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2018 2018國傢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強化自測及詳解(套裝共5冊)

司法考試2018 2018國傢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強化自測及詳解(套裝共5冊)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北京萬國學校教研中心 著
圖書標籤:
  • 法考
  • 司法考試
  • 法律職業資格
  • 2018年法考
  • 強化訓練
  • 自測
  • 詳解
  • 法律
  • 考試
  • 教材
想要找書就要到 新城書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頁
你會得到大驚喜!!
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93765
版次:1
商品編碼:12374678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8-05-01
用紙:膠版紙
套裝數量:5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萬國多年經驗的成果集成

題量充沛力保考點閤理覆蓋

命題科學全麵提升考生應試能力


內容簡介

本書是萬國學校一綫講師根據多年的教學經驗,結閤知識點,編寫大量習題練習,幾乎涵蓋所有考試考點,齣題角度切閤考試思路,有助於提高考生復習效率,節省復習時間,有利於幫助考生掌握知識點,鞏固考點,增強應考能力。

作者簡介

北京萬國學校是目前中國*大的法律教育培訓基地,在全國擁有34所直屬學校,纍計培訓學員20餘萬人,被譽為中國法律界的“黃埔軍校”。萬國追求專業化的發展道路,不斷創造著行業的標準。萬國的係列課程、師資與圖書已成為行業內的標杆。作為社會辦學的知*品牌,萬國在國內高端法律培訓市場迅速崛起,成為法律考試培訓領域的卓越品牌。

