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實務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實務指南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杜萬華 著
圖書標籤:
  • 民法總則
  • 實務
  • 法律
  • 指南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法學
  • 法律實務
  • 閤同
  • 侵權
  • 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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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83414
版次:1
商品編碼:12061283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7-03-01
用紙:膠版紙

具體描述

産品特色

編輯推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實務指南》不僅是最高人民法院針對民法總則指定的權*指導用書,更重要的是內容精煉簡要,剔除瞭繁瑣無用的部分立法背景介紹,直指立法要點、立法理由,並介紹其在司法實務中如何適用以及可能存在的問題等。同時也能幫助司法人員更好理解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的關係,使其能更好的應用於工作。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實務指南》 是最高人民法院對民法總則的權wei指導用書,本書作者權wei、內容全麵、純乾貨。

  ★權wei 本書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主編,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審判庭等參與民法總則立法的一綫法官參與編寫,權wei、務實、適用性強。

  ★全麵 體例包括:條文主旨、修改要點及理由、適用指南、典型案例、相關規定等。

  ★純乾貨 繁冗的不要,沒用的不要,輕裝上陣,讓閱讀更簡單。

  ★實務性強 本書內容精煉簡要,直指立法要點、立法理由,並介紹其在司法實務中如何適用以及可能存在的問題等


作者簡介

  杜萬華,四川雅安人,1981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現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兼任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西南法大學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博士後科研工作站閤作導師。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實務指南

  目錄條文序號前加▲錶示該條文有典型案例。

  第一章基本規定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調整對象】

  第三條【閤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則】

  第四條【平等原則】

  第五條【自願原則】

  第六條【公平原則】

  第七條【誠信原則】

  第八條【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

  第九條【綠色原則】

  第十條【法律適用】

  第十一條【特彆法優先適用】

  第十二條【本法的空間效力】

  第二章自然人

  第一節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自然人權利能力的起止】

  第十四條【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平等】

  第十五條【齣生時間和死亡時間】

  ▲第十六條【胎兒利益保護】

  第十七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八條【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二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二十一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二條【成年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三條【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條【民事行為能力的認定及恢復】

  第二十五條【自然人的住所】

  第二節監護

  第二十六條【父母子女間的扶養義務】

  第二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第二十八條【成年人監護製度】

  第二十九條【遺囑指定監護製度】

  第三十條【協議監護】

  ▲第三十一條【監護人的指定】

  第三十二條【民政部門監護職責】

  第三十三條【成年人協商監護製度】

  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

  第三十五條【監護人職責履行】

  ▲第三十六條【監護人資格的撤銷】

  ▲第三十七條【監護資格被撤銷負擔費用不免除】

  第三十八條【監護人資格的恢復】

  第三十九條【監護關係的終止】

  第三節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條【宣告失蹤】

  第四十一條【下落不明日期的計算】

  第四十二條【失蹤人的財産代管人】

  第四十三條【財産代管人職責】

  第四十四條【財産代管人的變更】

  第四十五條【宣告失蹤的撤銷】

  第四十六條【宣告死亡的條件】

  第四十七條【宣告死亡的優先適用】

  第四十八條【宣告死亡的人死亡日期確定】

  第四十九條【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實施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五十條【死亡宣告的撤銷】

  ▲第五十一條【宣告死亡人婚姻關係】

  第五十二條【宣告死亡人收養關係】

  第五十三條【死亡宣告撤銷後的財産返還】

  第四節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五十四條【個體工商戶】

  第五十五條【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五十六條【民事責任的承擔】

  第三章法人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五十七條【法人】

  第五十八條【法人的成立】

  第五十九條【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第六十條【法人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法定代錶人】

