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用版)(2015最新版·婚姻法)(含最新案例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用版)(2015最新版·婚姻法)(含最新案例指导)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6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图书标签:
  • 婚姻法
  • 法律法规
  • 实用指南
  • 案例分析
  • 2015版
  • 法律普及
  • 婚姻家庭
  • 法律书籍
  • 法学
  • 婚姻法解读
想要找书就要到 新城书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60682
版次:3
商品编码:11666186
包装:平装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5-02-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136
字数:112000

具体描述

产品特色

编辑推荐

此商品有两种封面,随机发货。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用版)是与百姓家庭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部法律,是婚姻家庭生活的基本准则。我国的《婚姻法》从1950年颁布至今,经历了1980年和2001年两次修改,现行有效的《婚姻法》是2001年4月28日公布的。《婚姻法》共六章五十一条,主要规定了我国的基本婚姻制度、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夫妻财产制度、离婚的处理原则、程序、条件及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关的救助措施及法律责任等。在适用《婚姻法》时,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结婚的生效要件;无效婚姻制度;可撤销婚姻制度;夫妻财产制;离婚时过错一方的损害赔偿制度。
  《婚姻法》主要用于解决婚姻家庭生活中可能发生的以下纠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婚姻无效纠纷、可撤销婚姻纠纷、婚前财产纠纷、夫妻财产关系纠纷、离婚纠纷、离婚财产纠纷、探视子女纠纷、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抚养纠纷、赡养纠纷、监护权纠纷、家庭成员侵害纠纷等。当产生以上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自己协商;二是到法院诉讼,法院会依据《婚姻法》的规定作出裁判。
  为了确保《婚姻法》的有效施行以及及时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等重要司法文件,国务院颁布了《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本书有针对性地进行了遴选收录,希望能够对您处理婚姻法律问题有所帮助。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地位】
第二条【婚姻制度与原则】[计划生育]
第三条【婚姻法禁止的行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第四条【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
第五条【结婚自愿】
第六条【法定婚龄】[晚婚晚育]
第七条【禁止结婚】[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结婚登记】
第九条【互为家庭成员】
第十条【婚姻无效】
第十一条【可撤销婚姻】[胁迫][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夫妻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姓名权】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的自由】
第十六条【计划生育义务】
第十七条【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第三人知道该约定]
第二十条【夫妻扶养义务】
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抚养费]
第二十二条【子女的姓氏】
第二十三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育】
第二十四条【遗产继承】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
第二十六条【收养关系】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
第二十八条【(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第二十九条【兄姐与弟妹之间的扶养义务】
第三十条【尊重父母婚姻】
第四章离婚

