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探究应用伦理学(applied ethics)体系,2000年以来,尤其是2007年以来,我对应用伦理问题进行了各个角度的思考,这些成果陆续在《哲学研究》《哲学与文化》《哲学动态》《世界哲学》《自然辩证法研究》《道德与文明》《伦理学研究》等哲学权威刊物公开发表。为了进一步推进应用伦理学体系的建构工作,并对这一段应用伦理研究做个综合性总结,我遵循罗尔斯(John Rawls)等的研究范式,围绕应用伦理的逻辑和历史,把思考应用伦理问题的相关学术论文经过重新创造,试图在自由(freedom)和人权(human rights)的基础上把零散的学术论文提炼综合为一部较为系统的著作——《应用伦理探究》。这就出现一个矛盾,即出于整体目标的考虑,上述已发表过的论文的某些地方需要改动。这种改动,势必影响原有论文的逻辑结构和具体思路。有鉴于此,本书秉持兼顾整体思路和论文原貌的原则,增添联结各章思想的过渡性提示性内容,同时根据简洁明确原则,修改了部分论文标题和极个别词句,原有论文内容基本保持不变。为了方便查询,书后特附所用论文要目索引。 众所周知,伦理学鼻祖亚里士多德在第一本伦理学专著《尼各马可伦理学》的开篇写道:“每种技艺与每种探究,类似的,每个行为和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因此,善被正当地宣称为所有事物的目的……如果在我们的行为目的中,有些目的是为其自身而被我们当做目的,每一种别的事物都是为了这些目的,如果我们并非为了别的事物而选择每一种事物(为此,这就会陷入无限进程中,欲求也因此苍白无力),显而易见,必定存在着具体善或最高善。”。亚里士多德把幸福(tlappiness,eudaimonia)规定为最高善。笛卡尔不同意把幸福作为最高善,因为他认为人并非完美的存在,但是必定存在人和所有其他存在者所依赖的完美存在,那就是上帝。上帝创造了理性的灵魂(arational soul),并把理性的灵魂和人这个机器结合起来。。完美的上帝是自然界的所有规律和理性灵魂的根源,只有上帝才是所有事物的终极目的——终极善,幸福则没有这个资格。康德批判改造了亚里十多德和笛卡尔式的伦理思想,把灵魂不朽(the immortality of the soul)、上帝存有(the existence of god)和自由意志(freewill)作为物自体领域的三大悬设,认为前两者的终极目的都归于自由意志。上帝和灵魂是道德得以可能的保障,道德则是上帝和灵魂的目的。道德目的的主体是遵循自由规律的人。人是有理性的有机体(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其形式是道德规律,其质料则是遵循自然规律的生物有机体(身体),其自然目的和自由目的通过目的论判断力来审视,似乎应当以自由目的为终极目的。。可以说,康德深刻地把握了道德哲学或伦理学的本体根据——自由。其实,自由也是应用伦理学的本体根据。 基于《应用伦理探究》的思考,我认为,自由在现实中的绝对命令是人权,人权是自由实现自身的价值基准。质言之,自由是应用伦理之本体,人权是应用伦理之价值基准。自由和人权在应用伦理的逻辑进程中,自我发展、自我实现为充满生命活力的应用伦理学体系。或者说,应用伦理学是自由和人权贯穿始终的应用哲学学科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应用伦理探究》日积月累、逐步达成的点滴思想成就。 《应用伦理探究》行将出版之际,盼望学界同仁和社会贤达不吝指教,以期激励道德哲学思考,提升伦理研究水平,促进个体自由与社会正义,维系世界和平与人类安康。 是为序。 任丑 201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