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在對施塔姆勒的批判中,韋伯意在通過考察社會文化科學領域之一的法社會學的邏輯特徵,來維護自己有關解釋性社會文化科學、也即秉持理解論題的社會文化科學的觀念。《批判施塔姆勒》揭示瞭許多關鍵聯係:《羅雪爾—剋尼斯》專著與《經濟與社會》的問題意識之間的聯係;韋伯的方法論與當代諸多方法論之間的密切關係,包括彼此交疊的常人方法學、現象學社會學、詮釋社會學以及日常生活社會學等學說。
韋伯認為,任何科學研究或學術研究,在五十年內必然會過時。這是科學進步內在辯證的結果,也是科學分工日趨精細的結果。但韋伯方法論(元理論)著作背後的意圖,是要去發展一種“新工具”,一種新的社會文化研究邏輯,一種可以定義社會文化科學主題、問題、方法與理論宗旨的新範式或問題意識。
作者簡介
馬剋斯·韋伯(MaxWeber),1864-1920,是德國的政治經濟學傢和社會學傢,他被公認是現代社會學和公共行政學最重要的創始人之一。韋伯最初在柏林大學開始教職生涯,並陸續於維也納大學、慕尼黑大學等大學任教。他對於當時德國的政界影響極大,曾前往凡爾賽會議代錶德國進行談判,並且參與瞭魏瑪共和國憲法的起草設計。
目錄
前言
導論 蓋伊·奧剋斯
——韋伯的文本
——韋伯的方法論問題意識
——理解主題與對施塔姆勒的批判
施塔姆勒對唯物史觀的“駁斥”
——緒論
——施塔姆勒對曆史唯物主義的闡釋
——施塔姆勒的“知識論”
——對規則(rule)概念的分析:規律(regularity)概念、規範(norm)概念與準則(maxim)概念
——對規則概念的分析:“遊戲規則”概念
——對規則概念的分析:法律規則概念
——對規則概念的分析:法律概念與經驗概念
“施塔姆勒對唯物史觀的‘駁斥’”補論
——施塔姆勒著作中的“因果關係與目的論”
——施塔姆勒的“社會生活”概念
注釋
——施塔姆勒對唯物史觀的“駁斥”
——“施塔姆勒對唯物史觀的‘駁斥’”補論
索引
前言/序言
在馬剋斯·韋伯的同事與朋友中,有一些氣質獨特、心氣高傲的人,比如恩斯特·特洛爾奇(ErnstTroeltsch)、海因裏希·李凱爾特(HeinrichRickert)以及格奧爾格·西美爾(GeorgSimmel)。特洛爾奇是海德堡大學的曆史學傢和神學傢,在宗教史與宗教社會學方麵與韋伯興趣相投,甚至在位於Ziegelhauser街、俯瞰內卡河的韋伯傢中藉住多年。李凱爾特是新康德主義學院派哲學傢,與韋伯在孩提時代相識於柏林,後又在弗萊堡大學成為同事。李凱爾特是哲學編外講師,韋伯則在那裏獲得瞭第一份正教授教席。後來,李凱爾特在韋伯之後去瞭海德堡,在那裏他仔細研究瞭韋伯方法論著作的發展。西美爾是社會文化科學大師,社會學傢、認識論專傢、美學傢及思想史傢。但在其生涯的大部分時間裏,他隻是柏林大學一位沒有穩定職位的教師。他是韋伯海德堡傢中的常客,兩人通信頻繁。為幫助西美爾在海德堡大學謀取一個教授職位,韋伯到處遊說,但沒能成功。韋伯這三位朋友,在評價同代同行時,從不虛言客套,故作謙虛,也不隨意吹捧。但在威廉德國的思想文化[氛圍]中,這樣的美德顯然既不受到倡導,也沒什麼迴報。但這三位都把韋伯視為天纔。
李凱爾特與卡爾·雅斯貝爾斯(KarlJaspers)在許多問題上似乎並無共識,就連在雅斯貝爾斯是否應該被指派承擔海德堡哲學教席這個問題上也是如此,但他們都認為韋伯是那個時代德國最偉大的思想傢。雅斯貝爾斯認為,就明晰性、原創性與曆史重要性而言,韋伯的方法論可以與伽利略論自然科學基礎的著作媲美。李凱爾特也拿韋伯的方法論著作與文藝復興時期自然哲學傢們有關科學的哲學著述相比較。為澄清研究自然現象的新方法,培根、伽利略與笛卡爾研究瞭有關科學的哲學。他們的著作對後來的自然科學傢至關重要,並且已被奉為經典。在李凱爾特看來,韋伯方法論著作背後的意圖,也是去發展一種“新工具”,一種新的社會文化研究邏輯,一種可以定義社會文化科學主題、問題、方法與理論宗旨的新範式或問題意識。
74年前,韋伯發錶瞭他的第一篇方法論文章。55年前,他的所有方法論著作都被結集齣版。韋伯的方法論與我們有何關聯?韋伯認為,任何科學研究或學術研究,在50年內必然會過時。這是科學進步內在辯證的結果,也是科學分工日趨精細的結果。韋伯方法論的重要性有沒有得到理解與充分挖掘?其局限與缺點有沒有得到揭示與分析?社會文化科學是否已經把握、檢驗、批判、窮盡並超越瞭韋伯方法論的可能性?是否因為我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所以比韋伯看得更遠?或者,用沙特爾的貝爾納(BernardofChartres)在論述12世紀學者與古代哲學傢之間關係時所用的比喻來說:我們都像坐在巨人肩上的矮子?要把握這些問題的修辭含義,無需藉助有關社會文化科學史的高深著作。我們對待韋伯方法論著作的姿態遠為謙遜。遙遠的巨像巍然聳立,我們用侏儒的眼光來窺視它神秘莫測的麵孔。貝爾納明白其同時代人的著作無法與古人的成就相比。但他也清楚,自己已經仔細地、批判地研讀過他們的著作。然而,韋伯很多重要的方法論著作,以及那些影響過他的人的著作,尤其是狄爾泰(Dilthey)、西美爾以及李凱爾特的著作,都還沒有翻譯成英文,英美的社會文化科學研究者至今仍無緣得見。
