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这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英美法原论”时,我最先吸引我的就是它庄重的书名和“文库”的定位,预感这不会是一般通俗读物,而是承载着深入研究和学术分量的著作。迫不及待地翻开上册,映入眼帘的是严谨的理论框架和清晰的逻辑脉络,作者似乎并未试图用华丽的辞藻去包装,而是力求以最本真的学术语言,将英美法系这一宏大的体系抽丝剥茧,展现在读者面前。我尤其喜欢其中关于法律渊源部分的论述,无论是判例法、制定法还是习惯法,作者都深入剖析了它们在英美法体系中的历史演变、相互关系及其各自的优势与局限。这种细致入微的分析,让我对法律是如何在实践中形成、发展并最终构建起一套复杂而又富有生命力的体系有了全新的认识。书中穿插的一些历史案例,更是将抽象的法律原则与鲜活的社会现实紧密联系起来,使得原本可能枯燥的理论变得生动起来,仿佛穿越时空,亲眼见证了法律智慧的形成过程。对于任何想要深入理解西方法律文化根基的读者而言,这套书无疑提供了一个绝佳的起点,其内容深度和广度都足以满足其探索的欲望。
评分说实话,我一开始对“英美法原论”这个书名有点望而却步,觉得它可能过于理论化、学术化,离我日常阅读的习惯有些远。但当我真正开始阅读的时候,却被作者那种沉稳而又富有洞察力的笔触深深吸引。上册在对英美法系基本概念的梳理上,显得尤为扎实,作者并没有急于展示高深的理论,而是从最基础的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入手,循序渐进地引导读者进入这个复杂的领域。尤其对“普通法”的阐释,让我受益匪浅。书中对普通法独特的发展路径、其核心价值以及它如何在不同历史时期应对社会变革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这种追根溯源的分析方式,让我得以理解为何英美法系与其他大陆法系有着如此显著的差异。作者的论述逻辑严密,引用资料详实,但又不乏思想的火花。读到某些章节时,我甚至会停下来反复思考,甚至拿起笔来做一些笔记,试图将那些精辟的观点内化。这本书最大的魅力在于,它让你在理解理论的同时,也能感受到一种思想的碰撞,仿佛在与一位学识渊博的智者进行一场深刻的对话,不断激发新的思考。
评分我一直对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抱有浓厚的兴趣,尤其对英美法系那种独特的判例传统感到好奇。这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英美法原论”正好满足了我的这份好奇。上册的开篇就以一种宏观的视角,为我勾勒出了英美法系的大致轮廓,从其历史渊源到核心特征,都进行了清晰的介绍。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在论述法律原则时,并没有停留在概念的罗列,而是通过对重要法律概念的演变过程的细致梳理,展现了这些原则是如何在历史长河中逐渐形成、被修正和发展的。例如,关于“衡平法”的起源和作用的章节,作者将其与普通法进行了鲜明的对比,并详细阐述了衡平法如何弥补了普通法的不足,进一步完善了法律体系。这种对历史进程的关注,让我觉得法律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僵化规则,而是一个活生生的、不断适应社会需求的有机体。阅读过程中,我仿佛能够看到历代法官们如何在具体的案件中,通过判决来塑造法律,这种“法律生长”的过程,充满了智慧和力量。
评分购买这套《英美法原论》纯属偶然,当时只是被“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这几个字吸引,想着或许能学到些东西。然而,读进去之后,却发现这套书远超我的预期。上册的内容,尤其是关于法律思维方式的探讨,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作者并没有直接跳到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先着重分析了英美法系律师和法官是如何思考的,他们的推理方式、分析问题的方法,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法律原则。这种对“法律方法论”的深入剖析,让我明白了为什么英美法系在处理疑难案件时,能够展现出如此高的灵活性和创造性。书中列举的一些经典案例,虽然我可能并不完全理解其法律细节,但通过作者的解读,我能够感受到其中蕴含的严谨逻辑和深邃智慧。它教会了我如何去理解一个判决背后的原因,而不仅仅是接受结果。这种培养独立思考和批判性思维的能力,对于任何领域的学习者来说,都是极其宝贵的。
评分老实说,我对法律的了解非常有限,所以一开始对这套《英美法原论》并没有抱有太高的期望,只是抱着一种学习的态度去翻阅。但出乎意料的是,上册的语言风格相当的平易近人,作者并没有使用过多的专业术语,即使有,也做了详细的解释。这对于像我这样的法律门外汉来说,简直是福音。书中关于法律制度是如何运作的介绍,比如法院的组织结构、审判程序等,都用一种非常直观的方式呈现。我特别喜欢其中关于“法官造法”的讨论,作者通过生动的例子,解释了法官在判决中如何遵循先例,又如何在必要时突破先例,从而推动法律的进步。这种对司法实践的细致描绘,让我觉得法律不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由鲜活的人在具体的社会环境中创造和应用的。它帮助我打破了对法律的刻板印象,让我看到了法律背后的人文关怀和社会功能,非常有启发性。