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结婚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四章离婚
  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地位
  条文主旨为编者所加,下同。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婚姻制度与原则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理解与适用
  〔计划生育〕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条文参见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18条
  第三条婚姻法禁止的行为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
  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理解与适用
  〔重婚〕
  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重婚。
  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构成重婚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即1994年2月1日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如发生重婚罪诉讼,离婚判决要依赖于该诉讼结果作为依据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案的中止审理,待有关诉讼终结后再申请恢复审理。且如果因一方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本条及本法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本条和本法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家庭暴力〕
  本条及本法第32条、第43条、第45条、第46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在婚姻纠纷中,法院一旦认定构成家庭暴力,在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时,会成为判决准予离婚的理由,并且涉及到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虐待〕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虐待罪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遗弃〕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
  条文参见
  《刑法》第258、260、26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
  典型案例指引
  1黄某等与朱某等婚约财产纠纷上诉案(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商民终字第398号)
  案件适用要点:男女双方订立或解除婚约,依照自愿原则。因缔结婚约而送给对方的财物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予行为,当所附条件不成就时,赠予行为停止生效,受赠予方即有返还受赠物的义务,如不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本案中,被告朱某因与原告订立婚约收受原告黄某、刘某彩礼现金12400元、电动车一辆及烟、酒、糖、果等物品,现因原告刘某提出与被告朱某退婚,导致双方婚约解除,原告刘某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合理部分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酌情予以支持。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电动车、烟、酒、糖果等物品的诉讼请求,因上述物品属于一般赠予,且原告对婚约的解除有过错,法院不予支持。
  2郑某丽诉倪某斌离婚纠纷案——威胁作为一种家庭暴力手段的司法认定(2014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案件适用要点:被告将一个裹着白布的篮球挂在家中的阳台上,且在白布上写着对原告具有攻击性和威胁性的字句,还经常击打篮球,从视觉上折磨原告,使原告产生恐惧感,该行为构成精神暴力。在夫妻发生矛盾时,被告对原告实施身体暴力致其轻微伤,最终导致了原、被告夫妻感情的完全破裂。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使原告遭受精神损害,被告应承担过错责任,故被告应酌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四条家庭关系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
  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理解与适用
  本条属于倡导性、宣示性规范,并没有明确的权利义务规定。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仅以本条款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条文参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
  第二章结婚
  第五条结婚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
  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理解与适用
  除本条外,《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4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1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也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根据《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如果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条文参见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4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1条;《刑法》第257条
  第六条法定婚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
  予鼓励。
  理解与适用
  〔晚婚晚育〕
  晚婚晚育,包括晚婚和晚育二层含义。晚婚,是指男女按法定婚龄推迟3岁,即男子25周岁、女子23周岁以上结婚。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条文参见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第25条
  第七条禁止结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理解与适用
  〔直系血亲〕
  参见附录:“五代以内直系及旁系血亲表”
  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下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这里的三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参见《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指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严重遗传性疾病,《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条文参见
  《母婴保健法》第8-11条;《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14-19条;《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
  第八条结婚登记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
  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理解与适用
  1结婚登记的机关。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2证件及证明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不予登记的情形。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双方自愿的;(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条文参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4-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第2款
  典型案例指引
  杨清坚诉周宝妹、周文皮返还聘金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年第3期)
  案件适用要点: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是按民间习俗举行仪式“结婚”,进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不被法律承认的“婚姻”构成同居关系,应当解除。原告杨某在同居前给付聘金的行为虽属赠与,但该赠与行为追求的是双方结婚。现结婚不能实现,为结婚而赠与的财物应当返还。一审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在酌情扣除为举办“结婚”仪式而支出的费用后,判决被告周某将聘金的余款返还给原告,判处恰当。被告上诉认为23万元的聘金是原告杨某的无偿赠与,不应返还,其理由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第九条互为家庭成员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
  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婚姻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条文参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第1款
  ……


前言/序言

  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实用版”法律图书至今已行销多年,因其权威、实用、易懂的优点,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首选工具。
  “实用版系列”独具四重法律价值:
  1出版权威。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条文解读专业、权威。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4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如损害赔偿金额标准)等内容,帮助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5年3月