經自由齣版社與主編查爾斯·E.史密斯(CharlesE.Smith)的努力,作為“解釋性”社會科學之基礎的[韋伯]方法論,得以更為完整地呈現[在讀者麵前]。1975年,自由齣版社齣版瞭韋伯的第一部也是最具雄心的一部方法論著作:《羅雪爾與剋尼斯:曆史經濟學的邏輯問題》。隨後又齣版瞭西美爾包羅萬象的社會文化科學哲學著作,也即《曆史哲學問題》(TheProblemsofthePhilosophyofHistory)的英譯本,這本書常常被韋伯當作重要參引來源。眼前這部《批判施塔姆勒》英譯本揭示瞭許多關鍵聯係:羅雪爾—剋尼斯專著與《經濟與社會》的問題意識之間的聯係;韋伯的方法論與當代許多方法論之間的密切關係,包括彼此交疊的常人方法學、現象學社會學、詮釋社會學(hermeneuticalsociology)以及日常生活社會學等學說。自由齣版社的艾琳·菲茨傑拉德·德瓦爾德(EileenFitzgeraldDeWald)負責這些手稿,她的修訂使譯稿更為明晰,文字更為順暢,使這些譯著增色不少。這些譯著得到瞭濛莫斯學院(MonmouthCollege)三筆基金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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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同時也以一種生動的、感性的方式體驗著惡--正如我在本書幾乎每一章節都提到的那樣。通過醜聞、道德恐慌、公開懲罰和戰爭等現象,社會給齣瞭對善的敵對麵進行再體驗和再明確的機會。恐懼、排斥和害怕等令人揪心的經曆創造瞭淨化的機會,維持著柏拉圖稱作“公正的記憶”的生命。隻有通過這種直接體驗--由互動或符號性交流提供的一一社會成員纔能逐漸認識到惡,並開始對其感到害怕。這種亞裏士多德認為是悲劇性經曆和知識基礎的情感道德宣泄同樣也是這種認識並害怕惡的體驗的核心。這種認識和恐懼激發著人們對他人的惡進行譴責、對自己的惡意圖進行懺悔,並舉行集體層麵的懲罰與淨化儀式。這樣.神聖、道德和善得以復興。換言之,惡不是像福柯和馬剋思所說的那樣簡單地通過維持支配地位和權力而生産齣來的,而是為瞭維持把某事物評估為積極的可能性而生産齣來的。惡必須在每一個社會領域進行編碼、敘述和體現--在私密的傢庭領域、科學世界、宗教、經濟、政府、初級共同體等領域中。在每一個領域和每一個作為整體的國傢社會中都存在著精心雕琢的關於惡如何發展、可能在哪裏齣現、曆史上善惡之間的鬥爭以及善如何能夠再次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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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書,慢慢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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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製性規範”——德文為gesollte Norm,建議譯為“應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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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剋斯韋伯又一力作,值得研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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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施塔姆勒,韋伯方法論的著作,研究韋伯的人不容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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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很不錯,嶄新的,送達也很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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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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