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在《债权法》第四版的基础上修订的。本次修订,吸收了2017年3月15日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下称《民法总则》)的精神,援引了《民法总则》大量法律条款对债法作出的规定,还援引了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有关债法的*新理论,修正了我国债法领域存在的一些陈旧和错误观点。本书从债法理论、债的主要渊源、债的效力、民事责任债和债的变动等方面,对债法的基本原理进行了系统阐析。
张民安,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在核心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90多篇,在法律出版社、北大出版社、中大出版社等出版学术著作近50部。是当今我国民商法学界为数不多的能够同时对我国民商事立法和民商事司法产生重要影响的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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