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案例指导与参考 上下册 合同法指导案例疑难案例裁判要点人 民法院出版社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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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ISBN:9787510919619
商品编码:27800179861

具体描述



商品参数

基本信息

书名 :zui高人民法院合同案例指导与参考 上下册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定价:368.00

isbn:9787510919619

出版日期:2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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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内容简介

*高人民法院合同案例指导与参考》是*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与参考丛书之一,分为上下两册,具有如下特点第*1精选110个权*案例,全面收录截至2017*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部指导性案例以及部分指导性案例理解与参照适用的权*论述。系统梳理近六年来《*高人民法院报》《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商事审判指导》《立案工作指导》《审判监督指导》《知识产权审判指导》等《中国审判指导丛书》中刊发的典型案例。精心挑选社会广泛关注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具有典型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案例。第二精细分类编排,本书以案由对精选收录的案例进一步细化分类,每一案例均注明案例来源,方便读者进行同类案件查找比对。第三提炼裁判要点,本书对收录的每一个案例提炼了所收录案例的裁判要点,并在目录中进行醒目提示,使读者对案例的指导与参考要点一目了然,准确定位所需参照案例。在部分指导性案例后附录有*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撰写的理解与参照文章,有助于读者领会和把握案例的精神实质和指导与参考意义

  

 

目录

 

 

(上 册)


1.瑞士嘉吉国际公司诉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债务人与其关联公司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系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因此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原财产所有人

理解与参照:《瑞士嘉吉国际公司诉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

2.青海红鼎房地产有限公司与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案/��

网络竞价系统自动生成《竞价结果通知单》违反交易规则的,交易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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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武侯分局与招商(蛇口)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港招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民丰科技实业开发总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

若次债务人未实际履行与债务人之间的代物清偿协议,则次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原金钱债务并未消灭,债权人仍有权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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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仲华诉刘三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劳动者对显失公平的工伤赔偿协议享有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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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贺春、张福才等六人与卢继先、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基于相同的当事人、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以及主要诉讼请求相同,在不同地方法院分别提起诉讼所形成的案件,可以认定属于同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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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裘雅芬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

再审不影响其他债务人按原裁判承担债务时,可仅中止对再审申请人的执行

7.捷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海信进出口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在产品已经输出的情况下谁能更有效地合理预防、消除风险,谁即应当及时、正确地采取产品召回措施

8.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与蒂森克虏伯冶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交货不符的,买方能够以合理价格转售的,质量不符不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形

9.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二审期间达成的和解协议时,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理解与参照:《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

10.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卫明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不能以其不是实际控制人或未实际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为由免除清算义务

理解与参照:《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卫明等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

11.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的,构成人格混同

理解与参照:《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

12.张莉诉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为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汽车发生欺诈纠纷的,消费者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赔偿损失

理解与参照:《张莉诉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

13.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

消费者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购买可十倍索赔

理解与参照:《孙银山诉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

14.嘉吉国际公司与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在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债务人签订的相关合同无效

15.大庆凯明风电塔筒制造有限公司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合同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怠于履行给后履行一方履行合同造成困难的,后履行一方有权依据先履行抗辩权要求对方履行全部合同

16.上海闽路润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钢翼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在合同约定本身不属于无效事由的情况下,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实施的涉嫌犯罪的行为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17.厦门航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南钢金易贸易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厦门市东方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但书前的规定,仅仅适用于单纯的委托合同关系

18.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诉江苏博恩世通高科有限公司、冯军、上海博恩世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公司减资时对已知或应知的债权人应履行通知义务,不能在未先行通知的情况下直接以登报公告形式代替通知义务

19.儋州春江南华糖业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儋州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支行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合同当事人及诉讼时效的认定,应分别考量当事人意思表示及合同是否约定有履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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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20.上诉人长春市国土资源局与被上诉人吉林省良品柏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合同中关于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作出解释

21.贵阳市国土资源局与贵州太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二审纠纷案/��

未按约交纳土地出让金时,应综合合同履行情况、过错程度、预期利益、损失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22.上诉人北海大西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应根据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与履行情况综合认定合同之债的权利义务关系

23.惠阳惠良工业实业有限公司与湖北益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工贸)工程开发公司大亚湾公司、曾贯泉、第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

