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書號:7511870070
條碼:9787511870070
圖書名稱:人本法律觀下的檢察職權配置及其實現
定價:38
作者:詹建紅
版彆:法律
齣版日期:2014-10-01
質量:380g
目錄:
第一章概論
第一節人本法律觀的基本範疇
一、法律觀的曆史演進
二、人本法律觀中“人”的理解
三、人本法律觀的內涵與立論依據
四、人本法律觀的理論與實踐意義
第二節人本法律觀下的刑事司法理念
一、法治理念
二、人權保障理念
三、無罪推定理念
四、程序正義理念
五、權力製衡理念
第三節人本法律觀下的檢察活動原則
一、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原則
二、檢察一體化原則
三、客觀公正原則
四、程序法定原則
五、比例原則
第二章我國檢察權配置之反思
第一節 我國檢察權配置的基本情況
一、我國檢察權的基本法律定位
二、我國關於檢察權性質的討論
三、我國檢察權的基本內容
第二節我國檢察權配置中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檢察權配置的立法缺陷
二、我國檢察權配置立法缺陷的現實錶現
第三節我國檢察權的優化配置
一、我國檢察權優化配置需要廓清的思想認識
二、我國檢察權優化配置的具體建議
第三章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探析
第一節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概述
一、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的含義
二、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的要求
第二節比較法視野下的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
一、關於檢察官角色定位的比較
二、關於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的比較
第三節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的理論基礎
一、權力倫理視角的解析
二、訴訟法史視角的解析
三、訴訟法理視角的解析
四、法社會學視角的解析
第四節我國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的製度實現
一、我國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的立法與司法現狀
二、我國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的製度實現路徑
第四章公訴裁量權的體係建構
第一節公訴裁量權概述
一、公訴裁量權的內涵
二、公訴裁量權的主要錶現形式
第二節公訴裁量權的基本理論
一、公訴裁量權的理論依據
二、公訴裁量權的司法價值
三、公訴裁量權的運用原則
第三節公訴裁量權的比較法考察
一、英美法係國傢的公訴裁量權
二、大陸法係國傢的公訴裁量權
三、兩大法係國傢公訴裁量權的比較
第四節我國公訴裁量權的製度缺陷
一、立法設計上的缺陷
二、製度運作上的缺陷
三、製約機製上的缺陷
第五節我國公訴裁量權的擴充與製約
一、擴充我國公訴裁量權的現實基礎
二、擴充我國公訴裁量權的具體建議
三、完善我國公訴裁量權的製約機製
第五章審查逮捕製度的變革
一、審查逮捕製度的內涵
二、我國審查逮捕製度的功能
第二節我國審查逮捕製度的基本狀況評析
一、我國審查逮捕製度中的權力配置
二、我國審查逮捕製度運行中的既存問題
三、我國審查逮捕製度既存問題的成因
第三節我國審查逮捕製度的新發展
一、基本理念的貫徹
二、適用條件的細化
三、運行程序的完善
四、監督機製的創新
第四節當前背景下我國審查逮捕製度的完善
一、健全證據排除規則
二、引入逮捕聽證程序
三、探索司法救濟途徑
第六章羈押必要性審查製度的本土路徑
第一節羈押必要性審查製度概述
一、羈押的內涵
二、羈押必要性審查的內涵
第二節羈押必要性審查製度的域外考察
一、大陸法係國傢的羈押必要性審查製度
二、英美法係國傢的羈押必要性審查製度
三、兩大法係國傢羈押必要性審查製度之比較
第三節我國羈押必要性審查的製度探索
一、我國羈押製度的司法現狀
二、我國羈押必要性審查製度的實踐嘗試
三、羈押必要性審查的製度實施阻礙
第四節我國羈押必要性審查製度的完善
一、我國現行羈押必要性審查製度的閤理性
二、完善我國羈押必要性審查製度的具體建議
三、完善我國羈押必要性審查製度的保障機製
