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與法理:權利正義觀念的衝突與調適——以一起徵地糾紛案為例》內容簡介:本書通過對一起長達十多年的徵地糾紛案的事件全過程描述,考察瞭糾紛主體雙方的權利正義觀念,並分析瞭權利正義觀念衝突的社會根源,以及觀念在互動中演變和交融的社會過程。由於農民的情理觀與法理型司法的運作邏輯相衝突,因此,糾紛的産生和擴散在某種程度上源於情理和法理這兩個同時作為權利和正義的“正當性基礎”的競爭與衝突。
作者:謝艷
謝艷,女,四川武勝人,社會學博士,西南大學教師,美國亞利桑那大學訪問學者。主要從事法律社會學、農村社會學的研究。曾主持省部級、校級科研項目7項,發錶論文十餘篇。
第一章 導論 1
一、 研究背景與研究問題 1
(一)研究背景 1
1徵地糾紛的結構-製度分析 2
2糾紛主體的行動研究 5
(二)研究問題:走嚮對糾紛主體權利正義觀念的研究 9
二、 研究方法與資料 13
(一)個案研究 13
(二)資料及其搜集過程 16
1訪談 16
2檔案資料 18
三、基本概念與內容導讀 20
(一)概念界定 20
1情理及其特徵 20
2法律及其特徵 22
3情理型權利正義觀與法理型權利正義觀 24
(二)內容導讀 26
第二章 糾紛案的過程敘事 29
一、糾紛案産生的背景 29
(一)C市開啓快速城市化進程 29
(二)老龍傢徵地前的生活 30
1傢庭成員 31
2生計方式:奶牛養殖 35
二、徵地伊始 39
(一)批文下達 39
(二)徵地補償安置 41
1青苗、構附著物補償 41
2人員安置 44
3住房安置 48
4其他補償費用 51
三、曆史遺留問題:獅子山權屬爭議 54
(一)獅子山的曆史 54
(二)獅子山糾紛案的訴訟過程 57
四、奶牛養殖業的春風 63
(一)背景 63
(二)新建牛場 64
五、第一次強拆 67
(一)處罰決定書和處理決定書 67
(二)實施強拆 71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的迅速推進,農村集體土地被大量徵用,因徵地引發的糾紛也日漸突齣,這些糾紛成為群眾上訪的主要誘因。從有關部門的統計信息來看,早在2002年,國傢信訪局受理徵地的來信來訪4116 件,大部分集中在農民的失地失業問題上;2003年上半年,國土資源部接待的群眾反映徵地糾紛、違法占地問題,已占到信訪部門受理總量的70%,其中40%的上訪者反映的問題是徵地糾紛,這裏麵又有80%反映的是徵地補償安置問題。[1]學術界的調查研究結果也顯示,徵地糾紛已取代稅費爭議而成為農民維權抗爭活動的焦點,是當前影響農村社會穩定和發展的首要問題。2003年8月至2004年6月,於建嶸主持的一項我國農村的社會形勢專題研究顯示,2004年上半年央視焦點訪談欄目收到反映土地問題的有15312件,占“三農”問題的68.7%;根據問捲調查,進京上訪農民中涉及土地問題的占有效答捲的73.2%,而這些土地上訪案件中由徵地、占地引起的分彆占60.1%、39.9%。[2]陸益龍、楊敏(2010)通過對2006年CGSS(中國綜閤社會調查)統計數據的分析發現,在有過糾紛經曆的人中,43.3 %的人遇到土地徵用糾紛,是鄉村糾紛的第一大類型。[3]針對日漸突齣的徵地問題, 國傢也完善和齣颱瞭一係列法律法規、政策措施,例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4年8月對《土地管理法》進行瞭第二次修正, 2004年11月國務院正式實施瞭被稱為“迄今為止最為嚴厲的土地管理製度”的《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2004年11月國土資源部印發瞭《關於完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查報批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雖然規範徵地過程的文件大量齣颱, 但徵地糾紛依然頻繁齣現,一些糾紛甚至還演變為大規模的群體性、暴力性衝突,這從經常見諸媒體的徵地暴力衝突事件中可窺見一斑。[4]
[1]瞿長福. 誰來守住耕地底綫[J].中國土地,2004(4):17.
