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的不能、相對的不能說主張,以行為時存在的全部事實為基礎,進行事後的觀察,即事後觀察所實施的行為,從行為的客體或結果的性質來看,結果的發生被認為是絕對不能的場閤是不能犯,被認為相對不能的場閤是未遂犯。所謂“絕對不能”,指犯罪對象不存在如殺害的人已經死亡,或者使用的犯罪工具、手段沒有效力,如用無毒的藥物殺人。所謂“相對不能”,指犯罪對象雖然存在但不在行為人所認為的地點,或行為人方法使用不當不能發生效用,如使用毒藥的分量不夠,不能將人毒死。但因絕對不能與相對不能的標準有時並不明確,因而遭到學界的強有力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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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日本刑法各論(第6版)》雖是就各個具體罪名的論述,但呈現瞭各個犯罪類型的解釋所共通的統一的原理與思想,作為總論重要部分的共犯論、錯誤論、違法論的相關內容也在各論中得到瞭相應展開。各論體係簡單明瞭,不囿於《日本刑法典》的體例結構,而是將各類犯罪分為“針對個人法益的犯罪”、“針對社會法益的犯罪”、“針對國傢法益的犯罪”三大部分,展開翔實的論證與研究。《日本刑法各論(第6版)》在日本數年暢銷,自1999年齣版以來,已曆經6版。無論是日本還是我國,當下研究刑法各論問題,不可能繞開西田教授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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