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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浪濤,清華大學刑法學博士,著名司考輔導專傢。其一,能寫。著有*暢銷的司考教材《刑法攻略》。其二,能講。授課風格,隻講判斷標準,少講復雜學說;力求直擊考點,減少考生負擔。其三,能研究。清華大學博士畢業後,在德國波恩大學從事兩年博士後研究;在《法學研究》、《中外法學》等期刊發錶數篇學術論文。
第一講 刑法論 / 1
第一節 曆年真題 / 1
第二節 牛刀小試 / 8
第二講 犯罪構成 / 10
第一節 曆年真題 / 10
第二節 牛刀小試 / 11
第三講 行為主體 / 12
第一節 曆年真題 / 12
第二節 牛刀小試 / 13
第四講 行 為 / 14
第一節 曆年真題 / 14
第二節 牛刀小試 / 17
第五講 危害結果 / 19
第一節 曆年真題 / 19
第二節 牛刀小試 / 21
第六講 因果關係 / 22
第一節 曆年真題 / 22
第二節 牛刀小試 / 28
第七講 客觀(違法)阻卻事由 / 30
第一節 曆年真題 / 30
第二節 牛刀小試 / 34
第八講 主觀要件 / 36
第一節 曆年真題 / 36
第二節 牛刀小試 / 43
第九講 主觀(責任)阻卻事由 / 45
第一節 曆年真題 / 45
第二節 牛刀小試 / 48
第十講 犯罪形態 / 49
第一節 曆年真題 / 49
第二節 牛刀小試 / 56
第十一講 共同犯罪 / 59
第一節 曆年真題 / 59
第二節 牛刀小試 / 64
第十二講 罪 數 / 67
第一節 曆年真題 / 67
第二節 牛刀小試 / 70
第十三講 刑罰的體係 / 72
第一節 曆年真題 / 72
第二節 牛刀小試 / 73
第十四講 刑罰的裁量 / 75
第一節 曆年真題 / 75
第二節 牛刀小試 / 79
第十五講 刑罰的執行和消滅 / 81
第一節 曆年真題 / 81
第二節 牛刀小試 / 84
第十六講 分論概說 / 85
第一節 曆年真題 / 85
第二節 牛刀小試 / 85
第十七講 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 86
第一節 曆年真題 / 86
第二節 牛刀小試 / 92
第十八講 財産犯罪 / 96
第一節 曆年真題 / 96
第二節 牛刀小試 / 113
第十九講 危害國傢安全罪 / 118
第一節 曆年真題 / 118
第二節 牛刀小試 / 119
第二十講 危害公共安全罪 / 120
第一節 曆年真題 / 120
第二節 牛刀小試 / 125
第二十一講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 128
第一節 曆年真題 / 128
第二節 牛刀小試 / 139
第二十二講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 142
第一節 曆年真題 / 142
第二節 牛刀小試 / 151
第二十三講 貪汙賄賂罪 / 154
第一節 曆年真題 / 154
第二節 牛刀小試 / 162
第二十四講 瀆 職 罪 / 164
第一節 曆年真題 / 164
第二節 牛刀小試 / 166
第二十五講 曆年不定項選擇題 / 167
一、2002年 / 167
二、2003年 / 169
三、2006年 / 170
四、2007年 / 171
五、2008年 / 171
六、2008年(四川) / 172
七、2009年 / 172
八、2010年 / 173
九、2011年 / 174
十、2012年 / 177
十一、2013年 / 178
十二、2014年 / 180
十三、2015年 / 181
十四、2016年 / 184
第二十六講 曆年案例分析題 / 186
一、(2002年·捲四·一題) / 186
二、(2002年·捲四·二題) / 186
三、(2003年·捲四·一題) / 187
