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23
启明文丛:生活和文本中的社会学 下载 mobi pdf epub txt 电子书 格式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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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李培林研究员是1980年代中国第一批赴法留学生,因之最早接触到了西方最新的社会学理论,他也成为当代社会学西学东渐的传播者之一:为雷蒙•阿隆翻案,介绍波伏娃及其女权主义思想,引介福柯、利科等知名社会学家,这在当时都算得上是“奇闻异事”了,沿着这样的方向,他又在1990年代末期介绍了布迪厄、图海纳、布东和克罗齐耶这些后来被证实为著名甚至是伟大的社会学家。这在现在看来真是功德无量的事情,因为社会学和社会的现代性问题就是这批知识人首先提及并逐渐传播到中国的。在这些言说的背后,作者有他更深层次的思考:“东方”如何走向现代?他提出要用“中国经验”来实现“东方现代化”,这又将理论问题拿到实践中来审视和解决。不知不觉中,作者回答了一个一直萦绕在我心头的问题,法国现代著名社会学家的社会学思想时如何进入中国的,对中国有什么用。读了这些文章之后,我主要思考两个问题:首先,我们研究西方社会学并不是为了建立一个学术的七宝楼台,而是要将这些新思想和中国的发展相结合,比如像书中提到的树立整体观、当心风险社会等,这就将社会学落到了实处。其次,我们再也不能被所谓西方拉的太远,要知道比之于西方我们的福柯研究和布迪厄研究差不多晚了二十年,我们不能再犯这样的错误,如今这个时代传播媒介特别发达,我们一定要让世界范围的新知第一时间纳入到中国当下的研究视域,尤其是社会学。以上是《生活和文本中的社会学》给我的启示之一。
评分 评分与诸如福柯和布希亚这样的后结构主义日常生活理论家不同,作为日常生活转向重要代表人物的加芬克尔的常人方法学反对那种无视主体能动性的客体主义立场。受现象学和现象学社会学的影响,加芬克尔力求揭示社会秩序是如何在日常生活的情境中被人类行动者所建构起来的。加芬克尔认为,以实证主义和结构功能主义为主导的传统主流社会学对社会秩序的研究,不过是一种由技术理性所主导的通过形式化的统计分析所实现的对社会秩序的理论重建,并错误地将此种重建的产物视为事实本身①。与传统主流社会学否认在具体的日常情境中存在着秩序性相反,加芬克尔认为,涂尔干所谓的社会事实意义上的“物”是可以在具体的日常情境中被直接看见和听见的①,它并不是结构主义者所设想的那种只能通过理论的方式加以再现的潜在的结构,而是日常生活情境中普通行动者们共同协作的实践活动所建构的经验现实。加芬克尔认为,日常的实践活动具有地方性的特征,它具有文化的特殊性,这意味着共处于特定的生活世界之中的人们可以一种基于特定情境文化的索引性的方式来彼此理解对方的行动。而传统主流社会学通过定量技术所实现的秩序模型却遮蔽了此种特殊性,它无法看到秩序是在特定情境中所形成的内生现象,正是在具体情境中的实践活动的不断重复性、一致性和集体性的特征为我们揭示了“物”的一般性或结构性。不过加芬克尔反对将社会秩序的一般性特征还原为人们自己的独特的原创②,他所关注的是情境的结构性层面,他认为社会秩序相对于秩序的特定生产者是不朽的,也就是说无法以个别生产者甚至共同行动的某一群生产者的存在来还原秩序的存在,当一群生产者离开情境之后,新来者依然会以相似的方式将秩序生产出来。这便是秩序的结构性特征。加芬克尔将其思考的重点放在了米德所强调的互动实践上,他所关心的是以此种互动实践来探讨帕森斯的秩序问题,他反对将社会成员的实践方法或者说常识的一致性还原为个体的主观性。加芬克尔试图在个体主义和结构主义的还原论之间寻找一条不同的道路,这条道路突显了人类行动者在他们能动的共同实践中不断地再生产着日常生活的社会秩序,社会秩序并不是强加于人的外在客体,也不是个人的主观性投射,它是在活生生的日常生活的直接可见的细节中的集体性的成就。
