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从诸多层面研究隋唐五代政治思想,分为钦定儒家经典注疏、著名儒家思想家、各种宗教、最高统治者、热点政治课题、政治批判等板块。主要内容有:《五经正义》关于君主制度一般规定性及君主政治施政法则的政治理论及统治思想哲学基础的转型;王通、柳宗元、韩愈、李翱的政治理论;道教的政治思想和佛教及其他外来宗教对政治观念的影响;隋文帝、隋炀帝、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的君道理论及隋唐五代皇帝的自我政治意识;有关国家结构形式、宗教政策、国家财政改革的政见之争;皇帝、官吏、庶民三大政治等级的政治批判思想,以皮日休、无能子、罗隐、谭峭为代表的基于不同学术背景的政治批判思想。
作者简介
张分田,1948年生,河北辛集人,历史学博士,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代表作:《民本思想与中国古代统治思想》(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鉴定等级为优秀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最终成果,获天津市一等奖、教育部二等奖)、《中国帝王观念——社会普遍意识中的“尊君—罪君”文化范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获天津市二等奖)、《秦始皇传》(人民出版社,2003;台湾商务印书馆,2004;获天津市一等奖)、《亦主亦奴:中国古代官僚的社会人格》(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台湾星定时文化出版公司,2002)、《中华文化通志?学术典?政治学志(中国古代部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中华文化通志》获国家图书荣誉奖)。
目录
导言:政治思想现象的弥散性与政治思想载体的多样性
第一章 经学的统一与统治思想哲学基础的转型
第一节 经学实现统一的主要历史动因 20
第二节 孔颖达与《五经正义》 32
第三节 自然本体和伦理本位相结合的道论与治道 46
第四节 孔颖达与《五经正义》的历史地位 60
第二章 钦定儒家经典注疏论君主制度的一般规定性
第一节 国家宪章化的钦定儒家经典 69
第二节 “立君为民”的国家政治本体论 81
第三节 最高权力一元化的政体论 95
第四节 阐释最高权位传承法则的天赋君权论 109
第三章 钦定儒家经典注疏论君主政治的施政法则
第一节 阴阳论与君臣关系的基本特征 125
第二节 中庸论与礼仁政治的基本法则 151
第三节 刚柔论与宽猛相济、德刑相须、礼乐协调的施政方略 160
第四章 钦定儒家经典注疏论人性、王政与政治教育
第一节 人为贵与王政 175
第二节 教化为王政之本 186
第三节 “六经之道”与培养统治者的政治教育理论 193
第五章 著名儒家思想家的政治思想
第一节 王通论“中道”及“三教可一” 209
第二节 柳宗元论大中之道及政治本原与国家政体 220
第三节 韩愈论道统与尊君 232
第四节 李翱论“性善情恶,灭情复性” 242
第六章 道教(道家)的政治思想
第一节 道教(道家)与唐代官方学说 248
第二节 钦定道家(道教)经典的地位与影响 257
第三节 著名道教学者崇道尊君的政治思想 264
第四节 道教经戒对信教群体政治观念的影响 273
第七章 佛教及其他外来宗教对政治观念的影响
第一节 佛教的中国化 281
第二节 佛教对政治文化的影响 289
第三节 弥勒大乘教的政治观念 295
第四节 祆教、景教、摩尼教对社会政治观念的影响 301
第八章 最高统治者的君道理论(上)
第一节 隋唐五代皇帝的自我政治意识 308
第二节 隋文帝论“有名不恒,所辅惟德” 318
第三节 隋炀帝论“非天下以奉一人,乃一人以主天下” 328
第九章 最高统治者的君道理论(中)
第一节 唐太宗论“君依于国,国依于民” 337
第二节 唐太宗论“恐人不言,导之使谏” 349
第三节 唐太宗论“以法理天下” 361
第十章 最高统治者的君道理论(下)
第一节 武则天论“非群臣同体,则不能兴其业” 372
第二节 唐玄宗论“以孝理天下” 389
第三节 五代十国君臣议政中的民本思想 402
第四节 隋唐五代皇帝论“百姓有过,在予一人” 406
