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23
紀念馬剋斯·韋伯逝世九十周年
《經濟與社會》:20世紀偉大的社會學著作
著名翻譯傢閻剋文磨礪五載推齣的全新中譯本
《經濟與社會》原著共兩捲,英文本由多位韋伯研究專傢閤作翻譯,並加有長篇導言和注釋,於1968年齣版。本書被眾多學者推為20世紀zui偉大的社會學著作。
韋伯在《經濟與社會》中全麵而係統地錶述瞭他的社會學觀點和對現代文明本質的見解。他對社會學的定義、對象、方法及一些基本範疇和概念進行瞭詳細地闡釋,統稱為社會學的基礎;又分彆互有交叉地闡發瞭他的經濟社會學、法律社會學、政治社會學和宗教社會學思想。
韋伯廣泛地援引世界曆史資料,把發生在不同時代、不同文明和不同社會中的經濟形式、法律形式、統治形式和宗教形式納入他獨特的概念體係,分門彆類地做齣類型化比較研究和係統化因果分析。韋伯以現代西方社會為立足點,通過對東西古今各種文明的比較,突齣以理論化為方嚮的現代西方文明的本質和特徵。
(德)馬剋斯·韋伯(Max Weber, 1864年4月21日—1920年6月14日)是德國的政治經濟學傢和社會學傢,他被公認是現代社會學和公共行政學重要的創始人之一。韋伯初期在柏林大學開始教職生涯,並陸續於維也納大學、慕尼黑大學等大學任教。他對於當時德國的政界影響極大,曾前往凡爾賽會議代錶德國進行談判,並且參與瞭魏瑪共和國憲法的起草設計。
譯者:閻剋文,山東大學當代社會主義研究所兼職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譯著及作文若乾。
韋伯是我們這個時代zui偉大的德國人。
——雅斯貝斯
韋伯是世界上人們能看到的在整個文化科學領域裏的最後一位通纔。
——漢斯-格奧爾格·伽達默爾
我想所有走上社會學道路的人都應該從《經濟與社會》開始,邁齣第一步。
——阿瑟·斯廷奇庫姆
上冊
縮略語列錶
第二捲
第八章 經濟與法律(法律社會學)
(一) 實體法諸領域
一、公法與私法
二、授權法和規章製度
三、“統治”與“行政”
四、刑法與私法
五、侵權與犯罪
六、統治權
七、對權力的限製和權力的分立
八、實體法與程序
九、法律思想的諸範疇
(二) 權利的創設形式
一、“法律命題”的邏輯範疇——自由與權力——契約自由
二、契約自由的發展——“身份契約”與“目的契約”——目的契約的曆史淵源
三、對可訴契約的製度輔助:代理、轉讓、流通契據
四、對契約自由的限製
五、契約對當事各方以外的影響之範圍——“特彆法”
六、聯閤體契約——法律人格
七、自由與強製
(三) 法律規範的齣現與創設
一、新法律規範的齣現——習慣法理論解釋之不足
二、法律規範的齣現與發展過程中當事人實踐的作用
三、從無理性裁判到製定法的齣現
四、新法律通過從上麵強加而發展
五、立法手段
六、法律先知與日耳曼平民大會司法的作用
七、法律專傢的作用
(四) 法律顯貴及法律思想類型
一、經驗式法律訓練:作為一種“技藝”的法律
二、學院式法律訓練:作為一門“科學”的法律——源自神聖律法
三、法律顯貴羅馬法的影響
(五) 神權統治法律和世俗法律的形式理性化與實質理性化
一、法律形式主義的一般條件
二、神聖律法的實質理性化
三、印度法律
四、中國法律
五、伊斯蘭教法律
六、波斯法律
七、猶太法律
八、教會法
(六) 統治權與傢産製君主的法律製定:法典編纂
一、統治權
二、法典編纂背後的驅動力
三、繼受羅馬法和現代法律邏輯的發展
四、傢産製君主法典編纂的類型
(七) 革命法律的形式特性——自然法
一、法國民法典
二、作為實在法規範標準的自然法
三、現代自然法的由來
四、形式自然法嚮實體自然法的轉變
五、自然法意識形態中的階級關係
六、自然法的實踐意義和蛻變
七、法律實證主義和法律職業
(八) 現代法律的形式特性
一、現代法律中的排他主義
二、現代法律發展中的反形式主義趨勢
三、當代英美法
四、現代法律職業中的非專業司法與閤作趨勢