目錄

1.民法?知識産權法
目錄Contents
單元強化自測題
民法
第一單元民法概述()
第二單元自然人()
第三單元法人與非法人組織()
第四單元民事法律行為()
第五單元代理()
第六單元訴訟時效與期限()
第七單元物權概述()
第八單元所有權()
第九單元共有()
第十單元用益物權()
第十一單元擔保物權()
第十二單元占有()
第十三單元債的概述()
第十四單元債的履行()
第十五單元債的保全和擔保()
第十六單元債的移轉和消滅()
第十七單元閤同的訂立和履行()
第十八單元閤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九單元違約責任()
第二十單元轉移財産權利的閤同()
第二十一單元完成工作成果的閤同()
第二十二單元提供勞務的閤同()
第二十三單元技術閤同()
第二十四單元不當得利、無因管理()
第二十五單元婚姻傢庭()
第二十六單元繼承製度()
第二十七單元人格權、身份權與侵權責任()
知識産權法
第一單元著作權()
第二單元專利權()
第三單元商標權()
參考答案及詳解
民法
第一單元民法概述()
第二單元自然人()
第三單元法人與非法人組織()
第四單元民事法律行為()
第五單元代理()
第六單元訴訟時效與期限()
第七單元物權概述()
第八單元所有權()
第九單元共有()
第十單元用益物權()
第十一單元擔保物權()
第十二單元占有()
第十三單元債的概述()
第十四單元債的履行()
第十五單元債的保全和擔保()
第十六單元債的移轉和消滅()
第十七單元閤同的訂立和履行()
第十八單元閤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九單元違約責任()
第二十單元轉移財産權利的閤同()
第二十一單元完成工作成果的閤同()
第二十二單元提供勞務的閤同()
第二十三單元技術閤同()
第二十四單元不當得利、無因管理()
第二十五單元婚姻傢庭()
第二十六單元繼承製度()
第二十七單元人格權、身份權與侵權責任()
知識産權法
第一單元著作權()
第二單元專利權()
第三單元商標權()
2.刑法
目錄Contents
單元強化自測題
第一單元刑法概述()
第二單元犯罪概說()
第三單元犯罪構成()
第四單元犯罪排除事由()
第五單元犯罪的未完成形態()
第六單元共同犯罪()
第七單元單位犯罪()
第八單元罪數()
第九單元刑罰概說()
第十單元刑罰種類()
第十一單元刑罰裁量()
第十二單元刑罰的執行()
第十三單元刑罰的消滅()
第十四單元罪刑各論概說()
第十五單元危害國傢安全罪()
第十六單元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七單元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1):生産、銷售僞劣商品罪()
第十八單元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2):走私罪()
第十九單元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3):妨害對公司、企業管理
秩序罪()
第二十單元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4):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一單元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5):金融詐騙罪()
第二十二單元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6):危害稅收徵管罪()
第二十三單元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7):侵犯知識産權罪()
第二十四單元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8):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二十五單元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十六單元侵犯財産罪()
第二十七單元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1):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十八單元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
第二十九單元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3):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三十單元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三十一單元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5):危害公共衛生罪()
第三十二單元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6):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第三十三單元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7):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第三十四單元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8):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
賣淫罪()
第三十五單元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9):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三十六單元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三十七單元貪汙賄賂罪()
第三十八單元瀆職罪()
第三十九單元軍人違反職責罪()
參考答案及詳解
第一單元刑法概述()
第二單元犯罪概說()
第三單元犯罪構成()
第四單元犯罪排除事由()
第五單元犯罪的未完成形態()
第六單元共同犯罪()
第七單元單位犯罪()
第八單元罪數()
第九單元刑罰概說()
第十單元刑罰種類()
第十一單元刑罰裁量()
第十二單元刑罰的執行()
第十三單元刑罰的消滅()
第十四單元罪刑各論概說()
第十五單元危害國傢安全罪()
第十六單元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七單元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1):生産、銷售僞劣商品罪()
第十八單元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2):走私罪()
第十九單元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3):妨害對公司、企業管理
秩序罪()
第二十單元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4):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一單元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5):金融詐騙罪()
第二十二單元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6):危害稅收徵管罪()
第二十三單元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7):侵害知識産權罪()
第二十四單元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8):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二十五單元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十六單元侵犯財産罪()
第二十七單元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1):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十八單元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
第二十九單元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3):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三十單元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三十一單元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5):危害公共衛生罪()
第三十二單元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6):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第三十三單元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7):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第三十四單元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8):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
賣淫罪()
第三十五單元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9):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三十六單元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三十七單元貪汙賄賂罪()
第三十八單元瀆職罪()
第三十九單元軍人違反職責罪()
3.訴訟法
目錄Contents
單元強化自測題
刑事訴訟法()
第一單元刑事訴訟法概述()
第二單元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單元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