第十一章 热点政治课题及相关的政策之争
第一节 “封建”与“郡县”两种国家结构之争 426
第二节 三教之争与宗教政策之争 446
第十二章 与国家财政问题相关的政治思想
第一节 隋朝土地赋役制度的制度理念 461
第二节 唐朝前期的土地赋役制度及财税理念转化的端倪 465
第三节 与财政改革密切相关的政治思想 473
第十三章 形形色色的政治批判思想
第一节 皇帝、官吏、庶民三大政治等级的政治批判思想 502
第二节 普通民众以“均平”为理据的政治批判思想 509
第三节 皮日休批判暴君弊政的仁政论 518
第四节 无能子否定圣人、君王和纲常的无君论 522
第五节 罗隐批判暴君弊政的明君论 531
第六节 谭峭非议现实的均食尚俭论 537
引用文献版本目录 543
后记 549
精彩书摘
第十一章 热点政治课题及相关的政策之争
任何政治思想都是对政治现实的反映和思考,而任何对现实的思考都会与现实发生互动,哪怕仅仅是一种心灵的互动,诸如赞赏或非议。知行合一,赞赏或非议之类已经从“知”进入“行”的范畴。如果说“知”属于“思想”,那么“行”就属于“实践”。在人类社会中,既没有与政治实践毫无关联的政治思想,也没有与政治思想毫无关联的政治实践。一般说来,政治实践是政治思想的源泉和对象,是推动政治思想演化的主要动因。政治思想则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治实践,乃至成为政治实践的向导。因此,政治思想研究必须与政治实践研究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围绕热点政治课题展开的争论是政治思想与政治实践的主要结合部。相关的政策之争则将政治思想与政治实践直接粘连在一起。各种关于制度设置、政治操作、政策主张和具体对策的阐释都属于政治思想范畴。制度、方略、政策的理据往往涉及重大政治理论问题。研究这类阐释与理据是政治思想史研究所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在隋唐时期,围绕诸多热点政治课题,庙堂之上多有争论,朝臣纷纷提出对策及具体的政策主张,有时甚至会演化成经久不息的争论。这类争论往往将理论之争与政策之争交织在一起。本章主要介绍围绕国家结构和文化政策展开的理论之争和政策之争。与国家财政问题相关的理论之争和政策之争则放到下一章介绍。
第一节 “封建”与“郡县”两种国家结构形式之争
在中国古代,有关“封建”与“郡县”的制度与政策之争,主要围绕国家调整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关系及中央与地方的权力配置问题展开,涉及国家结构、政治体制和君臣关系等重大理论。讨论这类问题的文章往往以“封建论”为标题。
由于前人的相关研究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诸如一些学者将这类争论或判定为儒法之争,或判定为分权与集权之争,因而在分析唐代相关争论的性质、内容与特点之前,有必要简要地回顾一下历史过程。
一、两种不同的国家结构形式
“封建”与“郡县”是两种不同的国家结构形式。依据国家政体,中国古代君主制度明显地分为前后两大历史类型。前者是春秋以前的“宗法等级君主政体”,属于中国君主制度的低级形态;后者是战国以来的“中央集权君主政体”,属于中国君主制度的高级形态。宗法等级君主政体的典型是西周王制,故亦可简称为“王制”;中央集权君主政体的典型是秦朝帝制,故亦可简称为“帝制”。王制与帝制的最大差别在于国家结构形式。王制以“封建”为基本特征,而帝制以“郡县”为基本特征。因此,“封建”与“郡县”之争的实质是两种国家结构形式之争。
西周王制是“封建”的典型。这种王制的基本政治法则是:“天子建国”,即周王分封诸侯;“诸侯立家”,即诸侯分封卿大夫;“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左传·桓公二年》),即卿大夫分立小宗为士。具体的做法是:除掌握部分直属领地外,天子其他疆土统统分封给亲戚、功臣等以为诸侯。在各诸侯国内亦依据同样的法则逐级分封。王畿和诸侯国内部均实行世族世官制,卿相百官皆为世卿世禄的世袭封君。世族世官的封邑各自有一套结构、权力与功能大致相当于国家机构的政权组织。中央王朝、诸侯之国和封君之邑等各级政权都实行君位世袭制度。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都是君主、宗主、领主三位一体的角色,他们都被称为“有国有家”者。