  第六十二條【法人及法定代錶人的責任承擔】

  第六十三條【法人的住所】

  第六十四條【變更登記】

  第六十五條【法人實際情況與登記事項不一緻的處理】

  第六十六條【登記信息的公示】

  第六十七條【法人閤並、分立的責任承擔】

  第六十八條【法人終止適用情形】

  第六十九條【法人解散】

  第七十條【法人清算】

  第七十一條【法人清算的法律適用】

  第七十二條【清算期間法人的活動】

  第七十三條【破産清算】

  第七十四條【法人分支機構及責任承擔】

  第七十五條【法人設立時的責任承擔】

  第二節營利法人

  第七十六條【營利法人】

  第七十七條【營利法人的成立】

  第七十八條【營利法人營業執照】

  第七十九條【營利法人章程】

  第八十條【營利法人權力機構】

  第八十一條【營利法人執行機構】

  第八十二條【營利法人監督機構】

  第八十三條【齣資人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第八十四條【不當利用關聯關係的禁止】

  第八十五條【機構決議的撤銷】

  第八十六條【經營活動要求】

  第三節非營利法人

  第八十七條【非營利法人】

  第八十八條【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第八十九條【事業單位法人組織機構、法定代錶人】

  第九十條【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九十一條【社會團體的章程、機構及法定代錶人】

  第九十二條【捐助法人資格】

  第九十三條【捐助法人章程及機構】

  第九十四條【捐助人的權利】

  第九十五條【非營利法人剩餘財産分配】

  第四節特彆法人

  第九十六條【特彆法人】

  第九十七條【機關法人】

  第九十八條【機關法人撤銷後權利義務承擔】

  第九十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

  第一百條【閤作經濟組織法人】

  第一百零一條【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

  第四章非法人組織

  第一百零二條【非法人組織】

  第一百零三條【非法人組織的登記與設立】

  第一百零四條【非法人組織的債務承擔】

  第一百零五條【非法人組織代錶】

  第一百零六條【非法人組織解散】

  第一百零七條【非法人組織清算】

  第一百零八條【參照適用規定】

  第五章民事權利

  第一百零九條【人身自由與人格尊嚴】

  第一百一十條【民事主體的權利】

  第一百一十一條【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二條【婚姻、傢庭等人身權利】

  第一百一十三條【財産權利】

  第一百一十四條【物權】

  第一百一十五條【物權客體】

  第一百一十六條【物權種類和內容】

  第一百一十七條【物的徵收與徵用】

  第一百一十八條【債權】

  第一百一十九條【閤同的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二十條【侵權責任】

  第一百二十一條【無因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條【不當得利的返還】

  第一百二十三條【知識産權】

  第一百二十四條【繼承權】

  第一百二十五條【投資性權利】

  第一百二十六條【其他民事權利和利益】

  第一百二十七條【數據、網絡虛擬財産】

  第一百二十八條【特殊群體民事權利】

  第一百二十九條【民事權利的取得】

  第一百三十條【依法行使民事權利】

  第一百三十一條【權利義務一緻】

  第一百三十二條【民事權利不得濫用】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一百三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百三十四條【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第二節意思錶示

  第一百三十七條【意思錶示的生效】

  第一百三十八條【無相對人意思錶示的生效】

  第一百三十九條【公告的生效】

  第一百四十條【意思錶示的錶示方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意思錶示的撤迴】

  ▲第一百四十二條【意思錶示的解釋】

  第三節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

  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無效】

  第一百四十五條【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六條【虛假意思錶示】

  第一百四十七條【重大誤解】

  第一百四十八條【欺詐】

  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欺詐】

  第一百五十條【脅迫】

  第一百五十一條【顯失公平】

  第一百五十二條【撤銷權消滅】

  第一百五十三條【強製性規定及公序良俗的遵守】

  第一百五十四條【惡意串通】

  第一百五十五條【自始無效】

  第一百五十六條【部分無效】

  第一百五十七條【財産返還等責任承擔】

  第四節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條【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百五十九條【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成就】

  第一百六十條【附期限民事法律行為】

  第七章代理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一百六十一條【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代理權限】

  第一百六十三條【代理的類型】

  第一百六十四條【代理人的責任】

  第二節委托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條【授權委托書】

  第一百六十六條【共同代理】

  第一百六十七條【違法代理】

  第一百六十八條【代理人的行為限製】

  第一百六十九條【轉委托代理】

  第一百七十條【職務代理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七十一條【無權及越權代理】

  第一百七十二條【錶見代理】

  第三節代理終止

  第一百七十三條【委托代理的終止】

  第一百七十四條【被代理人死亡後代理行為有效的情形】

  第一百七十五條【法定代理的終止】

  第八章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六條【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七條【按份責任及平均責任】

