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紀檢監察機關辦案、紀律審查常用、現行有效的黨內法規製度、國傢法律法規、司法解釋。
★按內容進行分類。每一類法規按照先排列既新又核心的基礎法規,然後按照先黨紀後國法,按照法規位階、發布時間進行排序。
本書根據2016年連續齣颱新的、新修訂的黨紀國法,進行修訂。本書秉承簡潔、實用、易查的理念,按照精選法規內容進行分類。每一類法規按照先排列新、核心的基礎法規,然後按照先黨紀後國法,按照法規位階、發布時間進行排序。便於讀者盡快查找、使用。
目錄
一、基礎法規
【黨內基礎法規】
中國共産黨章程
(中國共産黨第十八次全國代錶大會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過)
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乾準則
(1980年2月29日中國共産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
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乾準則
(2016年10月27日中國共産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
中國共産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
(2004年9月22日)
中國共産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
(2015年6月16日)
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的規定
(2010年11月10日)
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責任人職責規定
(2016年11月30日)
【國傢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1997年5月9日2010年6月25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1979年7月1日2012年3月14日修正)
關聯規定: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傢監察體製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1979年7月1日根據曆次刑法修正案、修改決定修正)
二、紀律審查實體法規
【黨內監督】
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
(2016年10月27日中國共産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
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
(2015年8月13日)
縣以上黨和黨員領導乾部民主生活會若乾規定
(2016年12月23日)
關於對黨員領導乾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
(2005年12月19日)
關於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乾部進行提醒、函詢和誡勉的實施細則
(2015年6月28日)
關於黨員領導乾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
(2005年12月19日)
中辦國辦印發《領導乾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和《領導乾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
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乾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
(2013年12月7日)
黨政主要領導乾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
(2010年12月8日)
黨政主要領導乾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
(2014年7月27日)
紀法銜接延伸:
中國共産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
(2016年1月4日)
中國共産黨全國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代錶大會代錶任期製暫行條例
(2008年5月5日)
【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共産黨員和黨的組織參加動亂反革命暴亂活動黨紀處分的若乾規定
(1989年7月20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反革命暴亂和政治動亂中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乾問題的意見
(1989年8月1日)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叛逃、齣走的共産黨員黨籍、黨紀處理的暫行規定
(1990年7月18日)
中共中央關於共産黨員不準修煉“大法”的通知
(1999年7月19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1999年10月20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二)
(2001年6月4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答
(2002年5月20日)
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總政治部關於領導乾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組織的通知
(2002年4月4日)
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關於轉發《廣播電視播齣機構中的共産黨員違反宣傳紀律黨紀處分暫行規定》的通知
(2002年7月15日)
【組織人事紀律】
黨政領導乾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2014年1月14日)
關於加強乾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
(2014年1月21日)
關於《黨政領導乾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若乾問題的答復意見
(2014年7月8日)
推進領導乾部能上能下若乾規定(試行)
(2015年7月19日)
關於防止乾部“帶病提拔”的意見
(2016年8月29日)
黨政領導乾部辭職暫行規定
(2004年4月8日)
黨政領導乾部交流工作規定
(2006年8月6日)
黨政領導乾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
(2006年8月6日)
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乾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3年12月6日)
黨政領導乾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
(2003年6月19日)
公開選拔黨政領導乾部工作暫行規定
(2004年4月8日)
黨政領導乾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2010年3月7日)
黨政領導乾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
(2010年3月9日)
地方黨委常委會嚮全委會報告乾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
(2010年3月9日)
市縣黨委書記履行乾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
(2010年3月9日)
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傢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
(2010年5月19日)
關於嚴厲整治乾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行賄受賄行為的通知
(2010年8月17日)
機構編製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規定
(2007年2月13日)
行政機關機構編製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2012年9月11日)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2014年4月25日)
