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翻阅这本《公司法学(第2版)》,便被其沉甸甸的质感和严谨的排版所吸引。作为一名对商事法律充满好奇的学生,我一直在寻找一本既能打下坚实理论基础,又能触及前沿实践的教材。从目录上看,这本书似乎有意将公司法的发展脉络梳理得清晰明了,从最基础的公司设立、组织架构,到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再到重组、并购等复杂环节,都安排得有条不紊。我尤其期待书中对不同类型公司(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分析,以及它们在不同经济环境下的运作模式。同时,作为一本面向21世纪的教材,我希望它能充分融入最新的立法动态和司法解释,例如在信息披露、股东权益保护、独立董事制度等方面,能够有深入的探讨和案例分析。毕竟,理论脱离实际是枯燥乏味的,而案例的引入,往往能让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起来,帮助我们理解法律在现实世界中的应用。这本书是否能如我所愿,成为我学习公司法道路上的得力助手,还需要我更深入地去探究。
评分这本《公司法学(第2版)》给我的第一印象是其学术深度。我注意到书中使用了大量的学术术语和理论分析,这对于希望深入理解公司法背后逻辑的学生来说,无疑是一大福音。我猜测,作者在撰写此书时,必定参考了大量的国内外学术文献,并可能对某些经典的法律学说进行了批判性的梳理和引申。例如,在公司治理这一章节,我期待看到关于代理成本理论、剩余索取权理论等经典理论的详细阐述,以及这些理论如何指导实践中的公司治理模式。此外,书中对不同国家公司法的比较研究,也是我非常感兴趣的部分。了解域外先进的公司法制度,不仅能拓 खोल阔我们的视野,更能为中国公司法的未来发展提供借鉴。这本书是否能为我提供一个多维度、多视角的学习框架,从而在理解公司法时,不仅仅停留在条文层面,而是能够把握其内在的精神和价值,是我非常期待的。
评分这本书《公司法学(第2版)》从书名上看,似乎致力于系统性地梳理公司法的基本框架。我猜测,它会从公司设立的程序、组织机构的设立与运作、股东权利的保障、公司财务制度、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一系列基础性问题展开论述。我希望书中能够对这些基本概念进行清晰的定义和准确的解释,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作为支撑。同时,对于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比如股东与董事、监事之间的关系,公司法人人格与股东个人财产的界限等,我期待书中能够通过清晰的逻辑和恰当的例子进行辨析,避免读者产生误解。作为一本教材,其语言风格的严谨性和逻辑的连贯性至关重要。我希望这本书能够以一种易于理解的方式,引导读者逐步掌握公司法的精髓。
评分作为一名有着一定实践经验的职场人士,我在选择公司法教材时,更侧重于其实用性和前沿性。《公司法学(第2版)》的标题“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和副标题“[The Science of Corporate Law]”引起了我的注意。我希望这本书不仅能系统地介绍公司法的基本原理,更能关注当下中国公司法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例如,在新经济模式下,如何界定和规制新业态下的公司行为?对于信息技术在公司治理中的应用,如电子投票、远程会议等,书中是否有所涉及?此外,在股东权益保护方面,除了传统的诉讼途径,书中是否会探讨一些创新的机制?我特别关注书中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以及如何防范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一本好的公司法教材,应该能够帮助读者理解法律如何应对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并提供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这本书是否能成为一本名副其实的“面向21世纪”的教材,是我关注的焦点。
评分我被《公司法学(第2版)》的书名和出版信息所吸引。作为一名对公司法领域的研究者,我对这类学术性较强的教材有着天然的兴趣。我注意到书名为“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这暗示了其内容可能涵盖了公司法的最新发展和未来趋势。我非常期待书中在公司治理结构、股权激励机制、公司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内容。特别是关于公司治理,我希望能够看到对不同治理模式的深入分析,例如一股一权制与不同投票权制度的比较,以及这些制度对公司效率和股东利益的影响。此外,我希望书中能够对公司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挑战有所探讨,比如跨国公司的设立与管辖,以及国际投资条约对公司法律实践的影响。一本优秀的学术教材,应该能够激发读者的思考,引导他们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我期待这本书能提供一个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研究视角。
评分是正版的。下回光顾再!