[2]於建嶸. 土地問題已成為農民維權抗爭的焦點——關於當前我國農村社會形勢的一項專題調研[J].調研世界,2005(3):23.
[3]陸益龍,楊敏. 關係網絡對鄉村糾紛過程的影響——基於CGSS的法社會學研究[J]. 學海,2010(3):177.
[4]目前尚沒有什麼權威機構對全國農村地區因徵地糾紛而産生的衝突事件進行過係統、全麵的科學調查,衝突的具體數量難以確定,但從媒體報道來看,徵地糾紛引發的衝突具有頻發性和嚴重性,例如,2004年10月四川漢源事件、2005年6月河北定州事件、2006年7月遼寜淩源警民衝突事件、2007年1月廣東佛山重大警民衝突事件、2010年11月雲南昭通事件、2011年9月廣東烏坎事件,2012年遼寜盤錦警民衝突事件等。
這本書的書名,聽起來就像是一部關於現代社會如何平衡個體權益與集體發展之間微妙關係的“教科書”。“情理”與“法理”,這兩個詞語本身就充滿瞭張力,一個代錶著人類情感的溫度、道德的直覺,一個則象徵著理性、秩序與規則。在當今社會,尤其是在一些重大的社會變革和發展項目麵前,這兩個看似對立的概念,卻又不得不緊密地聯係在一起。如果隻有冰冷的法理,可能會失卻人性的關懷,難以獲得民眾的理解和認同;如果隻有模糊的情理,又可能導緻社會秩序的混亂,難以保障基本的公平。 讓我尤為關注的是,這本書並非空泛地討論理論,而是將“以一起徵地糾紛案為例”作為其研究的方法。徵地問題,曆來是社會矛盾的焦點之一,它直接觸及到個人的安身立命之本,也關乎國傢發展的宏圖。如何在法律框架下,同時顧及到被徵地者的情感訴求、生活保障,以及公共利益的實現,這是一個極其復雜且需要智慧的課題。我非常渴望瞭解,作者是如何通過解構一個具體的徵地糾紛案例,來展示“權利正義觀念”是如何在情理與法理之間發生衝突,又是如何被巧妙地調適,最終走嚮某種程度的“正義”的。這對於我們理解當代中國社會在發展過程中所麵臨的諸多現實挑戰,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評分當我看到這本書的標題時,腦海中立刻浮現齣許多在新聞中、生活中耳聞目睹的徵地糾紛案例。那些事件往往伴隨著激烈的矛盾,一方是法律的規定,另一方是人們樸素的、根深蒂固的“情理”。“情理”常常是情感上的認同,是長期以來形成的社會慣例和價值判斷,而“法理”則是經過係統化、規範化的規則。這兩者並非總是和諧統一,有時甚至是水火不容。這本書的題目正點齣瞭這種內在的張力,並提齣“衝突與調適”的議題,這讓我非常好奇作者將如何深入探討這一復雜的主題。 尤其讓我感到興奮的是,它將以一個具體的徵地糾紛案作為切入點。這意味著作者不會僅僅停留在理論的層麵,而是會通過一個鮮活的案例,來展示情理與法理是如何在現實生活中交織、碰撞,並最終試圖找到某種平衡。我想,通過對這個案例的細緻分析,我們可以更直觀地理解抽象的法律概念是如何在具體情境中發生作用,以及人們的情感和樸素的正義觀又是如何影響法律的適用和最終的結果。這本書很有可能為我們理解法律在社會中的真實運作提供一個獨特的視角。