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
(2015年6月2日)
國有重要骨乾企業領導人員任職和公務迴避暫行規定
(2001年4月30日)
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閤考核評價暫行辦法
(2013年10月25日)
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黨員隱瞞入黨前的錯誤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答復
(1995年3月1日)
中央紀委法規室對《關於幾人商量後由一人署名舉報是否屬於非組織活動等問題的谘詢請示》的答復
(2002年6月18日)
關於中國共産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2008年2月4日)
紀法銜接延伸:
黨政領導乾部考核工作暫行規定
(1998年5月26日)
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乾部綜閤考核評價方法(試行)
(2009年7月16日)
黨政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乾綜閤考核評價方法(試行)
(2009年7月16日)
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乾部年度考核辦法(試行)
(2009年7月16日)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製管理條例
(2007年2月14日)
【廉潔自律基礎】
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
(2015年10月18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係群眾的八項規定
(2012年12月11日)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
(2013年11月18日)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
(2013年12月1日)
關於在乾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
(2013年2月19日)
關於嚴禁中央和使用“”、“專供”等標識的通知
(2013年3月18日)
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係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
(2013年5月25日)
中共中央宣傳部、財政部、文化部、審計署、國傢新聞齣版廣電總局關於製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
(2013年8月13日)
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刹住中鞦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
(2013年9月3日 )
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2013年10月31日)
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
(2013年11月21日)
關於嚴格規範黨報黨刊發行工作嚴禁報刊違規發行的通知
(2013年11月29日)
關於在黨的群眾路綫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
(2013年12月22日)
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
(2014年5月16日)
關於嚴格規範領導乾部參加社會化培訓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4年7月31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
(2014年9月19日)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乾規定
(2009年7月1日)
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製度的意見
(2010年6月5日)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部關於中央紀委第四次全會重申和提齣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的解釋
(2000年11月30日)
中央企業貫徹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乾規定》實施辦法
(2011年10月14日)
國有重要骨乾企業領導人員任職和公務迴避暫行規定
(2001年4月30日)
關於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若乾規定的實施辦法(試行)
(2002年3月12日)
關於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反廉潔自律“七項要求”政紀處分規定
(2009年1月23日)
農村基層乾部廉潔履行職責若乾規定(試行)
(2011年5月23日)
紀法銜接延伸: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中食宿不準超過當地接待標準的通知
(1994年4月28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國內公務接待工作中切實做到勤儉節約的通知
(2001年4月8日)
中央和會議費管理辦法
(2016年6月29日)
中央和培訓費管理辦法
(2013年12月29日)
中央和差旅費管理辦法
(2013年12月31日)
關於黨員乾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
(2013年12月10日)
關於加強公務機票購買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4年4月14日)
【經商辦企業】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製止黨政機關和黨政乾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
(1986年2月4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製止黨政機關和黨政乾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幾個問題的說明
(1986年3月29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縣以上黨和退(離)休乾部經商辦企業問題的若乾規定
(1988年10月3日)
中共中央組織部對《關於縣以上黨和退(離)休乾部經商辦企業問題的若乾規定》中有關問題的說明
(1989年1月26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興辦經濟實體和黨政機關乾部從事經營活動問題的通知
(1992年6月26日)
中共中央紀委對《關於黨政機關工會能否辦公司的請示》的答復
(1994年7月22日)
國傢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金融工會和銀行在職員工是否可以投資辦企業問題的請示》的答復
(1999年3月19日)
中共中央紀委關於“不準在領導乾部管轄的業務範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的解釋
(2000年5月9日)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對浙江省紀委《關於高校創辦社會化後勤服務企業有關領導乾部入股問題的請示》的答復
(2000年11月20日)
關於省、地兩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乾部配偶、子女個人經商辦企業的具體規定 (試行)
(2001年2月8日)
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乾規定
(2001年4月3日)
中央紀委關於中共外交部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兩辦”通知的規定是否適用於駐外人員,駐外人員個人是否可從事當地的股票交易和證券投資活動的請示》的答復
(2001年9月21日)
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對黨政乾部因引進資金、項目按當地政府政策獲取奬金等物質性奬勵問題如何處理的答復
(2001年12月19日)
關於對《行政機關剛退休乾部能否接受下級行政機關聘請領取報酬的請示》的答復
(2002年1月7日)
關於對《關於國有企業領導人退休後能否接受香港股份製企業聘任的請示》的答復
(2002年6月12日)
