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理论、实践、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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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焱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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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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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程序正义
  • 审判效率
  • 刑事辩护
  • 诉讼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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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16042
版次:1
商品编码:12273660
包装:平装
开本:16
出版时间:2017-11-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348
字数:400000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理论、实践、创新 》围绕“准确解读中央精神、全面落实各项机制、深入调查关键症结”,在地方司法层面落实中央“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三大具体任务,展示了四川在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过程中的理论准备、实践探索与制度创新,形成了地方刑事法治层面可推广、可复制的操作性成果。
《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理论、实践、创新 》中的数据、案例、文件均来自司法实务部门原始资料,全面展示了四川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宏观方略、具体流程和各项工作机制,并特别对庭审实质化改革机制探索的各项规程进行了系统性解读,塑造了理论研究样本和实践操作范例,对相关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操作均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

熊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川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华司法研究会理事。198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1989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曾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四川省检察院、四川省纪委工作,曾任四川省检察院反贪局常务副局长、四川省纪委常委。曾先后主持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四川省软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等多项课题,在《中国司法》等刊物上发表《反腐败刑事法治的罪名建构》等多篇论文。

目录

理 论 篇
第一章 公诉案件庭审功能问题概述3
第二章 公诉案件庭审功能发挥的基本原理8
第三章 我国刑事庭审制度的历史沿革25
实 践 篇
第四章 庭前准备37
第一节 庭前准备概述37
第二节 庭前准备的现状和问题39
第三节 对策与建议43
第五章 庭审调查47
第一节 庭审调查的现状47
第二节 庭审举证54
第三节 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61
第四节 庭审质证82
第五节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88
第六章 庭审辩论113
第一节 辩护功能发挥113
第二节 控诉功能发挥132
第三节 庭审驾驭功能发挥139
第七章 庭审裁判158
第一节 庭审裁判概述158
第二节 庭审裁判中的问题研究167
第三节 裁判文书制作177
第四节 刑事宣判程序192
创 新 篇
第八章 庭审功能总体规划203
第一节 制度创新概述203
第二节 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指导意见205
第三节 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解读209
第九章 庭前准备规则216
第一节 庭前会议制度意见216
第二节 庭前会议制度意见解读219
第十章 庭审工作规则225
第一节 刑事一审普通程序公诉案件庭审规范225
第二节 刑事一审普通程序公诉案件庭审操作指引231
第三节 刑事一审普通程序公诉案件庭审规范及操作指引解读241
第四节 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47
第五节 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解读279
第六节 规范刑事案件公开宣判工作意见286
第七节 规范刑事案件公开宣判工作意见解读288
第十一章 庭审证据审查认定规则292
第一节 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实施意见292
第二节 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实施意见解读294
第三节 非法证据排除工作会议纪要301
第四节 非法证据排除工作会议纪要解读304
第五节 关键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定 312
第六节  关键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定解读 316
第七节 多媒体示证纪要330
第八节 多媒体示证纪要解读331
第十二章 庭审繁简分流规则336
第一节 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制度规定336
第二节 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规定解读339
后 记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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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理论、实践、创新》:
  法谚称,在法律上凡是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就视为存在,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就视为不存在。这是关于证据裁判原则最通俗和最朴素的表达。证据裁判原则,或称证据裁判主义,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司法原则。它要求刑事裁判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从人类司法文明的历史演进来看,诉讼制度关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方法经历了从神明裁判制度到证据裁判制度的转换,以及从法定证据制度到自由心证制度的转换。是以,证据裁判原则是人类诉讼认识不断理性化的成果,其禁止以非理性的方法认定事实,防止司法裁判的任意性和专断性,在相当程度上确保了案件裁决的客观公正性。当前,我国正实施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改革十分强调对证据裁判原则的贯彻和强化。首先,强调将证据作为事实认定的基础,排斥主观臆断或者行政干预的事实认定方式。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这是一个明确的刚性要求,它维护了证据裁判原则。其次,强调案件事实认定的根据,必须是经过法庭举证、质证和认证后采纳的证据。
  3.有利被告
  有利被告原则,义称疑义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一如前述,现代诉讼采取证据裁判主义原则,而证据制度的基本理论出发点之一即“证据资源有限”。是以,在证据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势必出现案件既有的证据难以“确实、充分”地证明被告人必然有罪的情况。在该情况下,审理者往往难以在放纵有罪者和冤枉无辜者之间做出裁判,即必须处理真相不可得知时“如何收场”的问题。以此,现代司法理念基于理性和人道主义的考量,做出了“宁纵勿枉”的价值预设。因为“对无罪者治罪和未对有罪者治罪这两类错误判决相比较,撇开其纯粹损害或经济损害不谈,前者比后者更为有害,因为它侵犯了无罪不治罪的权利(无罪原则)”。应当说,有利被告原则是无罪推定原则在审判活动中尤其是庭审过程中的具体体现。无罪推定原则,即任何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未经法院经司法程序最终判决为有罪之前,都应当被推定为无罪。
  ……