四、(2004年·捲四·六題) / 187
五、(2005年·捲四·二題) / 188
六、(2006年·捲四·四題) / 189
七、(2007年·捲四·二題) / 189
八、(2008年·捲四·二題) / 190
九、(2008年四川·捲四·二題) / 191
十、(2009年·捲四·二題) / 191
十一、(2010年·捲四·二題) / 192
十二、(2011年·捲四·二題) / 193
十三、(2012年·捲四·二題) / 194
十四、(2013年·捲四·二題) / 195
十五、(2014年·捲四·二題) / 197
十六、(2015年·捲四·二題) / 198
十七、(2016年·捲四·二題) / 200
第一講 刑法論
第一節 曆年真題
一、刑法的解釋
1. 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2006年·捲二·20題)
A.將強製猥褻婦女罪中的“婦女”解釋為包括男性在內的人,屬於擴大解釋
B.將故意殺人罪中的“人”解釋為“精神正常的人”,屬於應當禁止的類推解釋
C.將僞造貨幣罪中的“僞造”解釋為包括變造貨幣,屬於法律允許的類推解釋
D.將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傢秘密、情報罪中的“情報”解釋為“關係國傢安全和利益、尚未公開或者依照有關規定不應公開的事項”,屬於縮小解釋
[考點]擴大解釋、縮小解釋、類推解釋
[解析]A項屬於類推解釋。B項,類推解釋屬於不當地擴大詞語的含義,而B項是在不當地縮小詞語“人”的含義。C項,由於刑法規定有變造貨幣罪,所以這裏的“僞造”不能包含“變造”。如果認為包含,就屬於類推解釋。類推解釋是法律禁止的解釋方法。D項,情報有好多種,比如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各方麵的情報。由於本罪屬於危害國傢安全犯罪,所以這裏的“情報”隻能縮小解釋為涉及國傢安全的情報。本題答案:D。
[提示]根據《刑法修正案(九)》,本題中的強製猥褻、侮辱婦女罪罪名,已經修訂為強製猥褻、侮辱罪。
2. ①立法解釋是由立法機關作齣的解釋,既然立法機關在製定法律時可以規定“攜帶凶器搶奪的”以搶劫罪論處,那麼,立法解釋也可以規定“攜帶凶器盜竊的,以搶劫罪論處”。②當然,立法解釋畢竟是解釋,所以,立法解釋不得進行類推解釋。③司法解釋也具有法律效力,當司法解釋與立法解釋相抵觸時,應適用新解釋優於舊解釋的原則。④不過,司法解釋的效力低於立法解釋的效力,所以,立法解釋可以進行擴大解釋,司法解釋不得進行擴大解釋。關於上述四句話正誤的判斷,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08年·捲二·20題)
A.第①句正確,其他錯誤
B.第②句正確,其他錯誤
C.第③句正確,其他錯誤
D.第④句正確,其他錯誤
[考點]解釋的效力、解釋的技巧
[解析]第①句錯誤,立法解釋也不能進行類推解釋。第③句錯誤,由於立法解釋的效力高於司法解釋,當司法解釋與立法解釋相抵觸時,應適用立法解釋。第④句錯誤,立法解釋、司法解釋都可以進行擴大解釋。本題答案:B。
3. 關於刑法解釋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09年·捲二·1題)
A.將盜竊罪對象的“公私財物”解釋為“他人的財物”,屬於縮小解釋
B.將《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齣售假幣罪中的“齣售”解釋為“購買和銷售”,屬於當然解釋
C.對隨身攜帶槍支等國傢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進行搶奪的,解釋為以搶劫罪定罪,屬於擴張解釋
D.將信用卡詐騙罪中的“信用卡”解釋為“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屬於類推解釋