關於進一步做好清理糾正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工作的通知
(2005年12月15日)
【兼職取酬】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乾部不兼任經濟實體職務的補充通知
(1985年7月9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傢科委關於科技人員業餘兼職若乾問題意見的通知
(1988年1月18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黨和乾部在公司(企業)兼職有關問題的通知
(1989年2月5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部門領導同誌不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問題的通知
(1994年4月13日)
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對四川省紀委兩個政策性問題請示的答復
(1995年11月27日)
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對企業廠長、經理在黨政機關兼職問題的請示的答復
(1996年1月10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領導乾部不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通知
(1998年7月2日)
關於退齣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的黨政領導乾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有關問題的意見
(2008年4月10日)
關於規範中管乾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通知
(2008年6月25日)
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乾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
(2013年10月19日)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規範退(離)休領導乾部在社會團體兼職問題的通知
(2014年6月25日)
【禮品禮金】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禁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牟取非法利益的通知
(1986年6月5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禁濫發錢物和贈送禮品的通知
(1988年9月22日)
國傢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中不得贈送和接受禮品的規定
(1988年12月1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接受和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的通知
(1993年4月27日)
財政部關於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涉外活動中接受禮金和有價證券繳庫問題的通知
(1993年6月1日)
國務院關於在對外公務活動中贈送和接受禮品的規定
(1993年12月5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在對外公務活動中贈送和接受禮品的規定》的通知
(1993年12月16日)
關於對黨和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的禮品實行登記製度的規定
(1995年4月30日)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關於對黨和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的禮品實行登記製度的規定》中幾個問題的答復
(1996年10月9日)
關於各級領導乾部接受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處分規定
(2001年3月26日)
關於他人給領導乾部手機充值問題如何處理的答復
(2003年4月9日)
關於青海省紀委案件審理室《關於黨員領導乾部是否能公開齣售利用業餘時間創作的書法作品的請示》的答復意見
(2004年2月4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監察部等部門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的通知
(2011年5月23日)
【公款旅遊】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製止乾部用公款旅遊的通知
(1986年2月1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製止濫發錢、物和用公款旅遊的通知
(1987年8月19日)
中共中央紀委、外交部、監察部關於對跨地區跨部門團組加強管理、監督和檢查堅決製止公款齣國旅遊的通知
(2000年9月7日)
中共中央紀委關於製止以革命傳統和愛國主義教育為名組織公款旅遊的通知
(2005年6月16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製止公款齣國(境)旅遊的通知
(2009年2月20日)
用公款齣國(境)旅遊及相關違紀行為處分規定
(2010年8月12日)
紀法銜接延伸:
國傢外專局、外交部關於派遣團組和人員赴國(境)外培訓的暫行管理辦法
(1993年10月20日)
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國務院外事辦公室關於嚴格控製各類學會、協會等單位組織公費齣國(境)考察、培訓的通知
(1994年10月27日)
關於跨地區跨部門因公齣國(境)團組管理辦法的通知
(1997年8月19日)
【住房、辦公用房】
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節錄)
(2012年6月28日)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
(2014年11月24日)
國傢土地管理局、監察部關於嚴肅查處國傢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越權批地、違法占地建私房的通知
(1989年8月1日)
中共中央紀委關於清理黨政乾部違紀違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標準裝修住房的報告
(1990年7月12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禁各單位動用外匯購買商品房的通知
(1990年7月19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建設部、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關於易地調動乾部住房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2003年7月30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從嚴控製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培訓中心項目建設的通知
(2003年1月7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
(2013年7月14日)
【公車配備、使用】
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對貴州省監察廳關於清理小汽車工作幾個問題請示的答復
(1994年9月9日)
中共中央紀委關於清理領導乾部使用的奔馳等進口豪華車時間界限問題的答復
(1994年11月3日)
中共中央紀委關於清車政策有關問題的答復
(1995年11月30日)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禁止對普通轎車進行豪華裝修的通知
(1996年6月27日)
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乾部違反廉潔自律規定購買、更換小汽車行為的黨紀處理辦法
(1996年8月26日)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
(2011年1月6日)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預算決算管理辦法
(2011年2月25日)
紀法銜接延伸:
黨政機關違規公務用車處理辦法
(2011年9月23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
(2011年11月14日)
關於全麵推進公務用車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2014年7月16日)
