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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社会契约论》是一部政治哲学著作。它探讨的是政治权利的原理,它的主旨是为人民民主主权的建立奠定理论基础。它的问世,是时代的需要,是人类社会向前进步的产物;它正确回答了历史进程提出的问题:法国命运的航船驶向何方?
目录
小引
第一卷
第一章 第一卷的题旨
第二章 论原始社会
第三章 论最强者的权利
第四章 论奴隶制
第五章 论总需追溯到一个原始的约定
第六章 论社会公约
第七章 论主权者
第八章 论社会状态
第九章 论财产权
第二卷
第一章 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
第二章 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第三章 论公意是否会出错误
第四章 论主权权力的界限
第五章 论生死权
第六章 论法律
第七章 论立法者
第八章 论人民
第九章 论人民(续)
第十章 论人民(续)
第十一章 论各种不同的立法体系
第十二章 法律的分类
第三卷
第一章 政府通论
第二章 论不同的政府形式的建制原则
第三章 政府的分类
第四章 论民主制
第五章 论贵族制
第六章 论君主制
第七章 论混合政府
第八章 论没有任何一种政府形式适合于一切国家
第九章 论一个好政府的标志.
第十章 论政府的滥用职权及其蜕化的倾向
第十一章 论政治体的死亡
第十二章 怎样保持主权权威
第十三章 怎样保持主权权威(续)
第十四章 怎样保持主权权威(续)
第十五章 论议员或代表
第十六章 论政府的创建绝不是一项契约
第十七章 论政府的创建
第十八章 防止政府篡权的方法
第四卷
第一章 论公意是不可摧毁的
第二章 论投票
第三章 论选举
第四章 论罗马人民大会
第五章 论保民官制
第六章 论独裁制
第七章 论监察宫制
第八章 论公民的宗教信仰
第九章 结束语
附录一社会契约论(初稿本)
附录二《山中来信》第6封信(摘译)
后记
精彩书摘
第二章论原始社会
在所有各种各样的社会中,最古老而又唯一是自然形成的社会,是家庭。孩子只有在他们需要父亲养育他们的时候,才依附他们的父亲,而一旦没有这种需要了,他们之间的自然联系便宣告解体。孩子解除了他们对父亲应有的服从,而父亲也免除了他对孩子应有的关怀,双方都同样进入了独立状态。如果他们还继续联系在一起的话,那就不再是自然的,而是自愿的,这时,家庭本身便只有靠约定来维系。
这种人人都有的自由,产生于人的天性。人的天性的首要法则是保护他自己的生存:他首先关心的,是照护好他自己。一当他到了有理智的年龄,那就只有他本人才能判断应当采用何种方法才最能维护他的存在。从这个时候起,他就成为他自己的主人了。
从以上的叙述来看,我们可以说家庭是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政治社会的首领就好比一个家庭中的父亲,人民好比家中的子女:大家生来都是平等的和自由的,每个人都只有在对自己有利的时候才转让自己的自由。全部区别在于,在家庭中,父亲对子女的爱表现在他对子女的关心,从对子女的关心中得到乐趣:而在国家中,首领对人民没有这种父爱:他所关心的是如何统治人民,他以统治人民为乐。
格老秀斯②否认世上的一切权力都是为有利于被统治者而设立的:他以奴隶制为例。③他最常用的推理方法是以事实来确立权利。即使他采用另外一种更为武断的方法,也不见得于暴君有利。
按照格老秀斯的说法,究竟是全人类属于某一百个人,还是这一百个人属于全人类,就值得怀疑了。从他在他的著作中发表的见解来看,他是倾向于赞成前一种看法的:这也是霍布斯④的意见。按照这种看法来办的话,整个人类就会被分成一群一群的牛羊,每一群牛羊都有它们的首领。首领之所以保护它们,为的是吃他们。
如同牧羊人的资质高于他那一群羊的资质一样,人民的牧放人,即人民的首领,其资质也高于人民的资质。据费龙①说,卡里古拉皇帝②就是这样推论的。从这个比喻中得出的结论当然是:国王是神,或者说:人民是牲畜。
卡里古拉的这个推论,如今又被霍布斯和格老秀斯捡起来当作他们的理论。在他们之前,亚里士多德也这样说过:人不是天然平等的,有些人生来就是做奴隶的,而另一些人天生就是来统治的。
亚里士多德说得对,不过,他把因果关系弄颠倒了。所有在奴隶制度下出生的人,生来都是奴隶:这是肯定无疑的。奴隶们在枷锁的束缚下,失去了一切,甚至失去了脱离奴隶状态的愿望。如同尤里西斯③的伙伴们喜欢他们浑浑噩噩的状态一样‘,奴隶们也喜欢他们的奴隶状态。可见,如果真有什么天然的奴隶的话,那是因为先有了违反天然的奴隶。强力造出了早先的奴隶,他们的懦弱使他们永远当奴隶。
到现在为止,我还没有谈到亚当王①,也没有提到挪亚皇:这位挪亚皇是那三个三分天下的大君主的父亲。②人们认为,从他们的做法就可想见当初萨士林的儿子们是如何行事的。③我希望人们感谢我说话这么谦逊,因为,作为这几位君主之一的直系后裔,也许说不定还是嫡长子的后人,如果彻底考证一下我的身份的话,焉知我就不会被发现我是全人类的合法的国王呢?不管怎么说,人们不能不承认亚当曾经是全世界的主权者,因为同鲁滨逊一样,只要鲁滨逊是他那个岛上唯一的居民,他就是那个岛的主人,而且,在他的帝国里还有这样一个好处,那就是:他可以安坐皇位,既不担心发生暴乱,也不担心发生战争或有人搞阴谋。
第三章论最强者的权利
即使是最强者,如果他不把他的强力转化成权利,把服从转化成义务,他就不可能强到足以永远当主人。最强者的权利就是由此产生的。这种权利,表面上看起来十分可笑,但实际上已经形成为一种原则了。不过,这个词的意思,人们难道不该向我们解释一下吗?强力是一种物理力量,我不明白它的作用怎么会使人产生道德观念。向强力屈服,是一种必要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志行为,顶多只能是一种明智的行为,它怎么能变成一种义务呢?
姑且假定有这么一种所谓的权利,但我认为其结果必然会产生一大堆难以解释的荒谬的观念,因为,只要权利要靠强力才能取得,则它的后果就会随原因而改变。凡是战胜了前一种强力的强力,就会接收前一种强力的权利。一旦人们可以不受惩罚地不服从,人们就会正大光明地不再服从。尽管最强者总是有理的,他可以采取他认为最有效的办法使自己成为最强者,然而,这种随强力的停止便会消失的权利,算得上是权利吗?如果要施加强力,人们才服从,那么,人们就不是出于义务而服从的了。只要人们不再被强迫服从,他们就没有服从的必要了。可见“权利”一词并没有给强力增添什么有利的理由。它在这一点上,没有任何意义。
你们要服从权威。如果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屈服于强力,这条诫命当然是说得对,不过是多余的。我敢保证谁也不会违反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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