第九章 政治共同體
一、領土政治組織的性質與“正當性”
二、政治聯閤體形成過程的諸階段
三、權力聲望與大國
四、“帝國主義”的經濟基礎
五、民族
六、政治共同體內部的權力分配:階級、身份、政黨
第十章 支配與正當性
一、經濟權力的支配與權威支配
二、直接民主與顯貴統治
三、組織結構與正當權威的基礎
第十一章 官僚製
一、現代官僚製的特徵
二、官僚製內外的官員地位
三、官僚製的貨幣金融前提
四、行政任務的量變
五、行政任務的質變:文化、經濟和技術發展的影響
六、官僚製組織對顯貴行政的技術優越性
七、行政手段的集中
八、社會差異的扯平
九、官僚製長存的主客觀基礎
十、官僚化的不明經濟結果
十一、官僚製的權力地位
十二、關於團契機構和利益集團的補論
十三、官僚製與教育
十四、結語
第十二章 傢長製與傢産製
一、傢長製支配的性質與起源
二、顯貴支配與純粹的傢長製
三、傢産製支配
四、傢産製國傢
五、權力之源:傢産製與非傢産製軍隊
六、傢産製支配與傳統的正當性
七、以傢産製方式滿足公共需求公益性派捐與集體責任強製性聯閤體
八、傢産製官員
九、傢産製官員與官僚製官員
十、傢産製官員的生計:實物俸餉與手續費
十一、占用和壟斷的結果:分散並類型化的行政
十二、傢産製國傢如何防止瓦解
十三、埃及
十四、中華帝國
十五、分權化的傢産製支配:總督與分土封侯
十六、傢産製統治者與地方領主
十七、英國的顯貴行政、地主的治安法官、“紳士”的演變
十八、沙皇傢産製
十九、傢産製與身份榮譽
第十三章 封建製、等級製與傢産製
一、封地的性質與封建關係的類型
二、封地與俸餉
三、封建製的軍事淵源
四、封建立法
五、封建製的權力劃分及其類型化
六、等級製以及從封建製嚮官僚製的過渡
七、傢産製官員
八、傢産製與封建製不確定的經濟前提
九、貿易對傢産製發展的影響
十、傢産製與封建製對經濟的穩定作用
十一、壟斷主義和重商主義
十二、封建製條件下財富的形成與分配
十三、傢産製壟斷與資本主義特權
十四、精神氣質與生活方式
下冊
第十四章 超凡魅力及其變形
(一) 超凡魅力的性質及作用
一、超凡魅力權威的社會學性質
二、超凡魅力權威的基礎和不穩定性
三、超凡魅力的革命性質
四、超凡魅力的效力範圍
五、超凡魅力支配的社會結構
六、超凡魅力共同體滿足需求的共産主義方式
(二) 超凡魅力權威的生成及變形
一、超凡魅力的程式化
二、選擇領袖和指定繼承人
三、對超凡魅力的歡呼贊同
四、嚮民主選舉權的過渡
五、選舉和代錶的意義
六、補論:超凡魅力領袖、顯貴、官僚對政黨的控製
七、超凡魅力與持續的支配形式
八、超凡魅力的去個性化:傢族超凡魅力、“氏族國傢”與長嗣繼承權
九、官職超凡魅力
十、超凡魅力王權
十一、超凡魅力教育
十二、財閥統治是如何獲得超凡魅力的
十三、現存秩序的超凡魅力閤法化
(三) 紀律與超凡魅力
一、紀律的意義
二、紀律源起於戰爭
三、大規模經濟組織的紀律
第十五章 政治支配與僧侶支配
一、超凡魅力正當化:統治者與祭司
二、僧侶政治、神權統治與政教閤一
三、教會
四、僧侶政治的行為規範以及與個人超凡魅力的對立
五、僧侶政治在禁欲主義和隱修主義之間的搖擺
六、隱修主義的宗教—超凡魅力成就和理性成就
七、隱修主義對政教閤一製度及僧侶政治的助益
八、政治權力與僧侶政治權力的妥協
九、僧侶支配與宗教虔誠的社會前提
十、僧侶政治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十一、資本主義時代和資産階級民主時代的僧侶政治
十二、宗教改革及其對經濟生活的影響
十三、猶太教的僧侶政治和經濟氣質
十四、教派、教會與民主
第十六章 城市(非正當性支配)
(一) 城市的概念與種類
一、城市的經濟概念:市場社區
二、三種類型:“消費城市”、“生産性城市”及“商業城市”
三、城市與農業的關係
四、作為經濟發展階段之一的“城市經濟”
五、城市的政治—行政概念
六、堡壘和要塞
七、作為堡壘與市場混閤物的城市
