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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平,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讲授课程“民事诉讼法”为国家精品课程。本教材是作者在民事证据领域的一部关于民事证据法的个人教材。结合我国全新的民事证据规范,根据全新的理论研究成果,深入浅出地阐明民事证据的基本原理。
内容简介
关于民事证据规范,虽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典加以规定,但在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均有诸多规定。这些规定构成了我国的民事证据规范。如何正确理解或解释这些有关民事证据的法律规范涉及民事证据的原理问题。本教材试图从民事证据原理的角度阐明民事证据规范和民事证据运用的基本原理。
本教材是民事证据领域中一部关于民事证据法的个人教材。其结合我国全新的民事证据规范,根据全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和资料,深入浅出地阐明民事证据的基本原理。
为了强调民事证据原理的实际运用,本教材设置“案例分析”栏目,旨在提升读者的具体分析与运用的能力,力求理论与实践结合;栏目内容丰富,点评精彩,囿于篇幅特以二维码方式呈现。另设置“知识扩展”,以便读者更多地了解域外相关制度和理论,扩大读者的视野。除此之外,本教材辅文部分还安排“关键词索引”,便于学习者对照查阅。以上皆为本教材特色之所在。
本教材适合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对民事证据法理论有兴趣的实务工作者学习民事证据法之用。我们期望能够通过本教材进一步推动我国民事证据法的教学、研究和实务工作。
作者简介
张卫平,山东莱芜人,1979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86年研究生毕业留校执教;1993年从讲师直接破格晋升为教授,同年赴日本分别在东京大学法学部和一桥大学法学部学习;1996年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同年成为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并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1999年年初调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曾任《现代法学》、《清华法学》杂志主编。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诉讼法学科带头人,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zui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北京市高校教育名师。
个人独著十五部,合作著作四十七部,学术论文一百八十篇,其中,核心期刊发表学术文章九十余篇,法学类核心期刊七十余篇。讲授课程“民事诉讼法”为国家精品课程。
目录
第一章民事证据法引论
第一节民事证据法概述
第二节关于制定统一证据法或部门证据法
第三节证据法学
第四节英美法系民事证据法与大陆法系民事证据法
第五节民事证据法中的当事人主义与职权探知主义
第二章证据及相关概念
第一节证据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证据能力
第三节证据的证明力
第四节证据的学理分类
第五节证据的法定种类
第三章书证
第一节书证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文书的种类
第三节书证的证据能力与书证的证明力
第四节书证的提出与书证(文书)提出义务制度
第五节文书真伪确认之诉
第四章证人证言
第一节证人证言概述
第二节证人的义务
第三节证人的权利
第四节证人的申请与证人调查
第五章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
第一节视听资料
第二节电子数据
第六章鉴定意见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鉴定的类型
第三节诉讼外鉴定(私鉴定)、专家辅助人及专家意见等
第四节鉴定申请与鉴定人
第五节鉴定意见的质证
第六节鉴定费用、标准及负担
第七节关于重复鉴定
第七章当事人陈述、物证与勘验笔录
第一节当事人陈述
第二节物证
第三节勘验笔录
第八章自认
第一节引论
第二节自认的含义、功能
第三节自认的机理与法律效果
第四节自认成立与撤回
第五节对间接事实的自认
第六节自认制度与我国的适用环境
第九章经验法则
第一节经验法则概述
第二节经验法则的作用
第三节违反或错误适用经验法则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经验法则的运用
第十章免证事实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免证的各类事实
第十一章证据收集
第一节证据收集概述
第二节证据收集的原则
第三节当事人证据收集
第四节法院的证据收集
第五节检察机关的证据收集
第六节我国证据收集制度的完善
第十二章证据保全
第一节证据保全概述
第二节证据保全的种类与实施证据保全的条件
第三节证据保全程序
第四节证据保全的方法及效力
第十三章公证证据保全
第一节公证证据保全概述
第二节公证证据保全的特征与作用
第三节公证证据保全的法律效力
第四节公证证据保全的合法性
第五节证人证言的公证保全问题
第十四章举证期限制度
第一节举证期限的含义与后果
