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現貨 刑法一本通 第十二 12版 刑法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成 法律工具書 李立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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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 天平圖書專營店
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2017020221045
商品編碼:1759356410

具體描述

 
商品名稱:  刑法一本通 第12版
ISBN:  9787511899118
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齣版時間:  2016年9月
 裝幀:  平裝
作者:  李立眾 著  
定價:  43.00

商品編號:210409  

◎內容升級
修訂增補第11版以來至2016年7月20日之前的刑法司法解釋與刑法指導案例,並根據2015年10月30日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六)》,更新瞭相關罪名,更新部分公安部發布的刑法適用方麵的規範性文件。
◎查詢升級
第十二版共配三重索引方便讀者查閱,本次增添瞭本書收錄的全部刑法司法解釋文件在正文中的齣處索引,加之以往的罪名索引以及刑法條文目錄索引,共配有三重索引幫助讀者從不同關鍵點快速查找到相關內容資料。
◎紙張升級
第十二版印刷全麵提升紙張質地,增強文字清晰度和紙張耐磨耐損度。
◎使用美觀升級
為方便讀者查閱標記的使用需求,本版特彆設計製作瞭一組(兩款)的精美書簽,隨機加贈。

本書是一本實務工作、研究教學、司考學習以及公民查閱,實用便利的工具書。上市連續十版都秉承內容和質量*一的原則,受到廣大讀者的歡迎和好評。本次新版修訂增補第11版以來至2016年7月20日之前的刑法司法解釋與刑法指導案例,並根據2015年10月30日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六)》,更新瞭相關罪名,更新部分公安部發布的刑法適用方麵的規範性文件。體例創新,以刑法典為綱,將有關刑法的各種立法解釋、司法解釋、相關立法以注釋的形式進行係統整理,便於實務人員查閱、理解、引用相關刑法條文及司法解釋,也為理論工作者從事刑法學教學與科研提供瞭便利。同時,具有彌補刑法教科書司法實務內容相對滯後的功能,對法科學生全麵學習、掌握中國刑法甚有幫助。對於參加司法考試的廣大考生來說,更是一部非常實用的復習工具書。

目 錄
*一編 總則(第1—101條)
*一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第1—12條)4
第二章 犯罪(第13—31條)10
*一節 犯罪和刑事責任(第13—21條)10
第二節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第22—24條)19
第三節 共同犯罪(第25—29條)20
第四節 單位犯罪(第30—31條)23
第三章 刑罰(第32—60條)26
*一節 刑罰的種類(第32—37條)26
第二節 管製(第38—41條)29
第三節 拘役(第42—44條)38
第四節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第45—47條)39
第五節 死刑(第48—51條)40
第六節 罰金(第52—53條)44
第七節 剝奪政治權利(第54—58條)47
第八節 沒收財産(第59—60條)49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第61—89條)50
*一節 量刑(第61—64條)55
第二節 纍犯(第65—66條)62
第三節 自首和立功(第67—68條)63
第四節 數罪並罰(第69—71條)74
第五節 緩刑(第72—77條)77
第六節 減刑(第78—80條)82
第七節 假釋(第81—86條)92
第八節 時效(第87—89條)96
第五章 其他規定(第90—101條)100
第二編 分則(第102—451條)
*一章 危害國傢安全罪(第102—113條)107
第102條 背叛國傢罪107
第103條第1款 分裂國傢罪107
第2款 煽動分裂國傢罪107
第104條 武裝叛亂、暴亂罪109
第105條第1款 顛覆國傢政權罪109
第2款 煽動顛覆國傢政權罪109
第106條 裏外勾結的從重處罰109
第107條 資助危害國傢安全犯罪活動罪109
第108條 投敵叛變罪110
第109條 叛逃罪110
第110條 間諜罪110
第111條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傢秘密、情報罪111
第112條 資敵罪111
第113條 本章之罪死刑、沒收財産的適用112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條之一)113
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放火罪 決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險物質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3
第115條第2款 失火罪 過失決水罪 過失爆炸罪 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4
第116條、第119條第1款 破壞交通工具罪114
第117條、第119條第1款 破壞交通設施罪114
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 破壞電力設備罪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116
第119條第2款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 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117
第120條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118
第120條之一 幫助恐怖活動罪121
第120條之二 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122
第120條之三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123
第120條之四 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123
第120條之五 強製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罪123
第120條之六 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123
第121條 劫持航空器罪123
第122條 劫持船隻、汽車罪124
第123條 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124
第124條第1款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124
第2款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124
第125條第1款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127
第2款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127
第126條 違規製造、銷售槍支罪133
第127條第1款、第2款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134
第2款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134
第128條第1款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135
第2款、第3款 非法齣租、齣藉槍支罪135
第129條 丟失槍支不報罪138
第130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製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38
第131條 重大飛行事故罪138
第132條 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140
第133條 交通肇事罪140
第133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142
第134條第1款 重大責任事故罪144
第2款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144
第135條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149
第135條之一 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151
第136條 危險物品肇事罪151
第137條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52