第七章量刑建議的製度走嚮
第一節量刑建議製度概述
一、量刑建議與量刑建議權
二、量刑建議製度的産生與發展
三、量刑建議製度的現實意義
第二節我國量刑建議製度的立法與司法現狀
一、我國量刑建議製度的立法與司法概況
二、我國量刑建議製度存在的問題
第三節我國量刑建議製度的完善
一、規範量刑建議的提齣機製
二、建立量刑建議製度的銜接機製
三、完善量刑建議製度的保障機製
四、健全量刑建議製度的監督製約機製
內容提要:
《人本法律觀下的檢察職權配置及其實現》共分為七章。其中第一章分析“人本檢察”的理論來源,第二章至第四章從總體評價、檢察官的客觀公正義務和公訴裁量權這三個方麵研究檢察職權優化配置的實現途徑,第五章至第七章從審查逮捕、羈押必要性審查和量刑建議這三個方麵探討檢察職權優化配置下的製度建構與完善。
作者簡介:
詹建紅,1969年生,湖北紅安人。曾先後就讀於中南政法學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獲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學位。從事過檢察官、公務員、法官等職業,現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掛職),兼任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著有《刑事訴訟契約研究》,主編或參編高校教材6部;在法學類學術刊物上發錶論文40餘篇,有多篇論文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中國社會科學》(英文版)《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等轉載;主持或參與國傢級和省部級科研課題10餘項;曾獲湖北省第八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奬、中國法學會第三屆中青年刑事訴訟法學優秀科研成果奬、武漢市第十三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奬等科研奬勵。
吳傢峰,1963年生,湖北天門人。1991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2003年曾赴英國曼徹斯特大學商學院WTO規則與國際法培訓班學習。曾先後在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武漢市武昌區綜閤治理辦公室、武漢市武昌區委辦公室、武漢市新洲區人民檢察院等單位工作,現為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注重檢察實務研究,主編《人本青檢》係列叢書等,在各類刊物上發錶論文20餘篇。
《人本法律觀下的檢察職權配置及其實現》這個書名,讓我對其中的“配置”和“實現”這兩個詞産生瞭濃厚的興趣。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踐,而檢察職權的有效配置,是其能夠健康運行、發揮應有作用的基礎。當我們將“人本法律觀”作為指導思想時,這種配置就不僅僅是簡單的權力分工,更是一種價值導嚮的體現。書中是否會深入分析檢察職權在不同類型案件中的具體運用,例如刑事案件的偵查、起訴、審查,以及在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等領域的監督作用?在這些不同的職能範圍內,如何纔能確保檢察權的行使始終以人為本?這是否意味著需要更加強調程序的正義,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以及對弱勢群體的特殊保護?“實現”則是一個更為動態的概念,它關乎法律的落地和效果。作者是否會探討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哪些阻礙檢察職權人本化實現的障礙,例如官僚主義、地方保護主義,或是對法律條文的僵化理解?本書是否會提供一些前瞻性的思考,關於如何通過完善法律法規、加強隊伍建設、引入科技手段等方式,來提升檢察機關的履職能力,使其在保障人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方麵做得更好?我渴望從中獲得一些關於如何構建一個真正以人為中心的檢察製度的啓發。
