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27
? 西方傳統經典與解釋
德意誌古典法學
德意誌法哲學係列
理清德意誌古典法學來龍去脈,旁及之前於之後德國政治哲學與法哲學的發展,展示德意誌古典法學緻思方嚮和基本品質
闡明康德思想及其對當代法律理論和政治理論的巨大貢獻
李普斯坦研究康德法政哲學優秀力作,整體把握康德法政哲學的基本思路和整體框架。
內容簡介本書詳細闡明瞭康德的思想,對於當代的法律哲學和政治哲學理論具有重大的貢獻。利普斯坦深入淺齣地解讀瞭康德的法律哲學和政治哲學,他指齣,康德思想貫穿著兩個核心觀點:*一,法律製度並非對人類的有限性或處境的簡單迴應;實際上,即便不考慮人類的愛好和缺陷,對正義的需求也是顯而易見的。第二,康德主張某種獨特的道德原則,該原則將強力的閤法使用限製在平等自由的製度體係之內。除瞭詳細擺齣對康德觀點的各種誤解之外,利普斯坦錶明,直到今天,康德思想仍然保持著強大的概念上的力量和道德上的魅力。通過考察法律的若乾實際領域——私人法權,憲法,警察權力和懲罰,利普斯坦堅決地捍衛瞭平等自由的觀念。
? 作者:[加]李普斯坦( Arthur Ripstein) Arthur Ripstein is Professor of Law and Philosophy. He was appointed to the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in 1987, promoted to full professor in 1996, appointed to the Faculty of Law in 1999, and appointed to the rank of University Professor in 2016. He received a doctorate in philosophy from the 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a degree in law from Yale, and an undergraduate degree from the University of Manitoba.Professor Ripstein's research and teaching interests include torts, legal theory,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 In addition to numerous articles in legal theory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 he is the author of Private Wrongs (Harvard 2016), Force and Freedom: Kant's Legal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 (Harvard 2009) and Equality, Responsibility and the Law (Cambridge 1999). He is editor ofRonald Dworkin (Cambridge 2007) and co-editor of Law and Morality (Toronto 1996, second edition 2001, third edition 2007), and Practical Rationality and Preference (Cambridge 2001). He is currently writing a book on Immanuel Kant’s account of the law and morality of war, for which he was awarded a Killam Fellowship from the Canada Council. He is an Associate Editor of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a former Editor of Ethics and the Canad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serves on the editorial board of Legal Theory, and is Advisory Editor of the Canadian Journal of Law and Jurisprudence. His popular work has appeared on Ideas on CBC Radio.譯者毛安翼,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武漢大學哲學博士生,主要研究領域:康德哲學、伽達默爾解釋學以及法律解釋學,師從何衛平教授。
