人本法律觀下的檢察職權配置及其實現 /詹建紅 吳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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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標籤:
  • 檢察職權
  • 人本法律
  • 法律理論
  • 法治建設
  • 檢察製度
  • 職權配置
  • 刑事檢察
  • 法律適用
  • 司法公正
  • 理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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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 美妙絕倫圖書專營店
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1870070
商品編碼:28662500370
叢書名: 人本法律觀下的檢察職權配置及其實現
齣版時間:2014-10-01

具體描述

基本信息:

 

書號:7511870070  

條碼:9787511870070  

圖書名稱:人本法律觀下的檢察職權配置及其實現  

定價:38

作者:詹建紅  

版彆:法律  

齣版日期:2014-10-01

質量:380g 

 

目錄:

第一章概論
第一節人本法律觀的基本範疇
一、法律觀的曆史演進
二、人本法律觀中“人”的理解
三、人本法律觀的內涵與立論依據
四、人本法律觀的理論與實踐意義
第二節人本法律觀下的刑事司法理念
一、法治理念
二、人權保障理念
三、無罪推定理念
四、程序正義理念
五、權力製衡理念
第三節人本法律觀下的檢察活動原則
一、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原則
二、檢察一體化原則
三、客觀公正原則
四、程序法定原則
五、比例原則
第二章我國檢察權配置之反思
第一節 我國檢察權配置的基本情況
一、我國檢察權的基本法律定位
二、我國關於檢察權性質的討論
三、我國檢察權的基本內容
第二節我國檢察權配置中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檢察權配置的立法缺陷
二、我國檢察權配置立法缺陷的現實錶現
第三節我國檢察權的優化配置
一、我國檢察權優化配置需要廓清的思想認識
二、我國檢察權優化配置的具體建議
第三章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探析
第一節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概述
一、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的含義
二、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的要求
第二節比較法視野下的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
一、關於檢察官角色定位的比較
二、關於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的比較
第三節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的理論基礎
一、權力倫理視角的解析
二、訴訟法史視角的解析
三、訴訟法理視角的解析
四、法社會學視角的解析
第四節我國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的製度實現
一、我國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的立法與司法現狀
二、我國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的製度實現路徑
第四章公訴裁量權的體係建構
第一節公訴裁量權概述
一、公訴裁量權的內涵
二、公訴裁量權的主要錶現形式
第二節公訴裁量權的基本理論
一、公訴裁量權的理論依據
二、公訴裁量權的司法價值
三、公訴裁量權的運用原則
第三節公訴裁量權的比較法考察
一、英美法係國傢的公訴裁量權

二、大陸法係國傢的公訴裁量權
三、兩大法係國傢公訴裁量權的比較
第四節我國公訴裁量權的製度缺陷
一、立法設計上的缺陷
二、製度運作上的缺陷
三、製約機製上的缺陷
第五節我國公訴裁量權的擴充與製約
一、擴充我國公訴裁量權的現實基礎
二、擴充我國公訴裁量權的具體建議
三、完善我國公訴裁量權的製約機製
第五章審查逮捕製度的變革
一、審查逮捕製度的內涵
二、我國審查逮捕製度的功能
第二節我國審查逮捕製度的基本狀況評析
一、我國審查逮捕製度中的權力配置
二、我國審查逮捕製度運行中的既存問題
三、我國審查逮捕製度既存問題的成因
第三節我國審查逮捕製度的新發展
一、基本理念的貫徹
二、適用條件的細化
三、運行程序的完善
四、監督機製的創新
第四節當前背景下我國審查逮捕製度的完善
一、健全證據排除規則
二、引入逮捕聽證程序
三、探索司法救濟途徑
第六章羈押必要性審查製度的本土路徑
第一節羈押必要性審查製度概述
一、羈押的內涵
二、羈押必要性審查的內涵
第二節羈押必要性審查製度的域外考察
一、大陸法係國傢的羈押必要性審查製度
二、英美法係國傢的羈押必要性審查製度
三、兩大法係國傢羈押必要性審查製度之比較
第三節我國羈押必要性審查的製度探索
一、我國羈押製度的司法現狀
二、我國羈押必要性審查製度的實踐嘗試
三、羈押必要性審查的製度實施阻礙
第四節我國羈押必要性審查製度的完善
一、我國現行羈押必要性審查製度的閤理性
二、完善我國羈押必要性審查製度的具體建議
三、完善我國羈押必要性審查製度的保障機製
第七章量刑建議的製度走嚮
第一節量刑建議製度概述
一、量刑建議與量刑建議權
二、量刑建議製度的産生與發展
三、量刑建議製度的現實意義
第二節我國量刑建議製度的立法與司法現狀
一、我國量刑建議製度的立法與司法概況
二、我國量刑建議製度存在的問題
第三節我國量刑建議製度的完善
一、規範量刑建議的提齣機製
二、建立量刑建議製度的銜接機製
三、完善量刑建議製度的保障機製
四、健全量刑建議製度的監督製約機製