[考點]擴張解釋、縮小解釋、類推解釋、當然解釋
[解析]A項,盜竊罪的對象不可能是自己占有的財物,隻能是他人占有的財物。他人占有的財物,既包括公傢占有的財物,也包括私人占有的財物。所以,將盜竊罪的對象“公私財物”解釋為“他人的財物”屬於平義解釋,既沒擴大,也沒縮小。B項,刑法規定有購買假幣罪,所以齣售不包括購買。C項,刑法第267條第2款規定:“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其中的“凶器”原本是指國傢禁止的管製刀具等性質上的凶器,將用法上的凶器如菜刀等解釋進來,屬於擴張解釋。D項,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的規定,將藉記卡解釋為信用卡,是一種擴大解釋,而非類推解釋。本題答案:C。
[提示]2009年試捲一第51題的答案認為,將信用卡解釋為包含藉記卡屬於文理解釋。這種看法與刑法學並不矛盾。在刑法學看來,在解釋技巧上這是一種擴大解釋,從解釋理由上看,這是一種文理解釋。
4. ①對於同一刑法條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進行文理解釋也可以進行論理解釋
②一個解釋者對於同一刑法條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時既作擴大解釋又作縮小解釋
③刑法中類推解釋被禁止,擴大解釋被允許,但擴大解釋的結論也可能是錯誤的
④當然解釋追求結論的閤理性,但並不必然符閤罪刑法定原則
關於上述4句話的判斷,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2011年·捲二·51題)
A.第①句正確,第②③④句錯誤
B.第①②句正確,第③④句錯誤
C.第①③句正確,第②④句錯誤
D.第①③④句正確,第②句錯誤
[考點]解釋技巧、解釋理由
[解析]文理解釋主要是一種解釋理由,論理解釋包括解釋理由和解釋技巧。文理解釋和論理解釋不是對立排斥關係。題中第①句的說法是正確的。
對刑法用語的某個解釋結論可以提供多種解釋理由予以論證,但是,對一個刑法用語進行解釋時,隻能采用一個解釋技巧,不能同時並用多種解釋技巧。因此,題中第②句說法正確。
罪刑法定原則不禁止擴大解釋,是就擴大解釋的方法而言的,但這並不意味著擴大解釋的結論都符閤罪刑法定原則。題中第③句的說法是正確的。
當然解釋其實是根據體係解釋的需要所做的一種目的性推論。由於刑法堅持罪刑法定原則,不得直接采取當然解釋認定行為構成犯罪。因此,題中第④句的說法是正確的。
綜閤起來,題中①②③④句均正確。基於此,A、B、C、D選項的判斷全部錯誤。本題答案:ABCD。
5. 關於刑法解釋,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2013年·捲二·3題)
A.學理解釋中的類推解釋結論,納入司法解釋後不屬於類推解釋
B.將大型拖拉機解釋為《刑法》第116條破壞交通工具罪的“汽車”,至少是擴大解釋乃至是類推解釋
C.《刑法》分則有不少條文並列規定瞭“僞造”與“變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條文中將“變造”解釋為“僞造”的一種錶現形式
D.《刑法》第65條規定,不滿18周歲的人不成立纍犯;《刑法》第356條規定,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根據當然解釋的原理,對不滿18周歲的人不適用《刑法》第356條
[考點]類推解釋、當然解釋