合同无效后在当事人之间可能产生的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或者赔偿损失权利,可以作为合同转让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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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陈允斗与宽甸满族自治县虎山镇老边墙村民委员会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采矿权租赁合同未经批准,法院应认定合同未生效,但合同约定的报批条款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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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25.江西省南昌百货总公司、湖南赛福尔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南昌新洪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提供土地一方的出资部分因容积率增加而增值,可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分配比例请求分配新增面积部分或以现金方式补足面积差

26.吉林省东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吉林佳垒房地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情况变化,又签订多份补充协议修改原合同约定的,只要补充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均应认定为有效

27.四川省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达州广播电视大学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但土地登记未注销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仍然是土地登记档案中记载的权利人

28.兰州滩尖子永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与爱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均存在违约的情况下,应综合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享有解除权

29.海南海联工贸有限公司与海南天河旅业投资有限公司、三亚天阔置业有限公司等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合作开发房地产关系中的合作各方当事人在项目公司中是否享有股权不影响其在合作开发合同中所应享有的权益

30.宁夏金力泰钢结构有限公司银川开发区与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合资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约定履行合法审批程序后将工业用地性质变更为居住用地后再行开发房地产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二)项目转让合同纠纷

31.东莞利成公司、宝源公司与东莞晶隆公司、大岭山房地产公司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案/��

要准确判断和认定是否构成一物数卖, 须根据每个案件的不同事实情况,剖析当事人的内心真意,依法公平合理地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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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张励与徐州市同力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一方违反预约合同约定,不与对方签订本约合同或无法按照预约的内容与对方签订本约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3.宋宇与北京盛和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买受人与开发商均主张存在真实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关系,对抗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请求权,但依据明显不足的,不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34.徐州大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王志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借他人名义与自身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抵押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他人明知的,合同无效

35.李明柏诉南京金陵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购房人无法正常使用、收益的,法院可以房屋同期租金为标准计算实际损失

36.黄光娜与海口栋梁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第三人非因本人原因未参加诉讼的,不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条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37.周显治、俞美芳与余姚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逾期交房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又约定开发商承担了逾期交房的责任后无需承担逾期办证的责任的属无效格式条款

38.汤龙、刘新龙、马忠太、王洪刚诉新疆鄂尔多斯彦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借款合同双方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具有法律效力,但对本金及利息数额,法院应予以审查,防止将超出法律规定保护限额的高额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

39.丁福如与石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房屋被限制交易不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40.湖北金华实业有限公司与苏金水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不管出卖人是否具有恶意违约故意,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均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

41.朱俊芳与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基于同一笔款项先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借款协议》,均已成立并生效的情况下应认定同时成立商品房买卖和民间借贷两个民事法律关系

42.成都讯捷通讯连锁有限公司与四川蜀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合同的解除与否不涉及物之所有权的变动,而只与是否继续承担合同义务有关

43.洪秀凤与昆明安钡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不宜简单否定既存外化法律关系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和反映,避免当事人一方不当摆脱既定权利义务约束

44.张俭华、徐海英诉启东市取生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与购房合同约定的方位布局相反,且无法调换,购房者可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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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分公司与红河东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晟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

因对方违约解除合同后,已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的一方有权请求可得利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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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高尔夫(南京)房地产有限公司诉吴咏梅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

非集中供热地区,向业主供热的开发商有强制缔约义务,供热合同的解除应由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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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诉长乐亚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可以质押

理解与参照:《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诉长乐亚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

48.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浙江创菱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贷款合同中选择性列明部分*高额担保合同,未列明的担保人也应当在*高债权限额内承担担保责任

理解与参照:《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浙江创菱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

49.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景轩大酒店(深圳)有限公司、万轩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外商独资企业提供的对外担保需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应认定无效

50.上诉人湖南中融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韶山路支行、湖南中科本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北京中科时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

公司减资的程序瑕疵是否影响公司作为债务人的民事责任暨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非一定因物保、担保置换、公司减资瑕疵等因素存在而免除

51.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制裁虚构事实、恶意串通、规避法律或guo家政策以谋取非法利益进行的虚假民事诉讼

52.洪泽丰润金属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与安徽福赐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企业间借贷合同认定为有效应具备借贷行为属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提供资金的一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不违反guo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等条件