评分在判例法和制定法的关系上,是一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制定法可以改变判例法,同时,制定法在适用的过程中,通过法官的解释,判例法又可以修正制定法,如果这种解释过分偏离了立法者的意图,又会被立法者以制定法的形式予以改变。
评分上议院是实际上的最高法院。
评分好
评分谢在全 1944年1月20日出生,台湾省桃园县人。1966年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学系,1978年获得美国南美以美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学位。
评分2)、推翻先例,在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和各州最高法院有权推翻自己以前的判决。
评分比如寻书的苦,
评分孔子的经济思想最主要的是重义轻利、“见利思义”的义利观与“富民”思 平壤出土的《论语》竹简(2张) 想。这也是儒家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对后世有较大的影响。孔子所谓“义”,是一种社会道德规范,“利”指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谋求。在“义”、“利”两者的关系上,孔子把“义”摆在首要地位。他说:“见利思义”。要求人们在物质利益的面前,首先应该考虑怎样符合“义”。他认为“义然后取”,即只有符合“义”,然后才能获取。孔子甚至在《论语·子罕》中主张“罕言利”,即要少说“利”,但并非不要“利”。《左传·成公二年》记载,干不符合道义的事而获得富贵,就如同浮云一样,不屑于用不义的手段取得富贵。孔子还认为,对待“义”与“利”的态度,可以区别“君子”与“小人”。有道德的“君子”,容易懂得“义”的重要性,而缺乏道德修养的“小人”,则只知道“利”而不知道“义”。这就是孔子在《论语·里仁》中说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有人认为孔子既然重“义”,则势必轻视体力劳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论语》中记载他对想学农的弟子樊迟十分不满,骂他是“小人”,这是因为孔子认为人要有更大的理想和追求,要承担的是更大的责任。他要让他的学生成为价值的承担者而不是一个农民。 ◎ 教育思想 孔子讲学[2] 孔子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人的天赋素质相近,个性差异主要是因为后天教育与社会环境影响(“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因而人人都可能受教育,人人都应该受教育。他提倡“有教无类”,创办私学,广招学生,打破了奴隶主贵族对学校教育的垄断,把受教育的范围扩大到平民,顺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趋势。他主张“学而优则仕”,学习了还有余力,就去做官。他的教育目的是要培养从政的君子,而君子必须具有较高的道德品质修养,所以孔子强调学校教育必须将道德教育放在首要地位(“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与赵翼齐名的王鸣盛和钱大昕,他们所著的《十七史商榷》和 《廿二史考异》,都被钱穆先生誉为考据学上的典范著作。在考据上,赵翼的《廿二史札记》也许较钱、王的大作要逊色一些。王树民先生在中华书局 版《廿二史札记》的校对前言中评论道:“翼于经学无所建树……则粗率疏阔,多具体性谬误,成为其书之严重缺点”。但我个人以为,刘知己论“史家三 长”,有史才、史学、史识三者,三者之中,当以史识为冠。读史究竟是为了什么?难道仅仅是为了搞清楚刘备究竟是不是中山靖王之后汉景帝玄孙,李 自成是真的死在了九宫山还是出了家,或者雍正是否真的谋父篡位之类的细微末节吗?还是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历史现象背后更深层的规律性的问 题呢?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赵翼的《札记》也许在“史学”上与钱、王等“考据高手”有差距,但在“史识”上却是技高一筹的。《廿二史札记校证(订补本)(套 装上下册)》是清代史学家赵翼的一部著名的读史札记,为史学工作者必读书之一。《廿二史札记校证(订补本)(套装上下册)》对各朝正史的编撰得失作 了系统的论述,并结合分析考辨订正了重要的史实。王树民先生所作《校证》,对其书中引用的资料逐条校核,纠正了不少错误。 被梁启超、钱穆等诸位大师认为在考据、训诂诸学上成就斐然的“乾嘉 学派”,就产生于这样一个时代。 赵翼与写《十七史商榷》的王鸣盛,著《廿二史考异》的钱大昕并称“乾嘉学派”中的史学三大巨匠。说心里 话,此前我对于乾嘉学派的诸公颇不以为然,觉得那是一群没有一丝中国文人的骨气的昏聩老朽,被文字狱吓得屁滚尿流,不问世事,“躲进书斋成一统 ”,皓首穷经,终老于户牖之下,醉心于故纸堆中,“于国于家无望”,实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大悲哀。而读了《廿二史札记》,细细思量,这虽不是鲁迅 石破天惊的呐喊,亦非曹雪芹无才补天的绝望,却使人在窒息与沉闷之中感到了另类的萌动。 翻开《廿二史札记》,但见作者在《小引》中写着这样的 话:“是以此编就正史记、传、表、志中参互勘校,其有抵牾处,自见辄摘出,以俟博雅君子订正焉。至古今风云之递变,政事之屡更,有关于治乱兴衰 之故者,亦随所见
评分2.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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