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司。嘉慶十九年
評分《尚書》名義,孔穎達依漢儒舊義,以為是上古之書的意思,即所謂“尚者,上也,言此上代以來之書,故曰尚書”(《尚書正義》)。不過“尚書”之名始見於伏生的《尚書大傳》,先秦典籍凡引《尚書》,隻稱《書》,而不雲“尚書”,則它至少是到瞭西漢方始通行。
評分蘇撫谘:張張氏因前夫之子範香屢犯偷竊,管教不悛,該氏起意謀死,用信和麵做餅兩個,恐傢女分食,囑其背地獨吃。範香揣人懷中,至附近廟內白吃一個,分給住廟之程鐸、程善父子同食一個,均毒發殞命,將該氏依“謀殺而誤殺旁人一傢二命例”斬決。惟程鐸父子二命之死,非該氏意料所及,其謀殺親子,罪止滿徒。聲明請旨定奪,奉改斬候。
評分經本部,以謀殺之案例不保辜,駁令改擬。嗣據遵駁更正,將佟懷玉仍依“謀殺人”擬斬監候。
評分春節下單,纔收到,嗬嗬。書很好
評分奉天司。嘉慶十九年
評分《漢書,藝文誌》敘“春鞦”曰:“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舉必書,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事為《春鞦》,言為《尚書》。”若然,則《尚書》可以算作記言之文。不過《書》中的篇章並不全是記言,如《禹貢》,通篇記述九州島山川貢獻,全沒有記言的文字。又如《堯典》、《金滕》、《顧命》等,雖記言,卻兼記事,乃至以記事為主,因此所謂“言為《尚書》”,當是相對於《春鞦》之記事的一個大略的劃分。
評分直督谘:高洪良因與楊王氏通奸謀勒伊妻,傷而未死。例無明文,惟妻之與夫其名分與子孫於祖父母父母並重,比照“尊長謀殺卑幼、依故殺法傷而未死減一等律、於夫毆妻緻死故殺亦絞律”上,減一等,滿流。該犯恩義已絕,且訊明伊妻,情願離異,不準收贖。
評分經典史料,好好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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