53.赵俊诉项会敏、何雪琴民间借贷纠纷案/��

夫妻一方具有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婚内债务嫌疑又自认债务的,不 然免除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生效的举证责任

54.李占江、朱丽敏与贝洪峰、沈阳东昊地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可运用目的解释确定条款的真实意思

55.邵萍与云南通海昆通工贸有限公司、通海兴通达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应综合设立背景、股东、控制人等多种因素认定公司滥用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的法律责任

56.曾志伟与襄阳市前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民间借贷借据本金数额的真实性应综合全案证据和事实进行审查判断

5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与大连振邦氟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振邦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不能作为评价合同效力的依据

58.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部与山西焦煤集团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多个企业间进行封闭式循环买卖,一方在同一时期先低价卖后高价买同一标的物的,实为以买卖形式掩盖借贷法律关系。企业间为此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当事人共同实施虚伪意思表示,应认定为无效

(下 册)

59.大连俸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外运辽宁储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动产质押监管合同债权人、作为出质人的债务人、质物监管人对质物没有真实、足额移交监管均有过错的,均应担责

60.上诉人大连华成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大连沙河口银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不得超过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上限,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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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大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

保证人与借款人具有关联关系,在保证合同中承诺对借款人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并实际履行了部分主债务的,可以认定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债务系以新贷偿还旧贷

6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诉上海东鹤房地产有限公司、陈思绮保证合同纠纷案/��

开发商与自然人签订虚假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自然人名义获得银行贷款,合同确认无效后二者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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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王军诉李睿抵押合同纠纷案/��

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未行使抵押权将导致抵押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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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科技支行质押合同纠纷抗诉案/��

禁止反言暨诚信原则与合同效力处置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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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李德勇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云阳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当储蓄人依据犯罪分子伪造的存单主张与银行成立储蓄合同,人民法院应判定储蓄人与银行是否就储蓄事宜分别作出要约、承诺

66.邢台县顺鑫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平湖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抗诉案/��

储户在银行的储蓄存款性质上为银行的资金而非储户的资金,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致使储户的存款被盗取,银行应当承担资金被盗取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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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伊立军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银行卡纠纷案/��

银行工作人员为客户办理业务应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和业务操作规范,尽到*大的注意和风险提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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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广州珠江铜厂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中兴五金冶炼厂、李烈芬加工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按照合同使用的词句、合同条款、合同的目的等因素确定条款的真实意思

69.佛山市南海区中兴五金冶炼厂与广州珠江铜厂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7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与新疆天源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行纪、承揽合同纠纷案/��

进入执行程序后,债权人通过执行程序以外、法律未禁止的方式和途径实现其债权不构成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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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牡丹江市宏阁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牡丹江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继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纠纷已经解决且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民事抗诉案件,不损害guo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法院应当作出案终结审查

