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錶決通過瞭修改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以更大稅收優惠鼓勵企業進行慈善捐贈。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作如下修改:將第九條修改為:“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齣,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四號)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精彩書摘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最新修正版)》:
第二十九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徵或者免徵。自治州、自治縣決定減徵或者免徵的,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條企業的下列支齣,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一)開發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二)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傢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第三十一條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傢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第三十二條企業的固定資産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摺舊的,可以縮短摺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摺舊的方法。
第三十三條企業綜閤利用資源,生産符閤國傢産業政策規定的産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第三十四條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産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第三十五條本法規定的稅收優惠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六條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或者由於突發事件等原因對企業經營活動産生重大影響的,國務院可以製定企業所得稅專項優惠政策,報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最新修正版)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