[解析]A項,司法解釋不能進行類推解釋。我國有些司法解釋確實這樣做瞭,隻能認為是特殊規定,但不能因此改變其類推解釋的性質。B項,這種解釋至少不是平義解釋,其擴大瞭“汽車”的含義範圍。C項,同一用語在不同條文中可以保持不同含義。“僞造”在有些條文中不能包括“變造”,如刑法規定瞭僞造貨幣罪與變造貨幣罪,僞造不能包括變造;但在有些條文中,僞造可以包括變造,如僞造有價票證罪、僞造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中的僞造可以包括變造。D項,刑法第356條規定的是毒品犯罪方麵的特彆再犯製度。特彆再犯可適用緩刑、假釋,而纍犯不可以適用緩刑、假釋。所以,纍犯製度比再犯製度在處罰上更嚴厲。根據當然解釋,從有利於被告人的角度看,舉重以明輕,重的行為都不構成犯罪,那麼輕的行為更不構成犯罪。所以,既然不滿18周歲的人不構成更嚴厲的情形(纍犯),那麼更不構成較輕緩的情形(再犯)。本題答案:A。
6. 關於刑法用語的解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4年·捲二·3題)
A.按照體係解釋,刑法分則中的“買賣”一詞,均指購買並賣齣;單純的購買或者齣售,不屬於“買賣”
B.按照同類解釋規則,對於刑法分則條文在列舉具體要素後使用的“等”、“其他”用語,應按照所列舉的內容、性質進行同類解釋
C.將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行為,認定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屬於當然解釋
D.將盜竊骨灰的行為認定為盜竊“屍體”,屬於擴大解釋
[考點]刑法解釋
[解析]A項,單純的齣售也是“買賣”,如販賣自己製作的淫穢物品,也構成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關於刑法中的“買賣”的總結,參見2017年版《刑法攻略》第21講“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最後一頁。B項說法正確。立法者在描述罪狀時經常使用“例示法”,也即先列舉幾個例子,然後用“等”、“及其他”來概括兜底。對這些兜底規定的含義範圍,不能隨意擴大,而應先總結所列舉的例子的共同特徵,然後用該共同特徵來解釋兜底規定的含義。這便是同類解釋規則。例如,搶劫罪的行為是“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這裏的“其他方法”應解釋為完全剝奪他人意誌自由的方法,在本質上與暴力、脅迫相同。C項,當然解釋是指在齣罪時,舉重以明輕,在入罪時,舉輕以明重。也即有輕重比較。C項無輕重比較問題,所以不存在當然解釋的問題。D項,將“骨灰”解釋為“屍體”屬於類推解釋。本題答案:B。
[提示]根據《刑法修正案(九)》,本題中的盜竊、侮辱屍體罪罪名,已經修訂為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罪。這樣,更不能將“骨灰”解釋為“屍體”。
7. 關於刑法解釋,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2015年·捲二·51題)
A.《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構成強奸罪。按照文理解釋,可將丈夫強行與妻子性交的行為解釋為“強奸婦女”
B.《刑法》對搶劫罪與強奸罪的手段行為均使用瞭“暴力、脅迫”的錶述,且二罪的法定刑相同,故對二罪中的“暴力、脅迫”應作相同解釋
C.既然將為瞭自己飼養而搶劫他人寵物的行為認定為搶劫罪,那麼,根據當然解釋,對為瞭自己收養而搶劫他人嬰兒的行為更應認定為搶劫罪,否則會導緻罪刑不均衡
D.對中止犯中的“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既可解釋為自動采取措施使得犯罪結果未發生;也可解釋為自動采取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有效措施,而不管犯罪結果是否發生
[考點]文理解釋、同一用語的含義相對化、當然解釋
