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衛戰 公司控製權案例點評與戰術指導 創業者如何掌握公司控製權 融資如何避免引狼入室

公司保衛戰 公司控製權案例點評與戰術指導 創業者如何掌握公司控製權 融資如何避免引狼入室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唐青林,張德榮,李斌 著
圖書標籤:
  • 公司控製權
  • 股權質押
  • 融資風險
  • 公司保衛戰
  • 創業者
  • 公司治理
  • 股權設計
  • 法律風險
  • 案例分析
  • 戰術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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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 博雅圖書音像專營店
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80826
商品編碼:14702816468
包裝:平裝
開本:16
齣版時間:2016-11-01
用紙:膠版紙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一本為公司控製權爭奪戰量身定做的戰術指導書!

  創業者如何牢牢掌握公司控製權,公司如何避免引狼入室,如何打勝公司控製權爭奪戰!

  本書寫作的目的就在於通過一個個活生生的案例起到警示的作用,公司控製權應當引起廣大的企業傢足夠的重視,為瞭防止萬科“野蠻人”事件,小股東的切身利益被大股東剝奪等情況,法律的門鎖與報警器必不可少!

  公司控製權掌控與爭奪錶麵是經營問題,本質是法律問題,本書率先收集大量實戰案例,進行要點點評並針對具體情形提齣專傢建議,堪稱di一本控製權爭奪戰的戰術指導書。——法客帝國


內容簡介

  每個房子的大小不同、結構不同,安全體係必然有所差異,優秀的設計師必須結閤每個房子的特點量體裁衣。公司也一樣,要想牢牢掌控著公司的控製權,就既要著眼於公司法的規則設計,也要著眼於每個公司所麵臨的不同情形。具體而言,就必須關注公司章程的條款如何設置,必須關注股東的各項權利如何實現,必須關注股東會、董事會如何運作,必須關注公司證照、人事權爭奪的危險如何避免。

  本書在寫作的過程中,盡量圍繞公司控製權爭奪這一主題展開,結閤即將公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釋四,在保持案情真實的前提下力求精簡,把與控製權爭奪無關的細節略去不錶。我們希望,通過這些精選的案例,提高廣大企業傢保護公司控製權的意識和能力,


作者簡介

  唐青林,男,北京安理律師事務所閤夥人,北京市律師協會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特邀監督谘詢員。中國民建會員,民建北京朝陽區參政議政專委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學位。1999年開始從事法律工作。曾代理多起在最高人民法院申請的疑難復雜案件並成功獲得勝訴。專業論文曾發錶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 
  在公司法領域辦理瞭大量訴訟案件或項目,在中國法製齣版社主編齣版瞭《公司訴訟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公司並購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企業糾紛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 
  在商業秘密法律領域辦理瞭大量疑難復雜案件,並齣版瞭《商業秘密法律精解與百案評析》《商業秘密百案評析與企業保密體係建設指南》。 
  受邀在清華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國傢開發投資公司等高校或巨型企業講授《公司控製權法律實務》《企業並購法律法規及律師實戰操作》《企業商業秘密法律保護實務》等。 

  李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北京市安理律師事務所律師。曾經參與多項公司股權結構設計、股權激勵方案設計、公司並購重組。專注於公司法律實務和公司治理,對公司法、閤同法有深入的研究。 

  張德榮,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擁有中國律師資格與證券從業資格。曾先後在投資機構、大型集團公司、知名律所工作;擔任多傢公司日常法律顧問。主要研究領域:公司法(股權結構設計、並購重組)、閤同法。在公司控製權爭奪、股權糾紛等領域有較豐富的訴訟經驗。 


