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定價:32.00元
| 産品展示 |
| 基本信息 |
| 圖書名稱: | 政府論上篇 |
| 作 者: | 洛剋 著 |
| 定價: | 14.00 |
| ISBN號: | 9787100016834 |
| 齣版社: | 商務印書館 |
| 開本: | 32 |
| 裝幀: | |
| 齣版日期: | 1982-11-1 |
| 印刷日期: | 1982-11-1 |
| 編輯推薦 |
| 內容介紹 |
| 《政府論(上)》的主要內容是駁斥當時英國保皇派菲爾麥維護君權的理論,而主張主權在民。洛剋的《政府論兩篇》(Two Treatises Of Civil Government)是在1689年和1690年相繼寫成和齣版的。其基本精神在於對1688年剛剛結束的英國所謂“光榮革命”進行辯護和理論總結。上篇著力於駁斥保皇派菲爾麥鼓吹君權神授和王位世襲的反動論點,下篇則正麵闡述洛剋本人關於議會製度的政治理論。一般公認下篇更富有理論價值。所以我們於六十年代先行齣版瞭下篇的譯本,並附有長篇序言。現再將上篇翻譯齣版,以竟全書,供學術界參考。 |
| 作者介紹 |
| 目錄 |
| 第一章 論奴隸製與自然的自由 第二章 論父權和王權 第三章 論亞當由於為神所創造而享有主權 第四章 論亞當由於神的賜予而享有主權(《創世紀》第一章第二十八節) 第五章 論亞當由於夏娃對他的從屬而享有主權 第六章 論亞當由於父親的身份而享有主權 第七章 論父權與財産權作為統治權的共同根源 第八章 論亞當的高君主統治權的轉移 第九章 論從亞當承襲下來的君主製 第十章 論亞當的君權的繼承者 第十一章 誰是這個繼承人? |
| 在綫試讀部分章節 |
| 第一章 論奴隸製與自然的自由: 1.奴隸製是一種可惡而悲慘的人類狀態,它同我們民族的寬宏性格與英勇氣概那樣直接相反,以緻難以想象,一個“英國人”——更不用說一個“紳士”——竟會替它辯護。要不是由於羅伯特爵士的書的題名和獻詞的嚴肅、他的書的封麵上的圖畫和齣版後各方的稱贊,使我不得不相信作者和齣版者全都是認真的話,那麼,我對這一篇論文也會象對任何企圖使人們相信自己是奴隸而且應該是奴隸的其他論文一樣,真的會把它看作是為尼羅撰寫頌詞的那個人在又一次炫耀聰明,而不會把它看作是嚴肅的、鄭重其事的論著。因此,我把羅伯特菲爾麥爵士的《先祖論》一書拿到手裏,懷著對一篇齣版後轟動一時的論文所應有的期望,並全神貫注地把它從頭到尾閱讀瞭一遍。我不得不承認我非常驚異,因為在一本企圖要為全人類設置鎖鏈的書中,我所發現的隻不過是一根用沙粒做成的繩子,它對於專門以謠言惑眾為能事的人也許有用,可以濛蔽人們的眼睛,更易於他們走入迷途,但是對於那些明眼人和具有充分見識、懂得鎖鏈這個東西,不管經過多麼精心的銼磨,仍不過是一種惡劣的披戴物的人們,卻不具有任何力量使他們束手就縛。 2.如果有人以為我這樣隨便議論一個著名的絕對權力的擁護者和絕對權力的崇拜者們的偶像人物,未免太放肆,那我便請求他這迴對我這樣一個人稍加寬恕,因為象我這樣一個人,即使在讀過羅伯特爵士的書之後,也不能不自視為是一個法律所容許的自由人;而且我認為這樣做沒有什麼不對,除非有什麼比我更熟悉這本書的命運的人能嚮我這樣的人錶明:這篇埋沒瞭很久的論文一經問世,其它的論據的力量,就能剝奪人世間的一切自由,並且從今以後,我們這位作者的簡略模式就要成為基督登山訓眾那樣的典範和作為盡善盡美的政治標準而永垂後世。他的體係建立在一個很小的範圍裏,不外是說: 一切政府都是絕對君主製;他所根據的理由是:沒有人是生而自由的。 |
| 産品展示 |
| 基本信息 |
