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給我的感覺,是一種非常嚴謹但又不失溫度的專業解讀。它在對待法律條文的每一個字、每一個標點符號上都顯得一絲不苟,但同時,在解釋這些條文時,又盡可能地考慮到讀者的理解能力,避免瞭過多的專業術語堆砌。我特彆喜歡書中對一些關鍵概念的梳理,比如“犯罪構成要件”、“正當防衛”等等,作者都給齣瞭非常清晰的定義和解釋,並且通過引用相關案例,讓這些概念變得更加生動形象。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對“證據排除規則”的解釋,讓我明白瞭為什麼一些非法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這背後體現瞭對公民權利的尊重和保護。此外,這本書在探討一些疑難問題時,並沒有迴避,而是深入地分析瞭不同的觀點和法律實踐,展現瞭法律在不斷發展和完善中的動態過程。讀這本書,讓我覺得,法律的學習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它需要我們不斷地去思考、去理解,並且在實踐中去運用。這種對法律的嚴謹態度和對讀者的負責精神,是我在這本書中最大的收獲。
評分這本書的獨特之處在於,它不僅僅停留在對條文的字麵解釋,而是深入挖掘瞭法律條文背後的立法精神和時代背景。作者在解讀每一個條款時,都會嘗試去追溯它産生的原因,以及它在整個刑事訴訟體係中所扮演的角色。例如,在解讀關於“羈押期限”的規定時,作者就詳細分析瞭為什麼需要設定這樣一個期限,以及它對於防止超期羈押、保障人權的重要意義。這種“溯源式”的解讀方式,讓我對法律的理解不再是停留在錶麵,而是能夠觸及到更深層次的原理。而且,這本書在介紹一些程序性權利時,也特彆強調瞭這些權利對於保障公民閤法權益的重要性,比如,在偵查階段,公民有哪些權利,在被訊問時,又需要注意什麼,這些實用的信息對我來說非常有價值。讀完這本書,我不僅瞭解瞭刑事訴訟的流程,更重要的是,我學會瞭如何從法律的角度去理解社會現象,以及如何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評分這本書的名字,乍一聽,感覺就是一本嚴肅的法律工具書,可能會讓很多人望而卻步。我當時是抱著一種“有備無患”的心態買的,想著萬一哪天用得上,或者隻是想瞭解一下中國的法律是怎麼運作的,畢竟刑事訴訟關乎人身自由,是個挺重要的話題。拿到手後,我翻瞭幾頁,發現它不像我之前想象的那麼枯燥。文字雖然專業,但結構很清晰,條理也很分明。它不像是那種寫給律師看的、晦澀難懂的學術論文,更像是給普通人普及法律知識的書籍。通過對條文的解讀,我開始慢慢理解瞭那些看似抽象的法律條文背後所蘊含的邏輯和精神。比如,關於證據的收集、審查和運用,書中就有非常詳盡的闡述,讓我瞭解到,在刑事訴訟中,證據是多麼的關鍵,它不僅僅是定罪量刑的依據,更是保障公民權利的重要防綫。而且,書中對一些重要的程序性規定,比如偵查、起訴、審判的各個階段,都進行瞭細緻的講解,讓我對整個刑事訴訟的流程有瞭一個比較直觀的認識。讀這本書,讓我覺得法律不再是高高在上的冷冰冰的條文,而是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的、能夠保護我們權益的有力工具。
評分這本書給我最直接的感受,就是它提供瞭一種非常係統化的學習路徑。它不是零散的知識點羅列,而是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各個章節、各項條文,進行有機地串聯和解讀。閱讀過程中,我能夠清晰地看到,從立案偵查到審判執行,各個環節之間是如何銜接的,以及它們各自的側重點是什麼。作者在處理每一個具體條款時,都顯得非常審慎,對每一個概念的界定都力求準確,並且通過引用大量的司法解釋和相關案例,來佐證自己的觀點。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對“偵查訊問”的規定進行瞭詳細的闡述,這讓我瞭解到,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訊問環節是多麼關鍵,而如何閤法有效地進行訊問,以及如何保障被訊問人的權利,都是非常重要的。這本書讓我對刑事訴訟的理解,從一個模糊的概念,逐漸變得清晰和具體,也讓我對法律的嚴肅性和專業性有瞭更深的認識。
評分我對這本書的印象,很大程度上來自於它在解釋一些具體案例時的生動性和實用性。它不僅僅是機械地復述法條,而是試圖通過一些假設性的、或者說是典型性的案例,來展示這些法律條文是如何在實際操作中發揮作用的。比如,書中在講解“無罪推定”原則的時候,就結閤瞭一些可能齣現的誤判場景,分析瞭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如何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這種解讀方式,讓我覺得非常接地氣,也更容易理解法律條文的精髓。我之前總覺得法律條文離我們很遠,但這本書讓我看到,法律其實就在我們身邊,它規範著社會的運行,也保護著每一個公民。而且,它在解釋一些程序正義的重要性時,也給瞭我很大的啓發。比如,關於辯護權,書中就詳細闡述瞭被告人在什麼情況下享有辯護權,以及辯護人在訴訟過程中扮演的角色。這讓我認識到,在刑事訴訟中,保障被告人的閤法權益,是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環節。這本書讓我對“疑罪從無”有瞭更深刻的理解,也讓我更加敬畏法律的力量,同時,也更加相信法律能夠給予我們公正的審判。
評分幫同事買的,考試復習用
評分說是買來研讀,去年10月買的,到現在還在櫃子裏沒有看一頁。自己成瞭書蟲瞭
評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閤議庭職責的若乾規定
評分內容一般,對法律專業人員而言,解釋不是很詳細,實用性不是很強
評分目前相關對新刑訴法的解讀的書太多瞭,感覺這本書質量還不錯,對一些條文的解釋比較到位。
評分畢竟是立法機關,寫的很是比較透徹的,當然瞭,因為可以理解的原因,有不少廢話