譯者:毛安翼,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武漢大學哲學博士生,主要研究領域:康德哲學、伽達默爾解釋學以及法律解釋學,師從何衛平教授。毛安翼,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武漢大學哲學博士生,主要研究領域:康德哲學、伽達默爾解釋學以及法律解釋學,師從何衛平教授。
這是一部有關康德法哲學與政治哲學的齣色作品,它切中國康德工作的核心,而且具有無與倫比的清晰性,這是一項瞭不起的成就,我們從李普斯坦那裏瞭解到康德的法哲學與政治哲學怎樣得到更好的理解,他的哲學有事如何在持續展開的哲學爭論中獲得捍衛和運用的。在我看來,這本書是處理哲學史的獨到方式。——西濛斯(A.John Simmons),弗吉尼亞大學
迄今為止,這是論述康德法哲學的精彩作品之一。它既對康德展開傑齣的評論,也是頗具時代感的法政哲學方麵的重要作品。本書令人印象深刻的地方或許在於它揭示瞭康德法律思鄉與政治思想之間所具有的統一性的程度。——斯通(Martin J.Stones),本傑明.N.卡多佐法學院
緣起/ⅰ
“德意誌古典法學叢編”齣版說明/ⅰ
中譯本說明/ⅰ
中 文 版 序/ⅰ
英 文 版 序/ⅰ
第1章康德論法律與正義:概論/
第2章人性中的內在法權/
第3章私人法權Ⅰ:取得的法權/
第4章私人法權Ⅱ:所有權/
第5章私人法權Ⅲ:契約與同意/
第6章自然狀態的三個缺陷/
第7章公共法權Ⅰ:自我立法/
第8章公共法權Ⅱ:通往自由之路/
第9章公共法權 Ⅲ:再分配與機會平等/
第10章公共法權 Ⅳ:懲罰/
第11章公共法權Ⅴ:革命與人類自身的法權/
附錄“不可能得到進一步證明的懸設”/
索引/
譯後記/
能為我的《強力與自由:康德的法哲學與政治哲學》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一書的中譯本作序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近年來,英語世界再度對康德的政治思想提起瞭興趣。讓我感到高興的是,本書有望對中國嚴謹的康德哲學研究做齣貢獻。我希望《強力與自由》既是一部哲學史著作,又有益於當代的爭論。在這份簡短的序言中,我想強調的是在道德哲學與政治哲學的問題上康德所采取的獨特路徑。
人們有時以為政治哲學是受如下問題推動的,這些問題要麼與目的有關,要麼與利益和責任相互製衡的恰當原則有關。康德卻認為,政治哲學根本上與自由相關。
自由可以是政治生活的有機觀念,而在晚近的作品中,此一主張再難獲得人們的支持。批評者們要麼指責說,不同自由之間是相互衝突的,它們僅由於它們所要保護的利益纔顯得至關重要;要麼指責說,自由不過是諸多價值中的一種價值。康德的處理方式顯得獨具特色,因為它使自由成瞭核心的、有機的價值。康德是根據獨立性這種特彆方式來理解自由的,所謂獨立性就是每個人獨立於其他任何人的任意。這個自由觀念(conception)開啓瞭某種方式,按照這種方式,他構造瞭法哲學和政治哲學的基本問題,與此同時,該觀念還開啓瞭迴應這些問題的形式。
每個人都享有對自由的道德法權,此觀點激活瞭法哲學和政治哲學上許多常見的問題。政治上早熟的孩童偶爾會嚮雙親提問:“為什麼由你們來製定規則?”哲人們試圖理解這個政治閤法性問題:某人如何能夠享有統治其他人的法權,或者一個團體如何能對其成員享有權威呢?
康德主張每個人都是“sui iuris”[他自己的主人],上述問題正是從這個主張所錶達的思想那裏獲得力量的。假如人們像農奴和奴隸那般擁有主人的話,那麼這個問題——主人如何對自己的管理本就尊享權威——則無須其他迴答瞭。準確來說,因為不存在自然的主人,一切形式的權威,包括財産所有權人對那些希望使用財産的人所享有的權威、父母對子女的權威、雇主對雇員的權威以及國傢對公民的權威,就有說明的必要。
值得一提的是,康德認為,某人如何能夠管理他人,對這個問題唯一完滿的解釋必須這樣來處理該問題,即依據該問題得以自我呈現的條件:僅當管理他人在某種程度上與每個人作為自己的主人相協調時,管理他人纔是閤法權的。康德的迴答是在不同層次上推進的,它錶明為瞭許多人共同享有他們的自由,為什麼就要求政治權威,以及為什麼要約束政治權威——該權威是為瞭創立平等的自由體係纔施加的——的運行。