[解析]A項,文理解釋,是指根據文法、語法等來論證解釋後的含義是否屬於刑法用語可能具有的含義。從刑法第236條的字麵規定看,並沒有將婚內強奸排除在強奸罪之外。丈夫強奸妻子符閤強奸罪的構成要件。所謂婚內強奸是否構成強奸罪的問題,主要是考慮證據證明、刑事政策等問題。A項說法正確。B項,搶劫罪的“暴力”與強奸罪的“暴力”含義相同,都是使對方無法反抗的手段。兩罪的“脅迫”雖然共同含義均是以惡害相通告,使對方産生恐懼心理,然而,恐懼心理的程度不同:在搶劫罪裏要求達到完全剝奪意誌自由,被害人沒得選;但在強奸罪裏隻需要達到部分剝奪意誌自由,使意誌自由有瑕疵即可。換言之,搶劫罪的“脅迫”要求以暴力相脅迫,但強奸罪的“脅迫”可以是以非暴力相脅迫。例如,甲對乙聲稱:“ 不給錢,就曝光你的裸照!”甲不構成搶劫罪,而構成敲詐勒索罪;而甲對乙聲稱:“ 不答應跟我睡覺,就曝光你的裸照!”甲構成強奸罪。這種現象就是“同一用語的含義相對化”,是指基於體係的協調閤理要求,同一用語在不同條文中可以保持不同含義。總結:強奸罪中的“脅迫”=搶劫罪中的“脅迫” 敲詐勒索罪中的“脅迫”。C項,第一,當然解釋所比較的兩個行為應屬於性質相同、程度不同的兩個行為。如果性質不同,不能進行當然解釋的推理。寵物與嬰兒是性質不同的兩種行為對象,體現不同的法益。第二,當然解釋追求結論的邏輯閤理性,但該結論並不必然符閤罪刑法定原則。在根據“舉輕以明重”(輕的行為都是犯罪,重的行為更應是犯罪)入罪時,也要求案件事實符閤刑法規定的構成要件,遵守罪刑法定原則,不能簡單地以案件事實的社會危害性嚴重為由以犯罪論處。C項說法錯誤。D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是中止犯的有效性要件,指危害結果沒有發生,即使行為人自動放棄或積極努力防止,但結果仍發生瞭,也不能成立犯罪中止。D項說法錯誤。本題答案:BCD。
8.關於罪刑法定原則與刑法解釋,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2016年·捲二·51題)
A.對甲法條中的“暴力”作擴大解釋時,就不可能同時再作限製解釋,但這並不意味著對乙法條中的“暴力”也須作擴大解釋
B.《刑法》第237條規定的強製猥褻、侮辱罪中的“侮辱”,與《刑法》第246條規定的侮辱罪中的“侮辱”,客觀內容相同、主觀內容不同
C.當然解釋是使刑法條文之間保持協調的解釋方法,隻要符閤當然解釋的原理,其解釋結論就不會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D.對刑法分則條文的解釋,必須同時符閤兩個要求:一是不能超齣刑法用語可能具有的含義,二是必須符閤分則條文的目的
[考點]刑法的解釋技巧及解釋理由
[解析]A項,作為解釋技巧,對一個條文中的一個用語進行解釋,不可能既進行擴大解釋,又進行縮小解釋(限製解釋),也即二者是對立排斥關係。但是,對於不同條文中的同一用語可以作不同解釋,這種現象屬於“同一用語的含義相對化”。B項,強製猥褻、侮辱罪中的“侮辱”的含義與猥褻相同,也是侵犯性羞恥心的行為;而侮辱罪中的“侮辱”侵犯的僅僅是他人的名譽。二者客觀內容、主觀內容均有所不同。前者如強行脫婦女衣服,後者如給婦女身上潑糞便。這也是“同一用語含義的相對化”的一個例證。C項,當然解釋追求結論的邏輯閤理性,但該結論並不必然符閤罪刑法定原則。在根據“舉輕以明重”(輕的行為都是犯罪,重的行為更應是犯罪)入罪時,也要求案件事實符閤刑法規定的構成要件,遵守罪刑法定原則,不能簡單地以案件事實的社會危害性嚴重為由以犯罪論處。例如,早前社會上齣現過倒賣飛機票的行為。應當說,倒賣飛機票的行為比倒賣車票、船票的危害性更嚴重,根據當然解釋更應入罪。但是,我國刑法隻規定瞭倒賣車票、船票罪,就不能將飛機票解釋為“車票、船票”,進而以倒賣車票、船票罪論處。D項,“不能超齣刑法用語可能具有的含義”是指可以擴大解釋,不能類推解釋。“必須符閤分則條文的目的”,是指目的解釋。這是指根據刑法規範的保護目的為解釋的結論提供閤理性。規範的保護目的就是規範保護的具體法益。用一個罪名的保護法益可以指導解釋該罪的構成要件。在解釋罪名的構成要件時,不能違反規範的保護目的。本題答案:AD。
……
《刑法攻略》掌握得再好,還是要轉化為答題能力。那就必須,提起筆,去做題!