在当时的国家结构中,存在为数众多、等级分明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实体。在天子的统治范围内,上至天子之国,下至士大夫之邑,不同等级的政治实体呈梯级排列。天子是诸侯之君,诸侯是卿大夫之君,卿大夫是士之君,士是家臣之君。依据当时通行的规矩,自天子至家君、里君等,各级政长都有君的名分。臣只听命于君而不听命于君之君,因而天子不能有效支配诸侯的臣,诸侯不能有效支配卿大夫的臣。这就在家天下的范围内形成梯级分布的等级君主制度。这种制度的形成和维系都与宗法制度息息相关,可以称之为宗法等级君主政体。这种君主政体势必导致一种可以称之为“国家之下有国家或准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即天子之国之下有诸侯之国,诸侯之国之下有卿大夫的政治实体。
“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以大规模封建诸侯方式构建的宗法等级君主政体在一定程度上将封国转化为直属中央王朝的地方政区,并将那些战略要地置于周王及其亲信的直接统治和管理之下。周王在很大程度上发挥着天下最高主宰的作用,这就使西周变成一个统一的、初步集权的王朝。在人口稀疏、交通闭塞、技术落后的时代,这是将林立的小邦一统于中央王权的有效措施。西周制度是向中央集权与政治一统发展的重要环节。
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分封制逐渐背离初衷,诸侯国演化为完全独立的政治实体,天子变成名义上的最高统治者,于是人们称之为“天下”的最高一级的“国家”越来越徒具形式。在各诸侯国内,卿大夫的封邑也有很强的独立性。在一些诸侯国内,国君也变成徒具名义的最高统治者,诸如季氏专权之后的鲁国。在错综复杂、血腥残酷的权力争夺中,中央集权体制初露端倪。各诸侯国纷纷设置由国君实行直接统治的“县”、“郡”等地方政区,并派遣官僚负责行政事务。封君食邑制度的内容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于是郡县制和官僚制逐步取代分封制和世官制。到战国时期,以郡县制和官僚制为基础的中央集权君主政体基本形成。
许多学者把西周分封制视为地方分权制,这种看法不够准确。分封的确有分权之实。权位世袭的诸侯国大体相当于独立的国家,受封者权势之大可想而知。但是,分封是沿袭传统、遵循宗法和迫于现实的结果,分权并不是分封者的初衷。后来受封者的独立性越来越大,这也与分封的本意相背。在政治理念上,中国古代的分封理论主要讲究的是“分事”而不是“分权”,是“亲亲”而不是“制衡”。建立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使最高统治者更有效地控制广阔的疆域,实现政治一统,即“王天下”。当时的人们把分封视为一种授权,它只是最高权力得以实现的一种方式,并不具有分化最高权力的性质。因此,不仅在制度上有诸侯重要职官由天子任命等一系列加强对地方控制的做法,而且在观念上有“土无二王”和天下臣民与土地皆为王有之说。一般说来,分封者的直属领地必须大于被 分封者的封地,以确保宗主对附庸的支配,即“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左传·桓公二年》)。人们还常有“末大必折,尾大不掉”(《左传·昭公十一年》)的告诫之语。至少就制度理念而言,分封制不是分权制。弄清这一点有助于正确判定“封建”与“郡县”之争的性质。
秦朝帝制是“郡县”的典型。其具体做法是:将天下分成数十个郡,郡下设县。郡县主官一律由中央政府任免,其他各种重要官吏的任免权也操在中央政府手中。在郡县还设有若干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其职官直属朝廷,负责中央政府委派的某种事务。国家将各项重大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通过掌握大政方针的决策权、国家法规和制度的制定权、各级主要官吏的任免权、所有军队的调动权、最高司法权、最高监察权和财政管理权等,加强对郡县的控制,使地方很难形成对抗中央政府的政治势力。秦朝仍然存在封君食邑制度,而食邑之赐并不附带对该地的统治权,封君的爵位与他的官职也不是一回事。“秦汉之制,列侯封君食 租税”(《汉书》卷九一《货殖列传·巴寡妇清传》),而列侯封君所食的“租税”相当于分割部分国家赋税,实际上是“俸禄”的一种形式。彻侯食邑大体相当于县一级行政机构。因此,保留封君食邑制度与“废封建,置郡县”并不矛盾。
