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
一、選題緣起
二、選題意義
三、學術史迴顧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北宋的宰輔機構及官稱
第一節 北宋前期宰相機構及相關問題考述
第二節 北宋前期宰相官銜的再探討
第三節 元豐改製後的宰相機構與官吏設置
第四節 北宋樞密院機構及官吏設置
第二章 元豐改製前的宰輔軍事決策(上)
第一節 太祖朝宰相兼樞密使職權考釋
第二節 太宗時期的二府軍事決策機製
第三節 真宗時期的二府軍事決策機製
第三章 元豐改製前的宰輔軍事決策(下)
第一節 由文武分途走嚮協商:仁宗朝宰相兼樞密使前的二府權能關係
第二節 以文製武理念的發展:慶曆時期宰相兼樞密使的職權
……
這本書的書名讓我聯想到很多曆史故事,比如範仲淹的“先天下之憂而憂”,蘇軾的“烏颱詩案”背後所牽扯的政治鬥爭,以及韓琦、富弼等老一輩名臣的貢獻。我一直覺得,北宋時期文官政治的特點非常鮮明,士大夫階層的集體智慧和個人纔能在很大程度上塑造瞭那個時代的政治格局。我非常想知道,這本書在聚焦“宰輔政務決策與運作”時,是否會涉及到這些在曆史上留下濃墨重彩的宰輔人物?他們是如何在不同的政治派彆和個人風格中,依然能夠承擔起國傢的重任?他們的決策,是代錶著一種政治理念,還是一種現實的妥協?我特彆好奇,在處理一些牽涉到文官集團內部平衡、或者與皇權保持微妙關係的政務時,宰輔們是如何進行斡鏇和運作的?是否會有對一些關鍵曆史事件的深入分析,比如對遼、西夏的外交政策,或是對內部改革的推動,從宰輔的視角來解讀這些決策背後的復雜博弈和深層原因?我期待這本書能帶來更多鮮活的曆史人物形象和生動的故事。
評分從裝幀上看,這是一本相當精良的學術著作,紙張的質感和印刷的清晰度都無可挑책。我個人對北宋的經濟史有著濃厚的興趣,特彆是那個時期商品經濟的繁榮和政府的財政政策。而宰輔作為國傢的最高行政長官,其財政決策和經濟管理理念直接影響著整個國傢的經濟走嚮。我很好奇,這本書在探討政務決策時,是否會觸及到這些經濟層麵的內容?例如,在麵對歲入不足、民生凋敝的情況下,宰輔們會采取哪些措施來調整稅收、刺激生産、賑濟災民?他們是如何權衡短期利益與長期發展,如何平衡中央與地方的財政關係?我想瞭解,他們的經濟決策是基於怎樣的理論基礎,又是在怎樣的曆史條件下形成的?是否會有對當時一些重要經濟改革的深入剖析,比如王安石變法中的一些經濟舉措,或者其他宰輔在財稅、鹽鐵、市場管理等方麵的獨到見解?如果本書能夠將政治決策與經濟運作有機結閤,揭示齣宰輔們在國傢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和影響,那將是一份非常寶貴的學術財富,也填補瞭我對這一領域研究的某些空白。
評分這本書的封麵設計就有一種沉穩而厚重的曆史感,淡雅的宋代青瓷色調,配以古樸的字體,仿佛一下子就把人拉迴那個風雲變幻的時代。我一直對宋朝的政治史非常感興趣,尤其是那些在權力中心運籌帷幄的宰輔們,他們的決策往往決定著王朝的興衰。然而,市麵上關於這個主題的書籍,要麼過於學術化,要麼流於錶麵。我期待這本書能夠提供一種全新的視角,不是簡單地羅列史實,而是深入剖析那些宰輔們在麵對錯綜復雜的政務時,是如何思考、權衡、最終做齣決策的。我想瞭解他們是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如何在政治鬥爭中保持清醒,如何在國傢危難時刻挺身而齣。特彆是關於“運作”二字,我非常好奇,這不僅僅是理論上的決策,更關乎實際操作中的策略、人脈、妥協與推動。這本書能否展現齣宰輔們處理日常政務的細節,比如他們如何召集會議,如何聽取不同部門的意見,如何與皇帝溝通,以及如何將決策轉化為具體的行動?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像一位經驗豐富的嚮導,帶領我穿越北宋的政治迷霧,去理解那些看似簡單卻內涵豐富的權力運作。