法律实务前沿:当代合同法疑难与前瞻性研究 面向全国律师、法官、企业法务及法学研究者 ——深度解析前沿司法实践、重塑合同法理论边界的权威指南 --- 内容提要: 本书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案例汇编或法律条文解读,而是立足于中国市场经济深度发展、复杂交易模式涌现的时代背景,对当代合同法领域中最为棘手、争议最大、且直接影响司法裁判方向的前沿疑难问题进行的系统性、穿透式研究与深度分析。 本书摒弃对基础法律条文的重复叙述,聚焦于司法实践的最新发展脉络、新兴合同类型的法律适用挑战,以及理论前沿对未来立法的潜在影响。全书旨在提供一套高阶的、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思维框架,指导法律专业人士在面对高度复杂化、技术化、跨领域融合的合同纠纷时,能够准确把握裁判的底层逻辑与未来趋势。 全书分为若干核心篇章,每一个篇章都对应着当前合同法领域的一个重大挑战或理论瓶颈。 --- 第一部分:新业态与新兴合同的法律规制难题 本部分深入探讨了在数字化浪潮和平台经济背景下,传统合同法原理所面临的结构性挑战,并尝试提供可操作的裁判思路。 1. 平台责任边界与格式条款的再审视: 数据驱动下的合同解除权与不可抗力: 探讨在数据垄断、算法控制背景下,传统上基于物理性或客观性障碍的“不可抗力”概念如何被重新界定。重点分析算法故障、平台封禁、数据安全事件对合同履行基础的影响。 “虚拟财产”与“数字内容”的合同定性及履行: 针对NFT、元宇宙空间内资产、在线游戏装备等新型客体,研究其作为合同标的物的法律性质、交付方式、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分配,以及跨境交易中的冲突法适用。 平台利用规则的“衡平性”审查: 突破传统对格式条款的“公平”审查标准,深入剖析平台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设定的“服务条款”中,如何界定“显失公平”的范围,特别是对消费者或中小供应商的“不合理限制”的司法判断尺度。 2. 供应链金融与担保模式的穿透式审查: 研究供应链金融(如应收账款质押、保理)中,如何有效识别和规制“虚构交易”和“重复质押”的风险。 重点分析电子仓单、仓储收据等新型动产担保凭证的公示效力,以及在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优先权的实现路径。 --- 第二部分:合同效力与意思表示的深层解析 本部分聚焦于合同成立、效力认定中,隐藏在表象之下的深层意思表示障碍,特别是涉及重大误解、情势变更及合伙纠纷的复杂形态。 1. 重大误解的“可预见性”与“可避免性”标准: 超越主观认知偏差,探讨在高度专业化或信息不对称的交易中,如何量化评估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误解”程度。研究在金融衍生品、复杂工程合同中,法院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要求当事人主动进行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显失公平”与“乘人之危”的界限: 结合经济学原理,分析在市场剧烈波动中,如何精准界定利用对方的“急迫性”是否构成可撤销或无效的法定情形。 2. 情势变更原则的现代化适用与量化: 系统梳理近年来最高司法机关对情势变更适用的最新倾向,特别是对“合同订立时的商业风险”与“情势变更后产生的不可预见性”的区分。 研究在长期租赁合同、能源供应合同中,通货膨胀、汇率剧变、环境政策突变等因素对原合同经济基础的冲击程度,以及法院进行“变更”而非“解除”的量化模型参考。 ---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与救济的精细化构造 本部分着重于解决合同违约后,如何构建更具前瞻性、更能反映交易成本和损失控制原则的救济机制。 1. 违约金的司法调控与惩罚性功能探讨: 深入分析司法实践中对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认定标准,特别是对知识产权许可、房地产开发等领域中,如何平衡约定违约金的惩罚性价值与补偿性原则。 研究“可预见损失原则”在违约金裁量中的应用,以及如何应对当事人通过复杂结构设计规避法定违约金调整的尝试。 2. 预期利益损失的精确定价与证明: 系统性梳理“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法论,特别是对于初创企业、高新技术项目的合同损失评估。 详细分析“机会成本”如何纳入预期损失的范围,以及在合同相对方违反“告知义务”或“协助义务”时,如何通过推定方式确定受害方的预期获利水平。 3. 损害减免义务的延伸适用: 探讨在违约发生后,受损害方未尽到合理“减损义务”时,法院如何在判决中对损失进行折减。研究在复杂的跨国工程或长期服务合同中,何种程度的“不作为”构成对减损义务的违反。 --- 结语:司法裁判底层逻辑的重构 本书的终极目标是帮助读者理解,当代合同法已不再是简单的“契约自由”的代名词,而是在效率、公平、风险分配三者之间寻求动态平衡的复杂系统。它提示读者,未来的法律适用将更加依赖于对交易背景、商业逻辑、以及具体情境的深度理解,而非僵硬的条文套用。本书提供的,正是驾驭这种复杂性的必要工具和思维路径。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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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阅读体验,与其说是在“学习”,不如说是在“跟随”最高法的大法官们一起“思考”和“判断”。我特别欣赏的是,它并没有简单地罗列案例,而是非常注重对“裁判要点”的提炼和“疑难案例”的深入剖析。很多时候,我们在阅读大量的法律文本后,仍然会感到迷茫,不知道哪个才是案件的关键。而这本书,通过对一个个真实案例的审视,将那些隐藏在纷繁事实背后的核心法律问题和裁判依据,清晰地呈现出来。比如,在处理涉及合同解除的案例时,书中不仅说明了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更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了不同情形下法院是如何考量“根本违约”的,以及解除合同的程序性要求。对于那些看似简单但实际处理起来却错综复杂的合同争议,比如关于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争议,书中通过一系列不同角度的案例,展示了法院在不同事实背景下是如何进行公平、合理的解释和适用的。这种抽丝剥茧般的分析,让我感觉仿佛置身于庭审现场,与法官们一同探寻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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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最让我惊喜的地方在于它提供的“裁判要点”和“疑难案例解析”部分,这绝对是本书的精华所在。很多时候,我们学习法律理论,可能觉得理解起来并不难,但一旦遇到具体的案例,就觉得无从下手,不知道如何将理论与事实相结合,更不知道如何判断案件的关键点。这套书恰恰弥补了这一短板。它选取了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发布的、具有指导意义的合同法案例,并且不是简单地照搬判决书,而是深入挖掘了每个案例背后的“裁判要点”。这些要点凝练了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的核心考量和法律适用原则,非常具有启发性。尤其是对于那些“疑难案例”,书中更是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争议焦点,并提供了多种可能的法律处理思路,这对于我们进行法律检索、研究和实务操作都极具价值。我经常会把书中的案例与我正在处理的案件进行对比,尝试着套用书中的分析框架,这极大地提升了我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而且,本书的语言风格非常专业且严谨,但又不会过于晦涩难懂,对于有一定法律基础的人来说,阅读起来会非常顺畅,能够从中汲取到最宝贵的实务经验。