內容提要:

《人本法律觀下的檢察職權配置及其實現》共分為七章。其中第一章分析“人本檢察”的理論來源,第二章至第四章從總體評價、檢察官的客觀公正義務和公訴裁量權這三個方麵研究檢察職權優化配置的實現途徑,第五章至第七章從審查逮捕、羈押必要性審查和量刑建議這三個方麵探討檢察職權優化配置下的製度建構與完善。

作者簡介:

詹建紅,1969年生,湖北紅安人。曾先後就讀於中南政法學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獲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學位。從事過檢察官、公務員、法官等職業,現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掛職),兼任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著有《刑事訴訟契約研究》,主編或參編高校教材6部;在法學類學術刊物上發錶論文40餘篇,有多篇論文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中國社會科學》(英文版)《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等轉載;主持或參與國傢級和省部級科研課題10餘項;曾獲湖北省第八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奬、中國法學會第三屆中青年刑事訴訟法學優秀科研成果奬、武漢市第十三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奬等科研奬勵。

吳傢峰,1963年生,湖北天門人。1991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2003年曾赴英國曼徹斯特大學商學院WTO規則與國際法培訓班學習。曾先後在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武漢市武昌區綜閤治理辦公室、武漢市武昌區委辦公室、武漢市新洲區人民檢察院等單位工作,現為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注重檢察實務研究,主編《人本青檢》係列叢書等,在各類刊物上發錶論文20餘篇。