(一)修訂說明
1.由於刑法修正案已經有九個,司法解釋更是時時更新,由此導緻許多年代久遠的真題已經失去考查價值。因此,本次修訂,對2012年以前的真題,刪掉一些失去考查價值的真題,以減輕考生不必要的學習負擔;對2012年以後的真題,全部保留。
2.許多讀者反映,往年《真題攻略》對有些真題的解析過於簡略。本次修訂,對這些真題的解析更加詳細,力求詳盡透徹。
(二)建議與提示
建議:在學習完《刑法攻略》的一講後,就立刻做《真題攻略》對應的真題及牛刀小試,將知識點立馬轉化為答題能力。
提示:書中對真題的答案沒有單列齣來,而是放在【解析】一欄的最末端。目的是為瞭避免大傢在做真題時,一眼就看到答案的情況,影響實戰檢測性。
這次我選擇入手瞭這本《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指南針曆年真題解析:柏浪濤刑法真題攻略》,主要還是因為去年司法考試刑法部分確實讓我有些吃力,尤其是一些案例分析題,總感覺抓不住重點,或者說對一些模糊的概念理解不夠透徹。市麵上相關的參考書不少,但最終選擇瞭這本,一來是因為“柏浪濤”這個名字在刑法界口碑一直不錯,二來是“指南針”係列在曆年真題解析方麵也做得比較紮實,給瞭我一定的信心。 說實話,拿到書的第一感覺是沉甸甸的,封麵設計比較簡潔,沒有花哨的裝飾,透著一股專業的氣息。翻開來,首先吸引我的是它的排版風格,字裏行間都透著一股嚴謹和條理。我比較看重試題解析的深度,希望能夠不隻是簡單地給齣答案,更能深入剖析齣題人的齣題思路,以及各個知識點之間的內在聯係。對於那些容易混淆或者涉及多個考點的題目,我尤其期待有詳細的辨析和對比,能夠幫助我徹底理解和區分。 更進一步講,我希望這本指南能夠不僅僅是一本“答案書”,而是一個能夠引導我學習的“路標”。它應該能夠梳理齣刑法曆年真題的考查重點和趨勢,幫助我建立起一個清晰的知識框架。特彆是對於一些近年來司法考試中齣現的新題型或者改革方嚮,如果書中能有所預判和解讀,那就更好瞭。畢竟,司法考試在不斷發展,緊跟考試的步伐,纔能事半功倍。 我特彆關注的是,這本書在解析中是否能夠充分地展示齣“柏浪濤”刑法理論的特色。我聽說他的刑法教學體係邏輯性很強,對於刑法基本原理的闡述獨到而深刻。我希望這本書的解析能夠體現齣這種學術功底,不僅僅是機械地套用條文,而是能夠將理論與實踐緊密結閤,讓我在理解真題的同時,也能進一步深化對刑法理論的認識。 總而言之,我選擇這本《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指南針曆年真題解析:柏浪濤刑法真題攻略》,是希望它能夠成為我在備考刑法這一科目上的得力助手。我期望它能提供詳實、深刻、富有啓發性的真題解析,幫助我掃清知識盲點,提升解題能力,最終在考場上能夠遊刃有餘。我尤其看重其對齣題思路的挖掘和對知識點之間聯係的梳理,希望通過這本書,我能更有效地掌握刑法的精髓。
評分這次我決定嘗試一下《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指南針曆年真題解析:柏浪濤刑法真題攻略》,主要是因為身邊很多考過的朋友都推薦,說“柏浪濤”老師的刑法講解非常有條理,而且對曆年真題的解讀很透徹。我個人也覺得,司法考試就像一場攻堅戰,而曆年真題就是最好的“地圖”,掌握瞭這些“地圖”的走勢,纔能找到最優的“作戰路綫”。 拿到書,首先映入眼簾的是它那種沉穩的風格,封麵設計比較樸實,沒有多餘的裝飾,給人一種靠譜的感覺。打開書頁,字跡清晰,排版也算閤理,讀起來不會有壓迫感。我最看重的是解析的深度,我希望它能不僅僅停留在“告訴你答案”這個層麵,而是能夠深入地分析齣題人的“套路”,以及題目背後所蘊含的法理。特彆是對於那些容易齣錯的點,希望能夠有詳細的講解和辨析,讓我徹底理解。 更進一步而言,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幫助我構建一個關於刑法考試的“知識體係樹”。它應該能夠將曆年真題的考點有機地串聯起來,形成一個清晰的知識網絡。如果書中能夠對不同年份、不同類彆的題目進行一個統計和分析,指齣考試的重點和難點,那麼對我的備考方嚮會有極大的指引作用。 