【保密紀律】
紀檢監察工作中國傢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
(1995年4月21日)
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工作保密規定
(1996年8月1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傢秘密法
(1988年9月5日2010年4月29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傢秘密法實施條例
(2014年1月17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傢秘密、情報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1年1月17日)
【財經紀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禁行政機關為經濟活動提供擔保的通知
(1993年2月23日)
財政部關於企業為職工購買保險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
(2003年2月9日)
財政部、監察部關於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若乾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2004年9月16日)
財政部、監察部、保監會關於商業保險公司貫徹執行《關於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若乾問題的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4年11月26日)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單位能否為員工投保個人保險産品的復函
(2010年3月30日)
審計署辦公廳關於事業單位隱匿銷毀會計資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問題的批復
(2002年2月4日)
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綫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
(2000年2月12日)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2004年11月30日)
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2010年1月5日)
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
(2013年6月13日)
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1999年2月22日)
關於對金融機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負有領導責任人員行政處分的暫行規定
(1995年9月15日)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對金融機構違法違規經營責任人的行政處分規定
(1998年5月29日)
關於對違反售付匯管理規定的金融機構及其責任人行政處分的規定
(1998年7月19日)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
(2002年1月31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藉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
(1999年2月9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藉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
(2011年12月2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藉貸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
(2015年8月6日)
【貪汙賄賂】
關於堅決製止開具虛假發票公款報銷行為的通知
(2003年1月24日)
中共中央紀委法規室對《關於村委會主任(黨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財物行為如何處理的請示》的答復
(2005年11月3日)
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乾規定
(2007年5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
(2007年7月8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
(2008年11月20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6年4月18日)
【外事紀律】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組織部、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公安部、國傢安全部、監察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關於加強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乾部齣國(境)管理工作的意見
(1999年6月26日)
關於加強國傢工作人員因私事齣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
(2003年1月14日)
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外交部、公安部、國傢安全部、監察部、人事部、商務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黨員乾部齣國(境)管理的通知
(2004年12月16日)
中紀委、、外交部、公安部關於加強因公齣國(境)團組境外紀律的通知
(2007年3月6日)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領導乾部齣國(境)管理監督工作的通知……
(2014年3月16日)
紀法銜接延伸: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進涉外宴請工作和加強管理的通知
(1990年11月20日)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於因公齣國人員審查的規定
(1991年3月28日)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於因公齣國人員審查的補充規定
(1993年11月14日)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審批高級乾部因私齣國(齣境)問題的通知
(1992年8月20日)
外交部、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企業工委關於中央管理的重要骨乾企業領導人員因公臨時齣國審批暫行辦法
(2000年5月22日)
關於清理領導乾部持有因私護照和本人及其配偶辦理的前往港澳通行證外國居留證的通知
(2001年6月7日)
【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妨害社會管理秩序】
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關於對“利用職權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如何理解的答復
(1992年1月14日)
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關於共産黨員接受異性按摩應如何處理的答復
(1995年5月22日)
中央紀委關於對共産黨員參與以財物為媒介的手淫、口淫活動應如何處理的請示的答復
(1995年12月21日)
公安部關於對同性之間以錢財為媒介的性行為定性處理問題的批復
(2001年2月28日)
關於審核認定嫖娼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
(2005年3月29日)
對湖南省紀委關於××包養情婦錯誤請示函的答復
(2000年1月26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復
(1994年12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2005年8月28日2012年10月26日修正)
關於嚴肅查處黨員和乾部參與賭博的通知
(2004年9月3日)
關於審核處理黨員參加賭博案件如何把握《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百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幾點意見