評分讀到《人本法律觀下的檢察職權配置及其實現》這個書名,我的腦海裏立刻浮現齣許多關於國傢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邊界的哲學思考。在現代法治國傢,檢察機關作為國傢公訴權和法律監督權的行使者,其職權邊界的劃定至關重要。而“人本法律觀”的引入,更是將這一議題提升到瞭新的高度,它要求我們在配置檢察職權時,必須將保障和實現人的基本權利作為齣發點和落腳點。我非常好奇作者是如何定義和解讀“人本法律觀”的,它是源自西方法治傳統中的人權保障理念,還是結閤瞭中國本土的文化和現實需求?書中是否會探討不同曆史時期、不同法治模式下,檢察職權配置的演變及其對人本價值的體現?特彆是,在麵對日益復雜的社會問題和新型犯罪時,檢察機關的職權如何纔能在打擊犯罪的同時,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無辜公民的侵犯?這種平衡的藝術,在我看來是衡量一個法治體係是否成熟的重要標誌。這本書能否為我們提供一種全新的視角,去審視和評價檢察職權的閤理性與正當性,而不是簡單地從效率或國傢利益齣發?我期待能夠在這本書中找到一些關於權力製約、監督機製,以及如何通過製度設計來防範權力異化的深刻洞見。
評分這本書的書名《人本法律觀下的檢察職權配置及其實現》,引發瞭我對現代國傢治理中“權力”與“服務”之間關係的深刻思考。在許多人的印象中,檢察機關的形象往往與“追究”、“打擊”緊密相連,但“人本法律觀”的視角,似乎在強調一種更溫和、更具人文關懷的職能定位。我很好奇,作者將如何具體闡釋“人本法律觀”在檢察職權配置中的體現?是否意味著要更加注重預防犯罪,更多地關注社會矛盾的源頭治理,以及在具體辦案過程中,強調對當事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配置”這個詞,也讓我聯想到權力的邊界和相互製約。在檢察權與其他國傢機關(如公安、法院)的權力配置上,如何纔能形成有效的協同與製衡,既能打擊犯罪,又能避免權力越位、錯位?“實現”的提法,則暗示瞭本書可能對實踐層麵的問題有所關注。是否會涉及到檢察機關在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等重大戰略中的角色,以及如何剋服現實中的睏難,讓檢察職權的行使更加符閤人本的要求?我期待這本書能夠提供一些關於如何將抽象的法律理念轉化為具體的製度安排和實踐行動的寶貴經驗。
評分這本書的書名《人本法律觀下的檢察職權配置及其實現》聽起來就很有深度,讓人聯想到很多關於法律公平、正義的探討。我一直對檢察機關在維護社會秩序和保障公民權利方麵所扮演的角色很感興趣,特彆是當它被置於“人本”的視角下審視時,會帶來怎樣的思考?“人本”二字,意味著一切法律製度和職權行使都應以人為核心,關注人的尊嚴、自由和全麵發展。那麼,在檢察職權的配置上,如何纔能真正體現這種人本精神?是賦予檢察機關更大的權力來懲治犯罪,還是強調其在保障人權、糾正冤假錯案方麵的責任?作者是否會深入分析現有檢察職權體係中可能存在的與人本理念相悖之處,並提齣具體的改革建議?例如,在證據收集、羈押期限、強製措施的運用等方麵,是否需要更加審慎地考量對公民權利的影響?再者,“實現”二字,也暗示瞭這本書不僅僅停留在理論層麵,更會觸及實踐中的問題。如何讓這些以人為本的職權配置真正落地生根,有效地發揮作用,避免權力濫用,保證檢察權的公正運行,這無疑是本書的核心看點。我期待書中能有精彩的案例分析,或是對相關法律法規的深入解讀,來幫助我們理解這些復雜的議題。
評分《人本法律觀下的檢察職權配置及其實現》這個書名,讓我産生瞭一種想要探究檢察機關在現代法治體係中“角色定位”的強烈願望。通常我們談論檢察權,更多是從其打擊犯罪、維護秩序的功能齣發,但“人本法律觀”的引入,無疑為這一討論增添瞭新的維度。它是否意味著,在檢察職權的配置上,需要將保障公民的閤法權益,特彆是那些易受侵害群體的權利,置於更重要的位置?“配置”二字,也讓我思考檢察權與其他國傢權力之間的關係,尤其是在權力分立和製衡的框架下,檢察權的邊界在哪裏,如何界定?書中是否會深入分析,在不同類型的司法實踐中,檢察權的行使是如何影響到公民的自由、財産乃至生命權?“實現”則是一個更具操作性的層麵,我希望書中能夠探討,在我國現有的法律框架和司法實踐中,有哪些機製和製度,能夠有效地確保檢察職權的行使真正符閤“人本”的要求,而不是流於形式。例如,在審查起訴階段,如何確保被告人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在公益訴訟等新型職能領域,如何更好地代錶公眾利益,實現法律的公平正義?我期待這本書能為我們揭示檢察職權配置背後的深層邏輯,以及其在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中的獨特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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