《现代婚姻家庭关系实务指南:聚焦当代法律与情感的交织》 导读: 在瞬息万变的社会结构与文化思潮之下,婚姻与家庭关系的形态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传统的法律框架在应对新型的家庭结构、情感需求和财产分配挑战时,显得日益需要补充和细化。《现代婚姻家庭关系实务指南》正是应运而生,它致力于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深入且极具操作性的视角,去理解和处理当代婚姻家庭生活中所涉及的法律、伦理、经济及情感议题。本书不侧重于对既有法律条文的逐字逐句解读,而是着眼于法律条文如何在实际生活中得到有效运用和诠释,从而构建一个稳定、公正且充满人性关怀的家庭环境。 第一部分:重塑婚姻的法律图景——超越基础框架的深度解析 本部分旨在超越对《婚姻法》基础框架的简单介绍,深入探讨在社会快速发展背景下,婚姻关系中出现的复杂法律问题。 第一章:新型婚姻形态的法律适应性 随着社会观念的开放,事实婚姻、同居关系以及涉及跨国、跨地域的婚姻模式日益增多。本书将详尽分析这些“非传统”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边界,以及在涉及子女抚养权、财产认定等核心利益时,如何运用现有法律工具进行有效的权利保护。我们特别关注了电子证据在证明亲密关系存续或破裂中的作用与采信标准,这对于处理日益数字化的生活痕迹至关重要。 第二章:婚前与婚后财产的精细化界定 财产问题始终是婚姻关系中最具争议的焦点之一。本书摒弃了笼统的分类,转而深入探讨了以下前沿领域: 1. 虚拟资产与知识产权的婚内归属:针对互联网创业者、知识产权人等新经济群体,分析股票期权、数字货币、专利收益等非传统资产在婚姻中的清算规则。 2. 家族信托与婚姻风险隔离:详细阐述如何通过设立家族信托等财富管理工具,在保障婚姻关系稳定性的同时,实现家族财富的代际传承与风险隔离。 3. “隐形债务”与“过度消费”的举证与抗辩:提供了详尽的财务审查路径和证据链构建方法,帮助当事人在面对一方隐藏债务或重大挥霍行为时,能够有效地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第三章:离婚程序中的程序正义与效率平衡 现代离婚不再是简单的“一别两散”,它涉及复杂的心理、经济和司法流程。本书重点剖析了诉讼离婚中的证据规则重构,例如在“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上,如何运用社会调查报告、心理评估报告等非标准证据来强化论点。此外,我们对诉前调解机制的运作、家事调查官制度的引入,及其对减轻当事人诉累和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的实证分析。 第二部分:家庭核心:子女权益的全面保障与前瞻性规划 子女是家庭的核心,他们的权益保护是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中最为敏感和重要的环节。本书将目光投向了对子女的深度保护。 第四章:抚养权争夺的“最佳利益”原则量化 抚养权判决的依据已从传统的“谁是过错方”转向“何种环境最有利于子女的全面发展”。本书提供了衡量“最佳利益”的量化指标体系,包括: 1. 教育资源匹配度分析:分析父母双方的教育背景、现有资源投入及未来规划的可行性。 2. 子女心理健康档案的构建与呈现:探讨在专业心理咨询介入下,如何科学呈现子女对父母双方的偏好和依恋模式。 3. 隔代抚养与重组家庭中的亲权调整:针对祖父母参与抚养,或一方再婚后继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变化,提供了权利边界的界定方案。 第五章:非婚生子女与代孕、辅助生殖技术的法律伦理 随着科技的发展,辅助生殖技术(如精子/卵子捐献、代孕)引发了新的亲子关系认定难题。本书详细梳理了不同司法辖区对代孕合同效力的态度演变,并提出了基于“投入与意愿”的亲权认定模型,以期在伦理的灰色地带为法律实践提供明确的指导方向。同时,对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教育权等应享权益的落实路径进行了详细说明。 第三部分:情感与法律的交汇点:冲突解决与关系修复 婚姻的破裂往往伴随着深刻的情感创伤。本书强调法律干预应当兼具惩戒性与修复性。 第六章:家庭暴力干预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战应用 本章着重于“预防”与“即时制止”。我们不仅分析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流程、证据的采集技巧(如电子通讯、邻里证言等),更深入探讨了保护令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阻力,以及如何与警方、社区形成有效联动,真正落实对受害者的实时保护。对于涉及精神控制、经济胁迫等新型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本书也进行了前瞻性的探讨。 第七章:高冲突离婚中的沟通策略与第三方介入 在“高冲突”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往往缺乏有效沟通能力。本书引入了冲突降级技术,指导律师、调解员及当事人自身如何管理情绪,聚焦于解决方案而非指责。详细介绍了“共同照料计划”(Co-Parenting Plan)的制定流程,该计划旨在将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从父母的冲突中剥离出来,建立一个独立于父母关系的、聚焦子女需求的运营手册。 结语:面向未来的家庭法治建设 《现代婚姻家庭关系实务指南》旨在为所有关注家庭关系稳定与个体权益保障的读者,提供一个立足于当下、面向未来的实操手册。它强调法律工具的运用必须与社会伦理、个体情感需求相结合,方能真正实现家庭关系的和谐与公正。本书致力于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法,而非仅仅是法律条文的汇编,帮助读者在复杂多变的现代生活中,从容应对婚姻家庭的每一次重要转折。

