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納進一步討論瞭邏輯在法律中的(可能的)批判性用途。他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鮑爾斯訴哈特威剋案為例,指齣,在本案中最高法院的多數派和反對派的立場都不能前後一緻,或許犯瞭最簡單的邏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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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以上是本次讀書討論的一個“簡單概括”。
評分的秩序。 [1]
評分以上是本次讀書討論的一個“簡單概括”。
評分的秩序。 [1]
評分本次讀書,波斯納最後一個重要議題,是批判保守主義者對規則和法治的理解。他的靶子是哈耶剋。以美國稅法為例,他指齣,可能是處於對政府和法官乾預的厭惡,保守主義者贊成明確的“不因司法解釋而改變”的規則之治,這在法律實踐中往往導緻規則繁復而普通人根本無法接近(也可能效率不高),因此可能不如法官掌握簡單規則/標準靈活應對復雜問題。而且,這並不意味著“自由主義”體製受到侵蝕——自由國傢從來都是某種規則和裁量權的混閤。(第78頁注32波斯納繼續嘲諷德沃金)。
評分從福柯的《規訓與懲罰》看後現代思潮
評分1 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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