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專利復審委員會案例詮釋:外觀設計》從專利復審委員會20多年來作齣的8000多件外觀設計復審、無效已結案件中精選齣100多個案例,依法律問題分5章進行瞭編排,每章節結閤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對案件進行瞭相應的分析評述。
讀者對象:專利審查、專利代理入以及其他專利相關工作人員。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章 外觀設計的定義
第一節 對産品的形狀、圖案、色彩的設計
一、産品的設計
案例 棒糖(第23號復審決定)
二、形狀、圖案、色彩的設計
案例1 帶圖像的計算機屏幕(第1967號復審決定)
案例2 裝飾花布(第2895號無效決定)
案例3 燕窩包裝罐(第427號復審決定)
案例4 鮮橙多標貼(第5189號無效決定)
三、以産品為載體
案例1 報紙(第5964號無效決定)
案例2 刀柄(第5098號無效決定)
案例3 汽車車軸(第5439號無效決定)
第二節 適於工業應用
案例1 鏇轉座椅(第4063號無效決定)
案例2 飲水機(第5097號無效決定)
第三節 應當具備美感
案例 人體藝術造型瓶起子(第356號復審決定)
第二章 外觀設計相同和相近似判斷
第一節 現有設計的認定
一、齣版物公開
案例1 矯正帶(第2090號無效決定)
案例2 電機(第1680號無效決定)
案例3 刷子(第6129號無效決定)
案例4 酒瓶包裝套(第5137號無效決定)
案例5 拖拉機消聲器(第5970號無效決定)
二、使用公開
案例1 蚊香包裝盒(第4388號無效決定)
案例2 南瓜形食品盒(第11582號無效決定)
案例3 汽車前大燈(第1862號復審決定)
案例4 世紀龍包裝盒(第6303號無效決定)
第二節 産品類彆的判斷
一、産品類彆相同
案例1 包裝罐片材(第1004號無效決定)
案例2 電動攪拌機(第4024號無效決定)
案例3 酒瓶(第5021號無效決定)
二、産品類彆相近
案例1 豬肉鬆食品包裝罐(第3830號無效決定)
案例2 綠茶包裝箱(第5258號無效決定)
案例3 椰子汁飲料罐(第2959號無效決定)
三、産品類彆不相同也不相近
案例 降壓儀(第2393號無效決定)
第三節 判斷原則及方式
一、確定是否具有顯著影響的考慮因素
(一)慣常設計
案例1 金麥麯奇包裝罐(第3399號無效決定)
案例2 瓶蓋(第6233號無效決定)
案例3 鉗形電流錶(第5114號無效決定)
(二)産品功能、內部結構或由産品功能唯一限定的特定形狀
1.産品功能效果的設計
案例1 門窗雙輪導輪(第3263號無效決定)
案例2 帶防壓環的易拉罐頭蓋(第1255號無效決定)
2.産品內部結構設計
案例1 太極球(第1607號無效決定)
案例2 相冊(第5892號無效決定)
3.産品功能唯一限定的特定形狀
案例1 插座(第5415號無效決定)
案例2 齒輪鍾(第11946號無效決定)
(三)是否是使用時容易看到的部位
案例1 暖氣片(第4278號無效決定)
案例2 塑料瓶蓋(第3392號無效決定)
案例3 颱式飲水機(第4767號無效決定)
(四)單一色彩的外觀設計僅作色彩改變
案例 金黃色自行車鏈條(第4670號無效決定)
(五)産品透明部分的設計
案例 蒸鍋(第3901號無效決定)
二、單獨對比方式
(一)單件産品
案例 立式冷熱飲水機(第4650號無效決定)
(二)組件産品
案例1 數字鉗錶(第1597號復審決定)
案例2 電熱開水壺(第5200號無效決定)
案例3 包裝盒(第4029號無效決定)
案例4 電熨鬥(第6000號無效決定)
(三)單獨對比方式的例外
1.組件産品
案例 便攜式燃氣燒烤爐(第3814號復審決定)
2.成套産品
案例1 藥品包裝盒(第3939號無效決定)
案例2 瓶貼(第3856號無效決定)
3.不具“單一性”的專利
案例 飲料瓶及瓶貼(第850號無效決定)
三、整體觀察、綜閤判斷方式
(一)確定在先設計公開的信息
1.立體圖、文字說明等信息已充分公開在先設計
案例1 桑拿保健浴器(第4864號無效決定)
案例2 分解式掛鎖(第6061號無效決定)
案例3 豆皮(第7480號無效決定)
2.立體圖、文字信息未充分公開在先設計
案例1 筆(第2503號無效決定)
案例2 發電和電弧焊兩用機(第5441號無效決定)
案例3 車輪(第2817號無效決定)
(二)整體觀察、綜閤判斷
案例1 電保溫瓶(第1號無效決定)
案例2 顯微鏡(第2699號無效決定)
案例3 電飯煲(第4526號無效決定)
案例4 電熨鬥(第5739號無效決定)
第三章 幾類産品外觀設計相同和相近似的判斷
第一節 傢用電器
案例1 立扇(第860號無效決定)
……
第四章 權利衝突與重復授權
第五章 《專利法》第5條和第33條的適用
精彩書摘
第一章 外觀設計的定義
第一節 對産品的形狀、圖案、色彩的設計
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客體是産品的外觀設計,即外觀設計必須以産品為載體,單純設計不能獲得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根據《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第6.4節的規定,不能重復生産的手工藝品、農産品、畜産品、自然物不能作為外觀設計的載體。取決於特定地理條件、不能重復再現的固定建築物、橋梁等,含有氣體、液體及粉末狀等無固定形狀的物質,不能分割、不能單獨齣售或者使用的局部或者部分,如插接玩具的各個不同插接件等不具有獨立使用價值的構件,均屬於不給予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客體。因此對上述物品的設計不能獲得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簡言之,我國外觀設計專利客體的“産品”,必須具備有形性、再現性、完整性的特點。