評分拿起這本書,我仿佛走進瞭一個既熟悉又充滿挑戰的領域。書名“情理與法理”就如同一把鑰匙,開啓瞭我對社會公平與正義深層思考的大門。我們生活在一個法律體係日益完善的時代,但同時,人與人之間,個體與集體之間,總會存在著一些難以用條文完全界定的情感羈絆和價值判斷,這就是“情理”。而“法理”則是我們賴以生存的社會秩序的基石,它以嚴謹的邏輯和普遍的適用性來維護公正。這本書的核心,便是探究這看似矛盾的“情理”與“法理”如何在現實中發生碰撞,又如何尋求一種令人信服的“調適”之道。 特彆吸引我的是,作者選擇“以一起徵地糾紛案為例”來展開論述。徵地拆遷,往往是社會發展過程中最容易引發爭議的領域之一。它直接關係到公民的居住權、財産權,以及對公共利益的理解。在這種復雜的情況下,簡單的法律條文可能無法完全覆蓋所有的情況,而人們樸素的“情理”觀念,也常常在法律的框架下尋求伸張。我迫切地想知道,作者是如何通過分析一個真實的案例,來展現“權利正義觀念”在這種雙重標準下的衝突,又是如何巧妙地運用法律和情理的智慧,來化解矛盾,實現一種更為周全的、更具人文關懷的正義。這本書很可能為我們理解法律在處理現實問題時的局限性與可能性,提供一個深刻的視角。
評分這本書的書名就足夠吸引人——“情理與法理:權利正義觀念的衝突與調適——以一起徵地糾紛案為例”。我一直對法律與社會現實之間的張力很感興趣,尤其是在處理一些復雜且涉及多方利益的案件時,那種法律條文的嚴謹與人們情感上的“應該”之間的碰撞,往往是案件的核心所在。這本書巧妙地將理論的探討與具體的案例相結閤,這讓我覺得它不是一本空洞的學術著作,而是能真正觸及問題的痛點。 我尤其期待書中對“權利正義觀念的衝突與調適”這一部分的論述。我們知道,在徵地拆遷這樣的事件中,個人的權利,比如居住權、財産所有權,與國傢發展的公共利益之間,似乎總是存在一種天然的對立。但“正義”的衡量標準又是如此多元,對於處於不同立場的人來說,其“正義”的定義可能截然不同。這本書是否能提供一個框架,讓我們理解這種衝突的根源,並探索齣一條讓各方都能接受的調適之路?我很想知道,作者是如何通過一個具體的徵地糾紛案例,來剖析這種抽象的法律與情理上的博弈,從而展現齣解決之道。這對於理解我們社會轉型期中那些棘手的法律實踐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評分初次見到這本書的書名,便被其深邃的哲學意味所吸引。“情理與法理”這幾個字,點齣瞭人類社會治理中一個永恒的課題。我們都知道,法律是社會秩序的基石,它以理性的、規範化的條文來約束行為,維護公平正義。然而,在現實世界的復雜性和人情的微妙之處,僅僅依靠冰冷的條文有時難以令人信服,甚至可能與人們內心的道德判斷産生偏差。另一方麵,“情理”作為一種非正式的規範,滲透在我們的日常交往中,它代錶著情感的溫度、道德的良知,以及基於過往經驗形成的樸素的公平感。 這本書將目光聚焦於“權利正義觀念的衝突與調適”,這無疑觸及到瞭法律實踐中最具挑戰性的環節。尤其是在徵地這種涉及基本生存權利、財産權利與公共利益的復雜場景下,不同主體對“正義”的理解和訴求往往南轅北轍。作者選擇以一個具體的徵地糾紛案作為載體,來剖析這種抽象的衝突,這讓我感到非常期待。我希望能從書中看到,作者是如何一步步剝開案件的迷霧,揭示隱藏在錶層糾紛下的深層觀念碰撞,並嘗試提齣一種能夠調和各方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的有效路徑。這對於我理解法律如何服務於社會,以及如何在復雜情境下追求真正的正義,無疑具有極大的啓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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