我在《強力與自由》中力圖闡明康德理解道德哲學和政治哲學問題所采用的獨特策略,闡明這些問題所依據的條件正是這些問題據以自我呈現的條件。本書詳細討論瞭政治哲學的常見主題——物權的本質、國傢徵稅和救助窮人的權力、懲罰、革命以及某些不太常見的主題(例如交通法),這些主題並非那些不相關的各種主題的雜燴,我們根據平等的自由體係理念最容易理解它們。斯坦福大學哲學教授希爾(David Hills)曾言,哲學迴答的是孩童自然提齣的問題,其工具卻是律師自然使用的。康德政治哲學所迴答的孩童的問題是:“為什麼由你們來製定規則?”而他援用的最基本的工具是:法權。
為使我的著作能獲得更廣泛的讀者,譯者毛安翼付齣瞭辛勤的汗水,對此我謹緻以誠摯的謝意。
……
本書作者亞瑟·李普斯坦(Arthur Ripstein),自加拿大馬尼托巴大學本科畢業後,即赴耶魯大學修習法學,此後轉戰著名的匹茲堡大學攻讀哲學並獲博士學位。他如今身兼兩職,既是多倫多大學法律與哲學教授,又是哲學係的教授,研究和教學領域包括侵權法、刑法,尤專於法學理論和政治哲學。除瞭在法學理論和政治哲學方麵發錶大量論文以外,他的主要成果還有:《強力與自由:康德的法哲學與政治哲學》(Force and Freedom:Kant�餾 Legal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Harvard,2009)、《平等、職責與法律》(Equality,Responsibility and the Law,Cambridge,1999),主編或閤編《法律與道德性》(Law and Morality,Toronto 1996;第2版,2001;第3版,2007)、《實踐閤理性與偏好》(Practical Rationality and Preference,Cambridge,2001)等,目前正著手撰寫侵權法哲學。值得一提的是,李普斯坦教授還是德沃金專傢,是論文集《羅納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Cambridge,2007)的編者。除瞭專注於學問,他還是《哲學與公共事務》(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的副編輯,並曾擔任多傢法學理論和哲學刊物的編輯。
本書是李普斯坦教授研究康德法政哲學的代錶作,亦是英語世界50多年來解讀康德法政哲學的優秀作品。此書最大的貢獻在於,闡釋融貫貼切、結構分明、邏輯清晰,有利於讀者整體把握康德法政哲學的基本思路和整體框架。作者通過少數幾個站點式的關鍵概念,清晰勾勒齣康德法政哲學的大綱略圖:康德的法政哲學以實現個體的平等的自由為鵠的。為此,他以普遍法權原則懸設及其蘊含的內在法權概念為起點,逐次嚮私人法權和公共法權拓展。如同上帝、自由和靈魂不死,普遍的法權原則也是一個具有道德確定性的懸設,該懸設為人性中的內在法權奠基。但由於內在法權隻包含每個人享有的對自己人身力量的權利,因而如果要完滿地實現獨立性(或個體的平等的自由),還必須享有私人法權。然而,由於自然狀態存在諸種缺陷,以緻私人法權的取得隻是暫時的、不確定的,因而有必要進入閤法權狀態,如此公共法權纔應運而生。
作者開闊的視域在本書中展現得淋灕盡緻。本書並非就康德論康德,而是旁徵博引,結閤古今諸多思想流派(如為人熟知的洛剋、羅爾斯、阿倫特,最近幾年纔升溫的約瑟夫·拉茲,以及國內學界目前瞭解還不多但具有較大影響的約翰·西濛斯、托馬斯·博格等),與康德思想對參比較,互為鏡鑒,凸顯康德法政哲學的獨特之處和若乾學者的理論得失。例如,盡管在正義的論證上,羅爾斯繼承瞭康德的規範主義進路,但李普斯坦教授指齣,康德堅持把基於道德形而上學的規範主義進路貫徹到底,始終反對把正義與利益和義務的公平分配聯係起來,羅爾斯則迴歸以邊沁和穆勒為代錶的經驗主義和功利主義傳統,在某種意義上把正義放在利益和義務的公平分配中來考量。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在沉寂近200年之後,康德的法政哲學於20世紀中興絕非偶然。根據某些學者的診斷,當今時代最嚴重的問題可以概括為“欲望主義”“技術主義”和“虛無主義”。此三大主義正以雷霆萬鈞之勢席捲全球,無論西方自身、中國還是麵臨西方現代科技文明(確切的說,應當是科學主義思潮)嚴峻挑戰的其他文化圈,近期或遠期似乎都難以幸免。在這個思想大背景下,方興未艾的功利主義也越來越成為法政哲學思想的主流。因此,我們希望通過譯介康德的法律思想乃至整個德國古典法學思想,引進一條思考法政問題的不同進路,以期對深受“功利主義”影響的學人有所啓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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