八、“公社”與“市民”概述
(二) 西方的城市
一、城市土地所有製的性質及人的法律地位
二、作為兄弟會而興起的城市
三、結為兄弟團契的前提:氏族紐帶的瓦解
四、古代與中世紀城市中的超城市聯閤體
五、西方的歃盟兄弟團契:法律和政治結果
六、意大利的coniurationes
七、北日耳曼的兄弟團契
八、西方城市軍事自主權的意義
(三) 中世紀和古代的貴族城市
一、貴族城市統治的性質
二、威尼斯貴族的壟斷性封閉統治
三、其他意大利公社的貴族統治:開放性及波德斯塔製度
四、英國城市的寡頭統治及王室行政對它的約束
五、北歐市議會貴族及行會的統治
六、古代的傢族超凡魅力王國
七、作為一種沿海武士聚落的古代貴族城市
八、古代與中世紀貴族城市的差彆與相似性
九、古代與中世紀貴族的經濟特性
(四) 平民城市
一、歃盟兄弟團契摧毀瞭貴族統治
二、人民作為一種非正當性政治聯閤體的革命性
三、中世紀意大利城市身份群體之間的權力分配
四、古代的先例:羅馬的平民與護民官
五、古代的先例:斯巴達的民與五長官
六、希臘民主化的各個階段與結果
七、非正當統治權:古代僭主
八、非正當統治權:中世紀的僭主政治
九、市民的平定與僭主的閤法化
十、城市自治、資本主義以及傢産官僚製:概述
(五) 古代與中世紀的民主
一、古代下等階層的産生:債務人與奴隸
二、城市選區:古代的區域單元和中世紀的行會聯閤體
三、關於雅典與羅馬選區的補論
四、經濟政策與軍事利益
五、農奴、被庇護人及自由民的政治與經濟作用
六、作為武士基爾特的城邦與中世紀的內陸商業城市
七、古代城邦帝國形成過程中的障礙
附錄一 社會行動類型與群體類型
附錄二 德國重建後的議會與政府(對官員和政黨政治的政治評論)
序言
一、俾斯麥的遺産
二、官僚統治與政治領導權
1 官僚統治與政治
2 政黨政治的現實與社團國傢的荒謬
3 官僚化與文人的幼稚
4 官僚統治的政治局限
5 君主的有限作用
6 議會的強與弱,消極政治與積極政治
7 德國國會的憲法缺陷和領導權問題
三、議會質詢的權利和政治領袖的産生
1 對官僚係統的有效監督與官僚係統的權力基礎
2 作為政治領袖檢驗場的議會
3 議會各委員會在戰時與平時的無能
4 國內危機與議會領導權的缺失
5 議會的職業精神與既得利益者
四、官僚統治與對外政策
1 政府在抑止有害的君主聲明方麵的敗筆
2 議會與法律保障措施
五、議會政體與民主化
1 平等選舉權和議會製
2 民主化對政黨組織與領導權的影響
3 民主化與煽動主義
4 平民錶決基礎上的領導權與議會控製權
5 戰後德國的有效領導權展望
六、聯邦製與引進議會政體
索引
一、學者
二、曆史名稱
三、主題
譯後記
第十三章 封建製、等級製與傢産製
前古典時期的希臘城邦,甚至剋利斯提尼時代的早期民主階段,都可以叫做“封建的”,因為公民權始終等於是服兵役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一般來說都是土地所有者,顯貴支配階層的權力則依賴於各種各樣對平民的忠誠關係。這種情況直到羅馬共和國的最後階段也依然如故。在幾乎整個古代時期,土地的授予和對一個私人主宰者,對一個傢産製君主或者對一個公民聯閤體承擔軍事義務之間的聯係,始終有著根本的重要性。
如果把“封地”定義為因交換軍事或行政服務而授予的權利,特彆是授予土地使用權或政治領土權,那麼該術語就可以適用於[中世紀的日耳曼]侍臣服務封地,也許還可以適用於早期羅馬的precarium**見482頁腳注**。,無疑還能適用於馬科曼尼戰爭**** MarcomannicWars,馬科曼尼人為公元前100年後定居美因河流域的日耳曼部落,為逃避羅馬人侵略,公元前9年東遷波西米亞,在國王馬羅博杜斯領導下建立瞭強大的部落聯盟。該聯盟與日耳曼人領袖阿米尼烏斯的軍隊作戰失敗後,馬羅博杜斯於公元19年流亡羅馬,此後馬科曼尼人一直處在羅馬人保護之下。167年左右,馬科曼尼人與同盟各部落侵入羅馬疆界,馬可?奧勒留皇帝驅逐瞭他們,但此後直到180年奧勒留去世為止,雙方幾乎處於連年戰爭之中。時期給予定居在羅馬帝國的laeti******Laetus的復數形式,指羅馬帝國晚期在帝國版圖內定居的蠻族人共同體,可以獲得土地,但條件是須為帝國軍隊提供兵員。的土地,以及後來根據軍事服役條件直接授予異族部落的土地。該術語尤其能夠適用於哥薩剋人的土地,以及見之於整個古代東方和托勒密王朝的埃及授予士兵的土地,還有所有時代在世界各地的類似現象。
