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科法律译丛1:简明欧洲商标与外观设计法 [Concise European Trade Mark and Desig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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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吉伦 等 编,李琛,赵湘乐,汪泽 译
图书标签:
  • 商标法
  • 外观设计法
  • 欧洲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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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150248
版次:1
商品编码:12219237
品牌:商务印书馆(The Commercial Press)
包装:平装
丛书名: 威科法律译丛
外文名称:Concise European Trade Mark and Design Law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7-10-01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威科法律译丛1:简明欧洲商标与外观设计法》主要包括《欧共体商标条例》(现改为《欧盟商标条例》)释义和《欧共体外观设计条例》释义两部分。与其他介绍欧盟知识产权法的著作相比,《威科法律译丛1:简明欧洲商标与外观设计法》有三个值得关注的优点:
  《威科法律译丛1:简明欧洲商标与外观设计法》在条文释义之外,同时介绍了制度的历史由来与立法宗旨,并且附注了欧盟法院以及欧盟成员国的相关典型判例,从文义、目的、适用三个维度立体地介绍欧盟商标与外观设计制度。
  《威科法律译丛1:简明欧洲商标与外观设计法》的两位编者既是律师又在大学兼任教职,书的内容既有法学理论的诠释,也带有实务操作指南的色彩,对条文的实际运作情况多有论及。无论对于欧盟商标与外观设计领域的理论研究者还是实务人员,均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威科法律译丛1:简明欧洲商标与外观设计法》的外观设计部分大量引证了《欧共体商标条例》的相关规定,与《欧共体商标条例》的规定类似之处,作者只是注明“参见《欧共体商标条例》第某条的注释”。有些在外观设计领域尚未出现判例的问题,作者甚至会参考商标的判例进行推论。因此,读者既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读商标部分或外观设计部分,也应将《威科法律译丛1:简明欧洲商标与外观设计法》视为一个整体阅读。

作者简介

  李琛,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版权与邻接权教席主持人。代表性著作:《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2006年)、《著作权基本理论批判》(2013年)。译著:《窃书为雅罪——中华文化中的知识产权法》(安守廉原著,2010年)。

  汪泽,法学博士,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曾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中华商标协会工作近20年。代表性作品:《中国商标法律现代化——制度与实践》(2017年),主编《中国商标案例精读》(Landmark Trademark Cases in China: An In-depth Analysis)。

  赵湘乐,法学博士,碧桂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精彩书评

  ★《简明欧洲商标与外观设计法》一书,以文本为基础,联系历史,结合理论与实践,系统而简明地对欧洲商标与外观设计法进行了经典式的解说。欧洲是工业革命的故乡,也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发祥地,有悠久的制度与实践历史,也有深厚的理论积淀。欧洲知识产权的经验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本书的中译本,对该领域的知识与理论有兴趣的学习者、研究者,以及司法人员,尤其对转型中力求借全球化趋势融入国际社会的中国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弥补我国在这个领域的空缺,有积极的作用。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春田
  
  ★《简明欧洲商标与外观设计法》一书,既包括《欧共体商标条例》与《欧共体外观设计条例》的详尽释义,又介绍了具体适用和代表性判例,兼具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有助于实务界掌握和运用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法律制度,对中国商标与外观设计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原司长,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理事长 尹新天

目录

欧共体商标条例
第一章 总则
欧共体商标
协调局
行为能力
第二章 与商标有关的法律
第一节 欧共体商标的定义和取得
构成商标的标志
商标权主体
商标权取得方式
驳回注册申请的绝对理由
驳回注册申请的相对事由
第二节 欧共体商标的效力
欧共体商标享有的权利
欧共体商标编入词典
禁止以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名义注册的欧共体商标的使用
欧共体商标效力的限制
欧共体商标的权利穷竭
与侵权相关的成员国法的补充适用
第三节 欧共体商标的使用
欧共体商标的使用
第四节 作为财产对象的欧共体商标
将欧共体商标视同成员国商标
车争让
以代理人名义注册的商标的转让
绝对权
强制执行
破产程序
商标许可
对第三方的效力
作为财产对象的欧共体商标的申请
第三章 欧共体商标的申请
第一节 申请的提交及申请要求的条件
申请的提交
申请应符合的条件
申请日
分类
第二节 优先权
优先权
要求优先权
优先权的效力
欧共体商标申请等同于成员国商标申请
第三节 展览优先权
展览优先权
第四节 要求成员国商标的先前权
要求成员国商标的先前权
在欧共体商标注册后要求先前权
……