第二节狭义举证期限制度的根据、目的和举证期限的性质
第三节举证期限
第四节关于“新证据”的界定
第五节几种特殊情形下的举证期限
第十五章公证证明
第一节公证证明概述
第二节公证证明文书(公证书)概述
第三节公证证明效力
第四节诉讼中对公证证明的异议及解决程序
第五节对公证行为违法的救济程序
第六节公证证明与诉讼中的质证
第十六章证明与证明标准
第一节证明与疏明
第二节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
第三节主要事实、间接事实、辅助事实和基本事实
第四节证明标准
第十七章事实认定的方法
第一节引论
第二节事实认定与法定证据原则
第三节事实认定与自由心证原则
第四节事实认定的制度保障及建构
第十八章证明责任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证明责任的含义
第三节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
第十九章证明责任的分配
第一节证明责任分配的含义和意义
第二节证明责任分配规范
第三节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
第四节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运用
关键词索引
精彩书摘
《民事证据法》:
二、类型化鉴定和非类型化鉴定
所谓类型化鉴定,是指经常使用的,具有类型化特征的鉴定。例如,医疗鉴定、工程质量鉴定、文书鉴定、产品质量鉴定、会计鉴定等。类型化鉴定通常要求鉴定人具有鉴定资质。诉讼中更多的是类型化鉴定,如医疗事故的鉴定、产品质量的鉴定等。对于专门问题的鉴定,如果法律规定必须要由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则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否则,其鉴定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谓非类型化鉴定,是指类型化鉴定之外的,针对特定专业知识问题的鉴定。由于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因此,通常对鉴定人没有专门的资质要求,只要具有相应的专门知识就可以作为鉴定人进行鉴定。例如,对字画的鉴定、特定物品特征的鉴定等。
三、司法鉴定与非司法鉴定
鉴定还可以按照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活动是否法定化,划分为司法鉴定和非司法鉴定。
……
前言/序言
出版说明
法律出版社在其奋进发展的六十年光辉历程中,秉精诚之心,集全社之力,服务于我国法学教育事业,致力于法学教材出版。尤其在改革开放三十余年间,本社以“传播法律信息,推进法制进程,积累法律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为宗旨,协同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规划并组织出版了国家“八五”、“九五”期间的法学规划教材,为我国改革开放之初的法学教育和法治建设做出了开创性贡献;进入21世纪之后,法律出版社又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和指导,相继规划并组织出版了“十五”、“十一五”和“十二五”法学规划教材,为我国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改革付出了艰辛努力。
承蒙法学教育领域专家作者的信任,以及广大法律院校师生的支持,法律出版社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与积累,相继出版各类法学教材达四百余种。在学科范围方面,完成以法学核心课程为重心,涉及法学诸学科的“全品种”横向结构;在培养层次方面,健全以本科教育为根本,兼顾职业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多层次”纵向结构,进而打造“法律版”法学教科书体系,以期更好地为法学教育服务,为法治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近年来,法律出版社应因法学教育的发展变化,在教材编写体例及系列安排方面做出相应调整。在教材编写体例方面,结合当前教学实际与培养方案,将系统、全面的理论知识讲授与灵活、丰富的法律实践和能力训练相结合,倡导教材内容差异化,增加教材可读性,以期更好地培养法科学生的思维能力和法学素养。在教材系列安排方面,全力推进新品教材编写与注重既有教材修订相结合,根据教材风格与特色进行适当的套系整合,集中现有的国家级规划教材和在编的规划教材,形成以“普通高等教育法学规划教材”为名的全新教材系列。
本系列教材多为出版多年并广受好评的经典教科书。此次全新推出,既是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法学教育出版事业的专家作者的崇高致敬,也是法律出版社为中国当代法学教育事业发展拳拳努力之情的真诚表达。法律出版社将以高度的精品意识和质量标准,不断丰富、完善本系列教材的结构和内容;除教材文本之外,还将配有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辅材料,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
“好书,同好老师和好学生分享”,法律出版社愿与法律共同体诸同仁,分享好书,分享智识,分享法治进程中的点点滴滴!
法律出版社谨识
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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