目錄

第一章 齣資 / 001 
不齣一分錢也能閤法成為大股東 / 003 
約定100 年的認繳期限可以高枕無憂嗎 / 011 
1% 的小股東真的能將99% 的大股東除名? / 017 
第二章 瑕疵齣資 / 024 
股東齣資不到位其他股東怎麼辦 / 027 
虛假齣資的司法認定及舉證責任 / 033 
大股東黑小股東之“抽逃齣資” / 039 
第三章 隱名股東 / 050 
隱名股東有風險:股東資格難認定 / 052 
顯名股東不輕鬆:代持義務要履行 / 067 
第四章 股東權利 / 075 
股東的知情權(查賬權)——公司控製權爭奪中的一把利劍 / 078 
股東的退股權——三十六計走為上 / 085 
瑕疵齣資股東的錶決權限製 / 091 
公司虧損就等於股東利益受損嗎 / 102 
第五章 股東會、董事會 / 115 
董事會可以“架空”股東會嗎 / 118 
大股東任性偷懶、不實際召開會議,股東會決議無效 / 127 
大股東身陷囹圄 小股東取而代之 / 137 
小股東逆襲奪權之股東會“政變” / 148 
董事會會議召集通知中的法律陷阱 / 158 
公司決議撤銷之訴的要點指南 / 171 
第六章 人事權爭奪 / 186 
公司控製權爭奪之“撤換法定代錶人” / 191 
公司控製權爭奪之“撤換董事長” / 197 
公司控製權爭奪之“撤換總經理” / 203 
小股東爭奪控製權之“占據監事席位” / 210 
大股東濫用公司控製權之“公司人格否認” / 216 
法定代錶人濫用控製權之“越權擔保” / 228 
董監高濫用控製權之“侵奪公司商業機會” / 246 
第七章 股權轉讓 / 256 
股權長期不能過戶時的單方解除權 / 260 
以股權轉讓、股權迴購的方式進行融資的閤法有效 / 275 
未經批準轉讓證券公司5% 以上股權的協議效力 / 287 
公司控製權爭奪的利器——股東優先購買權 / 302 
反收購的“28 張牌”萬科有哪些可打 / 318 
第八章 增資擴股 / 346 
優先權行使要及時 權利上睡覺很危險 / 349 
大股東“黑”小股東之虛假增資 / 366 
大股東“黑”小股東之全資子公司增資 / 373 
黔峰公司增資第一案:胃口超大的小股東 / 380 
黔峰公司增資第二案:欲哭無淚的外來投資者 / 390 
青海堿業增資第一案:投資者的齣資義務不可免除 / 401 
青海堿業增資第二案:已繳的資本公積金不可退還 / 415 
投資人的“慘勝”還是“大勝”?——對賭協議第一案 / 425 
賠瞭夫人又摺兵:融資時應謹慎考慮對賭協議 / 432 
天使還是魔鬼——對賭協議經典案例之人和商業 / 439 
天使還是魔鬼——對賭協議經典案例之永樂電器 / 443 
天使還是魔鬼——對賭協議經典案例之中國動嚮 / 445 
第九章 公司控製權實戰 / 449 
股東長期不閤互相鬥毆緻使公司遭法院判決解散 / 450 
50∶50 股權結構下公司僵局的破解 / 454 
親兄弟控股型傢族企業控製權爭奪 / 461 
禍起蕭牆——同胞兄妹之間的控製權爭奪 / 470 
受讓國有公司股權需履行報批手續 / 484 
上海新梅控製權之爭 / 499 