商标协调指令(修订本)
欧共体外观设计条例
外观设计协调指令
条约、条例和其他法律文件
案例表
附录

精彩书摘

  《威科法律译丛1:简明欧洲商标与外观设计法》:
  7.基于未注册商标以及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其他标志提出的异议
  除了本条第2款规定的注册商标的权利外,本条第4款还允许基于未注册商标以及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其他标志的在先权利提出异议。
  (a)在先权利的类型。如果成员国法律赋予上述标志的所有人禁止在后商标使用的权利,且不属于本条例第53条第2款列举的具体权利(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或者工业产权),则这些众多权利都可以落人本条第4款。其中,最常被援引的是商业名称权和未注册商标权。另外,英国和爱尔兰法中的“反仿冒之诉”也经常被援引,尽管严格来说,反仿冒之诉并非是设立在未注册商标上的财产权,而更近似于反不正当竞争;相比而言,这种财产权归属于商誉,商誉与商业活动密切相关,而商业活动是在特定的标志下运作和指引自身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英国Star Industrial案)。但是,这一问题却被司法裁判(英国Compass案)和协调局的异议审查指南(第4部分)忽略了。到目前为止,欧盟法院审理了地理标志(欧盟普通法院BUD2008案、欧盟法院BUD案),企业名称和商号(欧盟普通法院Generaloptica案)以及电影名称(欧盟普通法院DrNo案)案件。另外,“域名权”也经常被援引,但很少能得到支持。协调局的异议审查指南(第4部分第16-31页)中有一个有用的在先权利清单,包含了原则上被各个成员国法认可的在先权利。在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法国、西班牙和比荷卢的法律虽然保护商业名称权,但不承认未注册商标权利(驰名商标除外)。在整个欧盟领域内,丹麦给予未注册商标的保护门槛是最低的(获得以使用为基础的商标权不需要任何声誉的要求)。还有一些国家规定了特别的权利(例如德国对作品名称的保护)。总之,建议涉及本条第4款的当事人在向协调局提出异议前,先向律师(这位律师要对已被援引的权利非常了解)咨询。
  (b)欧盟和成员国法上的条件。本条第4款的审查分为三步:第一步,依据成员国法律存在一个在先权利;第二步,依据本款规定,审查“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和“不仅具有本地意义”的要求;这两点被认为是欧盟法的特别要求,独立于成员国法的规定和影响范围①。第三步,依据成员国法的规定,在先权利人是否有权禁止在后商标的使用。在这一步中,协调局要把自己当做成员国的法官并依照成员国法作出裁决。由于涉及未注册商标的权利,这里的审查与本条第1款(b)项和第5款往往十分相似,因为很多成员国选择同样的方式将未注册商标当做注册商标一样加以保护,混淆可能和淡化原则的实质性条件注定是相同的。即使这样,审查范围不止于此。案件的所有情况均要被考虑在内,不能只适用欧盟法就草率地作出结论,这同样是非常重要的。
  (c)在商业活动中使用。正如上文所述,“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被认为是欧盟法的特别要求。即使涉案在先标志从未被投入使用,在某些情况下仍可得到成员国法的保护(例如,欧盟法院BUD案裁决认为,里斯本协议下注册的地理标志;在德国以保护为目的注册的作品名称)。但是,在欧盟法层面,不仅要求在先标志已经使用,而且使用应早于欧共体商标的申请日或依优先权确定的申请日(欧盟法院BUD案裁决)。虽然除(a)项外,本条第4款并未明确规定这一点,但这是在先权利的一般性原则:异议的相对事由情形应当在申请日前已经存在。但本条第4款并不要求“真诚地”使用(欧盟法院BUD案裁决)。
  ……