第138條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53
第139條 消防責任事故罪154
第139條之一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155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140—231條)157
*一節 生産、銷售僞劣商品罪(第140—150條)157
第140條 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157
第141條 生産、銷售假藥罪164
第142條 生産、銷售劣藥罪168
第143條 生産、銷售不符閤安全標準的食品罪169
第144條 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72
第145條 生産、銷售不符閤標準的醫用器材罪176
第146條 生産、銷售不符閤安全標準的産品罪178
第147條 生産、銷售僞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179
第148條 生産、銷售不符閤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180
第149條 本節法條的適用180
第150條 單位犯本節之罪的處罰180
第二節 走私罪(第151—157條)181
第151條第1款 走私武器、彈藥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幣罪185
第2款 走私文物罪 走私貴重金屬罪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185
第3款 走私國傢禁止進齣口的貨物、物品罪185
第152條第1款 走私淫穢物品罪192
第2款 走私廢物罪192
第153條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194
第154條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197
第155條 以走私罪論處的情形198
第156條 走私罪的共犯199
第157條 武裝掩護走私、抗拒緝私的處罰199
第三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第158—169條之一)199
第158條 虛報注冊資本罪200
第159條 虛假齣資、抽逃齣資罪201
第160條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202
第161條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202
第162條 妨害清算罪203
第162條之一 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204
第162條之二 虛假破産罪205
第163條 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罪205
第164條第1款 對非國傢工作人員行賄罪209
第2款 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209
第165條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210
第166條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210
第167條 簽訂、履行閤同失職被騙罪210
第168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211
第169條 徇私舞弊低價摺股、齣售國有資産罪213
第169條之一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214
第四節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第170—191條)215
第170條 僞造貨幣罪215
第171條第1款 齣售、購買、運輸假幣罪218
第2款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219
第172條 持有、使用假幣罪219
第173條 變造貨幣罪220
第174條第1款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220
第2款 僞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221
第175條 高利轉貸罪221
第175條之一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222
第176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222
第177條 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罪227
第177條之一第1款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229
第2款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229
第178條第1款 僞造、變造國傢有價證券罪231
第2款 僞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231
第179條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231
第180條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232
第181條第1款 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237
第2款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閤約罪237
第182條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238
第183條第1款 職務侵占罪239
第2款 貪汙罪239
第184條第1款 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罪240
第2款 受賄罪240
第185條第1款 挪用資金罪240
第2款 挪用公款罪241
第185條之一 第1款 背信運用受托財産罪241
第2款 違法運用資金罪241
第186條 違法發放貸款罪242
第187條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罪243
第188條 違規齣具金融票證罪244
第189條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244
第190條 逃匯罪245
《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1條 騙購外匯罪245
第191條 洗錢罪246
第五節 金融詐騙罪(第192—200條)249
第192條 集資詐騙罪250
第193條 貸款詐騙罪252
第194條第1款 票據詐騙罪253
第2款 金融憑證詐騙罪254
第195條 信用證詐騙罪254
第196條 信用卡詐騙罪255
第197條 有價證券詐騙罪258
第198條 保險詐騙罪258
第199條 (已廢止)258
第200條 單位犯本節之罪的處罰260
第六節 危害稅收徵管罪(第201—212條)260
第201條 逃稅罪260
第202條 抗稅罪262
第203條 逃避追繳欠稅罪263
第204條 騙取齣口退稅罪263
第205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齣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265
第205條之一 虛開發票罪266
第206條 僞造、齣售僞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267
第207條 非法齣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268
第208條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僞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268
第209條第1款 非法製造、齣售非法製造的用於騙取齣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269
第2款 非法製造、齣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269
第3款 非法齣售用於騙取齣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269
第4款 非法齣售發票罪269
第210條第1款 盜竊罪270
第2款 詐騙罪270
第210條之一 持有僞造的發票罪271
第211條 單位犯本節之罪的處罰271
第212條 優先追繳稅款272
第七節 侵犯知識産權罪(第213—220條)272
第213條 假冒注冊商標罪274
第214條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277
第215條 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279
第216條 假冒專利罪281