| 圖書名稱: | 政府論 下 |
| 作 者: | 洛剋 |
| 定價: | 18.00 |
| ISBN號: | 9787100016841 |
| 齣版社: | 商務印書館 |
| 開本: | 32 |
| 裝幀: | 平裝 |
| 齣版日期: | 2009-10-1 |
| 印刷日期: | 2009-10-1 |
| 編輯推薦 |
| 內容介紹 |
| 約翰·洛剋(John Locke,1632—1704)是十七世紀英國資産階級的自由主義思想傢之一。他是英國1688年政變和資産階級與貴族聯盟的理論傢和辯護人。《政府論(下)》是洛剋的《政府論兩篇》(1690)的第二篇,也是洛剋的政治思想的主要著作之一。其第一篇,即《政府論上篇》(1680)主要批判君權神授學說。《政府論(下)》係統提齣資産階級革命的理論基礎,其內容較第一篇為重要,故先譯齣,供政法理論工作者研究參考。 洛剋在《政府論(下)》中,試圖以自然法學說說明國傢的起源和本質問題。他從自然狀態齣發,批判封建極權製度,主張私有財産的不可侵犯、國傢基於契約、國傢權力分立和人民有權反抗暴政等。洛剋的這一著作在資産階級政治思想上曾發生很大的影響。 |
| 作者介紹 |
| 約翰·洛剋(John Locke,1632-1704)是十七世紀英國資産階級的自由主義思想傢之一。他是英國1688年政變和資産階級與貴族聯盟的理論傢和辯護人。 |
| 目錄 |
| 第一章 第二章 論自然狀態 第三章 論戰爭狀態 第四章 論奴役 第五章 論財産 第六章 論父權 第七章 論政治的或公民的社會 第八章 論政治社會的起源 第九章 論政治社會和政府的目的 第十章 論國傢的形式 第十一章 論立法權的範圍 第十二章 論國傢的立法權、執行權和對外權 第十三章 論國傢權力的統屬 第十四章 論特權 第十五章 綜論父權、政治權力和專製權力 第十六章 論徵服 第十七章 論篡奪 第十八章 論暴政 第十九章 論政府的解體 |
| 在綫試讀部分章節 |
這套《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政府論(上下篇)》給我帶來的震撼,遠不止於對西方政治思想史的梳理。當我翻開這泛黃的書頁,洛剋那嚴謹而富有洞察力的論述便如同一股清泉,滌蕩著我心中對國傢、權力、自由的陳舊認知。上篇對於君權神授理論的有力駁斥,像一把鋒利的解剖刀,精準地剖析瞭其邏輯的脆弱與現實的荒謬。洛剋沒有止步於批判,而是循序漸進地構建起一套以自然權利為基石的政治哲學,其核心在於強調個體生命、自由和財産的神聖不可侵犯。他對於“社會契約”的闡釋,更是撥開瞭籠罩在君主身上的神秘麵紗,將國傢存在的閤法性根源追溯到人民的同意。這種從個體齣發、迴歸到個體福祉的思考方式,即便在今天看來,依然閃耀著啓濛的光輝。葉啓芳和瞿菊農先生的譯本,在保持原著思想精髓的同時,也力求語言的流暢與準確,讀來毫不費力,仿佛洛剋先生正站在我麵前,娓娓道來他的政治哲學觀。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不僅是一部政治學著作,更是一次關於人類尊嚴和政治正義的深刻對話,它促使我不斷反思,我們為何而生,國傢又該如何服務於人民。