(2005年3月31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5年5月11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
(2010年8月31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
(2014年3月26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3年9月6日)
【事故事件責任追究】
關於實行黨政領導乾部問責的暫行規定
(2009年6月30日)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2001年4月21日)
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2007年4月9日)
安全生産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2007年11月30日)
煤礦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
(2008年12月11日)
監察機關參加生産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規定
(2013年1月1日)
關於加強行政機關與檢察機關在重大責任事故調查處理中的聯係和配閤的暫行規定
(2006年2月23日)
安全生産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2006年11月22日)
關於對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實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
(2002年8月9日)
關於執行《關於對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實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5年6月5日)
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産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彆規定
(2007年7月26日)
關於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徵地拆遷行為的通知
(2011年3月17日)
紀法銜接延伸: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
(2002年6月29日2014年8月31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2015年4月24日修訂)
關於預防煤礦生産安全事故的特彆規定
(2005年9月3日2013年7月18日修訂)
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
(2011年7月7日)
【公安、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紀律】
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條例
(2008年6月5日2013年1月31日修訂)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
(2009年12月31日)
人民檢察院監察工作條例
(2000年5月25日)
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
(2007年5月14日)
公安部五條禁令
(2003年1月22日)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
(2010年4月21日)
關於適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第六條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1年3月1日)
監獄和勞動教養機關人民警察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
(2012年5月21日)
紀法銜接延伸: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1995年2月28日2001年6月30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1995年2月28日2001年6月30日修正)
人民檢察院錯案責任追究條例(試行)
(1998年6月26日)
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1998年8月26日)
【紀律處分依據】
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
(2015年10月18日)
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
(2016年7月8日)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2004年11月30日)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2007年4月22日)
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
(2006年2月20日)
*安全生産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2006年11月22日)
違反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規定責任追究辦法
(2007年12月25日)
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
(2008年3月27日)
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
(2008年5月9日)
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
(2008年6月30日)
*關於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反廉潔自律“七項要求”政紀處分規定
(2009年1月23日)
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
(2009年3月25日)
*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446)
(2010年1月5日)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
(2010年4月21日)
違反規定插手乾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處分規定
(2010年7月8日)
*用公款齣國(境)旅遊及相關違紀行為處分規定
(2010年8月12日)
海關工作人員處分辦法
(2012年3月29日)
*監獄和勞動教養機關人民警察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
(2012年5月21日)
稅收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
(2012年6月6日)
*行政機關機構編製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2012年9月11日)
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
(2012年12月3日)
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
(2013年2月22日)
*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
(2013年6月13日)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公務員參照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通知
(2013年5月25日)
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企業中由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參照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通知
(2008年5月9日)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2012年8月22日)
三、紀律審查程序法規
【信訪控告】
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
(1993年8月22日)
