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对条文的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内页插图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环境定义)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基本国策)
(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第五条(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公众参与)
(损害担责)
第六条(保护环境的义务)
第七条(环保发展方针)
(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
(环境保护产业)
(环境信息化建设)
第八条(财政投入)
第九条(宣传教育)
第十条(管理体制)
(执法部门)
(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水环境的监督管理)
(大气环境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奖励措施)
第十二条(环境日)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四条(政策制定考虑环境影响)
第十五条(环境质量标准及环境基准)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基准)
(环境基准与环境质量标准的关系)
第十六条(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七条(环境监测)
第十八条(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环境资源承载能力)
第十九条(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条(联防联控)
(区域联防联控制度的必要性)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产业)
(环保产业的分类)
第二十二条(对减排企业鼓励和支持)
(财政支持)
(税收优惠)
(绿色采购)
(绿色信贷)
第二十三条(环境污染整治企业的支持)
第二十四条(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的特点)
(现场检查的主体)
(现场检查部门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措施权)
(查封、扣押实施的主体、对象和条件)
(查封、扣押实施程序)
第二十六条(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制度)
第二十七条(人大监督)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二十八条(环境质量责任)
第二十九条(生态保护红线)
第三十条(保护生物多样性)
第三十一条(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第三十二条(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第三十三条(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
(农村环境保护)
第三十四条(海洋环境保护)
第三十五条(城乡建设中环境保护)
第三十六条(使用环保产品)
第三十七条(生活废弃物的分类与回收)
第三十八条(公民的环保义务)
第三十九条(环境质量与公众健康)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条(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
(清洁生产)
(资源循环利用)
(清洁能源)
第四十一条(“三同时”制度)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者的防治污染责任)
第四十三条(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
(排污费的使用)
第四十四条(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第四十五条(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淘汰制度与禁止引进制度)
(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淘汰制度)
(引进技术和设备的禁止性规定)
第四十七条(突发环境事件)
(监测制度)
(预警机制)
(应急预案)
(损害评估)
第四十八条(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物品的管理)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第四十九条(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第五十条(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资金支持)
……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精彩书摘
环境质量标准按环境要素分,可以分为水环境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类别,具体是:
1.水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是对水中污染物或其他有害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的规定。我国已颁布的水质标准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等。
2.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是对大气中污染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的规定。1982年4月,我国首次颁发了国家的空气环境质量标准,其后这一标准经过三次修订,最新的一次修订是在2012年,此次修订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将三类区并入二类区,同时增设了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调整了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二氧化氮、铅和苯并芘等的浓度限值,并对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作了修订。
3.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对土壤中污染物,如镉、汞、砷、铅、铜等金属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残留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值和相应的监测方法的规定。我国在1995年颁布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按土壤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值和相应的监测方法。该标准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
除上述三类环境质量标准外,还有噪声、辐射、振动、放射性物质等的环境质量标准。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全部范围或者辖区内特定流域、区域的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范围较窄,只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原则是: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基准]