第四單元管轄()
第五單元迴避()
第六單元辯護與代理()
第七單元刑事證據()
第八單元強製措施()
第九單元附帶民事訴訟()
第十單元期間、送達()
第十一單元立案()
第十二單元偵查()
第十三單元起訴()
第十四單元刑事審判概述()
第十五單元第一審程序()
第十六單元第二審程序()
第十七單元死刑復核程序()
第十八單元審判監督程序()
第十九單元執行()
第二十單元特彆程序()
第二十一單元涉外刑事訴訟程序與司法協助製度()
民事訴訟法()
第一單元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法()
第二單元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與基本製度()
第三單元主管與管轄()
第四單元訴()
第五單元當事人()
第六單元訴訟代理人()
第七單元民 事 證 據()
第八單元民事訴訟中的證明()
第九單元期間、送達()
第十單元法院調解()
第十一單元保全與先予執行()
第十二單元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製措施()
第十三單元第一審普通程序()
第十四單元簡易程序()
第十五單元第二審程序()
第十六單元特彆程序()
第十七單元審判監督程序()
第十八單元督促程序()
第十九單元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十單元民事裁判()
第二十一單元執行程序()
第二十二單元涉外民事訴訟程序()
第二十三單元仲裁與仲裁法概述()
第二十四單元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協會()
第二十五單元仲裁協議()
第二十六單元仲裁程序()
第二十七單元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第二十八單元仲裁裁決的執行與不予執行()
第二十九單元涉外仲裁()
參考答案及詳解
刑事訴訟法()
第一單元刑事訴訟法概述()
第二單元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單元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
第四單元管轄()
第五單元迴避()
第六單元辯護與代理()
第七單元刑事證據()
第八單元強製措施()
第九單元附帶民事訴訟()
第十單元期間、送達()
第十一單元立案()
第十二單元偵查()
第十三單元起訴()
第十四單元刑事審判概述()
第十五單元第一審程序()
第十六單元第二審程序()
第十七單元死刑復核程序()
第十八單元審判監督程序()
第十九單元執行()
第二十單元特彆程序()
第二十一單元涉外刑事訴訟程序與司法協助製度()
民事訴訟法()
第一單元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法()
第二單元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與基本製度()
第三單元主管與管轄()
第四單元訴()
第五單元當事人()
第六單元訴訟代理人()
第七單元民 事 證 據()
第八單元民事訴訟中的證明()
第九單元期間、送達()
第十單元法院調解()
第十一單元保全與先予執行()
第十二單元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製措施()
第十三單元第一審普通程序()
第十四單元簡易程序()
第十五單元第二審程序()
第十六單元特彆程序()
第十七單元審判監督程序()
第十八單元督促程序()
第十九單元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十單元民事裁判()
第二十一單元執行程序()
第二十二單元涉外民事訴訟程序()
第二十三單元仲裁與仲裁法概述()
第二十四單元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協會()
第二十五單元仲裁協議()
第二十六單元仲裁程序()
第二十七單元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第二十八單元仲裁裁決的執行與不予執行()
第二十九單元涉外仲裁()
4. 理論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目錄
Contents
單元強化自測題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法理學()
第一單元法的本體()
第二單元法的運行()
第三單元法的演進()
第四單元法與社會()
憲法()
第一單元憲法的基本理論()
第二單元國傢的基本製度(上)()
第三單元國傢的基本製度(下)()
第四單元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第五單元國傢機構()
第六單元憲法的實施與監督()
中國法律史()
司法製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第一單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製度()
第二單元法官職業道德()
第三單元檢察官職業道德()
第四單元律師職業道德()
第五單元公證員職業道德()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第一單元行政法概述()
第二單元行政組織與公務員()
第三單元抽象行政行為()
第四單元具體行政行為概述()
第五單元行政許可()
第六單元行政處罰()
第七單元行政強製()
第八單元行政閤同與政府給付()
第九單元行政程序與政府信息公開()
第十單元行政復議()
第十一單元行政訴訟概述()
第十二單元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第十三單元行政訴訟的管轄()
第十四單元行政訴訟參加人()
第十五單元行政訴訟程序()
第十六單元行政訴訟的特殊製度與規則()
第十七單元行政案件的裁判與執行()
第十八單元國傢賠償概述()
第十九單元行政賠償()
第二十單元司法賠償()
第二十一單元國傢賠償的方式、標準和費用()
參考答案及詳解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法理學()
第一單元法的本體()
第二單元法的運行()
第三單元法的演進()
第四單元法與社會()
憲法()
第一單元憲法的基本理論()
第二單元國傢的基本製度(上)()
第三單元國傢的基本製度(下)()
第四單元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第五單元國傢機構()
第六單元憲法的實施與監督()
中國法律史()
司法製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第一單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製度()
第二單元法官職業道德()
第三單元檢察官職業道德()
第四單元律師職業道德()
第五單元公證員職業道德()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第一單元行政法概述()
第二單元行政組織與公務員()
第三單元抽象行政行為()
第四單元具體行政行為概述()
第五單元行政許可()
第六單元行政處罰()
第七單元行政強製()
第八單元行政閤同與政府給付()
第九單元行政程序與政府信息公開()
第十單元行政復議()
第十一單元行政訴訟概述()
第十二單元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第十三單元行政訴訟的管轄()
第十四單元行政訴訟參加人()
第十五單元行政訴訟程序()
第十六單元行政訴訟的特殊製度與規則()
第十七單元行政案件的裁判與執行()
第十八單元國傢賠償概述()
第十九單元行政賠償()
第二十單元司法賠償()
第二十一單元國傢賠償的方式、標準和費用()
5. 國際法?商法?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
目錄Contents
單元強化自測題
國際公法()
第一單元導論()
第二單元國際法主體與國際法律責任()
第三單元國際法上的空間劃分()
第四單元國際法上的個人()
第五單元外交關係法與領事關係法()
第六單元條約法()
第七單元國際爭端的和平解決()
第八單元戰爭與武裝衝突法()國際私法()
第一單元國際私法概述()
第二單元國際私法的主體()
第三單元法律衝突、衝突規範和準據法()
第四單元適用衝突規範的製度()
第五單元國際民商事關係的法律適用()
第六單元國際民商事爭議的解決()
第七單元區際法律問題()國際經濟法()
第一單元導論()
第二單元國際貨物買賣()
第三單元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
第四單元國際貿易支付()
第五單元對外貿易管理製度()
第六單元世界貿易組織()
第七單元國際經濟法領域的其他法律製度()商法()
第一單元公司法()
第二單元閤夥企業法()
第三單元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四單元外商投資企業法()
第五單元企業破産法()
第六單元票據法()
第七單元證券法()
第八單元保險法()
第九單元海商法()經濟法()
第一單元競爭法()
第二單元消費者法()
第三單元銀行業法()
第四單元財稅法()
第五單元土地法和房地産法
勞動與社會保障法()
環境資源法()
參考答案及詳解
國際公法()
第一單元導論()
第二單元國際法主體與國際法律責任()
第三單元國際法上的空間劃分()
第四單元國際法上的個人()
第五單元外交關係法與領事關係法()
第六單元條約法()
第七單元國際爭端的和平解決()
第八單元戰爭與武裝衝突法()國際私法()
第一單元國際私法概述()
第二單元國際私法的主體()
第三單元法律衝突、衝突規範和準據法()
第四單元適用衝突規範的製度()
第五單元國際民商事關係的法律適用()
第六單元國際民商事爭議的解決()
第七單元區際法律問題()國際經濟法()
第一單元導論()
第二單元國際貨物買賣()
第三單元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
第四單元國際貿易支付()
第五單元對外貿易管理製度()
第六單元世界貿易組織()
第七單元國際經濟法領域的其他法律製度()商法()
第一單元公司法()
第二單元閤夥企業法()
第三單元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四單元外商投資企業法()
第五單元企業破産法()
第六單元票據法()
第七單元證券法()
第八單元保險法()
第九單元海商法()經濟法()
第一單元競爭法()
第二單元消費者法()
第三單元銀行業法()
第四單元財稅法()
第五單元土地法和房地産法()
勞動與社會保障法()
環境資源法()