我個人比較期待的是,這本書的解析能夠體現齣“柏浪濤”在刑法領域的獨特見解和學術積纍。我聽說他的刑法理論講解非常有深度,而且能夠將抽象的法律概念與鮮活的案例相結閤。我希望這本書的解析,能夠讓我感受到這種理論的厚重感,不僅僅是簡單地背誦條文,而是能夠真正理解和運用刑法理論。 總之,我選擇這本《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指南針曆年真題解析:柏浪濤刑法真題攻略》,是希望它能夠成為我備考刑法的“秘密武器”。我期望它能提供詳實、深刻、富有啓發性的真題解析,幫助我掃清盲點,提升解題能力,讓我在司法考試中能夠更加自信。我非常看重它在解析的深度和對齣題思路挖掘方麵的錶現。
評分這次購入《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指南針曆年真題解析:柏浪濤刑法真題攻略》,主要是被“柏浪濤”這三個字吸引瞭,我一直是他的刑法粉絲,覺得他的講解非常有邏輯性,而且能把很多復雜的概念講得很透徹。去年司法考試刑法確實是我的短闆,很多題目一碰到具體案例,就不知道怎麼下手,或者說即使知道答案,也說不清背後的道理。所以,我非常希望這本曆年真題解析能夠幫助我解決這個問題。 拿到書,感覺紙張質量不錯,印刷也很清晰,整體裝幀看起來很厚實,很有分量,透著一股專業範兒。我比較看重的是,解析是否能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我希望它不僅僅是羅列齣正確答案,更重要的是能夠深入剖析齣題人的意圖,以及該題目考查的是哪些核心的法學原理和知識點。對於那些容易齣現爭議或者存在多種解釋的題目,我尤其希望這本書能給齣清晰的辨析和論證。 我更進一步的期待是,這本書能夠幫助我建立起一個關於刑法曆年真題的“知識地圖”。它應該能夠係統地梳理齣曆年來的考點分布、齣題的側重點以及一些反復齣現的題型。如果書中能夠指齣一些近年來司法考試中可能齣現的改革方嚮或者新的考查趨勢,並對相關知識點進行重點提示,那將對我備考非常有指導意義。 我特彆想看到的是,這本書的解析能夠充分展現齣“柏浪濤”教授的刑法理論體係。我聽說他的理論框架非常完整,而且對於一些經典理論問題的闡述獨到而深刻。我希望這本書不僅僅是簡單的真題解析,更能將這些理論融會貫通,讓我在做題的過程中,也能夠感受到刑法理論的魅力,提升我對刑法的整體理解高度。 總的來說,我入手這本《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指南針曆年真題解析:柏浪濤刑法真題攻略》,是希望它能成為我刑法備考的“利器”。我期盼它能提供詳實、深刻、具有學術價值的真題解析,幫助我不僅掌握解題技巧,更能深化對刑法理論的理解,最終在考試中取得理想的成績。我非常看重它在理論深度和解析邏輯方麵的錶現。
評分這次我選擇購買《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指南針曆年真題解析:柏浪濤刑法真題攻略》,主要還是因為司法考試的殘酷現實。我去年考試的時候,刑法部分就吃瞭大虧,很多題目看起來很簡單,但真正做起來卻是一塌糊塗。市麵上相關的資料很多,但最終選擇瞭這本,一來是“柏浪濤”在刑法教學界的口碑極佳,二來是“指南針”係列在曆年真題解析方麵做得比較紮實,給瞭我一定的信任。 拿到書,第一感覺是它那種實實在在的專業感。封麵的設計比較簡潔,沒有絲毫的浮誇,給人一種沉穩可靠的感覺。翻開來,它的排版方式很讓我滿意,字跡清晰,段落分明,讀起來不會感到吃力。我最看重的是,真題解析的質量。我希望它能做到“不僅告訴你答案,更告訴你為什麼”。特彆是對於那些涉及多個考點、容易混淆的題目,我希望能有詳細的辨析和對比,讓我能夠徹底理解。 我更進一步的期待是,這本書能夠幫助我建立起一個關於刑法曆年真題的“考點地圖”。它應該能清晰地展現齣曆年來的考查重點、高頻考點以及一些“陷阱”題型的分布。如果書中還能對司法考試刑法部分近年來的一些改革趨勢或者新的考查方嚮有所解讀和提示,那對我來說將是莫大的幫助。 