監察機關舉報工作辦法
(1991年12月24日)
關於保護檢舉、控告人的規定
(1996年1月19日)
信訪條例
(2005年1月10日)
*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
(2008年6月30日)
【處分批準權限】
中央紀委關於處分違犯黨紀的黨員批準權限的具體規定
(1983年7月6日)
中央紀委關於修改《關於處分違犯黨紀的黨員批準權限的具體規定》的通知
(1987年3月28日)
中央紀委對中直機關黨工委關於處分違紀黨員批準權限修改意見的答復
(1988年5月13日)
中央紀委辦公廳對遼寜、江蘇省紀委關於鄉鎮紀委是否可以給予其一定的處分違紀黨員的批準權問題的答復
(1988年8月1日)
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對犯錯誤黨員免予黨紀處分的批準權限問題的答復
(1995年1月18日)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對黨章第四十條款所稱的“特殊情況”如何理解的答復
(1996年3月5日)
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對四川省紀委辦公廳關於懲戒性規定製定權限的請示的答復
(2001年7月18日)
關聯規定:中國共産黨黨內法規製定條例
(2012年5月26日)
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關於黨的機關工作者中違紀黨員降級、開除公職等行政處分的批準權限、辦理程序等問題的答復意見》
(2001年3月6日)
監察部關於監察機關直接行使行政處分權的程序問題的通知
(1989年6月20日)
監察部對黑龍江省監察廳《關於行政處分審批程序有關問題的請示》的答復
(1990年3月12日)
監察部關於監察機關對由地方人大或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命的人員直接行使行政處分權的有關程序問題的解答意見
(1990年6月2日)
監察部對河北省監察廳《關於對未經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任命的企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行政負責人管轄問題的請示》的答復
(1991年5月7日)
監察部關於《對本級政府各部門負責人、下級政府負責人的行政處分決定備案是否需要函復的請示》的答復
(1991年6月24日)
關於對特大、重大責任事故責任人員行政處分分級審批的通知
(1997年11月14日)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對《軍隊轉業乾部黨紀處分批準權限問題的請示》的答復
(1999年11月3日)
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對《關於如何辦理給予犯錯誤的軍轉乾部行政撤職處分有關問題的徵求意見函》的復函
(2004年1月14日)
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關於《關於如何辦理給予犯錯誤的軍轉乾部行政撤職處分問題的請示》的答復意見
(2004年1月17日)
關於對監察部派駐監察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後行政處分權限問題的答復
(2005年3月11日)
【監察對象和管轄範圍】
監察部關於高等院校是否屬於監察對象的請示的答復
(1989年4月8日)
監察部對駐交通部監察局《關於部屬高等院校的教師是否屬於院校監察機構的監察對象的請示》的答復
(1991年8月19日)
監察部對駐交通部監察局《關於退(離)休人員是否屬監察部派齣機構的監察對象的請示》的答復
(1991年9月20日)
監察部關於對河南省監察廳《製訂監察對象職務名稱錶有關問題的請示》的答復
(1991年11月5日)
監察部對駐外交部監察局《關於駐外大使、總領事是否屬於行政監察對象問題的請示》的答復
(1991年11月13日)
監察部法規司關於對《關於政府任命的供銷社副主任是否為監察對象的請示》的答復
(2003年5月7日)
監察部對陝西省監察廳《關於派齣監察機構有關權限問題的請示》的答復
(1990年4月11日)
監察部對行政公署監察局管轄範圍等問題的答復
(1991年2月27日)
*監察部對河北省監察廳《關於對未經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任命的企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行政負責人管轄問題的請示》的答復
(1991年5月7日)
監察部對山西省監察廳《關於對計劃生育違紀人員政紀處理的請示》的答復
(1991年7月11日)
【案件審查】
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
(1994年3月25日)
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實施細則
(1994年3月25日)
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
(2017年1月8日中國共産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通過)
關聯規定: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對《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四十二條、二款如何理解的答復
(1994年9月12日)
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對《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中“徵求同級黨委意見”的規定如何理解的答復
(1995年1月18日)
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關於司法、監察機關已處理的需要給予黨員黨紀處分的案件紀檢機關是否要立案的問題給江蘇省紀委的答復
(1991年6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1997年5月9日2010年6月25日修正)
監察機關調查處理政紀案件辦法
(1991年11月22日)
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關於黨員違紀案件有關部門正在審理尚未作齣處分決定前該黨員可否作為黨代錶候選人問題的答復
(1992年11月16日)
監察部對四川省監察廳《關於監察對象在被立案調查期間齣國、齣境有關問題的請示》的答復
(1991年8月19日)
監察部對監察機關立案查處對象在調查處理過程中死亡應如何結案問題的答復
(1992年9月17日)
監察部關於政紀案件的被調查人是否可委托律師擔任代理人問題的答復
(1992年9月22日)
監察部關於對監察機關可否在異地或對非監察對象直接采取監察措施的請示的答復
(1993年3月22日)
【證據材料】
關於查處黨員違紀案件中收集、鑒彆、使用證據的具體規定
(1991年7月23日)
關於《關於領導乾部收入申報材料可否作為民事訴訟證據使用的請示》的答復意見
(2002年4月17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傢安全部、司法部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乾問題的規定
(2010年6月24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節錄)
(2013年1月1日)
【案件協調配閤與移送】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紀律檢查機關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在查處案件過程中互相提供有關案件材料的通知
(1989年9月17日)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高人民檢察院、監察部關於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在反腐敗鬥爭中加強協作的通知
(1993年11月5日)
中央紀委、監察部、審計署關於紀檢監察機關和審計機關在查處案件中加強協作配閤的通知
(2003年8月26日)
監察部、人事部關於在懲戒工作中分工協作問題的通知
(1989年6月14日)
監察部、公安部關於監察機關在查辦案件中公安機關予以協助配閤的問題的通知
(1989年11月16日)
監察機關在調查處理政紀案件中相互協作配閤的規定
(1992年11月16日)
監察部、高人民檢察院、國傢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加強行政機關與檢察機關在重大責任事故調查處理中的聯係和配閤的暫行規定
(2006年2月23日)
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
(2001年7月9日)
高人民檢察院、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安部、監察部關於在行政執法中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見