精彩書摘

  第一單元 民法概述

  一、單項選擇題

  1.下列哪個情形下,當事人乙所行使的權利屬於行使抗辯權?()

  A.甲嚮乙請求返還200元錢,乙以從未欠甲錢為由予以拒絕,經查,乙所言屬實

  B.甲嚮乙請求返還200元錢,乙以甲之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為由予以拒絕

  C.甲欺詐乙而訂立買賣閤同,甲請求乙履行交付標的物的義務,乙則主張撤銷閤同

  D.甲因貨物買賣享有對乙的金錢債權200元,乙因勞務而對甲享有200元的報酬請求權,雙方債務均已屆清償期,甲嚮乙主張給付,乙則主張雙方債務抵銷

  2.關於民事權利,下列哪個選項是不正確的?()

  A.甲被乙的狗咬傷,甲要求乙賠償的權利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與丁公司協議,丙不在丁建築的某樓前建造高於該樓的建築,丁對丙享有的此項權利具有支配性

  C.張某與劉某簽訂供貨閤同,沒有約定履行順序,張某要求劉某交貨,劉某以張某未支付貨款為由拒絕履行,劉某行使的權利是抗辯權

  D.閤同的一方當事人因受欺詐訂立的閤同要求撤銷閤同的權利不受訴訟時效的限製

  3.下列物與物的關係中屬於主物與從物的是哪一項?()

  A.屋與窗戶

  B.甲汽車與乙汽車的輪胎

  C.汽車與其備用輪胎

  D.桌子與椅子

  二、多項選擇題

  1.下列哪些情形下,乙的請求依法不能得到支持?()

  A.甲對乙說,如果通過考試,就請乙喝酒。後甲通過考試,乙要求甲請客

  B.甲乙簽訂代孕閤同,如果乙為甲生下男孩,則甲嚮乙支付30萬,乙生下男孩後要求甲支付30萬

  C.甲與乙共飲,乙爛醉如泥,甲頭腦清醒,搶先走下樓梯,乙因無人攙扶,從樓梯上摔下受傷,乙要求甲賠償

  D.甲對乙承諾,如乙比賽奪冠,甲將贈與乙一輛寶馬,後乙果然奪冠,甲拒絕履行承諾,乙要求甲交付寶馬車

  2.甲在用餐後未付費即要離開酒店,保安馬上將甲攔住,並打電話報警,引起瞭大批人的圍觀,關於酒店的行為,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有哪些?()

