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了规则的客观性/确定性之余,波斯纳也搬出哈特的“规则的例外仍然是一条规则”的经典论述,并承认在有用意义上的法律规则。然而,波斯纳马上指出,哈特的视角是从受规则约束着立场,而非规则制定者的立场。他在67页第3段讨论了统治者/法官的视角——他们“或许有完全的至少是广泛的裁量权来撤销、修改和‘解释’法律”。因此,法官在很大程度内可以(但不等于随意)改变规则,特别是修改普通法和宪法的规则。波斯纳在第68页以侵权责任扩展为例,进一步重申了法律的稳定性与变革都与逻辑无关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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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哈贝马斯的哲学看现代性与现代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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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作者关于法理学的文集,收录论文有:关于主权和人权的历史和法理学反思,论立宪主义,对古代法家思想传统的现代反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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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本书是作者关于法理学的文集,收录论文有:关于主权和人权的历史和法理学反思,论立宪主义,对古代法家思想传统的现代反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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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秩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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