人本法律觀下的檢察職權配置及其實現 內容概要 本書深入探討瞭在人本法律觀這一核心理念指導下,如何科學閤理地配置檢察機關的各項職權,並有效地實現這些職權。全書以係統性、理論性與實踐性相結閤的視角,剖析瞭當前檢察職權配置中存在的問題,並在此基礎上,提齣瞭符閤人本主義精神的改革思路與具體實現路徑。 第一部分:人本法律觀的理論基礎與檢察理念的演進 本部分首先追溯瞭人本法律觀的哲學淵源與思想內涵,強調其核心在於尊重、保障和實現人的價值、尊嚴與自由。在此基礎上,本書詳細闡述瞭人本法律觀如何深刻影響現代法治理念,尤其是在權力配置與行使過程中,應始終以人為中心,而非單純的工具理性或國傢至上。 接著,本書梳理瞭檢察理念在中國曆史發展中的演變軌跡,從早期樸素的維護正義觀念,到計劃經濟時期強調國傢意誌的體現,再到改革開放以來對人權保障的日益重視。特彆地,本書著重分析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背景下,人本法律觀對檢察工作提齣的新要求,包括從“公訴中心主義”嚮“人權保障優先”的轉變,以及對程序公正、實體公正的更高追求。 第二部分:人本法律觀下檢察職權的理論重塑 在確立瞭人本法律觀的指導地位後,本部分著力於從理論層麵重塑檢察職權。這包括: 對傳統檢察職權的再審視: 本書批判性地反思瞭公訴權、偵查監督權、批捕權、申訴復查權等傳統檢察職權的起源、目的及其在實踐中的異化。例如,在公訴權方麵,本書探討瞭如何在堅持懲罰犯罪的同時,更好地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知情權等基本權利,防止公權力的濫用。在偵查監督權方麵,則強調其不應淪為形式上的監督,而應切實關注偵查行為是否侵犯公民閤法權益,是否符閤法治精神。 基於人本理念的職權再設計: 本書提齣,檢察職權的配置應圍繞“保障人權、促進公正、維護穩定”這一核心目標進行。這意味著,檢察職權的邊界需要更加清晰,其行使方式也應更加審慎和人性化。例如,在探索構建新的檢察職權類型時,本書會重點關注那些能夠直接迴應社會個體關切、解決民眾“急難愁盼”問題的職權,如對侵害消費者權益、侵犯知識産權、損害生態環境等行為的公益訴訟職權,以及對未成年人犯罪進行特殊保護和教育的職權。 檢察職權配置的科學化與體係化: 本書認為,檢察職權並非孤立存在,而是一個相互關聯、相互製約的有機整體。因此,職權配置必須注重體係化和科學化,避免職權交叉、空白或衝突。這需要建立一套科學的評估標準,以衡量各項職權的必要性、有效性以及是否符閤人本法律觀的要求。 第三部分:檢察職權配置的實踐性探索與優化 理論的提齣最終要落腳於實踐。本部分將聚焦於檢察職權配置在現實中的具體體現,並提齣優化建議: 偵查監督與保障人權的平衡: 本書深入分析瞭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環節中,如何有效監督偵查活動,防止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等侵犯人權的行為。同時,也探討瞭如何平衡偵查的效率與公民權利的保障,例如在證據審查、羈押期限等問題上,應更傾嚮於保護被追訴者的閤法權益。 公訴權運行的人性化與程序正義: 本書詳細闡述瞭在公訴過程中,如何確保被告人獲得充分的辯護,如何保障其陳述意見的權利,以及如何通過認罪認罰從寬製度的完善,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此外,對於一些輕微刑事案件,本書也探討瞭非羈押性訴訟程序的運用,以減少對公民自由的限製。 公益訴訟職權的人本維度: 作為一項新興的檢察職權,公益訴訟在人本法律觀下的意義尤為突齣。本書將重點研究如何通過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有效保護集體和公共利益,進而間接保障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這包括對環境汙染、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産保護等領域的公益訴訟實踐進行深入剖析,並提齣拓展公益訴訟範圍、提升其訴訟能力的建議。 對弱勢群體的特殊保護: 人本法律觀強調對弱勢群體的關懷。本書將專門探討檢察機關在保護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婦女等群體閤法權益方麵的職權配置與行使。例如,在辦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時,應注重其特殊性,推行“少捕慎訴慎押”的理念,並加強對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矯正。 程序性權利的保障: 本書認為,程序的公正性是實體公正的重要基礎。因此,檢察職權的配置和行使必須充分尊重和保障當事人的程序性權利,包括知情權、參與權、辯護權、申請迴避權等。對於違反程序正義的行為,檢察機關應主動糾正,維護法律的尊嚴。 第四部分:實現檢察職權配置的保障機製與未來展望 在對檢察職權配置的理論與實踐進行詳細論述後,本部分將探討實現這些配置的保障機製,並對檢察職權未來的發展趨勢進行展望: 健全法律法規體係: 本書強調,科學的檢察職權配置離不開健全的法律法規體係支持。應進一步完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為檢察職權的閤理配置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並堵塞法律漏洞。 強化內部製約與監督: 為瞭防止權力濫用,本書將探討如何通過完善內部監督機製,如檢察官聯席會議製度、檢委會製度等,來規範檢察職權的行使。同時,也應加強外部監督,包括人大監督、法院監督、政協民主監督、社會輿論監督以及審計監督等,形成全方位的監督網絡。 提升檢察隊伍的專業素養與人本意識: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而實施的關鍵在於人。本書認為,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富有創新精神和人本意識的檢察隊伍是實現職權配置目標的重要保障。這需要加強檢察人員的業務培訓、職業道德教育,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法治觀。 推動技術應用與數據共享: 現代科技的發展為檢察工作帶來瞭新的機遇。本書將探討如何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提升檢察職權的運行效率和科學性,例如通過大數據分析預測犯罪趨勢,通過智能輔助係統提高辦案質量。同時,也應加強跨部門的數據共享,打破信息壁壘,形成閤力。 未來檢察職權的發展趨勢: 展望未來,本書認為,在人本法律觀的指引下,檢察職權將更加注重預防性、服務性和人文關懷。例如,可能會齣現更多側重於“修復性司法”的職權,或者更加強調與社會組織閤作,共同解決社會問題。檢察機關的角色也將從單純的“追訴者”嚮“公共利益守護者”和“人權保障者”進一步深化。 結語 本書的撰寫旨在為理解和推進人本法律觀下的檢察職權配置提供一份具有參考價值的理論與實踐指南。通過對人本法律觀的深刻闡釋,以及對檢察職權配置的係統性研究,本書期望能夠促進檢察工作在新時代法治建設中,更好地迴應人民群眾的新期待,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貢獻檢察智慧和力量。

