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书号:7511870070
条码:9787511870070
图书名称:人本法律观下的检察职权配置及其实现
定价:38
作者:詹建红
版别:法律
出版日期:2014-10-01
质量:380g
目录:
第一章概论
第一节人本法律观的基本范畴
一、法律观的历史演进
二、人本法律观中“人”的理解
三、人本法律观的内涵与立论依据
四、人本法律观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第二节人本法律观下的刑事司法理念
一、法治理念
二、人权保障理念
三、无罪推定理念
四、程序正义理念
五、权力制衡理念
第三节人本法律观下的检察活动原则
一、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
二、检察一体化原则
三、客观公正原则
四、程序法定原则
五、比例原则
第二章我国检察权配置之反思
第一节 我国检察权配置的基本情况
一、我国检察权的基本法律定位
二、我国关于检察权性质的讨论
三、我国检察权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我国检察权配置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检察权配置的立法缺陷
二、我国检察权配置立法缺陷的现实表现
第三节我国检察权的优化配置
一、我国检察权优化配置需要廓清的思想认识
二、我国检察权优化配置的具体建议
第三章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探析
第一节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概述
一、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含义
二、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要求
第二节比较法视野下的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
一、关于检察官角色定位的比较
二、关于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比较
第三节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理论基础
一、权力伦理视角的解析
二、诉讼法史视角的解析
三、诉讼法理视角的解析
四、法社会学视角的解析
第四节我国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制度实现
一、我国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立法与司法现状
二、我国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制度实现路径
第四章公诉裁量权的体系建构
第一节公诉裁量权概述
一、公诉裁量权的内涵
二、公诉裁量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二节公诉裁量权的基本理论
一、公诉裁量权的理论依据
二、公诉裁量权的司法价值
三、公诉裁量权的运用原则
第三节公诉裁量权的比较法考察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公诉裁量权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公诉裁量权
三、两大法系国家公诉裁量权的比较
第四节我国公诉裁量权的制度缺陷
一、立法设计上的缺陷
二、制度运作上的缺陷
三、制约机制上的缺陷
第五节我国公诉裁量权的扩充与制约
一、扩充我国公诉裁量权的现实基础
二、扩充我国公诉裁量权的具体建议
三、完善我国公诉裁量权的制约机制
第五章审查逮捕制度的变革
一、审查逮捕制度的内涵
二、我国审查逮捕制度的功能
第二节我国审查逮捕制度的基本状况评析
一、我国审查逮捕制度中的权力配置
二、我国审查逮捕制度运行中的既存问题
三、我国审查逮捕制度既存问题的成因
第三节我国审查逮捕制度的新发展
一、基本理念的贯彻
二、适用条件的细化
三、运行程序的完善
四、监督机制的创新
第四节当前背景下我国审查逮捕制度的完善
一、健全证据排除规则
二、引入逮捕听证程序
三、探索司法救济途径
第六章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本土路径
第一节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概述
一、羁押的内涵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内涵
第二节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域外考察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三、两大法系国家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之比较
第三节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制度探索
一、我国羁押制度的司法现状
二、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实践尝试
三、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制度实施阻碍
第四节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完善
一、我国现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合理性
二、完善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具体建议
三、完善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保障机制
第七章量刑建议的制度走向
第一节量刑建议制度概述
一、量刑建议与量刑建议权
二、量刑建议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三、量刑建议制度的现实意义
第二节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立法与司法现状
一、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立法与司法概况
二、我国量刑建议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完善
一、规范量刑建议的提出机制
二、建立量刑建议制度的衔接机制
三、完善量刑建议制度的保障机制
四、健全量刑建议制度的监督制约机制
内容提要:
《人本法律观下的检察职权配置及其实现》共分为七章。其中第一章分析“人本检察”的理论来源,第二章至第四章从总体评价、检察官的客观公正义务和公诉裁量权这三个方面研究检察职权优化配置的实现途径,第五章至第七章从审查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和量刑建议这三个方面探讨检察职权优化配置下的制度建构与完善。
作者简介:
詹建红,1969年生,湖北红安人。曾先后就读于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从事过检察官、公务员、法官等职业,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著有《刑事诉讼契约研究》,主编或参编高校教材6部;在法学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有多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载;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课题10余项;曾获湖北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法学会第三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武汉市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科研奖励。