前言/序言

序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现刑事庭审实质化是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四川成都两级法院在全国率先试点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形成了“以繁简分流、轻刑快处为前提,以庭前准备、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庭审充分举证质证、当庭认证判决为重点”的刑事庭审实质化运行模式并在全省推开,成都法院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的经验做法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领导的充分肯定。为进一步总结推动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专家学者和司法实务工作者,以四川法院试点为样本,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全面展示了四川省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思考和成果,希望能够为各地深入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提供借鉴,为立法、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提供实践样本。
是为序。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海萍
2017年7月
序二
庭审的功能和意义上什么,我在多年前的文著中将其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事实查验功能,即通过事实调查与证据核验,确定案件事实真相。二是法理解明(释明)功能,通过贯彻辩论原则,发现适当的案件法理并由此选择适用的法律。三是冲突处置及正当化功能,在刑事案件中,就是确定个案中国家刑罚权是否存在及其实现方式,同时通过带有仪式化特征的庭审程序,体现“法律人格贬黜”(即确定为罪犯)过程的正当性。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中国刑事庭审的实质性功能欠缺,形式重于内容的情况长期存在。不谈改革开放之前的“先定后审”,甚至“有判无审”(在某些运动中),即使1979年制定并在次年实施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之后,庭前(或庭后)实体审,庭审走过场的问题,仍然是刑事审判之常态。而且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虽然多年来学界及实务界均强调克服庭审虚化,批评声不绝于耳,实务上却依然故我。检讨缘由,大致可以概括为司法及政治制度与技术制度两个方面。前者,即“配合、制约”原则所体现的平权性及侦查、公诉与审判的配合性,检察监督功能对审判作用,以及政治性的领导、协调机制对个案处置的影响等,笔者曾有专文分析,此处不赘。所谓技术制度,主要指中国刑事诉讼中的案卷制度,即案卷的形成、移送和使用的制度。由于案卷成为公诉、审判乃至辩护的基础,甚至成为几乎全部案件信息的来源,庭审只是案卷展开的过程。而庭审的时空是有限的,对案卷作全面、仔细地研读,以便充分地发掘和利用案卷信息,也许于办公室内更为适合,因此,以案卷为中心,势必形成庭下“默读审判”模式,庭审虚化也就不可避免。案卷中心、庭审虚化所必然形成的制度效应是“侦查中心主义”,因为案卷是侦查机关制作形成的,案卷中心且庭审虚化,法院就可能沦为替侦查行为背书的工具。只有庭审实质化,才能有效发挥审判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把关作用,才能实现诉讼制度“以审判为中心”,从而为个案中的司法公正,创造必要的制度前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进行的“公诉案件庭审功能实证研究”,是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为实现庭审实质化所做出的理论探索。既符合中央改革要求,又因应提高办案质量,实现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具有重要的选题意义。本书各章的作者大都是有丰富实务经验及一定理论功底的法官、检察官和刑辩律师,他们熟悉审判实践,了解存在的问题,奠定了本研究的实践基础。课题组抓住影响庭审功能的问题和因素,分析了庭审中主要的程序环节和诉讼功能,对庭前准备、人证出庭作证及言词证据调查、非法证据排除、庭审控诉与辩护,以及庭审认定等问题,作了认真研究,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有意义的分析意见。课题成果按理论、实践和创新三部分进行编排,重点展示了四川法院系统在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过程中所做的理论准备、制度完善与实践探索,力求在地方刑事法治层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可操作性成果。课题研究还注意抓住重点和关键问题展开分析,如对争议案件的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和实施严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检察院控诉职能和辩护人辩护职能的有效发挥等。本课题注意采用多元视角,从审判、检察、辩护等不同角度研究庭审实质化与有效性,强调不同诉讼功能合理与有效的发挥,避免此项工作成为审判方面的“独角戏”。由于此项研究多由实务工作者进行,且注重于本院的改革经验的总结,研究的视野还有一定局限,写作方法上也有一些值得斟酌之处。随着“五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的意见出台,如何贯彻这一文件,是刑事司法面临的重要任务,也是理论研究的现实课题。因此希望研究者们能够与时俱进,改进研究方法,提供新的成果,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完善做出更大贡献。
四川大学 龙宗智
2017年7月