前言/序言

  近年来,知识产权法领域的译著日增,但总体上直叙“制度如何”者多,交代“制度为何”者少,比较法研究也易堕入浮浅的法条比较的路子。当下所缺的,乃是侧重介绍外国制度的历史由来、价值目标与运行实效的著述。为此,当商务印书馆就选择原著而征询意见时,译者推荐了这一套注释丛书。本书的两位编者——查尔斯·吉伦和韦雷娜·冯·博哈德均是律师,同时也在大学兼任教职;本书的作者有注册机构的官员、法官、律师和学者,由此决定了本书的特色——既是法律条文释义,亦是实务操作指南。本书主要由《欧共体商标条例》释义和《欧共体外观设计条例》释义两部分组成,为便于阅读,分别提点若干值得读者关注之处。
  商标部分
  本书翻译过程中,《欧共体商标条例》进行了修改,诸多条文进行了修改或者增删,需要读者对照进行阅读。但不妨碍本书仍然是一本优秀的、可供读者深入和全面了解欧盟商标法律制度的教科书,尤其是本书引用了大量的案例对条文进行注释,也是一本欧盟商标法的案例教程。根据有关《欧共体商标条例》的修改决定,“《欧共体商标条例》”名称修改为《欧盟商标条例》、“内部市场协调局”名称修改为“欧盟知识产权局”,“欧共体商标”修改为“欧盟商标”,为保证原著的完整性,译本仍依原文进行翻译,未作相应修改。
  欧共体商标法律制度是各成员国商标法律制度协调、统一的结果,在欧盟范围内既存在一体化的《欧共体商标条例》,又存在各成员国独立的商标法律制度,由此决定了欧盟商标制度的两大原则即自治原则和并存原则。自治原则是指,欧共体商标独立于任何成员国法规、条例和原则,由本条例和基于本条例的法律独立自治管辖。共存原则是指,欧共体商标制度与成员国商标制度可以共存——欧共体商标制度既不取代成员国制度(正如20世纪90年代比荷卢商标法的统一),也不优先于成员国商标制度,它们均具有相同的价值。本书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在对本条例进行释义的同时,也对成员国相应的法律规定及其实践进行了说明。欧共体商标法律制度的演进也是在知识产权制度全球协调统一的进程之中,其中有些条文的渊源就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本书对此也进行了相应释明。
  欧共体商标法律制度是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重要参考之一,读者可以将相关条款进行比较性研读。例如,我国《商标法》第57条第一项、第二项关于侵害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规定类同于《欧共体商标条例》第9条第一款之(a)、(b)项,即针对商标和商品“双重相同”的,未规定“混淆可能性”条件,而在商标具有相同性或者近似性、商品具有相同性或者类似性时要求存在“混淆可能性”,本书结合案例对此进行了解释,并介绍了欧盟内部存在的分歧,有观点认为在双重相同的情形下,推定混淆可能性成立;批评者认为,这实际上就不存在混淆可能性的概念。欧盟法院在有的案件中显然在双重相同的认定之外还有进一步的要求,认为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标志并不必然会被禁止,除非这一使用行为影响了或者可能影响注册商标的功能,尤其是确保消费者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核心功能。
威科法律译丛系列其他卷目简介 威科法律译丛汇集了全球前沿、极具影响力的法律著作,旨在为中国法律界人士提供一个深入了解域外法律制度、理论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窗口。本译丛致力于引进那些在各自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专著、教材或重要判例汇编,其内容涵盖了从基础法理到具体法律部门的广泛议题。 本译丛的选书标准极为严苛,不仅要求原著具有学术上的深度和广度,更侧重于其对现实法律实践的指导意义和在国际法律共同体中的影响力。不同于市场上常见的通识性法律读物,威科法律译丛着重于提供精细化、专业化的法律知识体系。 以下是本译丛中部分其他卷目的主题方向与核心内容概述(请注意,这些描述旨在展示译丛的广度,不涉及《简明欧洲商标与外观设计法》的具体内容): --- 威科法律译丛2:公司治理与股东派生诉讼研究 本卷聚焦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冲突——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权力制衡。本书深入剖析了英美法系国家(特别是美国和英国)在处理“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问题上的法律机制演变。 核心内容包括: 1. 股东派生诉讼的理论基础与发展脉络: 全面梳理了派生诉讼(Derivative Actions)从早期衡平法原则到现代成文法规范的司法重塑过程。重点分析了法院在审查诉讼启动条件(如“充分代表性”和“事前要求”)时所采用的审慎标准。 2. 美国“商业判断规则”的司法适用边界: 详细阐述了商业判断规则(Business Judgment Rule)如何保护董事会决策免受事后司法审查,并探讨了在涉及关联交易、内部人交易或明显失职情况下,该规则例外适用的情形及举证责任的转移。 3. 新兴治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引入了德国的“双层董事会制”与大陆法系国家在信息披露义务上的强制性规定,对比分析了不同公司治理模式在维护小股东利益方面的效率差异。 4. 集体诉讼与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 探讨了在股东派生诉讼之外,如何通过和解协议(Settlement Agreements)的结构设计、以及由专门的仲裁机构或调解机制介入,来高效解决复杂的公司内部争议,以避免旷日持久的诉讼程序对公司运营造成损害。 本书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公司法修订和提升资本市场透明度的努力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 威科法律译丛3: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可执行性审查:兼论公共政策例外 本卷专注于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中至关重要的“终局性”问题——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本书以《纽约公约》为核心框架,辅以《蒙特利尔公约》及区域性协定,构建了一套系统的可执行性审查体系。 