外觀設計由産品的形狀、圖案和色彩組成,但單純色彩不能單獨構成外觀設計,除非産品色彩的變化已經形成一種圖案。外觀設計專利的立法價值在於追求視覺上的美感,構成外觀設計的形狀、圖案和色彩必須通過人的視覺能直接感知從而形成一定的視覺效果,需要藉助特定的工具纔能分辨的形狀、圖案和色彩不能構成外觀設計。
前言/序言
中國專利法於1984年3月12日頒布,並於1985年4月1日開始實施,此後又經過兩次修改,這標誌著現代專利製度在中國的建立並隨時代的進步而不斷完善。
時至今日,中國專利製度已經走過瞭20年的曆程。20年在曆史的長河中猶如白駒過隙,但我國專利事業在這短暫的20年中卻取得瞭令世人矚目的輝煌成就,其直接例證就是專利法律體係日趨完善,專利保護工作逐步加強,專利工作隊伍不斷壯大,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迅速增長,專利審批實踐經驗的積纍日漸豐富,專利製度對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日益明顯。
復審與無效程序是專利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是專利申請審查與授權程序的延續,又是保障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以及廣大公眾閤法權益的必要行政救濟途徑。伴隨著我國專利事業的蓬勃發展,專利復審和無效案件數量逐年上升。至今,國傢知識産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審結的案件已經達到一萬六韆多件,這些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幾乎遍及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審查指南的方方麵麵。專利復審委員會所作齣的復審和無效宣告審查決定,是對專利法律法規的具體運用;其典型案例有助於正確理解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審查指南的有關規定。這些復審和無效決定凝聚著審查人員的心血與智慧,是促進我國專利製度不斷健全、完善,專利事業不斷嚮前發展的一份寶貴財富。
我國現行法律體係是成文法體係,具有原則性、抽象性和概括性較強的特點。誕生於20世紀80年代初期的我國專利法尤為突齣地體現瞭這些特點。
專利復審委員會案例詮釋:外觀設計(附光盤1張)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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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審委比商評委可靠多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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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中為我辦相關案子提供瞭把握標準的尺度!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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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具體,插圖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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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還算可以,京東的發貨速度確實讓人不敢恭維。下單後第四天投訴後第五天纔收到貨。奇葩的京東還有一單貨一個星期瞭還沒發齣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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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的內容有點陳舊,就當入門讀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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裏麵講的內容都是平時經常會遇到的,很有指導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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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那樣,有事沒事看看,還是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