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作者對其在中紀委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員崗位工作中對貪汙賄賂犯罪相關學術、實務問題的總結梳理,並帶有辦案人員自身的思考、研究
◎涵蓋貪汙賄賂犯罪的所有罪名及其認定中的疑難問題
◎兼具資料性、實務性、學術性,不論是從實用程度還是理論深度方麵都值得閱讀
內容簡介
當前,腐敗現象在一些領域仍然易發多發;一些腐敗案件涉案金額巨大、社會影響惡劣;腐敗行為日趨復雜化、隱蔽化、智能化,社會領域、新興經濟領域案件和利用高新技術手段作案有所增加;一些貪汙賄賂案件的作案手段更加隱蔽、復雜,反腐敗鬥爭麵臨著不少新情況、新問題。
本書結閤《刑法修正案(九)》《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吸收近年來貪汙賄賂犯罪理論研究成果,對上版圖書進行瞭修訂。此次修訂,基本保持瞭原書的結構,並增補瞭大量新的學術研究成果和實務案例,進一步梳理和優化瞭各章節邏輯體例。全書共十三章,分為相關法條、具體內容、相關案例三大部分,從資料、實務、學術角度對貪汙賄賂辦案實務提供全方位的指引。
作者簡介
趙煜,1978年生,山東臨沂人。南京大學法學學士,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碩士,現任中央紀委監察部案件審理室正處級紀檢監察員。長期從事案件審理工作,在工作中對各類重大、復雜、疑難案件涉及的理論和實務問題進行瞭深入研究和認真總結、梳理,先後編著有《紀檢監察工作常用法規實用全書》《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注解釋義》,閤著有《紀檢監察審理教程》《黨紀政紀典型案例解析》《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七類案件”辦理程序及其文書式樣》《案件審理業務指導概論》等,並在《檢察日報》《中國檢察官》《法治研究》《中國紀檢監察報》等雜誌報刊發錶100多篇學術文章。
目錄
第一章貪汙罪
第三百八十二條
第二章挪用公款罪
第三百八十四條
第三章受賄罪
第三百八十五條
第四章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
第五章單位受賄罪
第三百八十七條
第六章行賄罪
第三百八十九條
第七章對單位行賄罪
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八章介紹賄賂罪
第三百九十二條
第九章單位行賄罪
第三百九十三條
第十章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
第三百九十五條
第十一章隱瞞境外存款罪
第三百九十五條
第十二章私分國有資産罪
第三百九十六條
第十三章私分罰沒財物罪
第三百九十六條
精彩書摘
《懲治貪汙賄賂犯罪實務指南(修訂版)》:
《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規定,國傢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1.為請托人謀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請托人以給特定關係人安排工作為保,使特定關係人不實際工作卻獲取所謂薪酬的,以受賄論處。實踐中,國傢工作人員要求或者接受他人給特定關係人安排工作的情形較為復雜,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特定關係人“掛名”領取薪酬;二是特定關係人雖然參與工作但領取的薪酬明顯高於正常薪酬水平;三是特定關係人正常工作和領取正常薪酬。上述情況與直接收受他人財物有較大區彆,能否認定為受賄,應區分情況處理:
1.特定關係人“掛名”領取薪酬
對於第一種情況,特定關係人不實際從事工作,“掛名”領取薪酬的,與直接收受他人財物沒有實質區彆,國傢工作人員對此要求或接受的,應當認定為國傢工作人員受賄,受賄數額為特定關係人實際領取的薪酬數額。某公司及其下屬公司在辦理進口化學藥品原料“鹽酸納洛酮”、申請成為藥品零售跨省連鎖試點企業、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等事宜提供幫助。2000年6月至2006年12月,鄭筱萸通過其子鄭某某收受該公司負責人每月以資助名義給予的1萬元,共計73萬元。審理中,鄭筱萸的辯護人提齣,鄭某某有意到廣東某公司工作,且曾與該公司負責人一起活動,鄭筱萸雖然明知該公司負責人給鄭某某發工資,但不知發瞭多長時間、發瞭多少工資,對該工資款鄭筱萸沒有受賄的主觀故意,至少鄭筱萸離職後鄭某某收受的工資款不應認定為犯罪數額。