核心内容包括: 1. 《纽约公约》第二条与第五条的精细化解读: 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管辖权范围的界定,以及裁决程序瑕疵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深入的案例分析。特别关注了各国法院在援引“程序不当”条款时所表现出的克制与能动性。 2. “公共政策例外”的适用限制: 这是本书的重点和难点。作者通过详尽梳理历年来在不同司法管辖区(如美国第二巡回法院、英国高等法院以及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相关裁决)的案例,界定了何为真正触及本国基本法律秩序的“根本性”违反。本书强调,公共政策例外不应成为对实体性仲裁裁决进行“实质性复审”的工具。 3. 程序正义与听证权的保障: 分析了在跨国争议中,因语言障碍、证据交换不充分或异地取证困难导致的听证权受损,并探讨了仲裁庭如何通过技术手段和程序性指令来弥补这些“结构性不平等”。 4. 对“机构规则”的比较研究: 比较了ICC、LCIA、SIAC 等主要仲裁机构在其规则中关于执行审查的程序性规定,并评估了这些规定在实践中如何影响仲裁员的裁量权。 本书是仲裁员、律师以及跨国企业法务部门处理复杂执行事务的权威指南。 --- 威科法律译丛4:数据主权与跨境数据流动中的法律冲突 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其跨境流动的需求与各国日益增强的数据保护意识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本卷正是探讨这一核心法律张力。 核心内容包括: 1. 数据主权理论的演进与批判: 追溯了国家对本国数据资源行使管辖权的思想根源,并分析了这种主权观念在去中心化技术背景下面临的挑战。 2. 法律冲突规则在数据领域的适用: 详细研究了在不同司法辖区(如GDPR、CCPA以及中国的数据安全法)要求下,企业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应适用的法律体系的确定方法。重点分析了“效果原则”与“属地原则”在数据泄露事件中的交织作用。 3. 政府数据获取权与司法互助的新模式: 探讨了在执法或国家安全需要时,一国司法机关如何依法向位于他国的科技公司获取数据。本书对比了《云计算法案》(CLOUD Act)的域外效力与各国对本国数据流出的限制性规定,揭示了主权冲突的白热化。 4. 技术性解决方案的法律意义: 分析了如“假名化”(Pseudonymization)、“同态加密”(Homomorphic Encryption)等技术手段,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被法律视为等同于“匿名化”,从而规避严格的跨境传输限制。 本书为政策制定者和致力于全球化运营的科技公司提供了理解和应对复杂数据监管环境的深度工具。 --- 本译丛的整体目标 是通过系统引进这些具有世界级水准的专业著作,帮助中国法律人构建起一个更具国际视野和比较分析能力的知识框架,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全球法律事务。每一卷都代表着某一法律领域内最前沿、最权威的思考结晶。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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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刚开始接触欧洲的法律领域,尤其对商标和外观设计方面的内容感到非常好奇。我之前在网上搜索过相关的资料,但信息碎片化,而且很多都用了很多专业术语,让我觉得有点吃力。听说这本书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出色,内容很全面,而且语言也比较容易理解,这对我来说简直是雪中送炭。我特别想了解一下,在欧洲申请商标和外观设计有哪些关键的步骤和需要注意的事项。这本书的标题就很有吸引力,"简明"二字让我觉得它不会过于冗长,能够迅速抓住重点,这对学习效率来说非常重要。我希望通过阅读这本书,能够对欧洲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有一个初步但清晰的认识,并且能够掌握一些基础性的法律概念和规则。我也会关注书中是否有提供一些实际操作的建议,比如如何撰写申请文件,如何应对审查意见等等。毕竟,理论知识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实践中去的。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成为我的入门指导,让我能够自信地迈出探索欧洲知识产权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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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为工作需要,我一直在寻找一本能够系统介绍欧洲商标和外观设计法律的中文书籍。市面上虽然有不少相关的资料,但很多要么过于陈旧,要么翻译质量不高,要么就是侧重于某个特定的国家,无法满足我对于整体欧洲体系的了解需求。这本书的出现,我感觉就像是找到了我的“救星”。我尤其关注它对于欧盟商标(EUTM)和欧盟外观设计(RCD)的介绍,这对于在整个欧盟范围内进行知识产权布局非常重要。我希望书中能够详细说明如何进行EUTM和RCD的申请、注册、续展等流程,以及如何处理相关的异议、无效宣告等程序。此外,我也想了解在欧洲,商标和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是如何界定的,以及在实际的维权过程中,有哪些关键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这本书的“简明”二字,让我对它在内容组织上的高效性抱有很大的期待,希望它能够清晰明了地呈现复杂的法律规则,让我能够快速掌握核心要点。

