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这套译丛里的特定书籍,我立刻感受到一种思想的“重量级”。它不是那种用来消磨时间的闲书,而是需要你全神贯注、甚至需要反复咀嚼才能品出其中味道的佳酿。我欣赏那种将复杂概念抽丝剥茧,用清晰的脉络呈现出来的笔力——这不仅是原作者的功劳,更是译者高超的文字驾驭能力所致。阅读过程中,我常常需要对照一些历史背景资料,才能完全理解某些论断的深层含义,但这种“主动探寻”的过程,反而加深了我的参与感。它让我意识到,对既有社会结构的质疑和对人类本质的探寻,从未停止,只是换了不同的表达方式。这本书的出版,无疑为严肃的学人提供了一个高质量的交流平台,值得反复研读。
评分这部译丛的书籍,光是名字就让人心头一紧,那种历史的厚重感和思想的冷峻感扑面而来。我总觉得,读这些经典著作,就像是走进了思想的迷宫,每一步都小心翼翼,生怕错过了一丝一毫的精妙。这本书的装帧设计得很雅致,那种略带陈旧感的封面,仿佛在无声地诉说着岁月的沉淀。拿到手的时候,那种纸张的质感,油墨的香气,都让人有种庄重感。我猜想,译者一定下了极大的功夫,才得以将那些晦涩难懂的古老思想,用现代的语言准确地传达出来。阅读的过程,无疑是一场对心智的磨砺,它要求我们放下既有的偏见,去倾听那个遥远而深刻的声音,去理解一个时代背景下的生存困境与哲学思辨。这种体验,远非简单的信息获取,而是一种深层次的精神对话。
评分我向来偏爱那些能够引发深刻自我反思的书籍,因为对我而言,阅读的终极目的,是更好地认识自己所处的境地。拿到这本译丛中的著作,我立刻被其内在的张力所吸引。它似乎在挑战我们对“秩序”和“自由”的传统认知,迫使我们去审视那些我们习以为常的社会契约的根基。译者在文本的注释和导读部分,处理得非常得体,既提供了必要的学术背景支撑,又没有喧宾夺主地干扰主文本的阅读体验。这种平衡的拿捏,非常考验译者的功力和对原作精神的领悟。每读完一个章节,我都习惯停下来,走到窗边,看着外面的人来人往,思考着书中所描绘的那种原始的、赤裸裸的人性状态,与眼前这个高度文明化的社会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微妙的张力。
评分这次的阅读体验,可以说是一次对“古典”思想的现代化重访。我一直认为,真正的经典,无论过去多久,总能对当下投射出新的光芒。这本收录于人文社科译丛的作品,无疑就是这样一种存在。它的叙事方式带着一种令人信服的、近乎几何学的严密性,每一步论证都像是在搭建一座精密的建筑。我尤其留意到译者在处理那些带有强烈时代烙印的观念时所采取的策略,他们显然没有简单地做字面翻译,而是力求在现代读者的语境下,重建起原作者的思想蓝图。这种“在场感”的营造,使得原本沉睡的理论重新焕发出活力,让我们得以用更成熟的视角去评判和吸收其中的智慧。
评分说实话,我一直对那些宏大的政治理论抱有一种敬畏又疏离的态度,总觉得那是少数精英才能触及的领域。但这次翻开这本《人文与社会译丛》里的某部作品,却意外地发现,它并没有我想象中的那么高不可攀。行文的逻辑极其清晰,仿佛一位老练的老师,耐心地引导着初学者一步步揭开复杂的面纱。文字的流动性很好,尽管讨论的是深刻的哲学议题,但阅读起来却不至于让人感到窒息。我特别欣赏译者在处理那些关键术语时的细致考量,那些在不同语境下有着微妙差别的词汇,都能被精准地捕捉和诠释。这让我能够更顺畅地进入文本的核心,去感受作者构建的世界观是如何一步步建立起来的。这绝非轻松的阅读,但绝对是精神上富有回报的旅程。
评分而《易经》的“经”是指经典的著作。儒家奉《周易》、《尚书》、《诗经》、《礼记》、《春秋》为《五经》。如同前文所说,“经”是后来为了尊称这些书,而加上的称呼,原来《五经》只称为《易》、《诗》、《书》、《礼》、《春秋》。
评分这本书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评价,在施特劳斯学派这边始终认为写的不怎么样,甚至施特劳斯本人则认为这本书是他所有15本著作当中最差的一本,而在学界内却得到了广泛好评,诸如当时名震政治思想史学界的以赛亚·伯林却认为是施特劳斯写的最好的著作。同一本书,为何不同学者给出的评价差别如此之大,这也是成为阅读完此书的一个悬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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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4.日出为易。陈鼓应认为这个意思,也是“干”的本义。
评分本书旨在对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及其后继学说的原则作出分析。这些原则之所以需要一个新的分析,是因为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们对政治思想的传统,认识得更深刻了。以前,人们可以不加论证就有把握地认为,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是自然法理论的全盛时期;现在,这个情况已经一去不返了。那种看法理所当然地基于一个比较,即在理性主义时代的政治理论跟十九世纪的政治理论之间进行比较。在这一比较的范围之内,它仍然是对的;但是,当我们把中世纪传统和古典传统充分地考虑在内时,它就站不住脚了。这一转向,对我们阐释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其作用显而易见。约翰·莱尔德关于霍布斯的近著已经可以试图论证,在伦理理论和政治理论领域,霍布斯的“声音和双手都是中世纪的”。尽管这个主张很难成立,但是它清楚地证明,以往那种断言霍布斯的首创性毋庸置疑的观点,现在或多或少已经动摇,需要进一步论证;而这种观点在过去是不言而喻的。总的来说,如果自然法诸理论远非理性主义时代所特具,如果它们在中世纪传统和古典传统中就已经几乎是司空见惯的,那么,我们不可避免地要问,何以惟独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获得了自然法理论杰出时代的声誉。可能有人会说,由于广为人知的政治原因,自然法理论对那个时期的实际意义,大于任何其他时代。为了事先排除这种论据不足的答案起见,我们必须提出一个更恰当的问题,这就是:在近代的自然法观点和传统的自然法观点之间,是否没有原则区别。事实上,原则区别确实存在。传统的自然法,首先和主要地是一种客观的“法则和尺度”,一种先于人类意志并独立于人类意志的、有约束力的秩序。而近代自然法,则首先和主要是一系列的“权利”,或倾向于是一系列的“权利”,一系列的主观诉求,它们启始于人类意志。
评分比马克思主义更马克思主义
评分内容不错印刷一般价格高
评分非常满意,五星
评分质量还是说的过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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