第217條 侵犯著作權罪282
第218條 銷售侵權復製品罪285
第219條 侵犯商業秘密罪286
第220條 單位犯本節之罪的處罰287
第八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第221—231條)288
第221條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288
第222條 虛假廣告罪288
第223條 串通投標罪289
第224條 閤同詐騙罪290
第224條之一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290
第225條 非法經營罪293
第226條 強迫交易罪308
第227條第1款 僞造、倒賣僞造的有價票證罪309
第2款 倒賣車票、船票罪309
第228條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310
第229條第1款、第2款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311
第3款 齣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312
第230條 逃避商檢罪313
第231條 單位犯本節之罪的處罰313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232—262條之二)314
第232條 故意殺人罪314
第233條 過失緻人死亡罪319
第234條 故意傷害罪319
第234條之一 組織齣賣人體器官罪320
第235條 過失緻人重傷罪321
第236條 強奸罪321
第237條第1款、第2款 強製猥褻、侮辱罪 323
第3款 猥褻兒童罪324
第238條 非法拘禁罪324
第239條 綁架罪325
第240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326
第241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330
第242條第1款 妨害公務罪331
第2款 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331
第243條 誣告陷害罪331
第244條 強迫勞動罪332
第244條之一 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332
第245條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333
第246條 侮辱罪 誹謗罪333
第247條 刑訊逼供罪 暴力取證罪335
第248條 虐待被監管人罪336
第249條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336
第250條 齣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337
第251條 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337
第252條 侵犯通信自由罪337
第253條 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337
第253條之一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338
第254條 報復陷害罪339
第255條 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339
第256條 破壞選舉罪339
第257條 暴力乾涉婚姻自由罪339
第258條 重婚罪340
第259條 破壞軍婚罪340
第260條 虐待罪340
第260條之一 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342
第261條 遺棄罪342
第262條 拐騙兒童罪343
第262條之一 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343
第262條之二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343
第五章 侵犯財産罪(第263—276條之一)344
第263條 搶劫罪344
第264條 盜竊罪353
第265條 盜竊罪360
第266條 詐騙罪361
第267條 搶奪罪364
第268條 聚眾哄搶罪366
第269條 搶劫罪367
第270條 侵占罪367
第271條 職務侵占罪368
第272條 挪用資金罪369
第273條 挪用特定款物罪371
第274條 敲詐勒索罪372
第275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374
第276條 破壞生産經營罪374
第276條之一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375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條)378
*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第277—304條)378
第277條 妨害公務罪378
第278條 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379
第279條 招搖撞騙罪380
第280條第1款 僞造、變造、買賣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盜竊、搶奪、毀滅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380
第2款 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380
第3款 僞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380
第280條之一 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 383
第281條 非法生産、買賣警用裝備罪384
第282條第1款 非法獲取國傢秘密罪384
第2款 非法持有國傢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384
第283條 非法生産、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385
第284條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385
第284條之一第1款、第2款 組織
第3款 非法齣售、提供試題、答案罪385
第4款 代替考試罪385
第285條第1款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係統罪386
第2款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係統數據、非法控製計算機信息係統罪386
第3款 提供侵入、非法控製計算機信息係統的程序、工具罪386
第286條 破壞計算機信息係統罪389
第286條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391
第287條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392
第287條之二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393
第288條 擾亂無綫電通訊管理秩序罪393
第289條 故意傷害罪 故意殺人罪 搶劫罪394
第290條第1款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394
第2款 聚眾衝擊機關罪394
第3款 擾亂機關工作秩序罪394
第4款 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395
第291條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395
第291條之一第1款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395
第2款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395
第292條 聚眾鬥毆罪398
第293條 尋釁滋事罪399
第294條第1款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403
第2款 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403
第3款 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403
第295條 傳授犯罪方法罪420
第296條 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420
第297條 非法攜帶武器、管製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罪420
第298條 破壞集會、遊行、示威罪421
第299條 侮辱國旗、國徽罪421
第300條第1款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421
第2款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緻人重傷、死亡罪421
第301條第1款 聚眾淫亂罪431
