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是在论述市场环境的重要性时论及这一问题的。他认为,“所谓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对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并随后引用了米勒(1995)的定义作为佐证,他还指出,人们通常所关注或定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实际指的是公司的直接控制或内部治理结构。
评分内容比较难,对搞实证研究的同志们比较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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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1.吴敬琏的观点
评分(1994)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就要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员各自权力、责任和利益,从而形成三者之间的关系。
评分4.Shleifer and Vishny的观点
评分重要观点
评分公司治理一词意味许多东西。它也许描述:
评分(1997)在一篇关于公司治理的经典论述中提出:公司治理是保证融资供给方(投资者)保证自身投资收益的方式。由于代理问题,外部投资者担心自己的利益在不完美的世界中会由于经理的败德行为而受到侵占。经理如何能够采用一种机制得到外部投资者的融资?或者说,如何能够保证给予外部投资者应有的投资收益?这就需要给予外部投资者一些权利:一种是给予外部投资者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另一种是所有权集中,也就是形成大投资者(大股东)。这就是公司治理的两种主要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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