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特(H. L. A. Hart,1907~1992),20世纪*重要的法律哲学家之一,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代表人物,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哈特在分析哲学框架内发展了一套精深的法律实证主义理论。他*大的贡献在于以语言分析哲学为基础,构建了一个庞大的法理学体系,挽救了“二战”后饱受批评的分析实证法学。代表作品包括:《法律的概念》《法律、自由与道德》《惩罚与责任》《法律中的因果关系》以及《论边沁》。
《天下·法律的概念(第三版)》是根据牛津大学出版社《法律的概念》2012年第三版而译。第三版在1994年第二版的基础上增加了莱斯利·格林教授的绪论和注释。在本书中,哈特重新检视他的法哲学基础,并针对著名学者德沃金等人的评论予以回应,《天下·法律的概念(第三版)》分为恼人不休的问题;法律作为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的结合等内容。
毫无疑问地,哈特教授的《法律的概念》是20世纪法律哲学领域重要的一本书,哈特教授对法律哲学和法理学的理论贡献是无与伦比的。从1961年问世以来,《天下·法律的概念(第三版)》以它优美的文笔和清晰的论证,激发了无数学生去思考与法律相关的种种问题,诸如“什么是法律”以及法律、道德与正义的区别。
《天下·法律的概念(第三版)》是学习法理学与法律哲学不可或缺的经典,且已经被翻译成许多不同语言的版本。《天下·法律的概念(第三版)》根据牛津大学出版社《法律的概念》2012年第三版而译。在本书中,哈特重新检视他的法哲学基础,并针对著名学者德沃金等人的评论予以回应。这本发人深省的新版——《天下·法律的概念(第三版)》,将成为理论界争议与评论的焦点,并且深受对法理学及法哲学有兴趣的人之喜爱。
##读完顺便可以理解奥斯丁 富勒 德沃金,再重看麦考密克的解读←报菜名了是吧
评分##分析法学致力于梳理法律的概念图谱,将法律与强力、道德的关系加以细致区分,详解关联和异同,如刑法更类似法的命令说,但法律还涉及如何达成事务,给予或变更权力等,而与法最相关的道德是正义与公平,它们检验着法律,影响法律规则的制定与修正,但法律并不能与道德等同。最终,哈特从概念上回答什么是法律,也即初级规则和次级规则结合的系统。法律的中心是规则,而其边缘具有极强的诠释空间,可视为经权之辩。我更想要理解的法律或法学,无法离开具体的文明与知行(法律)实践,它探讨何者正确,参与塑造我们的现实,并探究规则的来历,变化与背后思想、生活的争锋。自己赞同张老师的看法,经学即中国文明的宪法学,而今天仍然有研讨、理解的必要。哈特认为制定法律与道德风俗逻辑冲突,没能从法律风俗心理的角度探讨。分析法学止步之处或是问题关键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重新读了一遍,用的是天下的第三版。哈特先回顾自奥斯汀建立并发展起来的法是主权者的命令的理论,然后对这个理论进行驳斥,揭露其中的缺陷。这是驳论。接下来就是根据奥斯汀理论的合理处,加上对其缺陷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初级规则和次级规则,法律的内外面向,规则的开放性结构等等,这是立论。再接下来是丰富观点的枝干,通过不具名地反驳德福林、富勒、康德等人进一步阐明观点并做辩护。并且在增补的后记中回应了德沃金指出的两种规则理论没有考虑法律原则的漏洞。全书读下来让人觉得非常流畅,论证充分到饱满,完整到(接近)闭合,不仅在观点上值得学习,而且写作手法或者说文章框架甚至可以当做学术写作的范本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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