評分從書名《北宋宰輔政務決策與運作研究》來看,我猜測這本書可能會深入探討北宋時期政治體製的運作機製,尤其是宰輔群體在其中扮演的核心角色。我一直對北宋的科舉製度及其對官僚體係的影響感到好奇,而宰輔作為通過科舉選拔齣來的精英,他們的成長經曆和政治理念,很大程度上會受到這一製度的影響。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探討,在北宋高度發達的文官製度下,宰輔是如何從一個普通的士大夫成長為國傢的重臣?他們是如何在復雜的官場中運用自己的知識和經驗,來處理國傢大事?關於“運作”這個詞,我尤其感興趣,它可能不僅僅指決策本身,更包含瞭如何去推動、執行、協調和最終實現決策目標的過程。這其中是否會涉及到宰輔與皇帝之間的君臣關係,與文官集團內部其他官員的互動,甚至是與地方勢力、軍隊等外部力量的博弈?如果本書能夠提供一些關於宰輔們如何平衡不同派係、化解矛盾、凝聚共識的策略和方法,那將是對北宋政治運作的一次深刻洞察,讓我更全麵地理解那個時代的權力格局和政治生態。
評分這本書的書名本身就帶有一種嚴謹的學術氣息,讓我對內容的深度和專業性抱有很高的期望。我一直對中國古代的法律製度和司法實踐很感興趣,而宰輔作為最高行政官員,其在法律製定、司法監督以及對重大案件的處理方麵,無疑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我非常想瞭解,在北宋時期,宰輔們是如何參與到法律的完善和執行過程中的?他們是否會根據當時的社會狀況和政治需求,對已有的法律進行修訂或提齣新的立法建議?在處理一些涉及刑獄、糾紛等棘手的政務時,他們是如何運用法律原則來做齣裁決,又如何在維護國傢秩序的同時,兼顧公平與人道?書中是否會涉及到一些具體的案例分析,通過對宰輔在處理這些復雜司法案件的決策過程的解讀,來展現其法律素養和政治智慧?我對北宋時期相對發達的司法體係有著濃厚的興趣,如果這本書能夠從宰輔的視角來闡釋這一主題,將極大地豐富我對那個時代法律運作的理解,讓我看到權力和法律之間是如何相互作用的。
評分田誌光,男,河北滄州人,南京大學曆史學博士,河南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副教授,博士後研究人員。研究方嚮為宋史。曾在《中國史研究》、《中國史研究動態》、《文史》、《史林》、《北大史學》、《史學集刊》、《史學月刊》、《軍事曆史研究》、《河南大學學報》、《安徽師範大學學報》、《雲南社會科學》、《宋遼金元史研究》(韓)、《文化中國》(加拿大)等國內外學術期刊上發錶專題論文30餘篇。齣版專著1部,參著1部,承擔和主持國傢、省部級人文社科項目6項,2013年被評為河南省優秀博士後。元祐四年(1089)二月甲辰,司空、同平章軍國事呂公著卒。此後三省決策機製又逐漸迴到三省同班奏事、執政同進擬的狀態,並且政令需三省執政同簽書纔能施行。如前文所述的元祐四年八月司馬康上其父司光奏請兩省閤一劄子後,宣仁太後付三省討論,三省言“今三省皆同奏事,與光時不同,及其所言多已施行”。也證明瞭此種趨勢的走嚮。如元祐五年(1090)十一月壬申,禦史中丞蘇轍言:“差除官軍為國重事,必須纍經三省、樞密院聚議,固非齣於一日倉卒之間也,若一人議論不同,則無由進擬於上。”宰相與執政都具有否決權,如果一位宰執有異議,則不能進呈取旨。如元祐五年十一月戌子,三省宰執晚集議陳安民事,史載:
評分(6)對北宋銀颱司在中樞決策中封駁權的演變的論述。
評分通過以上事例可知,在安排陳安民赴河北東西府界管理河灘土地一事,除門下侍郎劉摯外,其他宰執都已同意並簽圓(簽署任命),而劉摯提齣瞭不同意見,分析瞭此任命的嚴重弊端,從而使該任命擱淺再議,未能及時頒下施行。反映在人事除瞭授方麵,也是宰執閤議後進呈取旨。元祐八年(1093)三月癸未,尚書右僕射中書侍郎蘇頌依前官觀文殿大學時、集禧觀使。初進呈颱章論頌稽留製書,尚書左丞梁燾曰:“頌為再嚮,理會差除,可謂稱任。況論差除,執政皆得可否,為相復不得論本省事乎?”颱章又以頌子為太學博士,同捨多有遷擢,梁燾曰:“差除皆宰執閤議方敢將上取旨,如一有不同,又且罷議,非頌敢專也。”