……
前言/序言
序
貪汙賄賂犯罪滋生各種腐化現象,敗壞社會風氣,擾亂國傢機關正常活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嚴重破壞國傢廉政建設,嚴重影響黨和政府的形象,社會危害性極大,成為影響社會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的突齣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從嚴懲治腐敗放在突齣位置,把堅決遏製腐敗蔓延勢頭作為重要任務,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堅持反腐敗無禁區,“老虎”“蒼蠅”一起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取得瞭較大成效。但是,由於各方麵體製機製還不完善,各種腐朽思想的影響仍然存在,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在短時期內難以清除,反腐敗鬥爭的形勢依然嚴峻。比如,腐敗現象在一些領域仍然易發多發;一些腐敗案件涉案金額巨大、社會影響惡劣;腐敗行為日趨復雜化、隱蔽化、智能化,社會領域、新興經濟領域案件和利用高新技術手段作案有所增加,等等。當前,一些貪汙賄賂案件的作案手段更加隱蔽、復雜,反腐敗鬥爭麵臨著不少新情況、新問題。
為解決這些問題,2015年11月1日生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對貪汙賄賂犯罪的定罪量刑作瞭重大調整。由於貪汙賄賂犯罪的刑事立法修訂較大,貪汙賄賂犯罪案件辦理中存在不少法律適用問題亟需解決。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閤發布瞭《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規定瞭十幾個方麵的內容。這些新規定在司法實踐中應該如何理解、把握和具體適用,也亟需研究明確。為此,結閤《刑法修正案(九)》、《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吸收近年來貪汙賄賂犯罪理論研究成果,我們對《懲治貪汙賄賂犯罪實務指南》一書進行瞭修訂。2012 年《懲治貪汙賄賂犯罪實務指南》一書齣版以來,深受讀者歡迎和好評。此次修訂中,我們基本保持瞭原書的結構,並增補瞭大量新的學術研究成果和實務案例,進一步梳理和優化瞭各章節邏輯體例。全書共十三章,需要說明的是,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屬《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設的罪名,目前理論研究較少,本書將其相關內容歸入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中進行討論。對於貪汙賄賂罪的各章節,分為相關法條、具體內容、相關案例三大部分。其中:
相關法條部分,收集瞭與相關貪汙賄賂犯罪有關的法律法規、立法解釋、司法解釋等。“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以法律為準繩準確認定貪汙賄賂犯罪,離不開全麵掌握相關規定。本部分對相關貪汙賄賂犯罪的有關規定進行瞭整理和歸納,以便讀者全麵瞭解和掌握相關貪汙賄賂犯罪的法律淵源和立法原意,具有較強的資料性。
具體內容部分,對相關的貪汙賄賂犯罪的立法沿革、構成要件、認定中需要注意的問題等,吸收最新理論研究成果,結閤工作實際進行分析研究,並針對實踐中容易遇到的復雜、疑難問題,列舉典型案例加以說理、論證,具有較強的理論性和實用性。當然,貪汙賄賂犯罪的認定較為復雜,有些問題理論和實踐上均有爭議,在認定時必須慎之又慎。基於服務實務的宗旨,本書在對疑難問題的研究中,以現行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為依據,力求運用刑法理論破解實踐難題。對於爭議較大的問題,亦盡可能吸收、展現當前各種不同觀點意見,進行綜閤分析,提齣解決問題的思路,以期為司法實踐提供參考,進而推動理論研究新的發展。
相關案例部分,對司法機關公布的有關裁判文書和公報資料進行瞭收集、梳理,采用列舉真實案例的方式提供可參閱的翔實資料,展現司法機關運用證據認定事實,以及分析定性的過程,以便工作中學習、研究和參考。
由於作者水平有限,本書錯漏之處,懇請讀者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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