环境基准是指环境中的污染物等对人或者其他生物等特定对象不产生不良或者有害效应的最大限制。环境基准按环境要素可分为大气质量基准、水质量基准和土壤质量基准等;按保护对象可分为环境卫生基准、水生生物基准、植物基准等。
[环境基准与环境质量标准的关系]
环境基准和环境质量标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由污染物同特定对象之间的剂量反应关系确定的,不考虑社会、经济、技术等人为因素,不具有法律效力;后者是以前者为依据,并考虑社会、经济、技术等因素,经过综合分析制定的,由国家管理机关颁布,一般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但二者又有密切的关系,前者是制定后者的科学依据,后者规定的污染物容许剂量或浓度原则上应小于或等于相应的基准值。
……
前言/序言
环保法律实务精解:聚焦企业合规与风险管控 书籍名称: 现代企业环境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实务 字数要求: 约1500字 内容概要: 本书旨在为中国各类企业,特别是制造业、能源、化工、建筑等环境敏感型行业,提供一套全面、深入且极具操作性的环境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全书严格聚焦于企业在生产、运营、项目建设及退出全生命周期中可能遇到的环境法律法规遵从问题、潜在的行政处罚风险、民事连带责任承担,以及刑事责任的防范策略。本书不涉及特定年份的法律文本汇编或官方解读,而是侧重于法律条文背后的监管逻辑、执法趋势研判以及具体的风险防控实操手册。 --- 第一部分:环境法律风险的识别与事前预防体系构建 本部分着重于帮助企业建立起主动的环境风险识别和预防机制,将环境合规内化为企业的核心管理职能。 第一章:环境法律风险全景扫描与行业定制化分析 1. 风险图谱绘制: 详细解析当前中国环境法律体系对企业的核心约束点,包括但不限于“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深度、排污许可的实质性要求、重点排污单位的额外义务等。 2. 跨部门监管协同与执法趋势: 分析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住建部门在环境监管方面的交叉点和信息共享机制。重点解读近年来“一企一档”、“移动执法”等新技术手段对企业合规提出的更高标准。 3. 企业环境法律风险的行业分级: 针对不同行业的污染物产生特性(水、气、固废、噪声),建立定制化的风险评级模型。例如,化工企业的危废管理漏洞、钢铁企业的超低排放技术达标难点、电子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要求等。 第二章:项目环评审批的实质性合规要点 1. 环评文件质量控制: 如何确保环评报告书(表)的预测模型、风险评估、可行性分析具有法律上的“可信度”。探讨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责任延伸与企业如何进行有效委托。 2. “未批先建”及“偷建漏建”的法律后果与补救策略: 详尽剖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处罚力度,并提供在发生此类情形后,争取“责令改正”而非“责令停产整治”的法律抗辩思路和材料准备清单。 3. 排污许可的战略地位: 阐明排污许可证已成为企业唯一合法的“排污凭证”的核心地位,解析许可证载明指标与实际排放限值、监测要求的矛盾处理机制。 --- 第二部分:日常运营中的动态合规与过程管理 本部分聚焦于企业在日常生产运营中,必须持续满足的法律要求,重点解决“时间差”和“数据真实性”带来的合规挑战。 第三章:污染源自动监测与数据真实性保障 1. 国控/省控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CEMS)的合规性运维: CEMS的定期比对监测要求、比对失败的法律后果认定。强调数据传输“跑、冒、滴、漏”的法律责任追溯机制。 2. 手工监测数据的法律效力: 在何种情况下,企业自证的监测数据可以对抗执法机构的监测结果?对监测方案设计、采样点位设置的法律要求进行细致梳理。 3. 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刑事风险: 深入解读《刑法修正案(十一)》后,企业及关键管理人员因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所面临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污染环境罪)的界限。 第四章: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精细化管理 1. 产生、收集、贮存环节的法律红线: 详细讲解贮存场所的防渗、分区、标识等硬件要求,以及贮存时间限制的严格执行。 2. 转移联单制度的数字化与可追溯性: 探讨电子联单制度下的转移证明效力。重点分析危废产生单位在选择转运单位和最终处置单位时的“审慎注意义务”,防止“非法倾倒”的连带责任。 3. 无证经营与暂存的法律灰色地带: 针对企业内部“试运行”或“小量暂存”行为,如何界定其是否落入非法处置的范畴,以及企业应如何通过内部文件规范以降低风险。 --- 第三部分:环境执法应对、应急响应与法律救济 本部分是针对企业在面临突发环境事件或接到执法通知后的“实战指南”,侧重于如何有效应对和最小化损失。 第五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程序对抗与救济路径 1. “双随机”检查下的证据收集与质证: 执法检查记录、勘验笔录的制作要点分析。企业应在第一时间收集哪些证据材料以反驳或减轻处罚。 2. 听证权与陈述申辩的策略运用: 针对拟做较大数额罚款(如三十万元以上)或吊销许可证的案件,如何有效行使听证权,利用程序正义争取实体认定上的有利结果。 3.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明确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中,选择复议前置或直接诉讼的时机选择,以及诉讼请求的重点(如要求撤销处罚决定、确认违法行为等)。 第六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责任锁定 1. 预案备案的法律效力与演练义务: 强调应急预案不仅是内部文件,更是向政府备案的法律承诺。分析预案演练频率不达标的法律后果。 2. 事件发生后的信息报告义务与“首报责任”: 明确信息报告的时间节点(如2小时内、4小时内)与报告内容的法律要求。报告不及时或瞒报的法律责任追溯链条。 3.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与企业社会责任: 探讨在重大污染事件中,政府部门主导的损害评估机制的法律基础,以及企业如何通过快速、有效的修复行动,在后续的赔偿谈判中占据有利地位,避免巨额的生态修复费用。 第七章:环境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预警与企业家保护 1.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 区分污染环境罪中,哪些行为属于单位负责,哪些行为直接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直接主管人员的个人刑事责任。 2. “构成犯罪”与“情节严重”的量刑分析: 结合司法判例,分析企业在哪些排放浓度、数据量、修复投入等指标上,会跨越“行政处罚”的门槛,进入“刑事追责”的红区。 3. 内部合规官(CCO)的法律地位与“坦白从宽”: 探讨企业通过主动披露、主动治理、积极配合调查等方式,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律策略。 --- 本书特色: 立法目的导向: 摒弃纯粹的法条堆砌,聚焦于环境法律的“入罪化”、“严罚化”趋势,强调企业必须理解监管部门的执法逻辑,才能有效合规。 案例驱动实务: 书中穿插大量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的典型案例分析,以案释法,直击实操痛点。 面向决策层: 本书不仅是法律部门的工具书,更是企业高管、董事会成员理解环境法律风险对企业财务和声誉影响的必读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