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作者的目的在于编写一本适合本科和研究生法学课程设置的海事诉讼法教材,以满足本科生和研究生海事诉讼法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同时能够为从事海事诉讼的实务界人士提供理论上的指导和参考,以达到推进海事诉讼法教学和研究的目的。
本书的特色在于:一、体例适合教学需要;二、内容较为全面,涵盖了海事诉讼法的主要制度,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海事诉讼法律制度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三、比较研究,在介绍我国海事诉讼法制度的同时,还对一些航运大国的海事诉讼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四、增加案例教学的分析和应用;五、针对我国海事诉讼法实践中面临的突出性问题,展开论述,引导学生思考海事诉讼法在未来的发展和完善。
内容简介
《海商法系列教材:海事诉讼法学》的目的在于编写一本适合本科和研究生法学课程设置的海事诉讼法教材,以满足本科生和研究生海事诉讼法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同时能够为从事海事诉讼的实务界人士提供理论上的指导和参考,达到推进海事诉讼法教学和研究的目的。《海商法系列教材:海事诉讼法学》的特色在于:一、体例适合教学需要;二、内容较为全面,涵盖了海事诉讼法的主要制度,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海事诉讼法律制度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三、比较研究,在介绍我国海事诉讼法制度的同时,还对一些航运大国的海事诉讼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四、增加案例教学的分析和应用;五、针对中国海事诉讼法实践中面临的突出性问题,展开论述,引导学生思考海事诉讼法在未来的发展和完善。
内页插图
目录
第一章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概论
第一节 海事纠纷与海事诉讼
第二节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概述
第三节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与法律渊源
第二章 海事诉讼管辖
第一节 海事诉讼管辖概述
第二节 海事诉讼地域管辖
第三节 海事诉讼级别管辖
第四节 海事诉讼专属管辖
第五节 海事诉讼协议管辖
第六节 管辖权争议及其解决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一节 海事请求保全概述
第二节 船舶扣押
第三节 强制拍卖船舶
第四节 扣押船载货物
第五节 强制拍卖船载货物
第四章 海事强制令
第一节 海事强制令概述
第二节 海事强制令与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第三节 海事强制令的申请条件
第四节 海事强制令的程序
第五章 海事证据保全
第一节 海事证据保全概述
第二节 海事证据保全的管辖
第三节 海事证据保全的条件
第四节 海事证据保全的程序
第六章 海事担保
第一节 海事担保概述
第二节 海事担保的程序
第三节 海事请求保全担保
第四节 非海事请求保全担保
第七章 送达
第一节 一般民事送达
第二节 海事送达
第八章 海事审判程序
第一节 海事审判程序概述
第二节 船舶碰撞案件审理程序
第三节 共同海损案件审理程序
第四节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权程序
第九章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第一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概述
第二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程序
第三节 油污损害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程序
第十章 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
第一节 债权登记
第二节 债权审查和确认
第三节 债权受偿
第十一章 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第一节 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概述
第二节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条件
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催告的程序
精彩书摘
第二节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概述
一、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含义与性质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海事诉讼程序和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通过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考察,可以对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性质作如下认识:
第一,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属于部门法。根据调整对象或者调整方法的不同,可以将法分成不同的部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调整对象是海事诉讼活动和海事诉讼关系,这种特定的调整对象是与其他法律部门相区别的标志之一。
第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是海商法的程序法。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实体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等等,而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等。
在海事法学科中,如果说海商法是实体法的话,那么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就是海商法的程序法。由于并不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程序法在过去被认为是保障实体权利的辅助法而不具有独立的地位。实际上,现代程序法更重要的功能是以恰当的方式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存在的价值不仅是为海商法上的权利义务提供程序保障,而且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则对于发现和确定海商法的权利义务能够提供一种科学的方法,因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具有自身独特的存在价值。
第三,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是民事诉讼法的特别法。在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属于民事诉讼法的范畴,二者之间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海事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本法。”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关系,进行海事诉讼时《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当《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没有特别规定时,则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二、我国海事司法体制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并非与《海商法》同时制定施行,其正式颁布晚于《海商法》。对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独特价值的认识,也经历了不断深化的过程。2000年7月1日《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生效实施,在此之前我国长期没有专门规范海事诉讼的法律。
……
前言/序言
海商法系列教材:海事诉讼法学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 电子书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