  第一百七十八條【連帶責任】

  第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第一百八十條【不可抗力】

  第一百八十一條【正當防衛】

  第一百八十二條【緊急避險】

  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平責任】

  第一百八十四條【見義勇為】

  ▲第一百八十五條【侵害英烈權利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八十六條【違約損害責任】

  第一百八十七條【民事責任優先】

  第九章訴訟時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八十九條【分期履行債務訴訟時效起算時間】

  第一百九十條【對法定代理人請求權訴訟時效起算

  時間】

  第一百九十一條【未成年人性侵害請求權訴訟時效起算

  時間】

  第一百九十二條【時效屆滿及自願履行】

  第一百九十三條【法院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禁止】

  第一百九十四條【訴訟時效中止】

  第一百九十五條【訴訟時效中斷】

  第一百九十六條【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請求權】

  第一百九十七條【訴訟時效法定】

  第一百九十八條【仲裁時效】

  第一百九十九條【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特殊適用】

  第十章期間計算

  第二百條【期間】

  第二百零一條【期間起算的確定】

  第二百零二條【期間終止日的確定】

  第二百零三條【期間截止時間的確定】

  第二百零四條【期間的例外規定或約定】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二百零五條【與期間計算有關的術語】

  第二百零六條【施行日期】

  附錄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的說明

  (2017年3月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2009年8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乾問題的意見(試行)

  (1988年4月2日)

  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條文對照錶


精彩書摘


前言/序言

一百多年前,中華民族最大的夢想是通過變法圖強,實現民族、民權、民生的國傢社會轉型,進入世界先進國傢行列。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民族獨立的夢想得以實現。新中國成立後的主要任務就是建設一個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傢,也即解決民權、民生問題。現代化國傢的根本標誌是實行法治,以錶達和保障主權在民(人民當傢作主)的民主精神和政治理念,形成民權主導的國傢治理體係。在現代法治體係中,憲法是錶達國傢與人民關係的根本大法,民法是錶達人民權利的基本法律。如果說憲法是法治的心髒,那麼民法就是法治的血脈。正如孟德斯鳩所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裏,每一個個人就是整個的國傢。”

新中國憲法很快就製定實施,但製定民法典成為新中國幾代人的夙願。新中國先後於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4次啓動民法製定工作。第一次和第二次,由於多種原因而未能取得實際成果。1979年第三次啓動時,由於剛剛進入改革開放時期,製定一部完備的民法典條件還不具備,因此,確定瞭“成熟一個通過一個”先製定民事單行法的工作思路,繼承法、民法通則、擔保法、閤同法就是在這種背景下製定的。2001年,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起草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並於2002年進行瞭一次審議,這是第四次正式啓動民法典立法工作。但經討論,仍確定繼續采取分彆製定單行法的辦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等重要民事單行法先後頒布實施。改革開放以後,兩次民法典立法啓動工作,都取得瞭富有成效的立法成果,逐步形成瞭比較完整的民事法律規範體係,於2011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基本形成。三十年來,民法學研究日益深入全麵,已經超越瞭藉鑒學習的傳播國外民法的時期,立足中國國情,麵嚮二十一世紀的民法未來的民法研究成果豐富。同時,人民法院三十年來審理瞭一億多件民事案件,案件類型多達700多種,齣颱上韆件司法解釋,發布大量指導性和典型案例,在司法實踐中檢驗和發展瞭民法,極大豐富瞭民法的實踐價值。近三十年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法理論研究取得的重大成就,為編纂民法典奠定瞭堅實的理論儲備、法律基礎和實踐支撐。

2014年,在黨中央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麵”戰略布局的時代背景下,十八屆四中全會提齣,把編纂民法典作為依法治國的重大立法任務,民法典立法工作第五次正式啓動瞭。編纂民法典工作,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牽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法製辦、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法學會共同參與。民法典由總則編和各分編組成,分編包括物權編、閤同編、侵權責任編、婚姻傢庭編和繼承編等。根據工作部署,編纂工作按照“兩步走”的思路進行:第一步,編纂民法典總則編,即製定民法總則;第二步,編纂民法典各分編,擬於2018年整體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分階段審議後,爭取於2020年將民法典各分編一並提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會議審議通過,從而形成統一的民法典。民法總則起草工作,曆時近三年時間,經廣泛徵求意見,深入專題研究,全麵分析論證,四次提請審議,2017年3月15日,經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錶決高票通過。民法總則將於201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民法總則共11章,包括基本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附則,共206條。民法總則的順利通過和實施,正式開啓瞭我國的民法典時代。

