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这一概念在中国,至少蕴涵了三种含义:一是“国”与“家”密不可分,相互依存,即所谓“家国不分”,“国”离不开“家”,“家”也离不开“国”。[3](P20-27)这正如卡尔·马克思指出的那样:“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4](P252)二是“国”在“家”前,即所谓“有国才有家”,只有“国家”太平,农民才能安居乐业。换言之,只有把“国”治理好了,“民”才能安享太平。三是“国”的职责在保卫“家”,“国”的后面有“家”作基础、作后盾、作支撑;“家”的前面有“国”作堡垒、作前锋、作护卫。几千年来的中国历史,实质上就是“国”与“家”或者说是“国”与“民”关系的历史。中国古代学者荀子对君民关系的见解影响深远:“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他强调君民关系为“舟”与“水”的关系:“《传》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此之谓也。”唐太宗李世民(599-649)深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之理,从而提出:“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民本思想是中国古典政治哲学中最具价值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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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很漂亮,书只看了一点点
评分乡土社会缺乏“团体”,也就难以产生“团体”的道德;由于团体乃是超越个人的“实在”,乡土社会也就没有产生什么“超人”的道德。宗教就是一种“超人”的道德体系,而乡土社会呈现为一个非宗教的社会。在乡土社会统领所有道德的“仁”是模糊的,不能理解为 “超人”道德,内涵模糊的“仁”与界限不分明的“天下”,是乡土社会的特点。在乡土中国,“仁”的探讨不在宗教而在哲学,所以乡土社会虽非宗教社会,却是一个哲学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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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乡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呈现为差序格局,即以己为中心外推构成的一根根私人联系网络,团体的影响微乎其微。由此乡土社会难以产生团体道德,没有一个超乎私人关系的道德观念。“在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中,网络的每一个结附着一种道德要素,”这里的道德以私人关系为基础。乡土社会中的道德和法律须依据私人间的关系亲疏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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