评分

这套书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它的“裁判要点”和“疑难案例”的深度挖掘。阅读过程中,我时常感觉像是跟随着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一起在“解题”。很多时候,法律条文显得有些抽象,而具体的案例又显得琐碎,如何将两者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清晰的逻辑链条,是我们学习法律过程中常常遇到的难题。这本书巧妙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它精选了具有代表性的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案例,并且不仅仅是呈现案例本身,更关键的是提炼出了每一个案例背后的“裁判要点”,这些要点凝练了司法实践中的核心理念和法律适用的关键。尤其对于那些“疑难案例”,书中更是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从争议焦点到法院的裁判理由,再到相关的法律依据,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让我能够理解法官们是如何在复杂事实中找到法律适用的精确落脚点的。例如,书中关于“撤销权”的几个案例,就非常生动地展示了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期限以及撤销权的法律后果,让这个原本有些理论化的概念变得具体可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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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书简直是法学院学生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福音!我刚开始接触合同法的时候,简直是摸不着头脑,各种理论概念堆积如山,真题模拟题也总是做不对,那种挫败感真的难以言喻。后来无意中听学长推荐了这套《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案例指导与参考》,说是“宝典”级别的。拿到书之后,我被它的系统性和实用性深深打动了。上册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等核心环节入手,每个环节都配有最高法指导性的案例,不仅仅是罗列判决结果,更重要的是对裁判要点的梳理和分析,让你明白为什么这么判,背后的法理逻辑是什么。特别是对于一些疑难复杂的问题,比如格式合同的解释、不安抗辩权的应用、合同无效的情形等,书中通过精选的案例,层层剖析,抽丝剥茧,让我茅塞顿开。下册更是将重点放在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常见纠纷和疑难案例,比如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合同解除的条件与后果、合同无效的法律效力等,每一个案例都包含了详细的争议焦点、法院的裁判理由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让我能够清晰地看到法律是如何在实践中被解读和适用的。读完这套书,我感觉自己对合同法的理解不再是碎片化的,而是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特别是那些曾经让我头疼的疑难案例,现在似乎都有了清晰的解答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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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正在努力提升自己法律实力的普通劳动者,我之前对于合同法领域的理解一直停留在教科书的层面,感觉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一道鸿沟,难以逾越。这套《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案例指导与参考》的上、下册,就像一座桥梁,切实地连接了理论与实践。我尤其喜欢它对“指导案例”的选取和呈现方式。很多时候,我们学习法律,特别是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往往是片段化的,不知道如何将其融会贯通。这本书通过精选的指导案例,清晰地展示了最高人民法院在合同法领域的一贯立场和最新裁判趋势,这对于我们把握司法动向、理解法律精神至关重要。上下两册在内容的编排上,既有对合同法基本原理的系统梳理,又有对具体疑难问题的深入剖析,能够满足不同程度读者的需求。我发现,通过阅读这些鲜活的案例,我能够更直观地理解抽象的法律条文,例如,对于“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书中通过多个案例详细展示了不同情况下的具体判断标准和法律后果,让我不再感到模糊。这种“以案说法”的方式,对于提升我的实操能力非常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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