评分之后,作者用他在台湾和日本的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其实生活中的点滴小事足以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比如台北的“捷运”(地铁),既方便快捷又新潮卫生,甚至堪称一种文化,而从零分到一百分只用了不到十年的时间,这也许也可以说明海峡对岸的中国人至少对生活足够尊重。再比如日本的厕所革命,1930年代,日本的公共厕所卫生情况和近邻中国可谓半斤八两,今天两国的公厕情况真是天壤之别:日本用了几十年的时间将自己的公共厕所改造成了全世界最高水平,而如今在中国的很多城市想找厕所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书中尽是这样微不足道的小事,汽车左行、小电器、中国大葱出口价格等,但也正是这些生活的细节维持着人们生存的环境、质量甚至尊严。其实说白了,整个社会就像一台时时刻刻不停运转的机器,机器内部由大大小小的齿轮构成,个人就是这大大小小的齿轮,倘若一个齿轮锈住了或者出了其他问题,影响社会这台机器的运转也就在所难免。如今,中国的各项社会改革都逐步进入深水区,已然走过了摸着石头过河的时代,如何让社会这台大机器又好又快地运转是一个大问题,关键是不能让任何一个齿轮锈住,这就必须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的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说,作者看到了一个时期内中国的症结和问题所在,而解决好这些生活中的小问题也是社会学的最高境界。
评分非常满意,五星
评分很好的书,慢慢看,京东是个不错的买书地! “知识就是力量”,这是英国著名学者培根说的。诚然,知识对于年青一代何等重要。而知识并非生来就有、随意就生的,最主要的获取途径是靠读书。在读书中,有“甘”也有“苦”。 “活到老,学到老”,这句话简洁而极富哲理地概括了人生的意义。虽说读书如逆水行舟,困难重重,苦不堪言;但是,若将它当作一种乐趣,没有负担,像是策马于原野之上,泛舟于西湖之间,尽欢于游戏之中。这样,读书才津津有味、妙不可言。由此,读书带来的“甘甜”自然而然浮出水面,只等着你采撷了。 读书,若只埋首于“书海”中,长此以往,精神得不到适当地调节,“恹倦”的情绪弥满脑际,到终来不知所云,索然无味。这种“苦”是因人造成的,无可厚非。还有一种人思想上存在着问题,认为读书无关紧要,苦得难熬,活受罪。迷途的羔羊总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等待死亡;另一种能回头是岸,前程似锦 我的房间里有一整架书籍,每天独自摩挲大小不一的书,轻嗅清清淡淡的油墨香,心中总是充满一股欢欣与愉悦。取出一册,慢慢翻阅,怡然自得。 古人读书有三味之说,即“读经味如稻梁,读史味如佳肴,诸子百家,味如醯醢”。我无法感悟得如此精深,但也痴书切切,非同寻常。 记得小时侯,一次,我从朋友那儿偶然借得伊索寓言,如获至宝,爱不释手。读书心切,回家后立即关上房门。灯光融融,我倚窗而坐。屋内,灯光昏暗,室外,灯火辉煌,街市嘈杂;我却在书中神游,全然忘我。转眼已月光朦胧,万籁俱寂,不由得染上了一丝睡意。再读两篇才罢!我挺直腰板,目光炯炯有神,神游伊索天国。 迷迷糊糊地,我隐约听到轻柔的叫喊声,我揉了揉惺忪的睡眼,看不真切,定神一听,是妈妈的呼唤,我不知在写字台上趴了多久。妈妈冲着我笑道:“什么时候变得这么用功了?”我的脸火辣辣的,慌忙合书上床,倒头便睡。 从此,读书就是我永远的乐事。外面的世界确实五彩缤纷,青山啊,绿水啊,小鸟啊,小猫啊,什么也没有激发起我情趣,但送走白日时光的我,情由独钟——在幽静的房间里伴一盏灯,手执一卷,神游其中,任思绪如骏马奔腾,肆意驰骋,饱揽异域风情,目睹历史兴衰荣辱。与住人公同悲同喜,与英雄人物共沉共浮,骂可笑可鄙之辈,哭可怜可敬之士。体验感受主人公艰难的生命旅程,品尝咀嚼先哲们睿智和超凡的见解,让理性之光粲然于脑海,照亮我充满荆棘与坎坷之途。在书海中,静静地揣摩人生的快乐,深深地感知命运的多舛,默默地慨叹人世的沧桑。而心底引发阵阵的感动,一股抑制不住的激动和灵感奔涌。于是乎,笔尖不由得颤动起来,急于想写什么,想说什么…… 闲暇之余,读书之外,仍想读书寄情于此,欣然自愉。正如东坡老先生所云:“此心安处吾乡。” 早晨,我品香茗读散文,不亦乐乎!中午,我临水倚林读小说,不亦乐乎!晚上,我对窗借光吟诗词,不亦乐乎!整天都是快乐,因为我有书,我在!
