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規範刑法學(第3版)(套裝共2冊)》闡述的是一種內在於法條,依附於法條的法理,法條所承載的規範在本書中占據著中心的地位,從法條齣發,並最終以法條為歸宿,對刑法理論進行規範的審視。這個意義上的刑法學,就是《規範刑法學(第3版)(套裝共2冊)》所謂規範刑法學。根據刑法典的修訂,作者對本書內容進行瞭大幅度的修改。
作者簡介
陳興良,1957年3月21日生,浙江義烏人。1981年12月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學係,獲法學學士學位,同年考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係,1984年12月獲法學碩士學位,1988年5月獲法學博士學位。1984年至1997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任教,先後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1994年被評為博士生導師。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北京大學社會科學部學術委員會副主任,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席,刑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國傢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學科評審組專傢等職。1997年入選國傢教委首批跨世紀優秀人纔培養計劃,並獲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1999年當選第二屆“全國十大傑齣中青年法學傢”;2000年獲教育部第二屆高校青年教師奬;2001年中國司法製度與司法改革獲北京市教育教學成果(高等教育)一等奬;2004年經人事部等八部委批準,入選“新世紀百韆萬人纔工程”國傢級人選;2004年入選教育部文科首批長江學者特聘教授;2004年被評為北京市優秀教師;2004年作為課程負責人的北京大學刑法課程被評為北京市精品課程;2005年“刑法課程教學方法改革”獲國傢級教學成果二等奬。2006年作為課程負責人的北京大學刑法課程被評為國傢精品課程。
目錄
上冊
導論
第一節 刑法學的研究對象
第二節 刑法學的基本問題
第三節 刑法學的研究方法
第四節 刑法學的理論體係
第一編 刑法緒論
第一章 刑法概說
第一節 刑法的概念
第二節 刑法的根據
第三節 刑法的任務
第四節 刑法的體係
第五節 刑法的條文
第六節 刑法的解釋
第二章 刑法原則
第一節 罪刑法定原則
第二節 罪刑平等原則
第三節 罪刑均衡原則
第三章 刑法效力
第一節 刑法的空間效力
第二節 刑法的時間效力
第二編 犯罪總論
第四章 犯罪概說
第一節 犯罪的概念
第二節 犯罪的特徵
第三節 犯罪的分類
第五章 定罪
第一節 定罪概述
第二節 定罪原則
第三節 定罪過程
第六章 犯罪論體係
第一節 犯罪論體係概述
第二節 犯罪論體係的演變
第三節 犯罪論體係的類型
第七章 罪體
第一節 罪體概述
第二節 罪體構成要素
第三節 罪體排除事由
第八章 罪責
第一節 罪責概述
第二節 罪責構成要素
第三節 罪責排除事由
第九章 罪量
第一節 罪量概述
第二節 數額
第三節 情節
第十章 未完成罪
第一節 未完成罪概述
第二節 犯罪預備
第三節 犯罪未遂
第四節 犯罪中止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第一節 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節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三節 共同犯罪的定罪
第四節 共同犯罪的處罰
第十二章 單位犯罪
第一節 單位犯罪概述
第二節 單位犯罪的定罪
第三節 單位犯罪的處罰
第十三章 競閤論
第一節 競閤論概述
第二節 法條競閤
第三節 想象競閤
第四節 實質競閤
第三編 刑罰總論
第十四章 刑罰概說
第一節 刑罰的概念
第二節 刑罰的功能
第三節 刑罰的目的
第十五章 刑罰體係
第一節 刑罰體係概述
第二節 主刑
第三節 附加刑
第四節 非刑處置
第十六章 量刑
第一節 量刑概述
第二節 量刑原則
第三節 量刑方法
第四節 量刑情節
第十七章 量刑製度
第一節 纍犯
第二節 自首
第三節 坦白
第四節 立功
第五節 數罪並罰
第十八章 行刑
第一節 行刑概述
第二節 行刑的原則
第三節 行刑的變通
第十九章 行刑製度
第一節 緩刑
第二節 減刑
第三節 假釋
第二十章 刑罰消滅
第一節 刑罰消滅概述
第二節 時效
第三節 赦免
第四編 罪刑各論
第二十一章 危害國傢安全罪
第一節 危害國傢安全罪概述
第二節 危害國傢安全罪分述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節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節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第二十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Ⅰ:生産、銷售僞劣商品罪
第一節 生産、銷售僞劣商品罪概述
第二節 生産、銷售僞劣商品罪分述
第二十四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Ⅱ:走私罪
第一節 走私罪概述
第二節 走私罪分述
第二十五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Ⅲ: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概述
第二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分述
第二十六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Ⅳ: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概述
第二節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分述
下冊
第二十七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Ⅴ:金融詐騙罪
第一節 金融詐騙罪概述
第二節 金融詐騙罪分述
第二十八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Ⅵ:危害稅收徵管罪
第一節 危害稅收徵管罪概述
第二節 危害稅收徵管罪分述
第二十九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Ⅶ:侵犯知識産權罪
第一節 侵犯知識産權罪概述
第二節 侵犯知識産權罪分述
第三十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Ⅷ: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一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概述
第二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分述
第三十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一節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概述
第二節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分述
第三十二章 侵犯財産罪
第一節 侵犯財産罪概述
第二節 侵犯財産罪分述
第三十三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Ⅰ: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概述
第二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分述
第三十四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Ⅱ:妨害司法罪
第一節 妨害司法罪概述
第二節 妨害司法罪分述
第三十五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Ⅲ: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一節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概述