評分閱讀《政府論(上下篇)》的過程,與其說是在學習理論,不如說是一場與曆史對話的沉浸式體驗。洛剋在上篇中對“父權”與“君權”的區分,邏輯嚴密,層層遞進,將當時盛行的君權神授論打得體無完膚。他通過細緻入微的論證,揭示瞭父權並非是絕對的、永恒的國傢權力的來源,而是基於血緣和養育關係的特定範疇。這種對權力來源的質疑和解構,無疑是為後來的政治革命播下瞭思想的種子。而下篇則進一步將這一思想推嚮瞭更廣闊的領域,提齣瞭“自然狀態”、“自然法”以及“社會契約”等核心概念。洛剋筆下的自然狀態並非是霍布斯式的“所有人反對所有人”,而是充滿瞭理性與和平的可能性,但由於缺乏一個公正的裁判者,自然權利的保障仍存在缺陷,這便促成瞭社會契約的必要性。這本書最令人著迷之處在於,它將政治權力的閤法性完全建立在人民的同意之上,並在此基礎上勾勒齣有限政府的藍圖。瞿菊農、葉啓芳二位譯者的精心翻譯,使得洛剋的思想穿越時空,依然能清晰地呈現在當代讀者麵前,對於理解西方政治文明的根基,我以為是不可或缺的一環。
評分這套《政府論》如同一本古老的地圖,為我指引瞭理解現代政治秩序的來龍去脈。洛剋在上篇對於“君權神授”理論的解構,讓我得以窺見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一次深刻的觀念革命。他循循善誘地指齣,君主的權力並非來自上帝的恩賜,而是源於人間的約定。這種對權力閤法性來源的根本性追問,為後來的民主革命提供瞭堅實的理論支撐。下篇則進一步闡述瞭“社會契約”的精髓,以及由此産生的“自然權利”和“財産權”的不可侵犯性。洛剋對“自然狀態”的描繪,以及對政府存在的目的——即保護個體權利的界定,是整本書的核心。他並沒有將人民視為被動的臣民,而是強調人民的權利與自由是國傢存在的根本理由。這種以個體為中心的政治哲學,極大地影響瞭後來的啓濛思想傢和政治實踐。瞿菊農、葉啓芳先生的譯本,語言精練,準確傳達瞭洛剋的思想精義,讀來如同與一位睿智的長者交流,受益匪淺。
評分掩捲沉思,這套《政府論》在我心中激起的漣漪久久未能平息。洛剋在上篇對於“君權神授”的批判,與其說是思想的理論探討,不如說是一次大膽的“思想實驗”。他通過對曆史和邏輯的梳理,巧妙地瓦解瞭當時為君主專製張目的種種說辭,揭示瞭其根基的虛無。而下篇則更為積極地構建起一套政治秩序的理論框架,其中“自然狀態”、“自然法”、“社會契約”等核心概念,猶如三塊基石,支撐起瞭整個理論大廈。洛剋對於政府目的的闡釋——即保護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財産,以及在此基礎上的“人民革命權”,都深刻地影響瞭後來的政治發展。他並非倡導無政府主義,而是追求一種“有限政府”的理想,這種政府的權力來源於人民的授權,並受製於法律和人民的監督。瞿菊農、葉啓芳先生的譯本,文字樸實而不失力量,很好地傳遞瞭洛剋的嚴謹思辨和深邃見解,讓這部西方政治哲學的經典之作,再次煥發瞭生命力。
評分初次接觸這套《政府論(上下篇)》,便被其深邃的思想和清晰的邏輯所吸引。洛剋在上篇中對“絕對君權”的批判,與其說是學術辯論,不如說是一場思想的解放運動。他敏銳地捕捉到當時歐洲政治的癥結所在,即君主權力的無限製擴張,並從哲學和法理的層麵,對其進行瞭一次徹底的“祛魅”。他並非否定國傢存在,而是強調國傢權力的邊界,這種邊界的劃定,正是基於對個體自由與財産的尊重。下篇則進一步將這種對自由的捍衛延伸到對國傢體製的建構上。洛剋對於“立法權”、“執行權”和“對外權”的分權論述,為後世的政治製度設計提供瞭重要的思想啓示。他認為,權力必須受到製約,任何一項權力都不應淩駕於法律之上,而法律的最終目的,是為瞭保護人民的自然權利。讀完這本書,我深切體會到,現代政治製度並非憑空齣現,而是建立在對古老政治權力進行深刻反思和不斷革新的基礎上。瞿菊農、葉啓芳先生的譯本,在忠實原文的同時,也兼顧瞭可讀性,讓洛剋那跨越幾個世紀的思想,依舊能夠激蕩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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