好的,这是一份关于另一本图书的详细简介,字数在1500字左右,力求内容详实、专业且自然流畅,不涉及您提供的书名或相关主题: --- 图书名称:数字经济时代的商业模式重塑与价值链创新 内容简介 导言:新范式下的商业生态演进 当前,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物联网为核心驱动力的数字经济,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深度重塑全球产业格局与商业逻辑。传统基于资源稀缺性、信息不对称和线性生产的商业模式,正在被基于数据流动、平台生态和快速迭代的敏捷模式所取代。本书《数字经济时代的商业模式重塑与价值链创新》,旨在深入剖析这一历史性变革背后的驱动力、核心机制,并系统性地梳理企业在数字化转型浪潮中实现可持续增长的理论框架与实操路径。它不仅是一部理论探索之作,更是一本面向实战的行动指南。 第一部分:数字经济驱动的底层逻辑与模式演进 本部分首先构建了理解数字经济时代商业逻辑的理论基石。我们探讨了“网络效应”、“边际成本递减”和“数据飞轮”这三大核心驱动力如何颠覆传统经济学原理。 具体而言,我们将详细解析平台型商业模式(Platform Business Models)的崛起及其内在的“双边/多边市场”特征。不同于传统的线性价值链(从供应商到消费者),平台模式通过连接供需双方,创造并捕获网络外部性。书中通过对亚马逊(AWS/Marketplace)、阿里巴巴、以及新兴SaaS企业的案例剖析,揭示了平台如何通过构建技术基础设施、制定交易规则和治理生态系统来实现垄断性优势。 此外,我们关注订阅制(Subscription)与服务化(XaaS - Everything as a Service)的广泛应用。这种模式的关键在于从一次性交易转向持续性价值交付,它要求企业重新定义“产品”的概念,将其转化为持续优化的“服务流”。我们考察了软件(SaaS)、硬件(HaaS)乃至工业制造(MaaS)领域中,服务化带来的现金流稳定性增强、客户生命周期价值(CLV)提升以及对客户粘性的深度锁定效应。 第二部分:价值链的解构、重构与增值点转移 数字技术对企业价值链的冲击是颠覆性的。本部分聚焦于价值链的解构与重构过程,识别价值增值的关键节点。 价值链解构: 传统流程中的瓶颈环节(如信息传递滞后、库存管理低效)在数字化工具下被极大地优化或消除。例如,供应链管理(SCM)的数字化使得“牛鞭效应”得以缓解,企业得以实现“按需生产”(Make-to-Order)和“实时库存”(Just-in-Time Inventory)。我们深入分析了区块链技术在提升供应链透明度和可追溯性方面的潜力。 价值链重构与创新: 核心论点在于,价值不再局限于物理生产环节,而是大量转移至数据采集、分析洞察、个性化交付和生态协同的环节。 数据驱动的决策与个性化: 阐述了企业如何利用AI和机器学习能力,将原始数据转化为可执行的商业智能,实现超个性化的产品推荐、动态定价和风险评估,这是数字经济时代最主要的增值点之一。 去中介化与再中介化: 探讨了DTC(Direct-to-Consumer)模式的兴起如何绕过传统分销商,实现更直接的客户关系;同时,新兴的聚合平台又构成了新的“超级中介”,分析了这种结构性转变对产业竞争格局的影响。 第三部分:组织能力重塑与敏捷治理 成功的商业模式创新必然伴随着组织结构、文化和运营流程的深度变革。本书的第三部分着眼于“人与流程”的数字化适应性。 敏捷组织与跨职能协作: 数字化环境要求企业具备高度的适应性和快速响应能力。我们详细介绍了DevOps文化、精益创业(Lean Startup)原则在大型组织中的落地策略,强调构建小而精、快速试错的跨职能团队(Squads)。 核心能力的重塑: 传统企业的核心能力可能不再是规模化生产,而是数据治理能力、快速原型开发能力和生态系统整合能力。本书提供了评估和构建这些新核心竞争力的评估框架,包括数据资产化路径、技术人才的吸收策略以及面向未来的技术栈选择。 价值捕获机制的动态调整: 商业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本部分探讨了“探索(Exploration)”与“利用(Exploitation)”之间的平衡艺术。企业需要建立机制,持续测试新的商业假设(探索),同时高效地运行现有盈利业务(利用)。我们引入了“商业模式画布”(Business Model Canvas)的动态版本,用于指导企业在不同阶段调整其收入流、成本结构和关键资源配置。 结论:面向未来的持续创新框架 总结而言,《数字经济时代的商业模式重塑与价值链创新》提供了一个全面的认知工具箱,帮助企业领导者、战略规划师和创新实践者理解和驾驭数字经济带来的颠覆性力量。本书强调,真正的创新不在于简单地采用新技术,而在于利用技术重构价值创造、交付和捕获的底层逻辑,建立能够适应不确定性、持续自我迭代的商业系统。它呼吁企业将数字化转型视为一场持续的战略演进,而非一次性的项目部署。 ---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书所带来的价值,远不止于对“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这一主题的学术探讨。它更像是一本关于中国刑事司法现代化进程的生动写照,一本关于如何在法治框架下追求公正与效率的实践指南。作者的文字充满了力量,既有理论的深度,又有实践的温度。我尤其欣赏他对“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关系的精辟论述。他并没有将两者割裂开来,而是强调两者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 在书中,我看到了中国刑事庭审在经历了一系列改革之后,所取得的显著进步,但也同样看到了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诸多挑战。例如,在关于“轻罪治理”的探讨中,作者深入分析了如何通过非监禁刑、社区矫正等方式,来降低犯罪率,同时又保障了罪犯的改造和回归社会。这让我看到了一个更加人性化、更加注重预防和改造的刑事司法体系的雏形。这本书让我对中国的法治进程充满了信心。

