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规范刑法学(第3版)(套装共2册)》阐述的是一种内在于法条,依附于法条的法理,法条所承载的规范在本书中占据着中心的地位,从法条出发,并最终以法条为归宿,对刑法理论进行规范的审视。这个意义上的刑法学,就是《规范刑法学(第3版)(套装共2册)》所谓规范刑法学。根据刑法典的修订,作者对本书内容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
作者简介
陈兴良,1957年3月21日生,浙江义乌人。1981年12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4年12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5月获法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994年被评为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刑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等职。1997年入选国家教委首批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9年当选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0年获教育部第二届高校青年教师奖;2001年中国司法制度与司法改革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高等教育)一等奖;2004年经人事部等八部委批准,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4年入选教育部文科首批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教师;2004年作为课程负责人的北京大学刑法课程被评为北京市精品课程;2005年“刑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006年作为课程负责人的北京大学刑法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
目录
上册
导论
第一节 刑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 刑法学的基本问题
第三节 刑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四节 刑法学的理论体系
第一编 刑法绪论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
第二节 刑法的根据
第三节 刑法的任务
第四节 刑法的体系
第五节 刑法的条文
第六节 刑法的解释
第二章 刑法原则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
第二节 罪刑平等原则
第三节 罪刑均衡原则
第三章 刑法效力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二编 犯罪总论
第四章 犯罪概说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第二节 犯罪的特征
第三节 犯罪的分类
第五章 定罪
第一节 定罪概述
第二节 定罪原则
第三节 定罪过程
第六章 犯罪论体系
第一节 犯罪论体系概述
第二节 犯罪论体系的演变
第三节 犯罪论体系的类型
第七章 罪体
第一节 罪体概述
第二节 罪体构成要素
第三节 罪体排除事由
第八章 罪责
第一节 罪责概述
第二节 罪责构成要素
第三节 罪责排除事由
第九章 罪量
第一节 罪量概述
第二节 数额
第三节 情节
第十章 未完成罪
第一节 未完成罪概述
第二节 犯罪预备
第三节 犯罪未遂
第四节 犯罪中止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定罪
第四节 共同犯罪的处罚
第十二章 单位犯罪
第一节 单位犯罪概述
第二节 单位犯罪的定罪
第三节 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十三章 竞合论
第一节 竞合论概述
第二节 法条竞合
第三节 想象竞合
第四节 实质竞合
第三编 刑罚总论
第十四章 刑罚概说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第二节 刑罚的功能
第三节 刑罚的目的
第十五章 刑罚体系
第一节 刑罚体系概述
第二节 主刑
第三节 附加刑
第四节 非刑处置
第十六章 量刑
第一节 量刑概述
第二节 量刑原则
第三节 量刑方法
第四节 量刑情节
第十七章 量刑制度
第一节 累犯
第二节 自首
第三节 坦白
第四节 立功
第五节 数罪并罚
第十八章 行刑
第一节 行刑概述
第二节 行刑的原则
第三节 行刑的变通
第十九章 行刑制度
第一节 缓刑
第二节 减刑
第三节 假释
第二十章 刑罚消灭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第二节 时效
第三节 赦免
第四编 罪刑各论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Ⅰ: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概述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分述
第二十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Ⅱ:走私罪
第一节 走私罪概述
第二节 走私罪分述
第二十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Ⅲ: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分述
第二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Ⅳ: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分述
下册
第二十七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Ⅴ:金融诈骗罪
第一节 金融诈骗罪概述
第二节 金融诈骗罪分述
第二十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Ⅵ: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一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分述
第二十九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Ⅶ: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一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概述
第二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分述
第三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Ⅷ: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分述
第三十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第二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
第三十二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第二节 侵犯财产罪分述
第三十三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Ⅰ: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分述
第三十四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Ⅱ:妨害司法罪
第一节 妨害司法罪概述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分述
第三十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Ⅲ: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一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概述
第二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分述
第三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Ⅳ: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一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概述
第二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分述
第三十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Ⅴ: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分述
第三十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Ⅵ: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一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概述
第二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分述
第三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一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概述
第二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分述
第四十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一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概述
第二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分述
第四十一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Ⅸ: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一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概述
第二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分述
第四十二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分述
第四十三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第二节 贪污贿赂罪分述
第四十四章 渎职罪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第二节 渎职罪分述
第四十五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第二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分述
附录一 罪名一览表
附录二 刑法规范性文件索引
附录三 立法解释索引
附录四 司法解释索引
后记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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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台湾学界中生代学者的著作相继在大陆出版。2012年,王汎森的著作《傅斯年:中国近代历史与政治中的个体生命》引进,颇受大陆学界关注并逐渐为大众所熟悉。如果把胡适、傅斯年、郭廷以等算作第一代,余英时、许倬云算作第二代,那么王汎森等学者可算作台湾第三代学者。曾任“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长,并在2010年升任“中研院”副院长的王汎森,可算是台湾人文学科的领导者,第三代学者的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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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数形态,刑事责任,刑罚概说,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裁量,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刑罚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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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日的构成要件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3世纪。当时的历史文献中出现过犯罪的确证这一概念,它是中世纪意大利纠问式诉讼程序中使用的概念,指在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究前必须首先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1581年意大利刑法学家法利斯从犯罪确证中引申出犯罪事实的概念,用以表示已被证明的犯罪事实。1796年德国刑法学家克莱因将犯罪事实概念译成德语,始有构成要件一词,当时只有诉讼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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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心理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人物是威廉·冯特(Wilhelm Wundt),他于1879年在德国莱比锡建立了第一个正式实验心理学实验室。冯特曾经接受过作为生理学家的训练,但在他的研究生涯中,他的兴趣从躯体问题转移到了精神问题:他希望理解感觉和知觉的基本过程以及简单心理过程的速度。在建立他的心理学实验室的时候,冯特已经完成了一系列的研究并且出版了《生理心理学原理》(Principles of Physiological Psychology)的几个版本中的第一种(Kendler,1987)。当冯特的实验室在莱比锡建立的时候,他开始训练第一批特别献身于正在出现的心理学领域的研究生。这些学生大多在世界各地建立了自己的心理学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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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学法律的学生和法律工作者都很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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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古典的犯罪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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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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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唯物主义对研究刑法学的指导作用辩证唯物主义(即现代唯物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吸取德国古典哲学---黑格尔的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和费尔巴哈唯物论的‘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