民法典的編纂,主要是繼受傳統,也要創新發展。李建國副委員長在嚮全國人大所作的關於民法總則草案的說明中指齣,“編纂民法典不是製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對現行的民事法律規範進行科學整理;也不是簡單的法律匯編,而是對已經不適應現實情況的規定進行修改完善,對經濟社會生活中齣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齣有針對性的新規定。”民法總則繼受傳統主要體現在:一是繼受瞭民法通則的立法體例,保持基本原則、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最為主要的八部分內容,繼承瞭債與民事責任相區分的民法特色,債法總則可以預見在民法典中不會再行規定。二是通過提取“公約數”的方式將我國現有的民事法律規範,概括歸納提煉齣一般的通用規範作為民法總則的內容,將來民法典各分編不會再重復規定。民法的基本原則在各民事單行法中基本都重復規定,如平等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守法原則等等,這次統一規定到民法總則中。民事法律行為製度這次作瞭較多的修改和完善,各單行法特彆是閤同法原有的一般規則,如閤同訂立、成立、效力等相關規範多數將無須規定。按照總分協調的體係化梳理和構造,總則的一般性規定與分則的特彆規定劃分更加清晰,有利於民法典的正確適用。三是繼續保留我國民法一些特有的製度和規範,充分體現我國國情和社會實際需要,以及尊重我國民法傳統經驗。民事主體部分的自然人中,繼續保留瞭個體工商戶、農村傢庭承包經營戶兩類特有的民事主體。法人分類為營利性、非營利性和特彆法人立法,既是對國社會經濟現狀的精準迴應,更是對民法通則以來我國法人分類標準的發展繼受。訴訟時效是我國民法通則的特色,不同於德國、日本、瑞士等國傢的消滅時效製度,這次適應時代變化對時效期間作瞭適當延長。可以說,民法總則既閤理藉鑒瞭國外的立法,充分繼受瞭我國民法特色製度、立法體例、立法技術。民法總則有九大創新之處:一是增加瞭民法的綠色原則,充分體現瞭我國民法關注人並超越個人以追求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更高價值追求,必將引領二十一世紀民法發展方嚮。二是正式確立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民事主體三分法,這既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創新成果,也是我國民事立法的重要特色。非法人組織,在以前的法律中稱為其他組織,確認其為具有民事主體地位,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形式更為靈活更能適應社會經濟需要的社會組織形式,必將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促進經濟轉型、創新發展。三是增加胎兒權益保護規定,使自然人的權利能力伸到齣生之前,加大瞭對自然人權利保護的力度。四是完善監護製度。增加瞭成年人監護製度,這是人權保障在民法上的重大發展,從未成年人和限製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監護,擴展到老年人監護,以適應老齡社會的迫切需要。正確確立瞭親權監護為主、社會監護為輔、國傢監護兜底的完善監護體製。五是正式承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農村組織的特彆法人地位,民法慈母般的關愛終於照進瞭廣大農村,為更好保護農權、農村和農民權益,促進農村、農業體製改革發展提供瞭法律基礎。六是增加人身自由、個人信息權等人格權利規定,不斷擴展人格權利保護的範圍,把憲法規定的基本人權全麵落實到位。七是規定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産作為民事權利的客體,依法予以保護,為將來網絡信息權利的發展和保護提供瞭法律指引,充分反映瞭信息化社會民事權利保護的現實需求和未來方嚮。八是增加規定好人條款即緊急救助條款,積極迴應社會對樂於助人事件的關注,明確規定救助人造成被救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以解見義勇為者之後顧之憂,大力提倡和宏揚團結友愛、助人為樂的優良道德風尚和核心價值觀。九是增加未成年人受性侵損害賠償請求權適用特彆訴訟時效的規定,加大對未成年人權利保護力度,彰顯民法的人文關懷。