  A.侵犯瞭甲的人身自由

  B. 不屬於侵權,屬於自助行為

  C.侵犯瞭甲的名譽權

  D. 屬於行使抗辯權的行為

  3.甲、乙毗鄰而居,乙得病需錢治療,甲便給乙送去3000元,並對乙說:“你先用著,以後再說。”乙接收,並錶示謝意。3年以後,甲、乙因口角鬧翻。甲要求乙返還3000元,乙拒絕。雙方為此發生糾紛。現問,下列錶述哪些是不正確的?()

  A.甲與乙之間構成不當得利關係

  B.甲與乙之間構成贈與關係

  C.甲與乙之間構成藉貸關係

  D.甲與乙之間構成藉貸關係,但甲因時效屆滿而喪失請求法院強製乙返還藉款的權利

  4.2010年5月10日,A市沙發廠從某銀行A市支行購買瞭麵值100元的定期定額有奬儲蓄存單150張,存單背麵標明中奬率為100%。同年6月2日,經公開搖奬,某銀行A市支行在《A市日報》上公布瞭中奬號碼和兌奬方法,規定兌奬期為3個月,從2010年6月5日至9月5日,逾期不兌視作放棄。A市沙發廠一直未去銀行兌奬,到9月1日時因無法發放拖欠職工的工資,便將上述有奬儲蓄存單以工資形式發給職工。職工甲將領到的存單進行兌奬,為一等奬,奬金1萬元。A市沙發廠得知後,認為1萬元奬金應歸廠方所有,廠方未及時兌奬是因為主管人員疏忽大意不瞭解中奬情況所緻。因甲拒絕歸還,A市沙發廠訴至法院。下列關於有奬儲蓄存單的法律性質的錶述中,哪些是正確的?()

  A.為無記名證券

  B.具有無因性和文字性

  C.誰持單嚮銀行主張權利,誰就是該單記載的權利的享有人

  D.隻有原儲蓄者纔可以享受兌奬的權利

  5.下列關係中,哪些屬於民法調整?()

  A.甲縣政府與王某訂立辦公桌的購銷閤同

  B.乙將自己的舊手機丟置垃圾桶,李某撿到後據為己有

  C.丙對好友書麵承諾:“如果我通過2017年的考試,就陪你去香港購物”

  D.丁作為青年誌願者,定期去養老院做幫工

  第二單元 自然人

  一、單項選擇題

  1.甲今年9歲,在其獨立從事的下列民事活動中,不能得到法律承認的是哪一項?()

  A.繼承其父商品房一套,價值100萬元

  B.將繼承其父的房屋贈與希望小學

  C.參加福利彩票獲一等奬5萬元

  D.獲書法比賽一等奬,奬金5000元

  2.王某現年17歲,高二學生,平時創新能力極強,其研究創造的一個小發明獲得專利,並且經濟價值較高。專利權的申請、使用和由此所獲取的收入的處理一概由王某的父親予以安排,王某的父親從事的下列各種行為中,違背瞭《民法總則》規定的監護責任的是哪一項?()

  A.將王某對該發明創造的專利權轉讓給某公司,但轉讓價格比市場價格略低

  B.將專利權轉讓部分所得以王某的名義購買房産一處

  C.將所購買的房産租與他人,收取租金

  D.將專利權轉讓所得中的1萬元以王某名義捐獻給某貧睏地區的希望小學

  3.甲離開妻子乙和女兒丙獨自外齣打工,一直杳無音信,乙遂嚮法院申請宣告甲死亡。後因生活貧睏,乙將女兒丙交給丁收養,辦理瞭相關手續。乙亦與同村的戊結婚,但1年後因感情不和而離婚。又過瞭1年,甲返迴傢中,請求法院撤銷其死亡宣告,與乙自行恢復原婚姻關係,並以未經本人同意為由,要求解除收養關係,要迴自己的女兒。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哪一項?()

  A.甲和乙的婚姻關係自行恢復

  B.甲和乙的婚姻關係經乙同意,即自行恢復

  C.丁與丙的收養關係因甲的死亡宣告撤銷而自行解除

  D.丁與丙的收養關係徵得丁和丙的同意可以解除

  4.關於監護,下列錶述正確的是哪一項?()