评分仲裁中心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澳大利亚蒙纳什大学客座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评论》主编、《资本市场法治网》主编等。1989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法硕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获民商法博士学位。同年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历任所长助理、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经济法室副主任、社会法室主任等职。1996年至1997年,赴挪威奥斯陆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1998年赴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从事访问研究。2000年至2001年,赴美国密西根大学和堪萨斯大学做访问学者。2011年8月至2012年6月,作为密西根大学格劳秀斯学者和休斯学者从事访问研究。多次赴美国、荷兰、德国、奥地利、芬兰、新西兰、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国讲学或出席国际学术研讨会。作为核心咨询专家或起草工作组成员,参加了《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政府采购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商事法律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主要代表作有《现代公司法》、《现代证券法》、《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争点与解释难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与《公司的社会责任》等,在中外学术刊物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200余篇。1999年被北京市法学会授予“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电子商务中的信任机制研究》(英文)在美国商法学会2001年年会上荣获拉尔夫·邦奇奖。2003年被《财经时报》评选为全国“2003年度十大意见领袖”。2005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一书在第一届“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评选中获一等奖。2006年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06年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
评分非常不错,值得购买,哈哈
评分不错,书包得很严实,很同学买的一样
评分挺好挺好挺好挺好挺好挺好
评分内容为基础型的,可以为入门学习公司法!
评分仲裁中心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澳大利亚蒙纳什大学客座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评论》主编、《资本市场法治网》主编等。1989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法硕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获民商法博士学位。同年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历任所长助理、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经济法室副主任、社会法室主任等职。1996年至1997年,赴挪威奥斯陆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1998年赴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从事访问研究。2000年至2001年,赴美国密西根大学和堪萨斯大学做访问学者。2011年8月至2012年6月,作为密西根大学格劳秀斯学者和休斯学者从事访问研究。多次赴美国、荷兰、德国、奥地利、芬兰、新西兰、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国讲学或出席国际学术研讨会。作为核心咨询专家或起草工作组成员,参加了《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政府采购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商事法律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主要代表作有《现代公司法》、《现代证券法》、《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争点与解释难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与《公司的社会责任》等,在中外学术刊物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200余篇。1999年被北京市法学会授予“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电子商务中的信任机制研究》(英文)在美国商法学会2001年年会上荣获拉尔夫·邦奇奖。2003年被《财经时报》评选为全国“2003年度十大意见领袖”。2005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一书在第一届“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评选中获一等奖。2006年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06年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
评分很好的法学教材,点赞噢!好
评分仲裁中心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澳大利亚蒙纳什大学客座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评论》主编、《资本市场法治网》主编等。1989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法硕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获民商法博士学位。同年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历任所长助理、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经济法室副主任、社会法室主任等职。1996年至1997年,赴挪威奥斯陆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1998年赴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从事访问研究。2000年至2001年,赴美国密西根大学和堪萨斯大学做访问学者。2011年8月至2012年6月,作为密西根大学格劳秀斯学者和休斯学者从事访问研究。多次赴美国、荷兰、德国、奥地利、芬兰、新西兰、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国讲学或出席国际学术研讨会。作为核心咨询专家或起草工作组成员,参加了《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政府采购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商事法律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主要代表作有《现代公司法》、《现代证券法》、《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争点与解释难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与《公司的社会责任》等,在中外学术刊物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200余篇。1999年被北京市法学会授予“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电子商务中的信任机制研究》(英文)在美国商法学会2001年年会上荣获拉尔夫·邦奇奖。2003年被《财经时报》评选为全国“2003年度十大意见领袖”。2005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一书在第一届“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评选中获一等奖。2006年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06年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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