第二節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分述
第三十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Ⅳ: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一節 妨害文物管理罪概述
第二節 妨害文物管理罪分述
第三十七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Ⅴ:危害公共衛生罪
第一節 危害公共衛生罪概述
第二節 危害公共衛生罪分述
第三十八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Ⅵ: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第一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概述
第二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分述
第三十九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Ⅶ: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第一節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概述
第二節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分述
第四十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Ⅷ: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一節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概述
第二節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分述
第四十一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Ⅸ: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一節 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概述
第二節 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分述
第四十二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一節 危害國防利益罪概述
第二節 危害國防利益罪分述
第四十三章 貪汙賄賂罪
第一節 貪汙賄賂罪概述
第二節 貪汙賄賂罪分述
第四十四章 瀆職罪
第一節 瀆職罪概述
第二節 瀆職罪分述
第四十五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第一節 軍人違反職責罪概述
第二節 軍人違反職責罪分述
附錄一 罪名一覽錶
附錄二 刑法規範性文件索引
附錄三 立法解釋索引
附錄四 司法解釋索引
後記
前言/序言
規範刑法學(第3版)(套裝共2冊)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
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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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刑事立法,促進刑事司法,繁榮法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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鬍適、傅斯年這一代雖然沒有參加過晚清最後的科舉,但他們是舊的“仕”到知識分子過渡期産生的人。他們不是以道自認,他們還要以天下自認。他們對於現實的參與很多,雖然嚴格說起來,他們也沒有做過政府的官。鬍適先生從他的日記和書信可以看齣來,蔣介石其實到後期,一直很想用各種位置把他拉齣來。但是傅斯年他們一直都在阻擋,認為應該堅決地推掉。
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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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學作為研究刑法的科學,是隨著刑法的産生而齣現的。在漫長的曆史發展過程中,隨著人類對犯罪和刑罰的認識不斷深入,積纍瞭大量的刑法文化遺産,成為人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古代刑律十分發達,當時律學主體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學問,也就是現在的刑法學。例如,我國春鞦時期就有所謂刑名之學。但是,刑法學作為一門獨立學科卻是近代纔齣現的。一般認為,[font]1764[/font]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學傢貝卡裏亞《論犯罪和刑罰》一書的齣版,標誌著刑法學的正式誕生。此後,經費爾巴哈、龍勃羅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斷努力,先後齣現瞭刑事古典學派與刑事實證學派(包括刑事人類學派和刑事社會學派),創立和發展瞭刑法理論體係。刑法學分為以下類型:規範刑法學,是指以本國的現行刑法為研究對象,主要采取注釋方法揭示法條的內容,並加以評注而形成的刑法規範知識體係。理論刑法學,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對蘊含在法條背後對法條起支撐作用的法理加以闡述而刑成的刑法知識體係。在理論刑法學中,按照其內容又可以分為刑法法理學與刑法哲學。比較刑法學,是指采用比較方法,研究各國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異同,闡述其特徵而形成的刑法知識體係。國際刑法學,是指對國際刑事法律規範(包括刑事實體法規範和刑事程序法規範)進行研究而刑成的刑法知識體係。本書屬於規範刑法學,是以我國現行刑法規範為研究對象的。規範刑法學是刑法學的基礎,也是刑法入門的基本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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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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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古典的犯罪論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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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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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日的構成要件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3世紀。當時的曆史文獻中齣現過犯罪的確證這一概念,它是中世紀意大利糾問式訴訟程序中使用的概念,指在對犯罪人進行刑事追究前必須首先證明犯罪事實的存在。1581年意大利刑法學傢法利斯從犯罪確證中引申齣犯罪事實的概念,用以錶示已被證明的犯罪事實。1796年德國刑法學傢剋萊因將犯罪事實概念譯成德語,始有構成要件一詞,當時隻有訴訟法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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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認為,德國的犯罪論體係是20世紀初期建立的,經曆瞭以下四個發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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