第2款 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431
第302條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罪432
第303條第1款 賭博罪432
第2款 開設賭場罪432
第304條 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438
第二節 妨害司法罪(第305—317條)439
第305條 僞證罪439
第306條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僞造證據、妨害作證罪439
第307條第1款 妨害作證罪439
第2款 幫助毀滅、僞造證據罪439
第307條之一 虛假訴訟罪439
第308條 打擊報復證人罪440
第308條之一 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 披露、報道不 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440
第309條 擾亂法庭秩序罪441
第310條 窩藏、包庇罪441
第311條 拒絕提供間諜犯罪、恐怖主義犯罪、極端主義犯罪證據罪441
第312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441
第313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448
第314條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産罪448
第315條 破壞監管秩序罪448
第316條第1款 脫逃罪452
第2款 劫奪被押解人員罪452
第317條第1款 組織越獄罪452
第2款 暴動越獄罪 聚眾持械劫獄罪452
第三節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第318—323條)452
第318條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453
第319條 騙取齣境證件罪454
第320條 提供僞造、變造的齣入境證件罪 齣售齣入境證件罪455
第321條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455
第322條 偷越國(邊)境罪456
第323條 破壞界碑、界樁罪 破壞性測量標誌罪456
第四節 妨害文物管理罪(第324—329條)457
第324條第1款 故意損毀文物罪457
第2款 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457
第3款 過失損毀文物罪458
第325條 非法嚮外國人齣售、贈送珍貴文物罪460
第326條 倒賣文物罪461
第327條 非法齣售、私贈文物藏品罪461
第328條第1款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462
第2款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462
第329條第1款 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462
第2款 擅自齣賣、轉讓國有檔案罪462
第五節 危害公共衛生罪(第330—337條)463
第330條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463
第331條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464
第332條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464
第333條 非法組織賣血罪 強迫賣血罪464
第334條第1款 非法采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465
第2款 采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465
第335條 醫療事故罪469
第336條第1款 非法行醫罪470
第2款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470
第337條 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472
第六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第338—346條)473
第338條 汙染環境罪473
第339條第1款 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476
第2款 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476
第340條 非法捕撈水産品罪477
第341條第1款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非法收購、運輸、齣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478
第2款 非法狩獵罪478
第342條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484
第343條第1款 非法采礦罪487
第2款 破壞性采礦罪487
第344條 非法采伐、毀壞國傢重點保護植物罪 非法收購、運輸、加工、齣售國傢重點保護植物、國傢重點保護植物製品罪490
第345條第1款 盜伐林木罪491
第2款 濫伐林木罪491
第3款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491
第346條 單位犯本節之罪的處罰491
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第347—357條)495
第347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516
第348條 非法持有毒品罪526
第349條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527
第350條 非法生産、買賣、運輸製毒物品、走私製毒物品罪529
第351條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535
第352條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536
第353條第1款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536
第2款 強迫他人吸毒罪537
第354條 容留他人吸毒罪537
第355條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538
第356條 再犯的處罰539
第357條 毒品的定義與數量計算539
第八節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第358—362條)540
第358條第1款 組織賣淫罪540
第2款 強迫賣淫罪540
第3款 協助組織賣淫罪540
第359條第1款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541
第2款 引誘幼女賣淫罪541
第360條 傳播性病罪542
第361條 特定單位的人員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理542
第362條 窩藏、包庇罪542
第九節 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第363—367條)542
第363條第1款 製作、復製、齣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542
第2款 為他人提供書號齣版淫穢書刊罪543
第364條第1款 傳播淫穢物品罪550
第2款 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550
第365條 組織淫穢錶演罪552
第366條 單位犯本節之罪的處罰553
第367條 淫穢物品的界定553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第368—381條)554
第368條第1款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554
第2款 阻礙軍事行動罪554
第369條第1款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554
第2款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554
第370條第1款 故意提供不閤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556
第2款 過失提供不閤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556
第371條第1款 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557
第2款 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557
第372條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557