吴家峰,1963年生,湖北天门人。1991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曾赴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商学院WTO规则与国际法培训班学习。曾先后在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武汉市武昌区综合治理办公室、武汉市武昌区委办公室、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工作,现为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注重检察实务研究,主编《人本青检》系列丛书等,在各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
《人本法律观下的检察职权配置及其实现》这个书名,让我产生了一种想要探究检察机关在现代法治体系中“角色定位”的强烈愿望。通常我们谈论检察权,更多是从其打击犯罪、维护秩序的功能出发,但“人本法律观”的引入,无疑为这一讨论增添了新的维度。它是否意味着,在检察职权的配置上,需要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那些易受侵害群体的权利,置于更重要的位置?“配置”二字,也让我思考检察权与其他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在权力分立和制衡的框架下,检察权的边界在哪里,如何界定?书中是否会深入分析,在不同类型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权的行使是如何影响到公民的自由、财产乃至生命权?“实现”则是一个更具操作性的层面,我希望书中能够探讨,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和司法实践中,有哪些机制和制度,能够有效地确保检察职权的行使真正符合“人本”的要求,而不是流于形式。例如,在审查起诉阶段,如何确保被告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在公益诉讼等新型职能领域,如何更好地代表公众利益,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我期待这本书能为我们揭示检察职权配置背后的深层逻辑,以及其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的独特价值。
评分这本书的书名《人本法律观下的检察职权配置及其实现》听起来就很有深度,让人联想到很多关于法律公平、正义的探讨。我一直对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方面所扮演的角色很感兴趣,特别是当它被置于“人本”的视角下审视时,会带来怎样的思考?“人本”二字,意味着一切法律制度和职权行使都应以人为核心,关注人的尊严、自由和全面发展。那么,在检察职权的配置上,如何才能真正体现这种人本精神?是赋予检察机关更大的权力来惩治犯罪,还是强调其在保障人权、纠正冤假错案方面的责任?作者是否会深入分析现有检察职权体系中可能存在的与人本理念相悖之处,并提出具体的改革建议?例如,在证据收集、羁押期限、强制措施的运用等方面,是否需要更加审慎地考量对公民权利的影响?再者,“实现”二字,也暗示了这本书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更会触及实践中的问题。如何让这些以人为本的职权配置真正落地生根,有效地发挥作用,避免权力滥用,保证检察权的公正运行,这无疑是本书的核心看点。我期待书中能有精彩的案例分析,或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解读,来帮助我们理解这些复杂的议题。
评分这本书的书名《人本法律观下的检察职权配置及其实现》,引发了我对现代国家治理中“权力”与“服务”之间关系的深刻思考。在许多人的印象中,检察机关的形象往往与“追究”、“打击”紧密相连,但“人本法律观”的视角,似乎在强调一种更温和、更具人文关怀的职能定位。我很好奇,作者将如何具体阐释“人本法律观”在检察职权配置中的体现?是否意味着要更加注重预防犯罪,更多地关注社会矛盾的源头治理,以及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强调对当事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配置”这个词,也让我联想到权力的边界和相互制约。在检察权与其他国家机关(如公安、法院)的权力配置上,如何才能形成有效的协同与制衡,既能打击犯罪,又能避免权力越位、错位?“实现”的提法,则暗示了本书可能对实践层面的问题有所关注。是否会涉及到检察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重大战略中的角色,以及如何克服现实中的困难,让检察职权的行使更加符合人本的要求?我期待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些关于如何将抽象的法律理念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安排和实践行动的宝贵经验。
评分《人本法律观下的检察职权配置及其实现》这个书名,让我对其中的“配置”和“实现”这两个词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而检察职权的有效配置,是其能够健康运行、发挥应有作用的基础。当我们将“人本法律观”作为指导思想时,这种配置就不仅仅是简单的权力分工,更是一种价值导向的体现。书中是否会深入分析检察职权在不同类型案件中的具体运用,例如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查,以及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领域的监督作用?在这些不同的职能范围内,如何才能确保检察权的行使始终以人为本?这是否意味着需要更加强调程序的正义,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以及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实现”则是一个更为动态的概念,它关乎法律的落地和效果。作者是否会探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哪些阻碍检察职权人本化实现的障碍,例如官僚主义、地方保护主义,或是对法律条文的僵化理解?本书是否会提供一些前瞻性的思考,关于如何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队伍建设、引入科技手段等方式,来提升检察机关的履职能力,使其在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做得更好?我渴望从中获得一些关于如何构建一个真正以人为中心的检察制度的启发。
评分读到《人本法律观下的检察职权配置及其实现》这个书名,我的脑海里立刻浮现出许多关于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边界的哲学思考。在现代法治国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诉权和法律监督权的行使者,其职权边界的划定至关重要。而“人本法律观”的引入,更是将这一议题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它要求我们在配置检察职权时,必须将保障和实现人的基本权利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我非常好奇作者是如何定义和解读“人本法律观”的,它是源自西方法治传统中的人权保障理念,还是结合了中国本土的文化和现实需求?书中是否会探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法治模式下,检察职权配置的演变及其对人本价值的体现?特别是,在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和新型犯罪时,检察机关的职权如何才能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无辜公民的侵犯?这种平衡的艺术,在我看来是衡量一个法治体系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这本书能否为我们提供一种全新的视角,去审视和评价检察职权的合理性与正当性,而不是简单地从效率或国家利益出发?我期待能够在这本书中找到一些关于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以及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来防范权力异化的深刻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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