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我国颁布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至今已二十余年,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有了巨大的进步,伴随着国家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发展,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也有了长足的进步。作为反映法律发展和法学成果的大学法学教材当然也应当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有所更新。此次我们对1994年出版的《民事诉讼法学教程》进行修订就是为了适应这一要求。
刘家兴教授是北京大学民事诉讼法的学科开创者,也是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开创者之一,他不仅亲自参加了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和199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工作,而且在20世纪80年代初教材建设任务十分紧迫之时,编著出版了《民事诉讼教程》一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供本科教学使用。这本教材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民事诉讼法理论研究成果,结合当时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诉讼法学科的建立起了奠定基础的作用,在20世纪80年代的法学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是多所高校民事诉讼法学教学的指定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行以后,刘家兴教授又带领当时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一批青年教师和研究生,编写了《民事诉讼法学教程》一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这本教材在体系和结构上都有所创新,在内容上充分吸收了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并且在诉的性质、审判权和诉权的关系等理论问题和民事检察监督、诉讼制度和审判程序的关系等具体制度问题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这本教材自从付梓以来,由于体系清晰,语言简明,论述充分,一直受到读者的厚爱,是北京大学和其他多所高校在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的重要参考资料。该教材已经多次重印,在2001年,北京大学出版社还出版了该书的重排本,使其在版式设计等方面更加美观大方。
目录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学
第一节 民事诉讼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学
第二章 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发展和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现状
第一节 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发展
第二节 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现状
第三章 诉与诉权
第一节 诉
第二节 诉权
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第二编 总则
第五章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点、任务和适用范围
第一节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点
第二节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三节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第六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基本原则的概念
第二节 基本原则的分类
第三节 基本原则中的诉讼原则
第四节 基本原则中的审判原则
第七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基本制度概述
第二节 合议制度
第三节 回避制度
第四节 公开审判制度
第五节 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章 人民法院的审判权
第一节 民事审判权概述
第二节 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的职权
第三节 审判组织
第九章 主管与管辖
第一节 主管
第二节 诉讼管辖概述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第四节 地域管辖
第五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六节 管辖异议和管辖恒定
第十章 当事人制度概述
第一节 当事人的概念
第二节 当事人的构成形式
第三节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第四节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第五节 当事人的更换和诉讼权利的承担
第十一章 共同诉讼人
第一节 共同诉讼人的概念
第二节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第三节 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第十二章 诉讼代表人
第一节 诉讼代表人及代表人诉讼概述
第二节 代表人诉讼的两种形式及其程序
第三节 诉讼代表人的权能
第十三章 诉讼中的第三人
第一节 诉讼中的第三人概述
第二节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三节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十四章 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 诉讼代理人概述
第二节 法定诉讼代理人
第三节 委任诉讼代理人
第十五章 民事诉讼证据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第二节 待证事实
第三节 举证责任
第四节 证据规则
第五节 证明手段
第六节 证明标准
第七节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第八节 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
第九节 证据的审查和判断
第十六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
第十七章 诉讼调解制度
第一节 诉讼中调解概述
第二节 诉讼中调解的原则
第三节 诉讼中调解的程序
第四节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
第十八章 保全制度
第一节 财产保全
第二节 先予执行
第十九章 诉讼费用制度
第一节 诉讼费用概述
第二节 诉讼费用的种类
第三节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四节 诉讼费用的缓、减、免
第三编 诉讼程序
第二十章 普通程序
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
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
第三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四节 开庭审理
第五节 反诉、撤诉与缺席判决
第六节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二十一章 简易程序
第一节 简易程序概述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简易程序的程序特点
第四节 正确认识和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十二章 判决、裁定、决定、命令
第一节 判决
第二节 裁定
第三节 决定
第四节 命令
第二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第二十四章 再审程序
第一节 再审程序概述
第二节 再审的提起
第三节 再审案件的审理
第四编 非讼程序
第二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
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二十六章 督促程序
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
……
第五编 执行程序
第六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精彩书摘
三、民事诉讼与和解、调解、仲裁的关系
当事人发生了民事权益争议,解决的渠道是多样的,他们既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和解,也可以共同请求第三方从中主持说和——调解,还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公断——仲裁,当然,请求司法保护——民事诉讼,也是一种选择。但上述四种民事争议的解决方法从性质到结果看都有一定差别。
第一,从参加者看,和解只有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这里指诉讼外调解),则除了当事人外,有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员或其他公民参加,仲裁则是由仲裁员主持,民事诉讼则是由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主持。
第二,从程序上看,和解与调解没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仲裁与民事诉讼则有严格的法定程序。
第三,从争议解决的方法上看,和解与调解得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仲裁则由仲裁员作出公断,民事诉讼则是由审判员作出裁判。
第四,从争议解决的效力上看,和解与调解达成的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达成协议之后反悔的,还可以请求司法保护;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一般是终局的,但有的在一定期限内,如当事人不服,则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我国的劳动仲裁;法院所作的判决,如果是终局的,或当事人过了上诉期而未提出上诉的一审判决,则发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可就该争议再次要求法院或其他机构解决。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按照通常的说法,所谓民事诉讼法,就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调整人民法院与诉讼参与人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一概念,基本上反映出了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内容,但还不够完整。正如我们在阐述民事诉讼的内涵中所说,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只是民事诉讼的现象,决定这一现象的本质是民事审判程序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内容,是民事审判程序制度。因此,我们认为,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定民事审判程序制度,以规范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以及调整他们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前言/序言
我国颁布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至今已二十余年,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有了巨大的进步,伴随着国家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发展,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也有了长足的进步。作为反映法律发展和法学成果的大学法学教材当然也应当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有所更新。此次我们对1994年出版的《民事诉讼法学教程》进行修订就是为了适应这一要求。
刘家兴教授是北京大学民事诉讼法的学科开创者,也是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开创者之一,他不仅亲自参加了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和199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工作,而且在20世纪80年代初教材建设任务十分紧迫之时,编著出版了《民事诉讼教程》一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供本科教学使用。这本教材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民事诉讼法理论研究成果,结合当时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诉讼法学科的建立起了奠定基础的作用,在20世纪80年代的法学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是多所高校民事诉讼法学教学的指定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行以后,刘家兴教授又带领当时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一批青年教师和研究生,编写了《民事诉讼法学教程》一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这本教材在体系和结构上都有所创新,在内容上充分吸收了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并且在诉的性质、审判权和诉权的关系等理论问题和民事检察监督、诉讼制度和审判程序的关系等具体制度问题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这本教材自从付梓以来,由于体系清晰,语言简明,论述充分,一直受到读者的厚爱,是北京大学和其他多所高校在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的重要参考资料。该教材已经多次重印,在2001年,北京大学出版社还出版了该书的重排本,使其在版式设计等方面更加美观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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