评分然而,就我们的这个时代而言,还是要留有一丝憧憬:世界正逐步趋于多元化,知识和知识界同样趋于多元化,时代已经不需要那种奋臂一呼应者云集的精神领袖和知识领袖,我们所需要的是能和我们平等对话的知识人,甚至可以说,按照葛兰西的说法,我们自己都可以是知识人。只要我们还在,还在按照伏尔泰、狄德罗、卢梭、萨特和阿尔都塞的方向思考着,知识人就永远不会黄昏。
评分很喜欢李其瑞,他的每一本书几本上都有,这本新世纪法学基本课程教材法学原理很不错,新世纪法学基本课程教材法学原理是以基本法律理论和我国主要法律部门为内容的法学基础教材。新世纪法学基本课程教材法学原理的编写立足于普通高校课程设置情况,并从理论性、系统性、实用性角度出发,改变了以往法学概论类教材偏重制度介绍的编写倾向,突出理论性与制度性相结合的知识框架,并处处融合我国最新的立法精神与内容。在形式上,新世纪法学基本课程教材法学原理于章前设置内容提要与重点问题,于章后设置延伸阅读书目与思考题,体系清晰,语言简练,适合非法律专业的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学习使用,也可供具有本专科同等学历者进修自学培训之用。本教材的特色★用直观形象的图片、表格诠释深奥的法学理论,具有很强的可读性★通过丰富的资料和启发性的思考开启读者的智慧之门,在扩大阅读视野的同时,引导读者探寻法律的奥秘★穿插生动的案例,将抽象的法律知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可提高读者的实践分析能力★本教材的读者不限于法律院校的师生,其他研习法律或者对法律感兴趣的读者均能从中受益。在君主制的国家,这种法律的权威是借助于君主的权力来推行的,在民主制的国家,国家的权力和意志可能是借助于民众的意志来推行的。例如,卢梭则认为法律应当是公意的体现。按照这种说法,谁掌握国家权力谁就可以制定法律,谁就可以不受约束地、任意地制定法律。显然,这种学说虽然是对某些社会历史事实的概括,但是,在现代社会,这种理论无法回答为什么主权者的命令就可以成为法律这样的问题,所以这种关于法律起源的理论缺乏合理性,不符合现代社会人们对于合法立法的社会要求和愿望。(三)社会论社会论主张法是一种社会现象,要认识法,就必须站在法和社会相关联的角度来阐释法,因为法的本质蕴藏在社会之中。从社会的角度来认识法律的本质问题,可以有许多不同的视角,可以是历史的视角、人类学的视角、文化功能学的视角等等。社会论的总体观点是,法律的本质存在于社会文化之中,法的成长与变迁从根本上来说是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心理的因素作用于法的历史变迁过程。‘德国历史法学派代表人物萨维尼就主张,法的内容同一个民族本身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必然因素,法律就同语言和风俗习惯一样,是缓慢变化和自发发展的。法律的特点同一个民族的个性紧密相连,体现着一个民族的共同信念和共同意识,是该民族的民族精神的必然体现和社会历史文化进步的必然结果。一个国家的法体系,就是该民族精神长期、缓慢的不易察觉的作用的结果。人类学家们往往从人类社会生活的差异性角度来认识法律。如著名人类学家吉尔茨就认为,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法学和民族志,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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