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精神病学(第3版 供8年制及7年制“5+3”一体化临床医学等专业用)》共23章。第一章到第八章是总论部分,分别介绍了精神障碍的症状学、病因学与分类系统、诊断学、治疗学。以及在各级医院常见的精神科急诊与危机干预、会诊及精神障碍的法律与伦理学问题,力图给医学生介绍精神病学的总体概念和基础知识。其中,第二章精神障碍症状学是医学生跨入精神病学大门时需要首先掌握的。只有具备了识别精神障碍症状的能力,才有可能进一步了解疾病,完成诊断和治疗。第四章精神障碍诊断学重点介绍了医患沟通的技巧和诊断思维,这些专科知识对于非专科的临床医师认识精神障碍是非常必要的。第五章精神障碍治疗学,可能是精神病学教材的特点之一,因为精神障碍的治疗方法与其他学科相比确有特点而又在其他教材里很少详细介绍,故专列一章。第九章到第二十三章是各论部分,分别介绍了精神病学临床中主要的精神障碍。这些精神障碍中除了第十三章精神分裂症、第十四章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第十五章双相及其相关障碍的患者多就诊于精神专科,其他各章的精神障碍一般都首诊或者反复求医于综合医院非精神科,因此是所有医学生都需要了解和掌握的知识。需要说明的是,凡是有共同作者署名的章,章尾作者排名是依据书写该章先后节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与对该章的贡献大小无关。
此外,《精神病学(第3版 供8年制及7年制“5+3”一体化临床医学等专业用)》还配有实习指导、学习指导及习题集、网络增值服务(多媒体课件)等内容供教师授课时参考。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精神病学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精神病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第三节 精神病学发展简史
第四节 精神病学临床的前沿问题
第五节 怎样学好精神病学
第二章 精神障碍症状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常见的精神症状
一、感知障碍
二、思维障碍
三、情感障碍
四、意志障碍
五、注意障碍
六、动作及行为障碍
七、记忆障碍
八、意识障碍
九、自我意识障碍
十、智能障碍
第三节 常见的精神科综合征
第三章 精神障碍病因学与分类系统
第一节 精神障碍的病因与发病机制
一、概述
二、精神障碍的生物学因素
三、与精神障碍相关的环境因素
四、生物一心理.社会的交互作用
五、精神障碍病因学研究面临的挑战与前景
第二节 精神障碍的诊断与分类系统
一、精神障碍的诊断和分类系统介绍
二、ICD诊断系统
三、DSM诊断条统
四、ICD与DSM诊断系统的异同
第四章 精神障碍诊断学
第一节 接触精神病人的一般原则与基本技能
一、建立医患关系的原则与技能
二、面谈的基本原则与面谈技能
三、精神科面谈相关问题与注意事项
第二节 精神障碍患者的病史采集
一、精神科病史采集的基本方法和注意事项
二、病史采集的基本内容与要点
第三节 精神状况检查方法
第四节 体格检查与实验室诊断技术
一、体格检查与神经系统检查
二、实验室检查技术
三、精神科评定量表
第五节 精神障碍诊断方法
一、精神障碍的诊断原则
二、精神障碍的诊断思路
第六节 精神障碍住院患者病历记录
一、精神科住院病历的主要内容
二、精神科病历书写的注意事项
三、精神科病程记录
四、制订治疗计划与治疗措施
第五章 精神障碍治疗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精神药物治疗
一、精神药物治疗的原则及策略
二、抗精神病药
三、抗抑郁药
四、心境稳定剂
五、抗焦虑药
六、认知改善药
第三节 精神障碍的心理治疗
一、心理治疗的概念及相关问题
二、精神分析
三、行为治疗
四.认知一行为治疗
五、以来访者为中心的治疗
六、家庭治疗
七、团体治疗
第四节 精神科物理治疗
一、电抽搐治疗
二、重复经颅磁刺激治疗
三、迷走神经刺激
……
第六章 精神科急诊与危机干预
第七章 会诊-联络精神病学
第八章 精神障碍相关的法律和伦理问题
第九章 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第十章 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第十一章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第十二章 神经发育障碍
第十三章 精神分裂症
第十四章 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第十五章 双相及相关障碍
第十六章 抑郁障碍
第十七章 焦虑障碍
第十八章 强迫症
第十九章 创作及应激相关障碍
第二十章 躯体形式障碍及分离性障碍
第二十一章 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
第二十二章 破坏性、冲动控制及品行障碍
第二十三章 人格障碍与性欲倒错障碍
中英文名词对照索引
致谢
精彩书摘
《精神病学(第3版 供8年制及7年制“5+3”一体化临床医学等专业用)》:
第三节 精神障碍者的法律能力评定
精神障碍患者的法律能力评定是司法精神疾病鉴定的主要任务。常见的法律能力包括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诉讼能力、受审能力、作证能力、服刑能力和性自我防卫能力。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
刑事责任能力简称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能根据这种认识自觉地选择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对自己所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来说,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它有别与负刑事责任,后者是指实施危害行为的行为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从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第十八条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做了相关规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核心内容是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一)辨认能力
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作用、后果的分辨识别的能力,也可认为是行为人对其自身行为的是非、是否触犯刑法、危害社会的分辨识别能力。具体说来,是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是否意识到其行为的动机、要达到的目的,为达到实施目的而准备或采取的手段,是否预见行为的后果、是否理解犯罪性质以及在法律上的意义等。正常人具备完整的辨认能力,其犯罪有明确的动机、目的,并能判别行为性质是否正当和合法,知道行为对社会、对自身造成的危害结果等,因此理解其自身行为的性质及其可能造成的结果。而处于发病期的精神障碍患者,其辨认能力常不同程度受损,其危害行为也常受到精神病性症状的支配或影响。主要反映在下列方面:
1.患者实施危害行为的目的和动机脱离现实,缺乏现实诱因,如受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的影响,把亲朋当死敌,把善意看作是阴谋陷害,从而实施报复性伤害或杀人;或直接在幻觉支配下盲目杀人;或由于思维逻辑障碍如杀人是试试看人是否可以重生;或曲解危害行为的性质,如抑郁症患者的扩大自杀,将自己最亲近的人如子女或配偶杀害,目的是为了帮助他们解脱或避免痛苦。
2.患者实施危害行为具有突发性,令人难以理解和难以预料,工具“就地取材”;手段残忍;对危害行为过程多缺乏自我保护。也有部分精神障碍患者案发前表现出一定的预谋,事先准备工具,选择作案地点等,但常不如正常人那样缜密与完善,且与其病理动机相一致。
3.患者对危害行为的后果缺乏认识,常对严重后果抱无所谓态度,因此多不采取任何自我保护措施。
需要强调的是,该处所指的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法律意义上实质性的辨认,而不是对于危害行为事实方面的承认或对于一般生活常识的理解。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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