可見,三省宰執同進呈取旨至哲宗親政前一直施行。元祐八年九月,宣仁太後高氏去世。哲宗開始親政,始倡紹述之政,以繼先父之誌,元祐大臣紛紛被貶齣朝。紹聖元年(1094)三月,左撲射兼門下侍郎呂大防為山陵使,右僕射兼重書侍郎範春仁知穎昌,門下侍郎蘇轍齣知汝州。此時中書侍郎李清臣積極倡導紹述之政,元祐時因反對廢除新法而被罷免執政,所以哲宗對其很信任。右僕射兼重書侍郎範春仁與清臣論事不閤,被追求去。而哲宗在未除授章惇為左相時,三份事務基本掌控在李清臣手中,史載:“紹聖初,哲宗親政,……紹章惇為相,未至,清臣獨當重書,益覬幸相位。”同年四月,哲宗任命變法派代錶章惇任左僕射兼門下侍郎,閏四月又以安燾為門下侍郎。章惇任左相後,為瞭迅速推行紹述執政,打擊元祐舊臣,逐漸破壞瞭元祐四年以來三省同取旨、同簽書施行的運作機製。《宋宰輔編年錄校補》捲一0言:“章惇之編製貶斥元祐舊呈,皆以白帖子行譴。安燾、李清臣惇爭論不已,不亦疑惇。惇甚恐,(尚書右丞)雍私語惇曰:‘用白帖子有王安石故事。’惇大喜,取其案牘白上,惇遂安。”所謂“白帖子”,即未按正常程序經宰執集體簽書而行下的政令,章惇通過白帖子處理政事,即可繞過李清臣、安燾等執政的羈絆,實行專斷獨行。因此遭到安燾、李清臣的強烈反對。門下侍郎安燾作為章惇的副貳,不但不聽從章惇的指揮,而且對他的做法很是看不慣,常常予以駁議,章惇對此懷恨在心。紹聖二年十一月,安燾在章惇的排擠下被罷門下侍郎。史載:“燾舊與章惇相好,及同省執政,惇燾必助已,而燾浸多駁議,惇憚且惡之,所以排陷燾者無所不至。”安燾罷免後,終哲宗之世,門下侍郎再未除人,這使章惇完全掌控瞭門下省。
評分(5)對北宋參知政事設立的背景及人選進行瞭考述。
評分田誌光,男,河北滄州人,南京大學曆史學博士,河南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副教授,博士後研究人員。研究方嚮為宋史。曾在《中國史研究》、《中國史研究動態》、《文史》、《史林》、《北大史學》、《史學集刊》、《史學月刊》、《軍事曆史研究》、《河南大學學報》、《安徽師範大學學報》、《雲南社會科學》、《宋遼金元史研究》(韓)、《文化中國》(加拿大)等國內外學術期刊上發錶專題論文30餘篇。齣版專著1部,參著1部,承擔和主持國傢、省部級人文社科項目6項,2013年被評為河南省優秀博士後。元祐四年(1089)二月甲辰,司空、同平章軍國事呂公著卒。此後三省決策機製又逐漸迴到三省同班奏事、執政同進擬的狀態,並且政令需三省執政同簽書纔能施行。如前文所述的元祐四年八月司馬康上其父司光奏請兩省閤一劄子後,宣仁太後付三省討論,三省言“今三省皆同奏事,與光時不同,及其所言多已施行”。也證明瞭此種趨勢的走嚮。如元祐五年(1090)十一月壬申,禦史中丞蘇轍言:“差除官軍為國重事,必須纍經三省、樞密院聚議,固非齣於一日倉卒之間也,若一人議論不同,則無由進擬於上。”宰相與執政都具有否決權,如果一位宰執有異議,則不能進呈取旨。如元祐五年十一月戌子,三省宰執晚集議陳安民事,史載:
評分(4)對宋仁宗朝宰相兼樞密使的職權進行瞭論證。
評分是日早,中書齣一奏狀,欲差安民詣河北東西、府界沿河,與州縣同括民間冒佃河灘地土使齣租。眾已簽圓,(門下侍郎)劉摯留狀白眾曰:“此一事大擾,須三二年未可競,徒為州縣鄉耆、河埽因緣之利,數十州百姓有驚騷齣錢之患。”(左相)呂大防曰:“此頃年亦曾為之,漕司今以兩河歲計不組,須當取此以助其費。”摯曰:“括地取租,固未敢言不可,但恐怕譴使不便。不若下轉運司令州縣先齣榜,令河旁之民凡冒佃河田者,使具數自首,釋其罪,據頃畝自令起租,嚴立限罰。若限滿即差官同河歸司檢按,重立騷民受賄條法,如此亦須年歲,可見次第。今朝廷專譴使臨之,其弊不可勝言。”大防曰:“甚好,特彆議行譴。”
評分(4)對宋仁宗朝宰相兼樞密使的職權進行瞭論證。
評分(4)對宋仁宗朝宰相兼樞密使的職權進行瞭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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