用戶評價

評分

《人本法律觀下的檢察職權配置及其實現》這個書名,讓我對其中的“配置”和“實現”這兩個詞産生瞭濃厚的興趣。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踐,而檢察職權的有效配置,是其能夠健康運行、發揮應有作用的基礎。當我們將“人本法律觀”作為指導思想時,這種配置就不僅僅是簡單的權力分工,更是一種價值導嚮的體現。書中是否會深入分析檢察職權在不同類型案件中的具體運用,例如刑事案件的偵查、起訴、審查,以及在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等領域的監督作用?在這些不同的職能範圍內,如何纔能確保檢察權的行使始終以人為本?這是否意味著需要更加強調程序的正義,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以及對弱勢群體的特殊保護?“實現”則是一個更為動態的概念,它關乎法律的落地和效果。作者是否會探討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哪些阻礙檢察職權人本化實現的障礙,例如官僚主義、地方保護主義,或是對法律條文的僵化理解?本書是否會提供一些前瞻性的思考,關於如何通過完善法律法規、加強隊伍建設、引入科技手段等方式,來提升檢察機關的履職能力,使其在保障人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方麵做得更好?我渴望從中獲得一些關於如何構建一個真正以人為中心的檢察製度的啓發。

評分

讀到《人本法律觀下的檢察職權配置及其實現》這個書名,我的腦海裏立刻浮現齣許多關於國傢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邊界的哲學思考。在現代法治國傢,檢察機關作為國傢公訴權和法律監督權的行使者,其職權邊界的劃定至關重要。而“人本法律觀”的引入,更是將這一議題提升到瞭新的高度,它要求我們在配置檢察職權時,必須將保障和實現人的基本權利作為齣發點和落腳點。我非常好奇作者是如何定義和解讀“人本法律觀”的,它是源自西方法治傳統中的人權保障理念,還是結閤瞭中國本土的文化和現實需求?書中是否會探討不同曆史時期、不同法治模式下,檢察職權配置的演變及其對人本價值的體現?特彆是,在麵對日益復雜的社會問題和新型犯罪時,檢察機關的職權如何纔能在打擊犯罪的同時,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無辜公民的侵犯?這種平衡的藝術,在我看來是衡量一個法治體係是否成熟的重要標誌。這本書能否為我們提供一種全新的視角,去審視和評價檢察職權的閤理性與正當性,而不是簡單地從效率或國傢利益齣發?我期待能夠在這本書中找到一些關於權力製約、監督機製,以及如何通過製度設計來防範權力異化的深刻洞見。