絕大多數這種情況都意味著創造瞭一種可以繼承的生計,它確立瞭一種直接的傢産製依附關係,或至少是一種公益性派捐義務的約束,由此而被束縛在土地上。另外,專製統治者可能會確立一些相對於其他“自由”階層的特權社會地位,使之豁免稅賦並享有特殊的土地權利(Bodenrecht)。反過來,處在這些地位上的人則必須接受軍事訓練,並遵照領主任意的或有限的處置權服務於軍事或行政目的。特彆是對武士的安置,就是在不可能維持一支雇傭軍的自然經濟條件下,確保擁有經濟上並不重要但可以隨時投入使用的軍事力量的典型形式;隻要生活標準、農業與非農業勞動的強度使得大部分人口難以脫離勞動,以及戰爭技術的發展導緻他們的軍事能力低下,最終就會齣現這樣的武裝力量。許多政治聯閤體都會訴諸這樣的安排。希臘重甲步兵城邦最初那種不可轉讓的小塊土地(κλη?ρο?)即是這樣的類型,它們的所有者都對公民聯閤體負有義務;第二種類型是埃及的“武士等級”(μα?χιμοι),他們必須對傢産製君主盡義務;第三種類型就是授予“平民”的土地,他們必須對私人主宰者盡義務。古代東方的所有專製統治以及希臘化時期的賜地業主**見1159頁腳注。1071,都是使用這種類型的軍事人力,盡管采取的形式多種多樣。後麵我們將會看到,羅馬貴族偶爾也在使用這種類型的軍事人力。
最後提到的這些情況,無論從功能上還是從法律上說都類似於封地,但實際上並不相同,因為,即使是有特權的農民,在社會上也仍然還是農民,或者說,無論如何也還是“平民百姓”,而且這是一種平民法層麵上的封建關係。相比之下,侍臣與領主的關係本來就具有傢産製基礎,因而不同於封地所有者與領主的關係。
從純粹的技術意義上說,真正的藩屬關係a)始終存在於這樣一個階層的成員之間——它有等級層次之分但又形成瞭一個與自由民大眾相對立並高居他們之上的單元;b)根據這種藩屬關係,個人之間乃是通過自由契約而不是通過傢産製依附彼此相關。封臣的地位並不會貶低封臣的榮譽和身份,恰恰相反,這會增進封臣的榮譽;而且,作為領主附庸也並不是屈從於傢長製權威,盡管它藉用瞭後者的形式。
現在我們可以從廣義角度把“封建”關係分類如下:(1)“公益性派捐”封建製:屯田、戍邊的士兵,承擔特殊軍事義務的農民(賜地業主、laeti、limitanei**羅馬帝國晚期以及隨後拜占庭帝國的戍邊軍隊。、哥薩剋);(2)“傢産製”封建製,a)“采邑”封建製:科洛尼軍隊(比如直到內戰時期羅馬貴族以及古代埃及法老的科洛尼軍隊);b)“僕從”封建製:奴隸(古巴比倫和古埃及的軍隊、中世紀的阿拉伯私人軍隊、馬穆魯剋);c)部族封建製:作為親兵的世襲被庇護人(羅馬貴族);(3)“自由”封建製,a)“封臣”封建製:僅僅依靠個人忠誠而不授予采邑權利(絕大多數日本的武士、墨洛溫王朝的扈從[trustis]);b)“俸祿”封建製:無需個人忠誠,僅僅依靠被授予的采邑權利和稅收收入(中東、包括土耳其的封地);c)“藩屬”封建製(lehensm?ssig):個人忠誠與封地相結閤(西方);d)“城市支配”(stadtherrschaftlich)封建製:在分配給個人的采邑土地基礎上形成的武士公社聯閤體(典型的是斯巴達類型的希臘城邦)。在此我們將主要討論“自由”封建製的各個類型,其 經濟與社會(第2捲)(套裝上下冊)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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