(2006年1月26日)
【涉案款物管理】
監察機關沒收追繳和責令退賠財物辦法
(1993年9月20日)
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涉案財物價格認定工作暫行辦法
(2010年12月10日)
關於紀檢監察機關規範處理沒收追繳股票的通知
(2011年8月9日)
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查辦案件中需查詢或者凍結被調查對象存款時應以監察機關名義使用監察文書的通知
(1999年12月27日)
監察部對江蘇省監察廳《關於行政違紀人員不肯退齣非法所得監察部門應采取何種措施的請示》的答復
(1991年11月22日)
監察部關於監察機關對與案件有直接關係的人員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采取暫停支付的措施是否有期限限製問題的答復
(1992年3月3日)
高人民法院、監察部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二十一條若乾問題的規定
(1998年10月13日)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
(2002年1月15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問題的通知
(2008年1月10日)
人民檢察院扣押、凍結涉案款物工作規定
(2010年5月9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委托評估、拍賣工作的若乾規定
(2011年9月7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傢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若乾問題的規定(節錄)
(2012年12月26日)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節錄)
(2013年1月1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節錄)
(2013年1月1日)
【見麵、宣布程序】
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關於對違紀黨員的處分決定無法通知本人時應如何辦理的通知
(1991年7月13日)
關於所要作齣的處分決定和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同犯錯誤黨員見麵的具體辦法
(1991年7月23日)
中央紀委辦公廳關於中央、中央紀委決定或批準的對犯錯誤黨員的處分執行程序的通知
(1992年9月5日)
監察部對被調查人在案件調查中逃跑、藏匿,其違法違紀事實材料未與本人見麵能否做齣行政處分決定問題的答復
(1992年2月1日)
中央紀委法規室對四川省紀委《關於農村基層黨支部沒有條件召開支部大會討論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有關問題的請示》的答復
(2001年10月26日)
關於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自辦案件被調查人違紀事實材料與本人見麵工作的意見(試行)
(2006年2月)
關於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自辦案件處分決定宣布工作的意見(試行)
(2006年2月)
【案件審理】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案件審理工作條例
(1987年7月14日)
中央紀委關於審理黨員違紀案件工作程序的規定
(1991年7月13日)
中央紀委辦公廳關於患精神疾病的黨員犯有錯誤應如何處理的答復
(1991年8月31日)
關於對違紀的人大代錶提齣罷免建議時如何錶述的答復
(2000年6月6日)
監察機關審理政紀案件的暫行辦法
(1999年1月15日)
【人大人員處理程序】
*監察部對黑龍江省監察廳《關於行政處分審批程序有關問題的請示》的答復
(1990年3月12日)
監察部對河南省監察廳《關於給予由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任命的行政人員如何行使行政處分權的問題的請示》的答復
(1990年3月12日)
*監察部關於監察機關對由地方人大或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命的人員直接行使行政處分權的有關程序問題的解答意見
(1990年6月2日)
監察部政策法規司對浙江省上虞縣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關於監法復字〔1990〕9號文意見的函》的復函
(1990年12月20日)
*關於對違紀的人大代錶提齣罷免建議時如何錶述的答復
(2000年6月6日)
中央紀委監察部案件審理室對江蘇省紀委案件審理室《關於地方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違紀後如何給予行政處分的請示》的答復
(2001年2月5日)
人事部辦公廳關於對由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常委會依據職權做齣的撤銷職務和企、事業單位中由國傢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的行政處分能否解除問題的復函
(2001年2月14日)
中央紀委法規室、監察部法規司關於對四川省紀委《關於給予人代會選舉的市長行政撤職處分有關問題的請示》的答復
(2003年9月8日)
【離退休人員違紀處理】
人事部對《關於對離退休的國傢公務員所犯錯誤如何追究其政紀責任的函》的復函
(2001年2月14日)
監察部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傢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乾問題的通知
(2001年9月13日)
勞動人事部關於退休職工被判刑緩刑期間可否享受退休待遇的復函
(1982年8月5日)
勞動人事部老乾部服務局關於離休乾部受刑事處分後待遇問題的復函
(1987年8月3日)
監察部對既有行政職務又有技術職務的監察對象如何執行降級、撤職處分和如何理解退(離)休人員適用《國傢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貪汙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的問題的答復
(1990年2月8日)
人事部關於退休乾部被判刑宣告緩刑期間能否享受退休待遇問題的復函
(1991年3月5日)
人事部關於退休乾部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期間能否增加退休費問題的函
(1996年11月29日)
人事部關於公務員受到行政處分能否辦理退休手續問題的函
(1997年7月9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2001年3月8日)
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就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人員)違紀給予行政處分適用何種規定問題給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的答復
(2001年8月2日)
監察部關於對《關於對在機構改革中提前離崗稅務人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問題的請示》的答復
(2002年1月7日)
人事部辦公廳關於對在機構改革中提前離崗國傢公務員所犯錯誤如何追究行政紀律責任有關問題的復函
(2002年3月20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國有企業離退休人員受紀律處分後養老金問題的復函》
(2003年1月17日)
關於《關於對離休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後如何追究其行政紀律責任的請示》的答復
(2003年3月13日)
監察部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傢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中如何減扣退休金問題的答復
(2004年6月24日)
中共中央紀委法規室關於對《中共重慶市紀委重慶市監察局關於黨的機關工作者退休後違紀是否給予行政處理的請示》的答復
(2004年4月21日)
關於對國有企業離退休人員能否進行經濟處罰的答復
(2004年6月17日)
【處分執行、工資變動】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於將犯有錯誤的黨員乾部案件結案主要材料抄送組織、人事部門的通知
(1989年9月7日)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於受黨紀處分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有關問題的意見
(1998年4月8日)