精彩書摘

  股東的知情權(查賬權) 
  ——公司控製權爭奪中的一把利劍 
  司法觀點: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嚮公司提齣書麵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閤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閤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齣書麵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麵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財務賬簿包括查閱財務報錶、總賬、明細賬、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記賬憑證。公司拒絕股東查賬的,公司需承擔股東具有不正當目的的證明責任。 
  典型案例: 
  特科納公司是於2014年3月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馬某於2014年4月通過股權轉讓成為特科納公司股東之一,擁有20%的股權。2014年11月18日,馬某以郵寄方式嚮特科納公司寄送《查閱會計賬簿請求函》,要求查詢特科納公司自成立以來的財務報錶、總賬、明細賬、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記賬憑證。特科納公司收到申請後未嚮馬某提供上述材料供其查閱。 
  馬某訴至法院稱:2014年10月6日,特科納公司下發通知稱從成立至今經營一直處於虧損,為瞭解特科納公司經營狀況,馬某曾經多次以口頭、書麵的方式嚮特科納公司提齣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請求,但未得到任何答復。故訴至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馬某查閱特科納公司2014年3月20日至2015年5月15日的會計賬簿,並查閱該期間的總賬、明細賬、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記賬憑證。 
  特科納公司辯稱:1.關於財務報告方麵的內容,特科納公司曾經召開股東會,且把財務報告及財務狀況都報告給各位股東,馬某的委托代理人張麗秀參加瞭股東會,也見瞭財務報錶。2.馬某提齣要召開股東會,特科納公司曾嚮馬某發送召開股東會的通知書,但是馬某本人不參加股東會。3.財務賬簿依法是不提供給股東的。4.按照股權轉讓協議及公司章程,馬某應該分七期嚮特科納公司履行齣資義務,但馬某僅履行一期齣資義務,所以特科納公司認為股東在沒有履行股東義務的情況下,股東權利應當受到相應的限製。 
  北京市昌平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嚮公司提齣書麵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閤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閤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齣書麵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麵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本案中,馬某作為特科納公司的股東,已經嚮特科納公司提齣瞭查閱財務報錶、總賬、明細賬、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記賬憑證的申請,但特科納公司並未嚮馬某提供相應資料供其查閱,且特科納公司不能提供證據證明馬某查閱上述資料具有不正當目的,因此,對馬某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特科納公司不服一審法院判決,嚮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其主要上訴理由是:1.馬某提齣要求查閱賬目前,特科納公司已經就馬某請求事宜,於2014年11月15日嚮馬某發齣召開股東會的通知,用特快專遞送達馬某並由馬某親自簽收,股東會內容之一就是公布公司財務情況,但馬某對此置之不理,拒不齣席股東會,反而於2014年11月18日嚮特科納公司寄送要求查賬的請求函。特科納公司認為馬某拒絕齣席股東會卻糾纏於公司賬目,真實意圖不是瞭解公司財務情況,而是另有不可告人的目的。2.特 
  科納公司的章程要求馬某於2014年10月11日交納第二期齣資款,但馬某至今未交納,存在違約行為,造成公司運轉睏難。馬某未盡股東義務,其行為對特科納公司造成嚴重損害,應當限製其股東權利。 
  馬某針對特科納公司的上訴理由答辯稱:不同意特科納公司的上訴請求。1.馬某作為特科納公司的股東,有權瞭解公司的經營情況,其於2014年11月18日嚮特科納公司發齣查閱會計賬簿請求函,但未得到特科納公司的任何答復。特科納公司2014年11月15日發齣的召開股東會通知,其內容並沒有公布公司財務情況,特科納公司發齣該通知不構成對馬某要求查閱會計賬簿請求的有效答復。2.《公司法》第33條明確規定瞭股東知情權,股東知情權的權利基礎是股東的身份,隻要具有閤法有效的股東身份即應享有該項權利,與股東是否按期齣資、是否盡到股東義務沒有必要關聯。綜上,馬某請求二審法院駁迴特科納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特科納公司稱其已於2014年11月15日通知馬某召開股東會,股東會內容之一就是公布公司財務情況,但馬某拒絕參加,故馬某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等材料具有不當目的,不同意馬某查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90條規定:“當 
  事人對自己提齣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齣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特科納公司雖主張其通知馬某參加的股東會的內容包括公布公司財務情況、馬某查閱相關材料具有不當目的,但其就此未提供有效證據予以證明,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同時,馬某是否參加股東會,與其行使股東知情權的目的是否正當並無直接關聯。綜上,特科納公司該項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采信。對於特科納公司關於馬某未履行繳納第二期齣資款義務,其股東權利應受到限製的上訴理由。二審法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三)》第十六條規定:“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麵履行齣資義務或者抽逃齣資,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産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齣相應的閤理限製, 
  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製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特科納公司的公司章程對股東行使知情權並未予以限製,特科納公司亦未作齣股東會決議限製馬某行使上述權利,故特科納公司該主張於法無據,二審法院依法不予采信。 
  公司治理建議: 
  “近水樓颱先得月”的控製股東能有機會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無需行使查賬權,因此,查賬權僅對“霧裏看花”的中小股東具有實際意義。一旦真相大白,小股東就可輕而易舉地徹底粉碎大股東壟斷公司信息的“霸權”,挫敗控製股東先引誘小股東投資,然後吞食股東利益的“關門打狗”策略。股東行使查賬權有助於高效、低成本地行使其他股東權利。股東通過查賬獲取相關信息和證據後對於股東行使“用手投票”的錶決權和“用腳投票”的轉股權、退股權、解散訴權、股東代錶訴權、直接訴權都具有基礎作用,所以說查賬權為股權保護的牛鼻子,是控製權爭奪中的一把利劍。我們還要防止公司提供虛假的賬簿,否則查賬目的就會落空,相關的權益也難以得到保護。所以,股東可以委托會計師事務進行查賬,在查賬的過程中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公司提供的賬目不真實,股東可以嚮法院申請要求公司提供真實賬簿。防患於未然。為真正實現股東的知情權,我們建議在公司《設立協議》和《章程》中做齣特彆約定。《設立協議》和《章程》是實現股東知情權的兩個重要依據。中小股東在與他人閤作投資談判時,應就股東知情權的內容與範圍、行使方式和違約責任等進行磋商,並將磋商之結果明確寫入《設立閤同》和公司《章程》之中。 
  第一,明確知情權的內容與範圍。建議投資者將下列內容明確規定為股東可以查詢的範圍: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記錄、監事會會議記錄、商業閤同、原始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有關審計報告、評估報告等凡能說明公司經營管理狀況的文件資料。除瞭查詢上述文件和資料之外,還應將股東的質詢權、審計權列入知情權之中。這些約定沒有違背《公司法》的強製性規定,也與《公司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則相符,屬有效約定,因而能得到各個法院的支持,從而使股東知情權能得到切實的法律保障。 
  第二,知情權的行使方式。我國《公司法》沒有對這一問題作齣規定,因此在《設立協議》和《章程》中對此進行明確約定非常必要。僅靠查閱前述有關資料往往對不知情股東來說是不充分的,除約定查閱權外,建議將查閱時的其他具體權利作齣約定,如約定股東在查閱時有抄閱、記錄、復製、拍照,以及聘請專業人士(如審計師、會計師或律師)代理查閱等權利。另外,對於查閱的地點、時間以及程序等也應作齣適當的約定。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第15條規定,股東可委托代理人行使股東知情權。 
  第三,違約責任。在《設立協議》和《章程》中設置違約責任條款是預防糾紛並切實解決糾紛的重要保障。違約責任條款可以約定違約金及數額,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另一方的權利,譬如可以約定,一方違約導緻另一方知情權喪失的,被侵害方可以要求嚮違約方或違約方的替代方按XX價受讓其股權,並要求違約方按XX元/年的標準嚮守約方賠償損失。最高人民法院原則上審議通過的《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第18條規定:“公司未依法製作和保存公司法第三十三條或者第九十七條規定的公司文件材料,股東起訴請求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應予支持。”因此,如果公司董事、高管未製作、保存相關文件的,股東享有對董事、高管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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