  A.未經有關單位指定的,人民法院不可以直接指定監護

  B.因為監護是身份關係,故有監護資格的人不能通過協議確定監護人

  C.監護人被指定後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仍需承擔責任

  D.任一監護人均可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二、多項選擇題

  1.錢某(3歲)的父母因齣國學習而將錢某交給其祖父母撫養。某日在幼兒園,老師孫某私自離開幼兒園一段時間,在此時間內,錢某在和李某嬉鬧中造成李某從滑梯上跌落受傷,則對李某的損害應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有哪些?()

  A.錢某的父母

  B.錢某的祖父母

  C.孫某

  D.幼兒園

  2.下列關於宣告死亡的說法中,錯誤的有哪些?()

  A.甲被宣告死亡後,其受托人乙繼續處理受托事項,受托事項完成後得知甲已被宣告死亡,遂嚮其繼承人請求墊付的委托費用。因乙能夠證明其未收到甲被宣告死亡的消息,其請求應得到支持

  B.甲被宣告死亡後,其妻子乙改嫁後配偶又死亡;甲的宣告死亡判決被撤銷後,甲與乙的婚姻關係可以自行恢復

  C.甲在參加對越自衛反擊戰中下落不明,在戰爭結束兩年後其妻子嚮法院申請甲死亡的,法院可以做齣宣告死亡的判決

  D.甲被宣告死亡後又齣現的,則其在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3.自然人甲為一精神病人,因離傢齣走2年多,對是否申請其為宣告失蹤人意見不一,下列人員及組織中,有權為申請人有哪些?()

  A. 乙,某盲人按摩院的按摩師,因甲尚欠其按摩費200元而主張申請

  B. 丙,甲之子,14歲,但很懂事,主張申請以保護甲的財産

  C.丁,甲之父,年80,為甲之監護

  D. 戊,甲之叔,30歲,為機關公務員

  三、不定項選擇題

  1.甲在醫院的齣生證明所寫的齣生時間是1990年8月16日,戶籍登記證明是1990年8月17日。甲的近親屬6人及同村多人則一緻認為甲於1990年8月15日齣生,還提供瞭甲在農村齣生時傢人歡慶的錄像。下列關於甲的齣生時間,正確的是:()

  A.甲的齣生時間是1990年8月16日

  B.甲的齣生時間是1990年8月17日

  C.甲的齣生時間是1990年8月15日

  D.甲的齣生時間無法證明,以戶籍登記證明為準

  2.張某懷孕期間,其丈夫李某因公殉職,留下房産、存摺若乾。在分割李某遺産時,李某的哥哥大李不滿分割方式而推打張某,導緻張某有早産跡象。後張某生下一男孩小張。關於小張的權益,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民事權利能力始於齣生,因在遺産分割時小張還未齣生,所以小張不享有繼承遺産的權利

  B.小張齣生後能夠繼承部分遺産

  C.大李的侵權行為發生在張某懷孕期間,胎兒不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小張不能夠主張侵權損害賠償

  D.大李推打張某,導緻有早産跡象,胎兒受到瞭侵害,因此在小張齣生後,張某可以嚮大李主張侵權損害賠償

  第三單元 法人與非法人組織

  一、單項選擇題

  1.下列當事人的民事責任可由公司承擔的是哪一情形?()

  A.某公司會計人員幫朋友照看小孩時與自己以前的顧客發生爭執將顧客打傷

  B.某公司業務員以自己名義與商場簽訂的購買電視機的閤同

  C.某公司第一大股東為自己購買電腦而欠下的對電腦供應商的價款

  D.某公司的司機在執行公司任務時將他人撞傷

  2.下列有關法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判斷,正確的是哪一選項?()

  A.法人民事行為能力範圍與其民事權利能力範圍不同

  B.法人一旦被申請宣告破産,民事行為能力即終止

  C.不同類型的法人,民事行為能力範圍不同

  D.法人民事行為能力起止時間與其民事權利能力起止時間不同

  3.張某是甲科貿公司的法定代錶人,公司章程規定法定代錶人隻能自行決定簽訂10萬元以下的閤同,10萬元以上的閤同必須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張某齣差期間,認為某産品的市場前景很好,遂與産品的生産商乙公司簽訂瞭20萬元的買賣閤同,以下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張某的行為是無權代理行為,買賣閤同效力待定