王制与帝制的基本性质相同,其组织法则都是国家最高权力属于最高统治者,君主权位实行世袭制和终身制。因此,依据现代政治学的分类标准,王制与帝制都属于“君主专制”范畴。但是,王制属于非常典型的家国一体,帝制则在一定程度家国相分,两者的国家结构形式、权力集中程度及相关的若干重大制度存在明显差异。王制与帝制的区别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王制通常实行普遍分封制,帝制通常实行单纯郡县制;王制实行世官制,帝制实行官僚制;王制实行等级君主制,帝制实行中央集权制;王制实行礼制,帝制实行法制;王制的等级制僵化森严,帝制的等级制灵活多样。由此可见,“封建”与“郡县”是在 不同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两种不同的国家结构形式。两者制度设计都旨在维护天子权威和王位世袭。一般说来,“封建”是典型的“家天下”和“私天下”,即王族的宗族体系构成各类国家政权的基干,各级地方行政区划大多属于某一家族的世袭领地;而“郡县”则为“家天下”注入了一些“公天下”的成分,各级地方官员通常依据国家制度从大众中选任,不能世袭,甚至不能久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郡县制及与之相匹配的官僚制基本杜绝了封君依恃土地、臣民、政权与中央政府相抗衡的问题,更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政治稳定。
二、“封建”与“郡县”之争的历史渊源
“封建”与“郡县”之争的历史源头可以追溯到先秦。在从王制向帝制过渡的历史阶段,政治制度大变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铲除裂土分封制度和世卿世禄制度。在特定的历史阶段,由于裂土分封是政治惯例,追逐权力是时代潮流,因此很难找到只讲集权,不搞分封,或者只讲分封,不搞集权的当权者。在广大从政者中,具有一般性的政治行为模式是:对君上则索求分封,对臣下则追求集权。当时的人们大多具有两重性格,即一方面企盼建立功勋,获得封爵、采邑,另一方面又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改造封君、世官制度的现实力量。因此,先秦诸子的政治思想也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即一方面主张中央集权,废止世卿世禄制度,另一方面又主张适度分封,实行有所改革的封君制度。
一般说来,先秦儒家维护“亲亲”、“尊尊”的政治原则,推崇殷周王制。但是,在孔子之学中包含明显的革新制度的诉求。在一场社会大变革初露端倪的春秋时期,孔子主张中央集权,“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这完全符合当时欧亚大陆主要文明地区帝国化的历史趋势。面对贵族权力世袭的旧制度,孔子主张选贤与能,学而优则仕,这完全符合政治制度创新的大方向。面对文化创新的时代需求,孔子主张损益周礼,革新道德,大力张扬仁论,构思和谐的礼乐文化,以弥补传统礼论之不足。面对富国强兵的课题,孔子主张足食足兵,取信于民,为后来的变法运动提供了弥足珍贵的思路。其中,孔子的集权与尚贤主 张对当时的世卿世禄制度有重大的冲击。在担任鲁国高官期间,孔子也有压制地方权势的举措。在政治变革不断深入的战国时期,孟子依然主张实行“五等之制”,具有一定程度的保守性。然而孟子尊王贱霸,主张“定于一”(《孟子·梁惠王上》)。他引据经典,论证孔子的“天无二日,民无二王”,维护“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孟子·万章上》)。这类思想一直是“大一统”思想的经典依据。
先秦法家诸子倡导中央集权,又大多是封君制的受益者。商鞅、吴起等人都是封君。商鞅一方面积极设计并推行中央集权体制,另一方面又心安理得地享有封爵、采邑,堪为这一批人的典型。法家反对亲亲分封、世卿世禄,却没有在理论上明确提出废除分封制的问题。他们的主张可以概括为任贤使能,量功分禄,控制分封规模,限制封君权力。如《韩非子·爱臣》明确提出,分封“必适其赐”,封君不得“臣士卒”,“籍威于城市”等。