中央紀委辦公廳《對北京市紀委等關於在黨的機關工作的黨員乾部、非黨乾部和在其他機關中沒有擔任行政職務的黨務乾部受到撤銷職務以上處分是否降低工資問題的答復》
(1988年7月28日)
中央紀委辦公廳關於對《山東省紀委關於黨員受到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在半年內又被選舉擔任高於原任職務問題的請示》的答復
(1998年4月20日)
中央紀委關於“對違紀黨員領導乾部被免職後可否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請示”的答復
(2001年4月26日)
*中央紀委法規室、監察部法規司關於對四川省紀委《關於給予人代會選舉的市長行政撤職處分有關問題的請示》的答復
(2003年9月8日)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國傢公務員局關於公務員紀律懲戒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0年8月23日)
人事部關於懲戒工作有關問題的復函
(1990年2月13日)
人事部關於“行政降級處分”問題的復函
(1995年3月14日)
人事部關於國傢公務員紀律懲戒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6年9月12日)
人事部關於公務員受到行政處分能否辦理退休手續問題的函
(1997年7月9日)
人事部關於國傢行政機關中低職安排的軍隊轉業乾部行政撤職處分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4年1月18日)
關於對公務員可否給予處分又作辭退處理意見的函
(2009年12月8日)
勞動人事部關於工作人員被判處徒刑緩刑、免刑後的工作和工資問題的復函
(1984年4月25日)
勞動人事部工資局關於受處分人員的工資待遇問題的復文(節錄)
(1985年9月13日)
人事部考核奬懲司關於過失犯罪人員問題的復函
(1988年9月7日)
人事部關於國傢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判處管製、拘役及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後的工作和工資問題的通知
(1989年2月27日)
人事部關於解除勞動教養人員迴原單位工作後如何確定職務和工資等問題給河南省人事廳的復函
(1991年3月27日)
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被判處管製、剝奪政治權利和宣告緩刑、假釋的犯罪分子能否擔任中外閤資、閤作經營企業領導職務問題的答復
(1991年9月25日)
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仍留原單位工作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能否調動工作的批復
(1997年1月20日)
紀法銜接延伸: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國傢公務員局關於公務員被采取強製措施和受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0年12月21日)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國傢公務員局關於公務員受處分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0年12月21日)
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受處分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2年11月5日)
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采取強製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2年11月5日)
【變更、解除處分】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重申共産黨員受到正確的黨紀處分改正錯誤後不履行取消處分手續的通知
(1989年7月31日)
中央紀委、監察部案件審理室關於在復審(復查)、復核中變更原處分後如何確定處分起始時間及解除處分期限的意見
(2000年7月19日)
關於將開除黨籍處分改為留黨察看處分後留黨察看的起始時間如何確定問題的答復
(2005年8月29日)
*人事部關於國傢公務員紀律懲戒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6年9月12日)
人事部關於變更國傢公務員行政處分後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0年5月26日)
監察部關於對行政處分期限的閤並處理及加重處分應當如何執行的答復
(2003年3月27日)
人事部、監察部關於解除國傢公務員行政處分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9年8月23日)
人事部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解除國傢公務員行政處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2005年2月4日)
監察部關於對河北省監察廳《關於辦理解除國傢公務員行政處分有關問題的請示》的答復
(2000年12月20日)
*人事部辦公廳關於對由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常委會依據職權做齣的撤銷職務和企、事業單位中由國傢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的行政處分能否解除問題的復函
(2001年2月14日)
關於可否解除(國有企業)監察對象行政處分問題的復函
(2003年10月8日)
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企業中由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適用解除處分製度的通知
(2010年4月14日)
【申訴復查】
*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
(1993年8月22日)
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關於黨員因“文革”中錯誤受處分後的復查、復議問題的答復
(1989年1月19日)
監察機關處理不服行政處分申訴的辦法
(1991年11月30日)
公務員申訴案件辦案規則
(1998年8月20日)
公務員申訴規定(試行)
(2008年5月16日)
監察部關於不服五十年代原監察委員會所作處理的申訴由誰受理的請示的答復
(1989年7月13日)
監察部關於受理不服行政處分申訴若乾問題的批復
(1992年6月15日)
監察部關於案件復查工作若乾問題的答復
(1993年2月8日)
監察部關於對申訴人撤訴後有關問題請示的答復
(1993年11月29日)
監察部關於對作齣行政處分決定的主管行政機關不服監察機關的復查決定,能否提齣復核申請問題的答復
(2000年7月3日)
【行政復議、行政應訴】
監察部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辦法
(2006年4月30日)
監察機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案件報告辦法
(2007年9月25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1997年4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監察機關作齣的開除處分行為是否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答復
(2000年11月1日)
國務院法製辦對監察部《關於谘詢劉××所提申請是否屬於行政復議受理範圍問題的函》
(2003年1月13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機關根據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實施的行政行為是否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批復
(2004年7月13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不服信訪工作機構依據《信訪條例》處理信訪事項的行為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復函
(2005年12月12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2011年7月29日)
四、常用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索引
1.刑法基礎
2.立案標準
3.貪汙賄賂犯罪
4.瀆職犯罪
5.其他司法解釋和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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