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各论(第2版)/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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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光权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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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5-01-18

图书介绍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142029
版次:2
商品编码:10844428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1-09-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494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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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描述

内容简介

   《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刑法各论(第2版)》对刑法分则、八个刑法修正案以及单行刑法的所有罪名都进行了深入探讨。全书除导论外,共分为三编:第一编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探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第二编侵害社会法益的犯罪,分析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三编侵害国家法益的犯罪,研讨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对每个罪名大致按照概念、保护法益、客观要件、主观要件的顺序加以讨论。
   《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刑法各论(第2版)》的特色是:重点突出,详略得当,积极回应司法实务需求,反映研究成果,注重解决争议,问题意识浓厚,实用性较强。

作者简介

周光权,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重庆市人。199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1996年至1999年期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从陈兴良教授学习刑法学,1999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先后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1999年)、副教授(2000年)、教授(2005年)、博士生导师(2006年)。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系国内近十家司法机关专家咨询委员,多所大学、研究机构兼职教授或客座研究员。曾兼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2001年2月至2002年3月,在日本名城大学法学部任客座研究员。
主要研究领域:中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等。
出版《注意义务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刑法诸问题的新表述》(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法治视野中的刑法客观主义》(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刑法各论讲义》(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刑法学的向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刑法各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犯罪论体系的改造》(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等个人专著9部;合著、主编、参编《刑法学的现代展开》(与陈兴良教授合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等刑法学著作二十余部。
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一百二十余篇。
2002年获第七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03年获第三届“胡绳青年学术奖”;2004年获清华大学“学术新人奖”(清华大学青年学术成果最高奖);2005年获第一届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法鼎奖)银奖;2006年获司法部优秀法学科研成果二等奖;2008年入选北京市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