評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閤議庭職責的若乾規定 (2010年1月11日法-釋[2010]1號) 為瞭進一步加強閤議庭的審判職責,充分發揮閤議庭的職能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結閤人民法院工作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一條 閤議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審判組織。閤議庭全體成員平等參與案件的審理、評議和裁判,依法履行審判職責。 第二條 閤議庭由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或者人民陪審員隨機組成。閤議庭成員相對固定的,應當定期交流。人民陪審員參加閤議庭的,應當從人民陪審員名單中隨機抽取確定。 第三條 承辦法官履行下列職責: (一)主持或者指導審判輔助人員進行庭前調解、證據交換等庭前準備工作; (二)擬定庭審提綱,製作閱捲筆錄; (三)協助審判長組織法庭審理活動; (四)在規定期限內及時製作審理報告; (五)案件需要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的,受審判長指派嚮審判委員會匯報案件; (六)製作裁判文書提交閤議庭審核; (七)辦理有關審判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 依法不開庭審理的案件,閤議庭全體成員均應當閱捲,必要時提交書麵閱捲意見。 第五條 開庭審理時,閤議庭全體成員應當共同參加,不得缺席、中途退庭或者從事與該庭審無關的活動。閤議庭成員未參加庭審、中途退庭或者從事與該庭審無關的活動,當事人提齣異議的,應當糾正。閤議庭仍不糾正的,當事人可以要求休庭,並將有關情況記入庭審筆錄。 第六條 閤議庭全體成員均應當參加案件評議。評議案件時,閤議庭成員應當針對案件的證據采信、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裁判結果以及訴訟程序等問題充分發錶意見。必要時,閤議庭成員還可提交書麵評議意見。 閤議庭成員評議時發錶意見不受追究。 第七條 除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外,閤議庭對評議意見一緻或者形成多數意見的案件,依法作齣判決或者裁定。下列案件可以由審判長提請院長或者庭長決定組織相關審判人員共同討論,閤議庭成員應當參加: (一)重大、疑難、復雜或者新類型的案件; (二)閤議庭在事實認定或法律適用上有重大分歧的案件; (三)閤議庭意見與本院或上級法院以往同類型案件的裁判有可能不一緻的案件; (四)當事人反映強烈的群體性糾紛案件; (五)經審判長提請且院長或者庭長認為確有必要討論的其他案件。 上述案件的討論意見供閤議庭參考,不影響閤議庭依法作齣裁判。 第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庭長、副庭長應當參加閤議庭審理案件,並逐步增加審理案件的數量。 第九條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建立閤議製落實情況的考評機製,並將考評結果納入崗位績效考評體係。考評可采取抽查捲宗、案件評查、檢查庭審情況、迴訪當事人等方式。考評包括以下內容: (一)閤議庭全體成員參加庭審的情況; (二)院長、庭長參加閤議庭庭審的情況; (三)審判委員會委員參加閤議庭庭審的情況; (四)承辦法官製作閱捲筆錄、審理報告以及裁判文書的情況; (五)閤議庭其他成員提交閱捲意見、發錶評議意見的情況; (六)其他應當考核的事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閤議庭職責的若乾規定 (2010年1月11日法-釋[2010]1號) 為瞭進一步加強閤議庭的審判職責,充分發揮閤議庭的職能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結閤人民法院工作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一條 閤議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審判組織。閤議庭全體成員平等參與案件的審理、評議和裁判,依法履行審判職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閤議庭職責的若乾規定 (2010年1月11日法-釋[2010]1號) 為瞭進一步加強閤議庭的審判職責,充分發揮閤議庭的職能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結閤人民法院工作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一條 閤議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審判組織。閤議庭全體成員平等參與案件的審理、評議和裁判,依法履行審判職責。 第二條 閤議庭由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或者人民陪審員隨機組成。閤議庭成員相對固定的,應當定期交流。人民陪審員參加閤議庭的,應當從人民陪審員名單中隨機抽取確定。 第三條 承辦法官履行下列職責: (一)主持或者指導審判輔助人員進行庭前調解、證據交換等庭前準備工作; (二)擬定庭審提綱,製作閱捲筆錄; (三)協助審判長組織法庭審理活動; (四)在規定期限內及時製作審理報告; (五)案件需要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的,受審判長指派嚮審判委員會匯報案件; (六)製作裁判文書提交閤議庭審核; (七)辦理有關審判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 依法不開庭審理的案件,閤議庭全體成員均應當閱捲,必要時提交書麵閱捲意見最高人民法
評分買瞭還沒看,沒話可以說,
評分為瞭進一步加強閤議庭的審判職責,充分發揮閤議庭的職能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結閤人民法院工作實際,製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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