评分

这本书我一直很想入手,听说它的内容非常扎实,适合我这种对欧洲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有初步了解,但又希望深入细致地学习的读者。尤其是在欧洲商标和外观设计领域,它的权威性已经被广泛认可,许多从业者和学者都将它作为必备参考书。我特别期待书中关于商标注册程序、异议与撤销程序以及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等方面的详细阐述。在工作中,我经常会遇到跨境的知识产权问题,而欧洲市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掌握这方面的法律知识至关重要。我希望这本书能帮助我清晰地梳理出欧洲商标和外观设计的法律框架,理解其中的关键概念和适用原则,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更准确地处理相关事务。另外,我也对书中可能包含的最新案例分析和司法判例解读抱有很大的期望,因为这些信息往往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实际应用。我之前也接触过一些相关的法律书籍,但总觉得不够系统化,或者过于理论化,缺乏实操性。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在这方面有所突破,既有理论深度,又能贴近实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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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对欧洲的法律文化有着浓厚的兴趣,尤其是在知识产权这个与商业创新紧密相关的领域。这本书的出现,在我看来,是一种理论深度与实践指导的完美结合。我希望这本书能够超越简单的法律条文的罗列,而是能够深入探讨欧洲在商标和外观设计方面的立法哲学和价值取向。例如,在商标法方面,我想了解欧洲如何平衡商标的保护范围与市场竞争的需要,以及如何在数字时代应对新型的商标侵权行为。在外观设计方面,我希望书中能够阐释欧洲如何鼓励和保护原创性设计,并促进产业创新。我也非常期待书中能够包含一些关于欧洲知识产权诉讼和争议解决机制的介绍,例如各成员国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司法实践和裁判尺度。如果书中能够提供一些关于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方面的建议,那将对我的工作带来极大的帮助。总而言之,我希望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法律参考书,更是一本能够启发思考、指导实践的智慧宝典。

评分

对于这本书,我充满了一种学术探究的渴望。我一直对欧洲的法律体系,尤其是其统一性和多样性的结合之处感到着迷。在知识产权领域,商标和外观设计无疑是商业活动中非常重要且易于理解的两个方面。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深入剖析这些法律概念背后的逻辑和演变过程,而不仅仅是停留在条文的表面。例如,我想了解在欧洲,商标的区分度是如何被判定和保护的,以及外观设计的独创性要求背后是否有更深层次的考量。我更希望书中能够包含一些比较性的分析,例如对比不同欧洲国家的商标和外观设计法律之间的异同,以及欧盟层面法律与成员国法律之间的互动关系。另外,我也对书中关于商标侵权和外观设计侵权的判定标准以及救济措施的论述非常感兴趣。这些都是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的法律难题。如果书中能提供一些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在这些问题上的处理方式的对比,那将对我的研究非常有价值。我期待这本书能带给我更广阔的视野和更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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