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斯蒂芬·P.特納是布萊剋維爾哲學指南叢書中《社會科學哲學》一捲的主編,是當前活躍在這個領域的一位重要學者。這部2010年的新作——《解釋規範(精)》以法律規範為範例個案,運用法律哲學、社會科學哲學、心靈哲學和語言哲學以及認知科學的新成果探討瞭規範性這個當前為流行的社會科學概念,智識含量和前沿性是本書的主要特色。
作者簡介
斯蒂芬·P.特納(Stephen P.Tumer),美國南佛羅裏達大學哲學係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社會實踐、社會科學的哲學與曆史,齣版有《作為翻譯的社會學解釋》等。此外,他還是《劍橋指針:馬剋斯·韋伯》的主編。
目錄
導論
第一章 何謂規範性問題?
非社會科學的規範性
標準的論證形式
“那又如何”的問題
規範性之諸解釋特性
諸特性真的是一個問題嗎?
第二章 科學與社會科學的衝突
社會科學傢們(以及某些哲學傢)知道(或他們以為自己知道)什麼?
關於斷裂問題:從科學與社會科學的角度看
多樣性:“摺衷理論”及其功能
解釋多樣性
關於平等主義的問題
識彆問題:規範性是一種循環嗎?
hau隸屬於規範性嗎?抑或規範性隸屬於hau?
第三章 一個典型案例:法律的規範性
關於規範性的新康德主義問題
韋伯的反規範論
凱爾森的迴退論證
法律問題,法律解答
視角的問題
法律的祛魅
作為典型規範論者的凱爾森
第四章 洗禮(lustral rite)以及概念係統
自然主義的核心問題以及對規範性的重申
溫奇的社會科學問題
溫奇的讓步:內在聯係的終結
描述
意義的結構?
第五章 共同體、集體意誌以及群體反應
始於集體陳述(we-statement)
何為集體意嚮?其根據何在?
問題的重申
代錶:誰擁有“講述”的權利?
意嚮的偏見
解釋的義務:分析理論、社會理論,抑或循環定義?
共同體反應
第六章 閤理性或可理解性
戴維森的論證關乎什麼:可理解性還是閤理性?
對錯誤的重新考慮
可理解的錯誤
不涉及集體占有而行事:這是否可能?
明見性與三段論省略式(Evidenz and enthymemes)
隸屬於社會科學並作為一個科學主題的移情:從行為數據到移情事實
移情作用的普遍化:為布倫塔諾的信念提供辯護
最終的判詞?
結語 曆史視角的討論
如何平息這一爭論
真正的解釋
循環以及那種通過規範論而得到解釋的附加事實
相對主義與閤理性
終點
參考文獻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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