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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规范医疗卫生服务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趋势。在我国目前医疗活动逐步法制化的背景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法律解析--已执业医师的法律手册》的作者李新钢、王维嘉能够从临床医师的需要出发,从法律层面对《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进行研究、解析,帮助医师全面认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这是一种很好的探索。作为实用卫生法学的成果,《《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法律解析:已执业医师的法律手册》作者们的探索对卫生法的研究是一种深入,对临床医师在提高医疗水平的同时如何规范写好病历,也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内容简介
李新钢、王维嘉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法律解析--已执业医师的法律手册》是判断医师的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也是判断其是否具有执业过错的基本依据。从严格意义上讲,此书不仅是一个技术规范,也是一个法律规范。所以,对于医师来讲,写好病历有赖于对这一基本规范的遵照执行。并且,对于2010年前已执业医师来讲,还有一个对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纠正原认识的过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法律解析--已执业医师的法律手册》从这一角度出发,参照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对有关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进行了逐条解释,并从律师与医师的角度进行了解读。是2010年前已执业医师的参考书和法律手册。
作者简介
李新钢,医学博士。现任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业务副院长、神经外科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脑科学研究所所长。兼任世界华人神经外科联合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华医学会神经外科分会常委、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外科分会常委、中国神经内镜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山东省医师协会副会长兼外科分会主任委员,山东省医学会理事兼神经外科分会主任委员,Journal of clinical neuroscience及十余家国家级专业杂志编委。
王维嘉,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主任,国杰律师联盟会长。中国卫生法学会会员、山东医学伦理学学会常务理事、山东卫生法学会教育与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济南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济南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目录
第一章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出台的法律背景解析
一、《侵权责任法》对医疗侵权有了明确规定
二、原有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使命完成
三、医师专家侵权责任的法律规范已明确
第二章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结构解析
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章节逻辑
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确定的规范
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范变动
第三章《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基本要求”的法律解读
一、“基本要求”概述
二、对第1~10条的法律解读
第四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的法律解读
一、“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概述
二、对第11~15条的法律解读
第五章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的法律解读
一、“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概述
二、对第16~30条的法律解读
第六章 “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的法律解读
一、“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概述
二、对第31~33条的法律解读
第七章 “其他”的法律解读
一、“其他”概述
二、对第34~38条的法律解读
第八章 针对几类医务人员变动的新规范
一、经治医师的新责任
二、对手术医师的新要求
三、麻醉医师的新责任
四、对会诊医师的新要求
第九章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的医疗文书新变化
一、对原有医疗文书进行更名并规范的医疗文书
二、规定新增加的医疗文书
三、有关打印病历的新医疗文书规定
四、基本规范规定减少的医疗文书
附录
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与《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照表
二、《侵权责任法》中与医疗有关的规定
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新医疗文书的规范格式(推荐)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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