在《墨子》、《吕氏春秋》中,也不难发现上述特征。这表明,先秦诸子都非常关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他们几乎众口一词:地方必须服从中央,应由最高统治者统一政令。他们都不简单地反对分封,而在政治倾向和一些具体问题上又有明显的分歧。
在春秋战国时期,面对新旧制度交替、分封与郡县并存的局面,儒家大多主张重建有所革新的西周王制,而法家则主张构建一种新的制度。儒、法两种政见可以代表对立的两极,常常被后世相关争论的双方引为各自的证据。如果据此认定“封建”与“郡县”之争是儒法之争,又与历史事实不尽相合。准确的说法应当是:笃信儒家经典的人更容易走向主张实行全面的分封制,而受法家学说影响较大的人更容易走向主张实行单纯的郡县制。实际上,无论其学术背景如何,绝大多数人的政见往往界乎二者之间,即在维护郡县制的同时主张在国内适度分封。正像许多法家代表人物不反对适度分封,而许多儒家著名思想家大力鼓吹中 央集权一样,学术背景对有关政见的影响是相对的。这就是说,“封建”与“郡县”之争并无明确的学派分野,不能定性为“儒法之争”。
还有一点要特别指出:在春秋战国时期,各级封君的权力过大是造成政治纷争的主要原因。当时制度变革的核心内容是推出中央集权体制,而消解地方政权的实体性又是制度演化的大趋势。或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先秦诸子都没有从分权制的角度论证分封制,而政治一统则是其共同取向。一般说来,先秦主要政治思想流派都没有提出现代政治学意义上的“分权”观念。如果轻易地断言“封建”与“郡县”之争属于政治理论上的分权制与集权制之争,是无法找到可靠的历史依据的。
三、“封建”与“郡县”之争的政治动因
秦汉以来,是否封建诸侯,如何封建诸侯,一直是朝野上下争论不休的问题。自秦始皇时期的争论开其端,每当王朝更替或天下动乱之际,这种争论就会从理论层面转化到操作层面。推动朝堂之上体制之争的政治动因是为维护一家一姓的王朝寻找最佳途径。
“封建”问题涉及国家制度、皇位继承、君臣关系和宗法伦理等。皇帝们必须兼顾国与家,处理好中央与地方、集权与分事、君权与臣权、皇帝与皇族的关系。因此,相关的制度与政策选择一直是困扰最高统治者的难题。难就难在皇帝制度的“家天下”兼具“公天下”与“私天下”两种属性。与西周王制比较而言,皇帝制度高度政治化,在社会公职选任和权力分配上基本上废止了亲亲原则,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选贤与能,“赏不私其亲”,这就是所谓的“公天下”。然而皇权世袭,天下是皇帝自家的产业,这就是“私天下”。由此也就产生了制度 与政策选择上的困难。“封建”与“郡县”之争集中体现了皇帝制度的微妙之处。
在皇帝制度下,“封建”与“郡县”之争主要围绕国家调整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关系所采取的形式及中央与地方的权力配置问题展开,涉及政治领域的许多问题。是否应当在国家内部设置一批世袭的权力较大的地方政权是争论的焦点。
秦始皇刚刚统一中国不久,便将一个重大政治课题提交群臣商议:实行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更能巩固秦朝的统治,实现长治久安?《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了朝廷之上围绕“郡县”而发生的争论和秦始皇的最终裁决。这也是有确切文献记载的第一场有关郡县制的大争论。依据传统和惯例,丞相王绾等主张在刚刚征服的边远地区建立若干封国,以皇子为诸侯王,镇守封疆,藩屏中央。这个建议实际上是主张实行郡县与封国共存的混合体制。这也是当时的人们最容易想到的“王天下”方案。因此,群臣并没有像后世王朝一样,立即形成两派对立、方案众多的局面。史称“群臣皆以为便”。廷尉李斯提出异议,他依据西周衰亡的教训,指出随着世代的推移,同姓诸侯也会“更相诛伐”,天子“弗能禁止”,而实行郡县制则“甚足易制”。李斯的见解与秦国的政治传统和现行制度基本相合,也得到历史教训的支撑,所以得到皇帝的认可。秦始皇虽然选择了单纯郡县制,但在他心中却并非毫无顾虑。后来淳于越以激烈言辞批评秦始皇不封皇子,导致“子弟为匹夫”,甚至发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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