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兰代斯生于美国肯塔基州的路易斯维尔城,18岁进入哈佛法学院,1877年毕业时,他获得了法学院有史以来最好的成绩。1878年,布兰代斯成为律师,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使他对现代工商业的运作和规范了如指掌,不久他就成为全美最成功的辩护律师,直到1916年被威尔逊总统任命为美国最高法院的终身大法官。财富使布兰代斯过上舒适的生活,但他并不以此满足,却有着更高的精神追求。在做律师期间,他极力论证过最长工作时间和最低工资的合宪性,被称誉为“人民的律师”。所谓“人民的律师”,就是为了正义而战,为此他拒绝收取费用,认为这会妨碍他对正义的追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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