第373條 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 雇用逃離部隊軍人罪558
第374條 接送不閤格兵員罪558
第375條第1款 僞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
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559
第2款 非法生産、買賣武裝部隊製式服裝罪559
第3款 僞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559
第376條第1款 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562
第2款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562
第377條 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562
第378條 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562
第379條 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562
第380條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563
第381條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563
第八章 貪汙賄賂罪(第382—396條)565
第382條 貪汙罪567
第383條 貪汙罪的處罰571
第384條 挪用公款罪575
第385條 受賄罪581
第386條 受賄罪的處罰581
第387條 單位受賄罪587
第388條 受賄罪587
第388條之一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588
第389條 行賄罪589
第390條 行賄罪的處罰589
第390條之一 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593
第391條 對單位行賄罪593
第392條 介紹賄賂罪594
第393條 單位行賄罪594
第394條 貪汙罪594
第395條第1款 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595
第2款 隱瞞境外存款罪595
第396條第1款 私分國有資産罪596
第2款 私分罰沒財物罪596
第九章 瀆職罪(第397—419條)598
第397條 濫用職權罪 玩忽職守罪601
第398條 故意泄露國傢秘密罪 過失泄露國傢秘密罪607
第399條第1款 徇私枉法罪608
第2款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608
第3款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 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609
第399條之一 枉法仲裁罪611
第400條第1款 私放在押人員罪611
第2款 失職緻使在押人員脫逃罪611
第401條 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612
第402條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613
第403條 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613
第404條 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614
第405條第1款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齣口退稅罪614
第2款 違法提供齣口退稅憑證罪614
第406條 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閤同失職被騙罪615
第407條 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615
第408條 環境監管失職罪616
第408條之一 食品監管瀆職罪617
第409條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618
第410條 非法批準徵收、徵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低價齣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619
第411條 放縱走私罪623
第412條第1款 商檢徇私舞弊罪624
第2款 商檢失職罪624
第413條第1款 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624
第2款 動植物檢疫失職罪624
第414條 放縱製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為罪625
第415條 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齣入境證件罪 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626
第416條第1款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626
第2款 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626
第417條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627
第418條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628
第419條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628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第420—451條)629
第420條 軍人違反職責罪的界定630
第421條 戰時違抗命令罪630
第422條 隱瞞、謊報軍情罪 拒傳、假傳軍令罪630
第423條 投降罪631
第424條 戰時臨陣脫逃罪631
第425條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632
第426條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632
第427條 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633
第428條 違令作戰消極罪633
第429條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634
第430條 軍人叛逃罪634
第431條第1款 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635
第2款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635
第432條 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 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罪636
第433條 戰時造謠惑眾罪637
第434條 戰時自傷罪637
第435條 逃離部隊罪637
第436條 武器裝備肇事罪638
第437條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639
第438條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639
第439條 非法齣賣、轉讓武器裝備罪640
第440條 遺棄武器裝備罪640
第441條 遺失武器裝備罪641
第442條 擅自齣賣、轉讓軍隊房地産罪641
第443條 虐待部屬罪642
第444條 遺棄傷病軍人罪642
第445條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643
第446條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643
第447條 私放俘虜罪643
第448條 虐待俘虜罪644
第449條 戰時緩刑644
第450條 本章適用範圍644
第451條 戰時的界定644
第452條 本法的施行日期、相關法律的廢止與保留645
附 則(第452條)
附 錄
Ⅰ 單行刑法648
1.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648
2.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650
3.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651
4.關於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653
Ⅱ 司法解釋的附則規定654
Ⅲ 刑法立法·立法解釋總名錄657
Ⅳ 刑法司法解釋總名錄660
Ⅴ 索 引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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