评分

本书最吸引我的地方在于它对“创新”的深刻洞察和前瞻性思考。作者不仅仅是对现有改革措施的总结,更是对未来刑事庭审模式的积极探索。我被书中关于“智慧法院”的构想所深深吸引,作者描绘了一个高度信息化、智能化的庭审场景,在那里,证据的提交、审查,甚至法律文书的制作,都可能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来完成。这不仅仅是提高效率,更是为实现更精准、更客观的司法判断提供了可能性。 在详细阅读了关于“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部分后,我深受启发。作者深入分析了证人出庭可能面临的各种困难,比如人身安全、作证负担等,并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解决方案,例如远程视频作证、证人保护机制的加强等。这些具体的措施,让我看到了刑事司法在不断适应社会发展、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努力。这本书让我意识到,刑事庭审的“实质化”不仅仅是对现有模式的优化,更是对未来司法形态的积极塑造。

评分

这本书最让我惊喜的,是它所展现出的“创新”视角。它没有停留在对现有制度的描述,而是大胆地探讨了未来发展的可能性。我读到关于运用科技手段辅助庭审,例如电子卷宗的深度开发、庭审录音录像的智能化分析,以及人工智能在证据审查中的潜在作用时,感到非常兴奋。这些设想不仅仅是科幻小说般的描绘,而是基于对当前庭审模式局限性的深刻洞察,以及对未来法律科技发展趋势的敏锐捕捉。作者提出的“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并非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贯穿于整个改革进程的灵魂,作者在书中详细阐述了如何通过庭审这个“枢纽”,来整合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实现诉讼效率和公正的双重提升。 尤其是在探讨如何构建更具韧性的证据审查体系时,书中提出的“证据裁判主义”的深化理解,以及如何在事实认定中引入更多元的验证方式,都让我耳目一新。它不仅仅是要求证据要“合法”,更强调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是否能够真正支撑起事实的认定。这种对证据本质的追问,让我对刑事庭审的严谨性有了更深的敬畏。此外,书中对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关注,以及如何在实质化庭审中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评分

这本书给我带来的震撼,远不止是对“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这一概念的浅显理解。它更像是一把钥匙,开启了我对法律背后深层逻辑和实践困境的全新认知。我原本以为,刑事庭审的“实质化”无非就是让庭审过程更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和说服力,更加贴近案件的真相。然而,本书的深度论述让我意识到,这远非如此简单。作者不仅仅是罗列了改革的目标和成效,而是深入剖析了改革背后的理论基石——从法治精神的内在要求,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辩证统一,再到证据规则在庭审中的核心地位。尤其是当涉及到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的界限,以及如何平衡侦查的效率与保障公民权利时,我反复推敲,深感其中精妙与艰难。 书中对于“实践”部分的描绘,更是让我仿佛置身于真实的法庭之中。那些生动的案例分析,不仅仅是冰冷的事实陈述,更是对法律条文在复杂社会现实中应用的具体展现。我尤其对其中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和遇到的挑战印象深刻。作者并没有回避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比如量刑的科学性、辩护律师的作用、以及如何防止“实质虚假认罪”等。这些细致的观察和深入的分析,让我看到改革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充满了探索和磨合。读到这些部分,我甚至能感受到法官、检察官、律师在庭审中的压力与抉择,以及他们为了实现公正所付出的努力。

评分

阅读过程中,我深切感受到作者对于刑事司法公正的执着追求。这本书所探讨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并非仅仅是一个法律程序上的变动,而是关乎公民权利保障、司法公信力塑造乃至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课题。作者在书中对理论的阐释,逻辑严谨,层层递进,让我能够清晰地理解改革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比如,在讨论“证据裁判主义”时,作者不仅解释了其基本含义,还深入分析了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如何更好地落实这一原则,以及可能面临的挑战。 我尤其欣赏书中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细致解读。作者并非简单地罗列规则,而是结合了大量的案例,深入分析了哪些证据会被排除,排除的理由是什么,以及排除非法证据对于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在读到一些案例中,由于非法取证导致无辜者被判刑,或是有罪者逍遥法外时,我为之扼腕叹塘。书中提出的关于如何加强对非法取证的监督和问责机制的建议,让我看到了推动司法进步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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