用户评价

评分

我拿到这本书的时候,第一感觉就是“厚实”,字里行间透露着一种权威感。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我对婚姻法其实了解得不多,平时也没什么机会接触法律,但婚姻大事关乎一生,总得有所了解。我特别关注的是关于家庭暴力的问题。虽然法律条文肯定有规定,但我更想知道,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家暴,受害者该如何取证?报警后,警方和法院通常会怎么处理?有没有一些案例能说明,什么样的证据最有效?而且,我注意到里面提到了“最新案例指导”,我希望能看到一些比较新的、有代表性的案例,比如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或者关于抚养权变更的,这些都是大家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难题。我希望这本书能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解释这些复杂的法律概念,而不是让普通人望文生畏,能够真正做到“实用”,让我在遇到问题时,能够找到解决的方向,而不是更加迷茫。

评分

这本书的标题给我一种“百科全书”的既视感,感觉里面涵盖了婚姻法的所有方方面面,而且“2015最新版”的字样让人觉得内容是最新的、最与时俱进的。我一直在思考,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传统的婚姻观念和家庭模式也在发生变化,那么现行的婚姻法在处理一些新兴的家庭关系问题上,比如同居关系、事实婚姻的界定,以及由此产生的财产纠纷,有没有一些新的解释或者判例?我特别想知道,对于一些年轻人来说,在婚前财产的约定方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有没有一些典型的案例,可以说明婚前财产协议的有效性和执行力?另外,这本书如果能包含一些关于婚姻登记、结婚条件、离婚程序等方面的详细指导,那就更好了,毕竟这些都是婚姻过程中最基础但又最容易出错的环节,一个清晰的操作指南会非常有帮助。

评分

这本书的标题真是气派,读起来就感觉内容会非常扎实,而且“2015最新版”和“含最新案例指导”更是让人眼前一亮。我一直觉得法律条文死板,枯燥乏味,但有了最新的案例指导,感觉就能把那些抽象的规定变得生动起来,更容易理解和应用。我特别想知道,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方面有哪些最新的指导原则?比如,婚后个人所得的房产,或者投资收益,在离婚时如何界定和分割?还有,对于一些比较复杂的继承问题,比如涉及到遗嘱效力、法定继承顺序等等,这本书能否提供一些近期法院判决的案例,让我对这些问题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我希望这本书不仅仅是条文的堆砌,而是真正能够帮助普通人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尤其是在婚姻家庭这个敏感而又重要的问题上,能够提供清晰、实用的指引,让我觉得这钱花得值,能够切实地为我的人生带来帮助。

评分

对于一本以“实用”为导向的书籍,我最看重的是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本书的标题中“含最新案例指导”这几个字,无疑大大增加了它的吸引力。我一直在关注一些关于婚姻中债务承担的问题。比如,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如果这笔债务用于家庭开销,那么离婚时如何处理?如果不是用于家庭开销,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我希望这本书能通过大量的案例来阐述清楚这个问题,尤其是一些超出普通人认知的复杂债务情况,比如赌博、投资失败等,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此外,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和探望权问题,在离婚后,如果一方不配合,另一方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孩子的权益?这些都是生活中最常遇到的,也最令人头疼的问题,我期待这本书能给我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评分

这本书的标题很醒目,尤其“2015最新版”和“含最新案例指导”这些字眼,让人感觉内容的时效性和实用性都很强。我一直觉得,法律条文本身比较晦涩,难以理解,但如果能结合具体的案例来讲解,就能事半功倍。我特别想了解,在财产分割方面,除了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些比较模糊的财产,比如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其性质如何界定?如果是赠与子女,那么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在离婚过程中,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该如何举证,以及法律上会如何处理?我希望这本书能够不仅仅是罗列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能够提供清晰的判例分析,帮助我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并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这对于我这样对法律了解不多的普通人来说,至关重要。

评分

书没打膜 有几本书都压皱了 不懂是运输问题 还是装袋发货时造成的 售卖书类物品 打包发货及运输环节有待加强!

评分

开启普法学习之旅,加油加油!

评分

法律读本的购买好去处

评分

开启普法学习之旅,加油加油!

评分

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

评分

很实用 有利于我们普通民众学法 懂法 守法 用法 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中国法制出版社值得信赖 一次不错的购物体验 官方正版

评分

多学习点保险,现在保险在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了,还是要不断学习呀

评分

很好的书,也都是最近刚刚修订的,多学习一下法律让自己懂法遵法

评分

我要学习法律,我要匡扶正义,我要为人民服务

相关图书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6 book.cndg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城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