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評分5.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評分六、成績公布
評分2.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本科學曆,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評分(一)參加全科報考條件(報考級彆為“考全科”)
評分4.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評分(三)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颱地區的專業人員,符閤報考條件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評分3.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評分2002年12月18日 前,按國傢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隻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並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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