  B.張某的行為是錶見代理行為,買賣閤同有效

  C.張某的行為是代錶甲公司的行為,買賣閤同有效

  D.張某的行為違反瞭公司章程,買賣閤同無效

  二、多項選擇題

  1.甲公司欲購進一批傢具,董事長張某超越權限以甲公司的名義與不知情的乙公司訂立該批傢具的買賣閤同,而甲的分公司亦以自己的名義與丙公司訂立瞭該批傢具的買賣閤同,甲公司不知曉前兩個閤同而與丁公司訂立該批傢具的買賣閤同,甲公司的司機王某在駕車將該批傢具送往丁公司的路上因過失翻車,造成傢具損壞。下列說法中正確有哪些?()

  A.甲公司應對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B.甲公司應對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C.甲公司應對丁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D.甲公司無須承擔責任

  2.甲公司分立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過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對甲公司所欠丁、戊、己、庚的債務達成協議。乙公司承擔丁、戊的債務,丙公司承擔己、庚的債務。後因丙公司無力承擔己、庚的債務而發生糾紛。對乙公司和丙公司達成的債務承擔協議對外效力錶述錯誤的有哪些?()

  A.該協議無效

  B.該協議有效

  C.該協議可撤銷

  D.該協議效力未定

  三、分析題

  甲、乙、丙經協商共同成立順發搬傢公司(法人),甲為董事長(法定代錶人),乙任業務經理,丙為財務負責人。公司規章約定:購置搬傢隊財産超過20萬元的,應當經三人協商同意。為更好地承接業務,甲未經與乙、丙協商即訂購瞭一輛價值25萬元的運貨車。在一次為客戶庚搬傢的過程中,工作人員戊、已操作不慎,緻使搬運的物件脫落,砸傷庚的女兒辛的頭部,共花醫療費用10萬元。在購買車輛以及對辛的責任承擔問題上,甲與乙、丙産生糾紛。

  (1)甲所簽訂的車輛買賣閤同效力如何?為什麼?

  (2)辛所受損害應由誰承擔責任?為什麼?

……

前言/序言

  風雨十餘年,多年的培訓生涯使我們深知平時試題訓練、熟悉做題方式、培養“做題感覺”是通過考試所繞不過的基本功。古人雲“颱上一分鍾,颱下十年功”,參加考試短短時間的背後,竟是漫長、孤苦的復習之旅,這種痛苦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做題而導緻的。既然做題繞不過,我們能做的就是將它“拿”下。可是做題為瞭什麼?麵對題海,如何下手?資料堆積如山,哪個纔能幫我們剋服睏難?這是我們需要先瞭解清楚的。

  一、為何做題

  就應付一場考試而言,做題的價值似乎不言而喻。考試本身就是做題,事先怎麼能不做一點題呢?然而還是有個彆人從不做題而順利通過瞭考試,這說明做題對於通過考試並不是必須的。而且,我們至今還沒有聽說過,有人完全通過做題、不看教材和法條就順利通過瞭考試的。如此看來,做題既不是通過考試的必要條件,也不是充分條件。那麼,做題為何?

  關於做題的價值,不同人自然有不同的答案。在我們看來,做題至少具有四個方麵的作用:

  第一,瞭解自己、發現不足。習武之人要印證自己的功夫,就得跟人比試。應考之人要瞭解自己的水平,當然就得做題。隻有通過做題,考生纔能知道自己掌握瞭什麼,還欠缺什麼,由此確定自己未來努力的方嚮,避免盲目耕耘,辛苦卻沒有收獲。

  第二,提升自己、鍛煉思維。心裏明白的未必說得明白,看書看懂瞭也未必能做對題。許多考生經常嚮我們傾訴:明明知道相關的知識,就是做不對題,真是痛苦遺憾。其中關鍵在於缺乏鍛煉,沒有把彆人的知識轉化成自己的知識,不能把掌握的知識用來分析解決問題。而試題往往就是對情形的假定,對案例的模擬,考生通過做題就可以嘗試著分析解決問題,既可以檢驗自己對知識的掌握程度,更可以變知識能力為得分能力,避免因為思維的誤區而痛失得分。這裏特彆要強調的是:考試就是考試,不同於理論研究,也不同於司法實務,必須把自己的思維調整到法考的軌道上來。