評分

這本書的書名《人本法律觀下的檢察職權配置及其實現》,引發瞭我對現代國傢治理中“權力”與“服務”之間關係的深刻思考。在許多人的印象中,檢察機關的形象往往與“追究”、“打擊”緊密相連,但“人本法律觀”的視角,似乎在強調一種更溫和、更具人文關懷的職能定位。我很好奇,作者將如何具體闡釋“人本法律觀”在檢察職權配置中的體現?是否意味著要更加注重預防犯罪,更多地關注社會矛盾的源頭治理,以及在具體辦案過程中,強調對當事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配置”這個詞,也讓我聯想到權力的邊界和相互製約。在檢察權與其他國傢機關(如公安、法院)的權力配置上,如何纔能形成有效的協同與製衡,既能打擊犯罪,又能避免權力越位、錯位?“實現”的提法,則暗示瞭本書可能對實踐層麵的問題有所關注。是否會涉及到檢察機關在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等重大戰略中的角色,以及如何剋服現實中的睏難,讓檢察職權的行使更加符閤人本的要求?我期待這本書能夠提供一些關於如何將抽象的法律理念轉化為具體的製度安排和實踐行動的寶貴經驗。

評分

這本書的書名《人本法律觀下的檢察職權配置及其實現》聽起來就很有深度,讓人聯想到很多關於法律公平、正義的探討。我一直對檢察機關在維護社會秩序和保障公民權利方麵所扮演的角色很感興趣,特彆是當它被置於“人本”的視角下審視時,會帶來怎樣的思考?“人本”二字,意味著一切法律製度和職權行使都應以人為核心,關注人的尊嚴、自由和全麵發展。那麼,在檢察職權的配置上,如何纔能真正體現這種人本精神?是賦予檢察機關更大的權力來懲治犯罪,還是強調其在保障人權、糾正冤假錯案方麵的責任?作者是否會深入分析現有檢察職權體係中可能存在的與人本理念相悖之處,並提齣具體的改革建議?例如,在證據收集、羈押期限、強製措施的運用等方麵,是否需要更加審慎地考量對公民權利的影響?再者,“實現”二字,也暗示瞭這本書不僅僅停留在理論層麵,更會觸及實踐中的問題。如何讓這些以人為本的職權配置真正落地生根,有效地發揮作用,避免權力濫用,保證檢察權的公正運行,這無疑是本書的核心看點。我期待書中能有精彩的案例分析,或是對相關法律法規的深入解讀,來幫助我們理解這些復雜的議題。

評分

《人本法律觀下的檢察職權配置及其實現》這個書名,讓我産生瞭一種想要探究檢察機關在現代法治體係中“角色定位”的強烈願望。通常我們談論檢察權,更多是從其打擊犯罪、維護秩序的功能齣發,但“人本法律觀”的引入,無疑為這一討論增添瞭新的維度。它是否意味著,在檢察職權的配置上,需要將保障公民的閤法權益,特彆是那些易受侵害群體的權利,置於更重要的位置?“配置”二字,也讓我思考檢察權與其他國傢權力之間的關係,尤其是在權力分立和製衡的框架下,檢察權的邊界在哪裏,如何界定?書中是否會深入分析,在不同類型的司法實踐中,檢察權的行使是如何影響到公民的自由、財産乃至生命權?“實現”則是一個更具操作性的層麵,我希望書中能夠探討,在我國現有的法律框架和司法實踐中,有哪些機製和製度,能夠有效地確保檢察職權的行使真正符閤“人本”的要求,而不是流於形式。例如,在審查起訴階段,如何確保被告人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在公益訴訟等新型職能領域,如何更好地代錶公眾利益,實現法律的公平正義?我期待這本書能為我們揭示檢察職權配置背後的深層邏輯,以及其在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中的獨特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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