目录

导论
第一编 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
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编 侵害社会法益的犯罪
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三编 侵害国家法益的犯罪
第六章 侵害国家作用的犯罪工:贪污贿赂罪
第七章 侵害国家作用的犯罪Ⅱ:渎职罪
第八章 侵害国家存在的犯罪I: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九章 侵害国家存在的犯罪Ⅱ: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十章 侵害国家存在的犯罪Ⅲ:军人违反职责罪
参考文献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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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柏浪涛的粉丝,必然要看看周光权老师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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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买的学习,一套都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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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序论 第一节 刑法、犯罪与刑罚 第二节 刑法的政策基础第二章 罪刑法定主义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法律主义 第三节 禁止事后法 第四节 刑罚法规的适正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明确性原则 第三款 内容的适正性 第四款 罪刑的均衡第三章 犯罪论的体系第四章 构成要件该当性 第一节 构成要件的概念 第一款 构成要件的诸概念 第二款 作为违法行为类型的构成要件 第三款 构成要件要素 第二节 主体 第一款 自然人 第二款 法人 第三节 行为与结果 第一款 行为 第二款 结果 第四节 因果关系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作为事实关系的因果关系 第三款 作为危险之现实化的因果关系 第五节 正犯性 第六节 不作为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别 第三款 不作为与因果关系 第四款 保障人地位 第五款 作为可能性 第七节 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作为责任要素的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第三款 主观的违法要素第五章 违法性 第一节 概说 第一款 违法性的概念 第二款 违法性与违法性阻却 第三款 违法性阻却的实质原理 第二节 正当行为 第三节 正当防卫 第一款 正当防卫的独特性 第二款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第三款 防卫过当 第四款 《盗犯等防止法》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 紧急避险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紧急避险的成立要件 第三款 避险过当 第五节 被害人的同意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同意的有效要件 第三款 同意的效果 第四款 治疗行为与同意 第五款 生命侵害与同意 第六款 推定的同意 第七款 危险的接受 第六节 实质的违法性阻却 第一款 超法规的违法性阻却 第二款 “可罚的违法性论第六章 责任 第一节 概说 第一款 责任的含义 第二款 心理的责任论与规范的责任论 第三款 行为责任与人格责任 第二节 故意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故意的要件 第三款 未必的故意 第三节 事实的错误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具体的事实错误 第三款 抽象的事实错误 第四节 过失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过失的要件 第三款 管理过失与监督过失 第五节 违法性意识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违法性意识的可能性之必要性 第三款 违法性意识的内容 第四款 违法性意识的可能性 第六节 期待可能性 第七节 责任能力 第一款 心神丧失与心神耗弱 第二款 刑事未成年 第三款 原因中的自由行为第七章 未遂犯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实行的着手 第三节 不能犯 第四节 中止犯 第一款 减免刑罚的根据 第二款 犯罪的中止 第三款 任意性 第四款 预备罪与中止第八章 共犯 第一节 共犯的基础理论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共犯的因果性 第三款 共犯的从属性 第四款 共同正犯的共同性 第二节 共犯类型 第一款 教唆 第二款 帮助 第三款 共同正犯 第三节 共犯的诸问题 第一款 共犯与身份 第二款 必要的共犯 第三款 共犯与违法性阻却事由 第四款 共犯与错误 第五款 片面共犯 第六款 承继的共犯 第七款 共犯关系的脱离 第八款 过失与共犯 第九款 不作为与共犯第九章 罪数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法条竞合 第三节 包括一罪 第四节 科刑上一罪 第五节 并合罪第十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二节 刑法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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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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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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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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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经济思想最主要的是重义轻利、“见利思义”的义利观与“富民”思 平壤出土的《论语》竹简(2张) 想。这也是儒家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对后世有较大的影响。孔子所谓“义”,是一种社会道德规范,“利”指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谋求。在“义”、“利”两者的关系上,孔子把“义”摆在首要地位。他说:“见利思义”。要求人们在物质利益的面前,首先应该考虑怎样符合“义”。他认为“义然后取”,即只有符合“义”,然后才能获取。孔子甚至在《论语·子罕》中主张“罕言利”,即要少说“利”,但并非不要“利”。《左传·成公二年》记载,干不符合道义的事而获得富贵,就如同浮云一样,不屑于用不义的手段取得富贵。孔子还认为,对待“义”与“利”的态度,可以区别“君子”与“小人”。有道德的“君子”,容易懂得“义”的重要性,而缺乏道德修养的“小人”,则只知道“利”而不知道“义”。这就是孔子在《论语·里仁》中说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有人认为孔子既然重“义”,则势必轻视体力劳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论语》中记载他对想学农的弟子樊迟十分不满,骂他是“小人”,这是因为孔子认为人要有更大的理想和追求,要承担的是更大的责任。他要让他的学生成为价值的承担者而不是一个农民。 ◎ 教育思想 孔子讲学[2] 孔子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人的天赋素质相近,个性差异主要是因为后天教育与社会环境影响(“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因而人人都可能受教育,人人都应该受教育。他提倡“有教无类”,创办私学,广招学生,打破了奴隶主贵族对学校教育的垄断,把受教育的范围扩大到平民,顺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趋势。他主张“学而优则仕”,学习了还有余力,就去做官。他的教育目的是要培养从政的君子,而君子必须具有较高的道德品质修养,所以孔子强调学校教育必须将道德教育放在首要地位(“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与赵翼齐名的王鸣盛和钱大昕,他们所著的《十七史商榷》和 《廿二史考异》,都被钱穆先生誉为考据学上的典范著作。在考据上,赵翼的《廿二史札记》也许较钱、王的大作要逊色一些。王树民先生在中华书局 版《廿二史札记》的校对前言中评论道:“翼于经学无所建树……则粗率疏阔,多具体性谬误,成为其书之严重缺点”。但我个人以为,刘知己论“史家三 长”,有史才、史学、史识三者,三者之中,当以史识为冠。读史究竟是为了什么?难道仅仅是为了搞清楚刘备究竟是不是中山靖王之后汉景帝玄孙,李 自成是真的死在了九宫山还是出了家,或者雍正是否真的谋父篡位之类的细微末节吗?还是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历史现象背后更深层的规律性的问 题呢?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赵翼的《札记》也许在“史学”上与钱、王等“考据高手”有差距,但在“史识”上却是技高一筹的。《廿二史札记校证(订补本)(套 装上下册)》是清代史学家赵翼的一部著名的读史札记,为史学工作者必读书之一。《廿二史札记校证(订补本)(套装上下册)》对各朝正史的编撰得失作 了系统的论述,并结合分析考辨订正了重要的史实。王树民先生所作《校证》,对其书中引用的资料逐条校核,纠正了不少错误。  被梁启超、钱穆等诸位大师认为在考据、训诂诸学上成就斐然的“乾嘉 学派”,就产生于这样一个时代。       赵翼与写《十七史商榷》的王鸣盛,著《廿二史考异》的钱大昕并称“乾嘉学派”中的史学三大巨匠。说心里 话,此前我对于乾嘉学派的诸公颇不以为然,觉得那是一群没有一丝中国文人的骨气的昏聩老朽,被文字狱吓得屁滚尿流,不问世事,“躲进书斋成一统 ”,皓首穷经,终老于户牖之下,醉心于故纸堆中,“于国于家无望”,实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大悲哀。而读了《廿二史札记》,细细思量,这虽不是鲁迅 石破天惊的呐喊,亦非曹雪芹无才补天的绝望,却使人在窒息与沉闷之中感到了另类的萌动。 翻开《廿二史札记》,但见作者在《小引》中写着这样的 话:“是以此编就正史记、传、表、志中参互勘校,其有抵牾处,自见辄摘出,以俟博雅君子订正焉。至古今风云之递变,政事之屡更,有关于治乱兴衰 之故者,亦随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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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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