民法總則作為民法典編纂的開局之篇,起好瞭步,帶好瞭頭,社會各界對2020年如期完成整個民法典的編纂工作可以說信心足、決心大。我們有理由相信,以民法總則頒布為契機,全國上下必將進一步掀起學習民法、宣傳民法、適用民法、關注民法典編纂的熱潮。人們的民法意識、民法觀念和民法精神將會得到進一步增加和提升,民法讓人們真正接近法律,知法守法有法典可依,人們會更加自覺地使用這一“法律武器”為權利去鬥爭,依法治國將邁入新的曆史階段。但“徒法不足以自行”,當前最為重要的,還是宣傳好、學習好民法總則,對於法律執業共同體而言,更要擔負起適用好民法總則的重任。

學習和適用民法總則,要特彆注意把握好以下幾點:

第一,強化尊重和保護民事權利意識,充分發揮民法總則人民權利宣言書和保障書的作用。憲法規定國傢尊重和保障人權,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財産權利等不受侵犯。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決定從多方麵、多維度列舉瞭各種人權、財産權保障措施,體現瞭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法治精神。民法總則將憲法、十八屆三中和四中全會決定中關於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理念和精神具體化、法治化,形成瞭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人身權、財産權的完整權利體係和權利製度。民法就是確認民事權利、分配民事權利、保障民事權利、救濟民事權利的法律,是保障私權,隔離一切非法乾預,最大限度實現私法自治的法律。權利是民法的邏輯起點和價值基點,也是民法的基本精神所在,民法總則充分體現瞭這一點,無論是將私權保護作為第一基本原則,還是明確規定各類財産權利一律平等受法律保護,無論是增加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個人信息權利,還是明確規定徵收徵用私人財産必須為公益目的並給予公平閤理的補償,都充分體現瞭民法總則以保障私權為第一要務的價值取嚮。貫徹適用民法總則,首先就是要樹立以人為本的私權意識,全麵平等地尊重和保護各類民事權利。

第二,強化平等觀念和意思自治理念,維護和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全發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經濟取得的重大成就,離不開市場機製的決定性作用。而市場經濟本質是法治經濟,平等是其天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齣,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必須以保護産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等為基本導嚮。民法總則明確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無論是國傢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農村經濟組織還是個體工商戶、民營企業,不分所有製,進入民事領域,則一律平等,不得享有任何特權。民法總則明確規定民事活動的自願原則,並專章規定民事法律行為製度,切實保障人們通過自己的意思、按照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係,取得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民法的意思自治,最為核心是就是契約自由,契約自由正是市場經濟的本質。民法總則規定,契約具有法律約束力,這對當事人而言契約尤如法鎖,必須誠實履行;對社會而言契約即為法律,應予尊重並不得強加乾預。民法總則刪除瞭民事法律行為可變更製度,即意在於更加充分地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契約自由。認真貫徹平等原則和意思自治要求,保障各類民事主體平等參與民事活動的機會,使各主體的人權利和財産得到平等對待和保護,保障契約自由,維護契約正義,鼓勵民事交易,維護公平競爭,更好地實現黨中央提齣的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促進經濟健康穩定發展,實現社會富裕和個人幸福。

第三,切實貫徹落實誠實信用原則,促進社會誠信建設,實現社會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民法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它規範人身關係和財産關係,涉及社會和經濟、生活的方方麵麵。民法是國傢治理體係最第一要的一環。誠實信用原則在民法中地位突齣,被稱為民法特彆是債法的最高指導原則,甚至被稱為“帝王原則”,“誠信原則之作用力,世罕其匹,為一般條項之首位”楊仁壽:《法學方法論》,颱灣地區三民書局1995年版,第171頁。。亞當·斯密說過,“與其說效用、仁慈是社會存在的基礎,還不如說信用、誠信、正義是這種基礎……,而信用、誠信、正義則猶如支撐整個大廈的主要支柱,如果這根支柱鬆動的話,那麼人類社會這個大廈就會頃刻間土崩瓦解。”當前中國社會正麵臨誠信危機。最高人民法院已經發布失信被執行人信息689萬例,限製628萬人次購買機票,限製229萬人次乘坐高鐵。依法懲治拒不執行裁判行為,司法拘留1.6萬人,追究刑事責任2167人,讓司法裁判真正成為懲治違法失信的利劍。①誠實信用原則,是人民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基本原則。在訂立閤同時,要誠實不欺,平等協商;訂立閤同後,就要嚴守承諾,全麵履行義務;閤同終止後,亦依誠實信用原則承擔保密、協助等後閤同義務。行使物權等其他權利,不得濫用,不得損害國傢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閤法權益。通過審理民事案件,製裁欺詐、假冒僞劣食品藥品、仿冒知識産權等破壞市場秩序,侵害人民生命健康的一切有違誠信的行為,積極培養契約精神,構建誠信者可達天下、失信者寸步難行的社會環境,維護人們生存發展的和諧規範的社會秩序。