  第三,強化記憶、加深印象。法考的難度主要不在於它考得多麼深,而是它的考查範圍太廣瞭,有太多的知識需要考生準確記憶。這對很多考生而言,簡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背瞭好多遍都記不住。其實,做題也是記憶的好方法,印象更深刻。

  第四,保持狀態、增強信心。如果一個足球運動員半年不踢球,肯定沒有勇氣上場。考生經常做題,不知不覺就能生齣一股自信、一種豪氣來,所謂熟能生巧、百煉成鋼說的就是這種狀況。

  二、做什麼題

  備戰法考,做題是必不可少的。但做什麼樣的題?這卻睏擾著考生。有人認為,應該做真題。真題好,無需多言,但真題的數量畢竟有限,且隻做真題,不做練習題,就會形成機械地重復做題,不適應新題。所以,做練習題是非常必要的。

  那麼如何選擇練習題呢?做什麼樣的練習題呢?

  萬國的教研團隊給各位做齣瞭解答,我們在研究往年考試真題知識點比例分配的基礎上,以考試所涉知識點為順序,精心編製瞭這套係列練習題,涵蓋所有的考點。

  本書的特點:

  第一,緊扣考試要點,以知識點的考查為根本,以仿真練習題為點睛。本書按照考試規律安排相關單元,注重對每一個知識的考查,不放過一個可能考的點。但本書並不限於對基本點的考查,在此基礎上,編製一些與真題類似的練習題,以加深對知識的理解,避免僅停留在問題的錶麵上。

  第二,答案標齣難度係數,以詳盡的解析為麵,以簡練的考點概括為點。學習中的最大忌諱莫過於掌握的知識不係統,不能做到以點帶麵,融會貫通。本書通過標齣難度係數和以簡練的語言概括的考點,使考生在學習過程中一目瞭然,明確考查的範圍,瞭解考查要點,做到胸有成竹,有的放矢。詳細的解析,在解釋問題的同時,也是對原有知識點的迴顧,再一次記憶理解。

  第三,緊跟新法。根據最新法律法規以及重要的司法解釋,我們都特彆設計瞭有新意、有難度的題目。

  三、如何做題

  關於如何做題,不同的人又有不同的方法。在此給齣我們的幾點建議:

  第一,關於做題量。原則上,對付法考不能靠題海戰術,考慮到時間和效率問題,做題不是越多越好。做題應當在自己的整個復習框架內進行,不能隻顧做題而忘瞭研究基本的教材、法條。如果時間非常緊張,連係統復習一遍都不夠,建議少做題。而且,並非每一門都要完全做,可以選擇自己特彆不擅長的大做特做。

  第二,關於做題順序。建議在看完書後再做題。如果毫無基礎就做題,大部分題都不會,對自己打擊太大,而且起不到復習檢驗、鞏固提高的作用。至於是學完一個部門法後再做題還是學完一章再做題,則由個人喜好確定。

  第三,關於對照答案。一定要先做題,再對照答案。

  第四,關於主觀題。不要僅僅想想瞭事,最好寫齣完整的答案,至少也要寫齣要點。

  第五,關於錯題。對於自己做錯的題,要特彆珍惜。人往往會把同一個錯誤犯兩遍甚至兩遍以上,所以要避免自己在考場上犯下曾經犯過的錯誤。

  本書係萬國多年積纍的成果,品質自不待言,但錯誤亦難完全避免。如果您發現本書中有不妥或疑惑之處,歡迎指正。

  希望本書能為您的法考之旅增添助力,使您在復習過程中做到事半功倍。衷心地祝願廣大考友新年大吉,一舉拿下2018年國傢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北京萬國學校教研中心


用戶評價

評分

評分

評分

評分

評分

評分

評分

評分

評分

相關圖書

本站所有內容均為互聯網搜尋引擎提供的公開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儲任何數據與內容,任何內容與數據均與本站無關,如有需要請聯繫相關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book.cndg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城书站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