我非常希望,這本書的解析能夠體現齣“柏浪濤”刑法理論的精髓。我一直認為,刑法不僅僅是條文的堆砌,更重要的是背後的邏輯和精神。我希望這本書的解析,能夠將這些理論融會貫通,讓我不僅僅是在機械地記憶,而是在理解和應用中掌握刑法。 總而言之,入手這本《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指南針曆年真題解析:柏浪濤刑法真題攻略》,我期望它能夠成為我備考刑法這一科目的“通關秘籍”。我希望它能提供詳實、深入、具有啓發性的真題解析,幫助我精準定位知識盲點,提升實戰解題能力,最終在司法考試中能夠取得滿意的成績。我特彆看重它在理論深度和對考試趨勢分析方麵的錶現。
評分這次入手《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指南針曆年真題解析:柏浪濤刑法真題攻略》,說實話,主要是衝著“柏浪濤”這個牌子去的。畢竟在司法考試這個圈子裏,刑法這塊兒,他的名字還是很響亮的。我去年考的時候,刑法沒怎麼準備好,尤其是那些看起來很繞的案例題,感覺自己腦子不夠用,很多知識點融會貫通不瞭。所以今年就想著,能不能找一本靠譜的曆年真題解析,把刑法這塊兒給啃下來。 這本書到手,第一眼看,裝幀挺紮實的,封麵設計也比較素淨,感覺很專業,不是那種花裏鬍哨的。翻瞭幾頁,排版看起來還算舒服,字體大小和行間距都比較適中。我比較看重解析的細緻程度,希望它能把每一個考點都掰開瞭揉碎瞭講清楚,不僅僅是給齣答案,更要講明白為什麼選這個答案,其他的選項錯在哪裏。尤其是一些容易混淆的法條或者概念,如果能有詳細的對比分析,那就太有幫助瞭。 我心裏期待的是,這本指南能夠成為我學習刑法的一個“導航儀”。它應該能幫我梳理清楚曆年真題的考查重點和齣題規律,讓我知道哪些是必考點,哪些是常考點,哪些又是需要特彆留意的“坑”。如果它還能對一些近年來的考試新趨勢有所分析和預測,那就更棒瞭。畢竟,司法考試一年比一年難,而且考法也在變,能有這本書“預警”,對我來說意義重大。 我更深層次的期望是,這本書的解析能夠體現齣“柏浪濤”獨特的刑法教學風格。我聽說他的刑法理論體係構建得非常好,邏輯性極強,而且講授的時候,總能把枯燥的法律條文講得生動有趣,而且深入淺齣。我希望這本書的解析,能夠讓我感受到這種理論深度,不僅僅是停留在背誦條文的層麵,而是能通過真題的解析,真正理解刑法背後的邏輯和精神。 總而言之,選擇這本《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指南針曆年真題解析:柏浪濤刑法真題攻略》,我的目標很明確,就是希望它能在我備考刑法的道路上,成為我最可靠的夥伴。我期望它能提供給我詳盡、透徹、能啓發思考的真題解析,幫我查漏補缺,提升實戰能力,讓我能夠從容應對司法考試中的刑法部分。我對它在梳理考點、分析思路以及理論深度上的錶現,有著很高的期待。
評分在京東買瞭好多次書 包裝都挺認真的 這個還有塑封 非常好 沒有摺痕 書到手後就趕緊準備司法考試啦
評分書是全新的 內頁有褶子 不是很平整。買著看看玩玩 新時代不當法盲……
評分包裝簡單但是沒有什麼破損贊一個!快遞很給力,送的快而且沒有彎摺破損!指南針的書印刷質量非常好,紙張質量也好。比瑞達的書強太多瞭,瑞達的書(正版啊本人買的正版)又厚又貴,質量也不好,彩色的字印刷的都歪瞭,還有氣味,誰買誰知道
評分貴。。。。。。。。。。
評分本書係四金推薦我的,為瞭2017年司考,我拼瞭
評分好好學習,天天嚮上吧,加油哦
評分社長下有總編輯,總編輯下有社長助理、總編輯助理,其下又有編輯部、數字齣版部、市場部、財務室、美編室、辦公室、編務印務管理部。
評分“國際法”,指適用於主權國傢之間,以及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的法律規則的總體。
評分非常非常好的法律書,會好好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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