第四,正確處理民法總則與原有民事法律的關係,適用民法總則不缺位、不錯位、不越位。民法總則的規定,主要是對原有法律的繼受,在既有民事法律的基礎上,歸納、提煉民事一般性規範規定為民法總則,適用於全部民事法律關係。同時,民法總則也有許多製度創新,對原來的一些製度和規則也作瞭重大的修改和完善。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閤同法、物權法、侵權法等民事單行法的總則與分則的體係化關係,與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等商事特彆法是一般法與特彆法的關係,作為一部新法律齣颱後,其他民事法律並沒有因此失效,而是繼續適用,包括基本被取代的民法通則。因此,民法總則的適用麵臨諸多睏難和挑戰,需要認真研究和妥善處理。從總體上看,民法總則的適用,可以區分三種情況分彆處理:一是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原則上民法總則代替瞭民法通則,凡是民法總則有規定的,不管民法通則的規定與民法總則的規定是否衝突或者一緻都不再適用。民法總則沒有規定,民法通則有規定且與民法總則的規定不衝突的,可以繼續適用,主要是關於人身權利和涉外法律關係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兩大類。二是民法總則與即將納入民法典作為分則編的閤同法、物權法、侵權法、繼承法、婚姻法等有關單行法律,兩者是總則與分則的總分關係,如果民法典編纂完成,兩者在理論上不會衝突,也不會重復,在適用上優先適用分則的規定,分則沒有規定的,再適用民法總則的規定。但目前民法典編纂工作還在繼續,各分則編正在修改完善,在分則齣颱之前,亦應當參照處理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的關係的原則來把握,民法總則已經有規定的,應依民法總則為準,不管單行法的規定與民法總則規定是衝突還是一緻。單行法有規定,民法總則沒有規定的,可以繼續適用。三是民法總則與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等商事特彆法,兩者是一般法與特彆法的關係,原則上優先適用特彆法的規定。民法總則是一般法,又是新法,在適用中還需要特彆考慮這一點。具體處理上,可以考慮以民法通則為參照係,特彆法中與民法通則不一緻的規定,原則上作為特彆法規定對待,可以優先適用;特彆法中與民法通則一緻的規定,民法總則已經作瞭修改的,應當按照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處理,如訴訟時效的規定,原來規定為兩年的,應當適用民法總則三年的規定。

民法總則是民商事基本法律,為民商事審判提供瞭新的法律依據,地位重要,意義重大。民法總則的價值和作用,取決於人們的瞭解、遵守和適用,更取決於司法機關的準確釋法和用法,特彆是在生動典型的案例判決中傳遞民法的生命和精神,發揮其為權利鬥爭“法律武器”的巨大威力。法律執業共同體,重任在肩,還須砥礪前行。作為民法總則立法的參與者和見證者,有義務按照全國人大的要求,加大對民法總則的宣傳和解讀,幫助法律同仁和廣大群眾正確解讀民法總則條文,準確把握立法背景、立法精神、立法原意,掌握法律適用要求和注意事項,讓紙上的民法總則盡快內化為人們心中的民法,手中的法律武器。這正是我們編寫本書的目的。

由於時間倉促,水平有限,錯誤和缺漏在所難免,敬請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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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瞭很多書 活動很便宜 下次再買 屯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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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不行女神姐姐室內設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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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物流真是快,快遞包裹包裝的也滿意,圖書紙張也好,一次愉快的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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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傢裏的圖書基本上都在京東上購買,能用券真的很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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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閤熱點,案例分析,透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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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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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規定,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且不能取得患者意見時,下列情形可以認定為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不能取得患者近親屬意見”:近親屬不明的;不能及時聯係到近親屬的;近親屬拒絕發錶意見的;近親屬達不成一緻意見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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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感覺不錯,就是內容有點少,比想象的薄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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