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來說,本書的主題便是書名中的“有法與無法”。共有六個方麵的內容:其一、州縣官府是一個宗法性自利集團,內部充滿各川役使、勒索與蔭庇關係。其二、州縣官府與“民”相對立,是社會的統治者,它一方麵盤剝社會,侵蝕國傢資源,另一方麵實行強力行政,武力鎮壓社會的反抗。其三、州縣治理機製殘缺,缺乏健全的職能機構、有力的執法機製和有效深入鄉村社會的行政機製,也缺乏為施政所必需的翔實情谘統計和充足經費。其四、州縣官府以私人和社會勢力履行公權,書吏差役成為地方社會的黑惡勢力。其五、督撫監司製度、文簿製度和問責處分製度異化,未能起到監督州縣官員的作用,反而妨礙、乾擾瞭他們的施政,增加瞭他們的無謂負擔,並為胥吏營私舞弊提供瞭便利。其六、實行“模糊治理”,製度規定實際運作相悖,行政中充斥著“無法之法”、“非法之法”的“潛規則”。
評分convennient for buyings
評分一般,和清代地方政府不是一個數量級
評分但是,同樣本書也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之外,如整個清代的州縣製度雖然運行穩定,但是不同部分在不同的時空內運作的情況有損益沿革的。再如,雖對前人的成果有吸收,但是並不是徹底消化瞭前人的研究成果。這也是我們在閱讀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評分但是,同樣本書也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之外,如整個清代的州縣製度雖然運行穩定,但是不同部分在不同的時空內運作的情況有損益沿革的。再如,雖對前人的成果有吸收,但是並不是徹底消化瞭前人的研究成果。這也是我們在閱讀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評分總的來說,本書的主題便是書名中的“有法與無法”。共有六個方麵的內容:其一、州縣官府是一個宗法性自利集團,內部充滿各川役使、勒索與蔭庇關係。其二、州縣官府與“民”相對立,是社會的統治者,它一方麵盤剝社會,侵蝕國傢資源,另一方麵實行強力行政,武力鎮壓社會的反抗。其三、州縣治理機製殘缺,缺乏健全的職能機構、有力的執法機製和有效深入鄉村社會的行政機製,也缺乏為施政所必需的翔實情谘統計和充足經費。其四、州縣官府以私人和社會勢力履行公權,書吏差役成為地方社會的黑惡勢力。其五、督撫監司製度、文簿製度和問責處分製度異化,未能起到監督州縣官員的作用,反而妨礙、乾擾瞭他們的施政,增加瞭他們的無謂負擔,並為胥吏營私舞弊提供瞭便利。其六、實行“模糊治理”,製度規定實際運作相悖,行政中充斥著“無法之法”、“非法之法”的“潛規則”。
評分《有法與無法:清代的州縣製度及其運作》全書共計440頁,包括自序、序論、正文(凡八章)和後記四個部分。
評分資料很全,學術價值高
評分本書作為相關領域內的一部有份量的著作,所取得的成就是自不必說的。書中不僅對有些前人沒有進行揭示和闡述或者是進行的比較簡單的問題進行瞭深入的探討,而且還在前人相關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發掘資料,拓展和深化瞭對清代州縣治理結構的研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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